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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角 近來的日報上作興附“專刊”,有講醫藥的,有講文藝的,有談跳舞的;還有“大學生專刊”,“中學生專刊”,自然也有“小學生”和“儿童專刊”;只有“幼稚園生專刊”和“嬰儿專刊”,我還沒有看見過。 九月二十七日,偶然看《申報》,遇到了《儿童專刊》,其中有一篇叫作《救救孩子!》,還有一篇“儿童作品”,教小朋友不要看無用的書籍,如果有工夫,“可以看些有用的儿童刊物,或則看看星期日《申報》出版的《儿童專刊》,那是可以增進我們儿童知識的”。 在手里的就是這《儿童專刊》,立刻去看第一篇。果然,發見了不忍刪節的應時的名文:小學生們應有的認識夢蘇最近一個月中,四川的成都,廣東的北海,湖北的漢口,以及上海公共租界上,連續出了不幸的案件,便是日本僑民及水兵的被人殺害,國交顯出分外嚴重的不安。 小朋友對于這种不幸的案件,作何感想?于我們民族前途的關系是极大的。 國際的交涉,在非常時期,做國民的不可沒有抗敵御侮的精神;但國交尚在常態的時期,卻絕對不可有傷害外僑的越軌行動。倘若以個人的私忿,而殺害外僑,這比較殺害自國人民,罪加一等。因為被殺害的雖然是絕少數人,但會引起別國的誤會,加重本國外交上的困難;甚至發生意外的糾紛,把整個民族复興運動的步驟亂了。 這种少數人無意識的軌外行動,實是國法的罪人,民族的敗類。我們當引為大戒。要知道這种舉動,和戰士在戰爭時的殺敵致果,功罪是絕對相反的。 小朋友們!試想我們住在國外的僑民,倘使被別國人非法殺害,雖然我們沒有兵艦派去登陸保僑,小題大做:我們政府不會提出嚴厲的要求,得不到絲毫公道的保障;但總禁不住我們同情的憤慨。 我們希望別國人民敬視我們的華僑,我們也當敬視任何的外僑;使傷害外僑的非法行為以后不再發生。這才是大國民的風度。 這“大國民的風度”非常之好,雖然那“總禁不住”“同情的憤慨”,還嫌過激一點,但就大体而言,是极有益于敦睦邦交的。不過我們站在中國人的立場上,卻還“希望”我們對于自己,也有這“大國民的風度”,不要把自國的人民的生命价值,估計得只值外僑的一半,以至于“罪加一等”。主殺奴無罪,奴殺主重辦的刑律,自從民國以來(嗚呼,二十五年了!)不是早經廢止了么? 真的要“救救孩子”。這“于我們民族前途的關系是极大的”! 而這也是關于我們的子孫。大朋友,我們既然生著人頭,努力來講人話罷! 九月二十七日。 CC 〔1〕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中流》半月刊第一卷第四期,改題為《“立此存照”(五)》。 按原來的《“立此存照”(五)》,是關于張資平的那條,因作者看到《申報·儿童增刊》一篇文章,竟主張中國人殺外國人應加倍治罪,不胜憤慨,就寫了這條補白寄去。《中流》編者把這一條改為《“立此存照”(五)》,在該刊第四期發表,原來的第五條改為第七條,移在該刊第五期發表,因發表時係用手稿影印,所以號碼沒有改。收入本書時,編者許廣平按寫作時間先后將這一條改為第七條。參看作者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致黎烈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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