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節
當初,我們不明白周大傻為什麼要這麼說,這麼做,事隔多年才知道,原來周大傻是個變態!
我說了這麼多周大傻的種種,只是想向大家說明一點,在如此惡劣環境下泡妞,是多麼的危險。而在初二那年,我的的確確的做了。
我在讀初二的時候,曾經被班上委派去出席學校一個盛大的活動——作文比賽。這個活動意義非凡,其影響力波及整個校園,除了不知道的,剩下的都知道有作文比賽這回事,就像現在的奧運會,整個是婦孺皆知,傳遍了大街小巷。
當然,說的有點誇張。我主要想要表達的是,因為我參加了,所以這個活動就重大了。那時,我總是做著日後成為一個文人墨客的夢想,其文風在整個作文界獨樹一幟,我讀初一的語文老師經常這樣誇獎我,多深奧的作文啊?想我一個中文系畢業的本科生,硬是看不懂!看看!我那時足夠厲害吧!語文老師可能是嫉妒我的才華,總是拚命的壓制我,害得我每次作文都不及格,更讓人氣憤的是,竟然很多次在我的大作後面用粗粗的紅筆寫到:離題離了一萬里!後面緊跟著三個觸目驚心的感歎號。
感歎號,你知道不?
我每次看到這個批語,心裡總是納悶,人家都說離題千里,怎麼他說離題離了一萬里呢?我左思右想,猛然醒悟:原來此老師是個流氓!呵呵!說錯了,是個文盲。
其實,以我的文風,是大半不會被選去比賽的。事實無數次證明,我已經超越了寫作文的水平了,直逼巴金和矛盾了。天才固然難得一求,但太天才了,就往往不會被人接受了,一件事,本來平庸的人用平庸的手法就能做的很好,而要一個天才來做,反而做出的效果還及不上平庸之人。因為天才都是在天上的,所以很少食人間煙火,自然不明白人間的一些規律了,做不好也是理所當然的了!
天才還有一個解釋,就是天生的蠢材!但我不是,我是天生的人才,看看我以後的飛鴻騰達,你們就知道了。
我被選去是因為中間出了這麼一個事。我們語文老師姓陳,因不知道具體名字,我們都很尊敬的稱呼她:耳朵陳,以便和這個「程」區分。耳朵陳長相有點駭然聳聞,我就不具體描述了。就因為這個,所以芳齡都快30了,還沒有搞到對象。
耳朵陳就這樣等啊等,等他的白馬王子出現。按照自然規律,白馬王子見到她,一般都會繞道而行的。可是黃天不負有心人,終於有一天,丘比特動了惻隱之心,看見耳朵陳每日備受煎熬,於心不忍,便賜給她了一個精壯的男人。
在我看來,這個男人簡直就是一位大大的英雄,他的所作所為維護了婦女的權益,擺正了婦女的正確位置,三月八號,他也應該過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