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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呈為校長溺職濫罰,全校冤憤,懇請迅速撤換,以安學校事。竊楊蔭榆〔2〕到校一載,毫無設施,本屬尸位素餐〔3〕,貽害學子,屢經呈明大部請予查辦,并蒙派員*9校徹查在案〔4〕。從此楊蔭榆即忽現忽隱,不可究詰,自擁虛號,專戀]金,校務遂愈形敗坏,其無恥之行為,為生等久所不齒,亦早不覺尚有楊蔭榆其人矣。不料“五七”國恥〔5〕在校內講演時,忽又靦然臨席,生等婉勸退去,即老羞成怒,大呼警察,幸經教員阻止,始免流血之慘。下午即借宴客為名,在飯店召集不知是否合法之評議員數人,于杯盤狼籍之余,始以開除學生之事含糊相告,亦不言學生為何人。至九日,突有開除自治會職員……等六人〔6〕之揭示張貼校內。夫自治會職員,乃眾所公推,代表全体,成敗利鈍,生等固同負其責。今乃倒行逆施,罰非其罪,欲乘學潮洶涌之時,施其險毒陰私之計,使世人不及注意,居心下劣,顯然可知!繼又停止已經預告之運動會,使本校失信于社會,又避匿不知所往,使生等無從与之辯詰,實屬視學子如土芥,以大罰為儿戲,天良喪失,至矣盡矣!可知楊蔭榆一日不去,即如刀俎在前,學生為魚肉之不暇,更何論于學業!是以全体冤憤,公決自失蹤之日起,即絕對不容其再入學校之門,以御橫暴,而延殘喘。為此續呈大部,懇即明令迅予撤換,拯本校于阽危,出學生于水火。不胜迫切待命之至!謹呈教育部總長〔7〕 二 呈為續陳楊蔭榆氏行蹤詭秘,心術叵測,敗坏學校,懇即另聘校長,迅予維持事。竊楊氏失蹤,業已多日。曾于五月十二日具呈 大部,將其陰險橫暴實情,瀝陳梗概,請予撤換在案。詎楊氏怙惡不悛,仍施詭計。先謀提前放假,〔8〕又圖停課考試。術既不售,乃愈設盛筵,多召党類,密畫毀校之策,冀复失位之仇。又四出請托,廣播謠諑,致函學生家長,屢以品性為言,〔9〕与開除時之揭示,措辭不同,實屬巧設讕言,陰傷人格,則其良心何在,不問可知。倘使一任譸張,誠為學界大辱;蓋不獨生等身受摧殘,學校無可挽救而已。為此合詞續懇即下明令,速任賢明,庶校務有主持之人,暴者失蹂躪之地,學校幸甚!教育幸甚!謹呈教育部總長 EE 〔1〕本篇据手稿編入,原無標題、標點。第一件呈文曾發表于一九二五年六月三日北京女子師范大學學生自治會編輯出版的《驅楊運動特刊》,題為《學生自治會上教育部呈文》。第二件呈文未曾發表。〔2〕楊蔭榆(?—1938)江蘇無錫人。曾留學日本、美國。一九二四年二月任北京女師大校長,一九二五年八月被免職。任職期間依附北洋軍閥,推行封建教育,肆意壓迫學生。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因其無故開除文預科三名學生,激起公憤,學生召開大會,不承認她為校長,于一九二五年一月派代表向教育部提出撤換她的要求。五月七日,她借“國恥紀念”集會之机制造事端,并于五月九日悍然開除了六名學生自治會負責人。 〔3〕尸位素餐空占職位白領俸祿。《漢書·朱云傳》:“今朝廷大臣,上不能匡主,下亡以益民,皆尸位素餐”。〔4〕一九二五年三月中旬,教育總長王九齡曾派僉事張邦華、陳懋治到女師大調查學生要求撤換校長問題。 〔5〕“五七”國恥一九一五年五月七日,日本帝國主義向袁世凱政府發出最后通牒,迫其接受旨在滅亡中國的二十一條,袁世凱于九日答复承認。后來即以每年五月十日、九日為“國恥紀念日”。一九二五年五月七日,楊蔭榆以紀念“五七國恥”為名,邀請知名人士來校講演,企圖借此鞏固她的校長地位,同時准備對反對她主持會議的學生加以“破坏國恥紀念”的罪名,為鎮壓學生運動制造口實。〔6〕指劉和珍、許廣平、蒲振聲、張平江、鄭德音、姜伯諦六人。 〔7〕指章士釗(1881—1973),字行嚴,號孤桐,湖南長沙人。 一九二五年四月至十二月任北洋政府教育總長。 〔8〕楊蔭榆于五月二十一日下午召請“全体主任專任教員,評議會會員”,在她所匿居的太平湖飯店開會,提出請警察迫令被開除的六名學生出校、提前放暑假等主張,以破坏學生運動,因受到部分与會者反對而未得逞。(見一九二五年五月二十二、二十三日《晨報》消息) 〔9〕致函學生家長,屢以品性為言楊蔭榆開除劉和珍等六人后,給學生家長發信說:“本校為全國女學師資策源之地,學風品性,尤宜注重。乃近年以來,首都教育,以受政潮影響,青年學子,遂多率意任情之舉。習染既深,挽救匪易,本校比以整飭學紀,曾將少數害群分子,除其學籍,用昭懲儆。……夙仰貴家長平昔對于家庭教育,甚為注重,而于子女在校之品性學業,尤极關怀。為此函達,并盼諄屬照常勤學,免為被退學生莠言所動”。(見一九二五年五月十一日北京《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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