1914年2月初,民國政府發佈了第一部正式憲法,《臨時約法》在經過修改後改名為《中華民國憲法》,成為民國第一大!法,一切與之相悖或者牴觸的法律皆為無效。國家機構設置也發生了變化,該責任內閣制為總統制,總統為國家軍事力量最高指揮官。中央機構設置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設有最高立法機構——國會、最高司法機構——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機構——政務院。地方上的機構也以此為參照,按照省市縣三級分別設有三級地方議會、三級法院和三級市政府;撤銷了原來的陸軍部、海軍部等設置,統統併入國防部等等。
在教育方面,各地的學校如雨後春筍般冒了出來。這些學校以公立學校為主,實行十二年制義務教育。在教育類型上,注重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的並重。在教育內容上,從小就重視學生的體育教學和軍事基礎科目的訓練,通過弘揚國術,發揚國粹等名目,培養學生的尚武之風。同時也注重中國的歷史和文化教學,目的在於從小培養國民的國民性,不是把學生教育成只會考試、高分低能的呆子,而是充滿民族自豪感、熱血尚武的青年。培養他們稱為善於行動、善於取得勝利的人,訓練他們為民族和國家獻身的精神。
在經濟方面,主要是三方面的改革,第一是統一幣制,進行貨幣改革。目前市面貨幣主要有銀兩、銀元、銅錢、銅元、紙幣、外國貨幣等各種,其中又以銀元及其衍生貨幣最為大宗。
中國自古通用銀作為貨幣,因一般交割皆以重量為衡器,故曰銀兩,與制錢配合使用。自清以來,大額交易用銀,小額用錢,國家稅收、政府開支用銀。而小民日用則用錢。銀乃稀罕物資,中國原產不多,自明中期以後。經呂宋而來之絲銀貿易為我國主要白銀來源。中國用機器大量鑄造銀元開始於廣東。光緒十三年(1887)兩廣總督張之洞奏請在廣東設造幣廠試鑄銀元,光緒十五年開始鑄造,次年流通於市場,計分五種:一號庫平72錢,二號36錢三號144錢,四號072錢,五號0.36錢。正面光緒元寶四字用滿漢兩種文字,上環「廣東省造」,下環以「庫平七錢二分」標稱,背鑄龍紋,亦稱龍洋可用於商品交易、完糧納稅。不久又有湖北、四川等先後成立造幣廠,鑄造銀元,遂使中國銀元在市面開始流通。
後來,洋人銀行進入中國,又開始發行各自的紙幣,弄得中國貨幣市場一片混亂。袁世凱統一使用袁大頭,對穩定中國金融秩序是有功勞的。在此基礎上,徐天寶準備在東北統一使用東北銀行發行的中國元的基礎上,進一步梳理和規範貨幣市場,規定「中國元」為中國唯一合法之貨幣,其他貨幣皆為非法。但是,為了讓市場有一個緩衝期,其他貨幣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兌換。
第二是大力興辦公共工程,徐天寶計劃自己執政的前四年,每年用於興辦公共工程的開支要佔到全年財政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其中最大的是建築鐵路和公路。其次是修建公共建築物與住宅、開墾荒地與改良土壤、整治河道、開鑿運河和架設橋樑、、更新鐵路設備等。
第三是擴大外貿和新貿易政策,以生產為貨幣的基礎,而不以黃金為本位。逐步減少向外國的借款,甚至最後不再向外國借款。禁止外匯自由,防止將私人財產轉移到國外。同時在貿易時盡可能採用中國元結算,或者乾脆以物易物。在國際貨幣制度還是金本位的前提下,這種辦法可以最大限度地為本國積累財富。
在軍事上,未來的戰爭是屬於訓練有素的職業軍人的,因此,中國為了在這個弱肉強食的世界上生存下去,必須有一支強大的國防力量。徐天寶認為,要承擔起這個重任,這支軍隊必須具有以下幾項特性:必須是快速反應部隊,依靠交通工具實現快速運輸;必須裝備先進的武器;必須建立完整的後勤體系,隨時為軍隊輸送需要的一切;後備軍事力量不經過預備役訓練期就可以直接上戰場。
為此,徐天寶隊國防軍再一次進行了改變,取消了「旅」的編制,師部直接管理團部,編製指揮更加靈活;徐天寶認為人才是軍隊的核心所在,所以對軍事教育制度也進行了一些調整,每個省都設有至少兩所初級軍校,每年挑選其中成績優秀者送入東北和保定軍校深造,而徐天寶自己則出任這些軍校的校長。與之配套的,還有積極的財政政策,振華集團每年的收入也有大部分被投入到國家財政中,主要用於礦山、石油、水力、電力、大型工廠等基礎設施建設。
中央政令不斷發布,各路軍閥表示服從中央的通電也在一份份的發佈,新疆都督楊增新、安徽都督倪嗣沖,上海鎮守使鄭汝成,廣東都督龍濟光,江西都督李純,湖南都督湯薌銘,福建都督劉冠雄、雲南都督唐繼堯、廣西都督陸榮廷等紛紛通電表示擁護,隨後馮國璋和雷震春也接受了江蘇、浙江兩地咨議局的決議,出任江蘇都督和浙江都督,並旋即通電表示擁護徐天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