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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海派

作者:沈從文

  一月十號第三十二期本刊上,我寫過一篇《論“海派”》的文章,一面說及适宜概括在這种名詞下各种作家的活動情形,如何可怜可笑,一面且提示到由于這類人物的活動情形,所產生的某种風气,又如何有害于中國新文學的健康。從“道德上与文化上的衛生”觀點看來,這惡風气都不能容許它的蔓延与存在。這是我那篇文章的本來意思。當提及這樣一群作家時,是包含了南方与北方兩地而言的。因環境不同,兩方面所造就的人材及所提倡的風气,自然稍稍不同,但毫無可疑,這些人物与習气,實全部皆适宜歸納在“海派”一名詞下而存在。文章發表以前,我便因事离開了北京,直到一個月后回北京時,方知道這文章使“海派”一名詞,重新引起了若干人的注意。在各种刊物上,一個月以來已陸續登載了許多討論文字。
  正值某种古怪勢力日益膨脹,多數作家皆不能自由說話的此時,什么人從我所提出的一個問題來加以討論,想得出几個辦法;或是從積极方面來消滅這种与惡勢力相呼應的海派風气,或是從消极方面能制止這种海派風气与惡勢力相結合,也未必無小小益處。我很想明白的這問題從另一觀點上所看到的結論,因此從朋友方面,從圖書館閱報室方面,翻閱了許多陳舊報紙。我希望看到一點別人有理性很誠實的意見。
  使我极失望的,就是許多文章的寫成,都差不多仿佛正當這些作家苦于無題目可寫,因此從我所拈取的題目上有興有感。就中或有裝成看不明白本文的,故意說些趣話打諢,目的卻只是撈點稿費的。或有雖然已看清楚了本文意思所在,卻只挑眼儿摘一句兩句話而有興有感,文章既不過是有興有感,說點趣話打諢,或且照流行習气作著所謂“只在那么幽默一下”的表示,對于這類文章,我無什么其它意見可說。對這類文章發表意見的,好象只應當是登載那些作品的刊物編者興會,別人已不用提了。
  朋友×君來到我住處,同我說到“海派”這個名詞下的一切情形時,就告給我:“許多人對于‘名士才情’与‘商業競賣’相結合成立了我們對于海派這個名詞的概念一句話,感到怀疑。”
  許多人是誰?自然是那些為這個名詞有所辯解的人,朋友是歡喜注意這些作品的。
  我明白這朋友是因為看了那些對于“海派”有興有感的文字而弄糊涂了的。我告給那個朋友說:“我所說的‘名士才情’,是《儒林外史》上那一類斗方名士的才情,我所說的‘商業競賣’,是上海地方推銷×××一類不正當商業的競賣。正為的是‘裝模作樣的名士才情’与‘不正當的商業競賣’兩种勢力相結合,這些人才儼然能夠活下去,且勢力日益擴張。這种人的一部分若從官方拿點錢吃吃喝喝,造點謠言,与為自己宣傳宣傳,或掠取旁人文章,作為自己作品,生活還感覺過于寂寞,便去同有勢力者相勾結,作出如現在上海一隅的情形。或假借維持社會秩序的名義,檢查到一切雜志与副刊,迫害到一切正當獨立創作作者的生活,或想方設法壓迫正當商人,作成把書店刊物封閉接收的趨勢。
  假若照某君所說,這种人由于力圖生存,應有可同情處。我以為應當明白,這种人對于妨礙這個民族文化的進展上,已作過了多少討厭的事情,且還有些人,又正作些什么樣討厭事情(還有些人,又正在作些什么樣),方不至于誤用我們的同情。”
  朋友走后,我想起同朋友×君有相同感想的讀者必很多,故記下我這點意見。

  一九三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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