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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卷 你方唱罷我登場 第801章 領海和大事件 文 / 星星的眼睛

    第801章領海和大事件

    2009年1月3日,索馬裡國防軍副總司令李莫少將出席了索馬裡國家議會本年度首次會議。

    索馬裡國家會議是索馬裡最高權力機關,負責審核政府以及軍方重大決策等權力,雖然在實際過程當中,部分權力並沒有得到有效的體現,可國家議會作為一個有效的拉攏全國各界人民的紐帶,還是極為受到政府以及軍方重視的。

    李莫本身除了軍方的職務外,還是國家議會榮譽議員,此次參加大會,一來提交今年國防軍的軍費預算(明面政府撥款),二來提交一份有關今年國防建設的重要報告。

    在此次的報告中,李莫提出了修改索馬裡領海距離的提議,在國家會議中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索馬裡共和國在成立之初,就確定了索馬裡的領海面積,以海岸基線(低潮線)向外延伸三十海里的距離範圍內,都為索馬裡領海。

    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法》得到通過,根據公約法規定,各國有自主制定領海面積的權力,但領海面積,也就是從低潮線時海岸基線向外延伸的距離不得超過22公里。

    當今世界上,各國所制定的領海距離不盡相同,最短的距離為三海里,如英美、比利時『荷蘭等24國,使用12海里距離範圍內為領海的國家最多,有華夏、蘇聯、法國、印度等77國,而非洲沿海國家,多數使用的是12海里-100海里這個標準。

    世界上自主制定領海距離最大的是南美國家,為了海洋商業利益,南美大部分國家將領海距離定位200海里。

    領海,是一個國家的領土,所有國擁有領海所有的主權。其包括大陸領海和海島領海,都是一個國家領土的一部分。

    索馬裡在七十年代,曾規定了領海範圍,是為三十海里。這個數字在全球來說,基本屬於中等,畢竟像索馬裡這樣的國家,將領海距離制定的寬一點也是情有可原,因為索馬裡很貧窮,需要的不是政治聲望,而是本國政府和漁民的經濟利益。

    不過這個劃分領海的數據,在今天來看,有些不合適了。特別是索馬裡沒有一支強大的海軍的條件下,將領海面積劃分的越大,自己受到的掣肘就越大。而索馬裡海盜問題,一直又是索馬裡政府不得不面臨的頭疼問題,在亞丁灣一側,索馬裡領海事實上已經和公海無異。

    李莫這次提出修改領海範圍,不是一時喜好,而是有確鑿原因的。

    去年12月份,就有國家在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亞丁灣護航艦隊應該有進入索馬裡領海自由行動打擊海盜的權力。提出這個議案的國家,其真實用意不言自明,可不真的是為了打擊海盜,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就是這個了。他們真實的用意,就是讓軍艦和飛機擁有合法的理由接近索馬裡海岸的權力。

    這個議案最後沒有得到通過,主要原因不是提出議案的國家實力不強,而是索馬裡如今的情況和李莫上一輩子完全不同。

    如今的索馬裡,是一個完整政府,司法、軍事和安全和經濟等體系都比較健全,而不是上一輩子那個連國內還有一大批軍閥的索馬裡。一個主權國家,一個由能力解決問題的國家,其內政是不允許『干涉的』,誠然,某些國家就喜歡干涉他國內政,可索馬裡也不是軟柿子,在聯合國大會上,擁有一批支持者的,光是非洲就是數十個國家,在一般時候,這些非洲國家難以做到一致對外,但在這一件事上,沒有國家會『叛變』,而在安理會上,還有華夏存在。

    聯合國大會沒有通過這個議案,授權所有成員採用『所有必要的手段』來打擊這一地區的海盜,可不代表索馬裡國家都會乖乖聽話。

    據李莫所知,歐盟在去年12月份,就有成員國提出組織一場針對索馬裡海盜的軍事行動,就是李莫上一世大名鼎鼎的『阿塔蘭塔行動』。

    此次行動有法國提出,德國和希臘兩國贊同,但因為某些原因,這個提議暫時也沒有得到通過。

    不過李莫還知道,法國似乎並不甘心,仍然在聯繫歐盟成員國,試圖通過這一決議。

    這個原因,也是迫使李莫修改索馬裡領海距離的一個原因,他現在還不想直接同這些西方強國對上,那樣沒有一絲的勝算,最好的結果是兩敗俱傷,最大的可能是數年來的努力付之東流。

    在國家議會上李莫提交的報告中,李莫提議將索馬裡北部亞丁灣一側的領海距離,定位12海里,而東部西印度洋領海的距離則不更改。

    這樣做雖然有些示弱,可李莫覺得不是沒有好處,畢竟這樣一來,至少將北部領海的面積,縮減到《聯合國海洋公約法》限定的範圍內,在國際上,總能得到部分中立國家的支持。

    而且,亞丁灣海域上的利益糾葛太多了,這條黃金水道本來就十分矚目,再加上各國在此的軍艦,事實上索馬裡基本失去了『30海里領海』上的部分主權,不如退後一步,將領海面積縮減,減少防禦上的壓力。

    除了對領海面積提出修改的提議,李莫還提出了一條有關索馬裡海洋法律規章:任何在索馬裡領海通行的飛機和軍用船舶,都必須得到索馬裡政府的允許。

    在國際海洋公約法中,有一條『無害通過權』,所謂的『無害通過權』就是指的在主權國家領海通行的外國船隻,只要不損害沿岸國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就可以通行。

    在公約法中,並沒有規定軍用船隻和飛機不得通行沿岸國領海。所以在國際法中,他**艦和飛機是有『權力』在本國領海上通行的。許多國家都對這個問題做出了一些限制,比如限制通行軍艦的噸位和尺寸,或要求事先通知,或經過事先允許等。

    當年,華夏從俄羅斯手裡購買了一艘『報廢航母』在通行土耳其海峽時,就遭到了土耳其軍方和安全部門的拒絕。理由是這艘『報廢航母』有可能對土耳其的國家安全造成威脅。當然,實際的原因誰都清楚,不過土耳其就是擁有這個權力。

    李莫此次提出這個議案,目的就是將本國領海的權力正式的以法律的方式確定下來,這樣一些打著打擊海盜的幌子,行著不軌之事的國家,就必須要重新考慮了。

    對於李莫提出的第二條建議,很容易就通過了,但第一條,修改領海面積的提案,還是遭到了許多議員的反對,畢竟李莫的作為,就等於是『丟失國土』,如果不是李莫在索馬裡的聲望和權勢達到頂峰,恐怕就有人會立即跳出來指責李莫別有用心了。

    不過好在此事在之前得到了尤素福總統的支持,李莫又私下裡約見了幾個重要黨派和本土勢力的代表,也取得了對方的諒解和支持,這個議案最後還是堪堪通過。

    第二天,索馬裡政府就向外界公佈了這一消息,在國際上立即引起很大反響。有不少人都認為索馬裡政府這一舉動完全是『傻了』,特別是在南美國家眼中,索馬裡傻得還不輕,連海洋商業利益都不要了。別人是盡可能將本國領土擴充,而索馬裡卻主動的減少領土面積,可謂『傻瓜』。

    但是還有不少國家都看出了此舉的真實用意,以索馬裡的軍事力量,防衛3200公里的海岸線力有不逮,主動的將領海面積減少到一個合適的範圍內,是符合索馬裡發展和國防需要的。

    不過在同一天,索馬裡軍方還向外界公佈了另一消息,那就是對索馬裡領海上通行的外**艦和飛機做出了限制,所有的『無害』外**艦和飛機,通行索馬裡領海都必須徵得索馬裡政府的允許,否則將視為對索馬裡的軍事入侵。

    就在這一天,世界上又發生了不少具有影響力的大事。

    當天,斯里蘭卡政府向外宣佈,政府軍當天攻入斯里蘭卡『恐怖組織』猛虎解放組織大本營並擊斃了該組織的領導人。這一由泰米爾民族謀求獨立的激進反抗組織消失,長達19年的斯里蘭卡內戰也結束了。

    以色列國防軍大批地面軍隊開赴加沙地帶,以軍對加沙發動地面進攻,加沙衝突升級。

    加沙地帶是一條位於以色列西岸、西奈半島東北部的狹長地帶,主要有巴勒斯坦人定居。1948年阿以戰爭中被埃及佔領,1967年六日戰爭中被以色列奪回。

    這片地區人口稠密,但法理上,卻不屬於任何國家的地區,自然就是衝突和戰爭的焦點。

    加沙地帶一直就是以色列同巴勒斯坦人民鬥爭的中心,在伊斯蘭巴勒斯坦抵抗運動(哈馬斯)成立後,雙方在這一地區幾乎每年都要爆發幾場激烈的衝突。軍事上,以色列太強大,哈馬斯卻擁有本地民眾支持和外國勢力的暗中協助。雙方在這一地區的衝突不停。

    六日戰爭後,以色列將加沙地帶劃分為兩個區域,以色列本身控制有加沙地帶33%的領土,而哈馬斯則控制其他67%的土地。雙方於07年還達成了停火協議,以色列全部退出了加沙地帶,將這一地區交給了哈馬斯。

    在半年期的停火協議結束後,以色列希望能夠繼續簽署停火協議,但哈馬斯方面卻拒絕了以色列的要求,並在停火協議失效當天,就像以色列發動了火箭炮攻擊,在隨後一段時間內,哈馬斯的襲擊毫不停頓,終於引起了以色列的怒火,在超過80%的以色列人民支持下,以色列國防軍再次開入加沙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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