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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內容·文字


  假若我有個弟弟,他一時高興起來要練習寫寫小說。我想,很自然的,他必來問我應該怎樣寫,因為我曾經發表過几篇小說。我雖沒有以小說家自居過,可是在他的心目中大概我總是個有些本領的人物。既是他的哥哥,我一定不肯掃他的興,盡管我心里并沒有什么寶貝,似乎也得回答他几句——對不對,不敢保險,不過我決不會欺騙他,他是我的老弟呀!
  我要告訴他:
  一、形式。小說沒有什么一定的圖樣,但必須有個相當完整的形式,好教故事有秩序的、有計划的去發展。社會上的真事体,有許多是無結果而散的,有許多是千頭万緒亂七八糟的;我們要照樣去寫,就恐怕是白費力而毫無效果。因此,我們須決定一個形式,把真事体加以剪裁和補充,以便使人看到一個相當完整的片段。真事体不過是我們的材料,蓋起什么樣的房子卻由我們自己決定。我們不要隨著真事体跑,而須教事体隨著我們走。這樣,我們才不至于把人物寫丟了,或把事体寫亂了。一開頭寫張三,而忽然張三失蹤,來了個李四;李四又忽然不見,再出來個王五,一定不是好辦法。事情也是如此,不能正談著抗戰,忽然又出來了《紅樓夢》。人物要固定,事情要有范圍。把人物与事情配備起來,象一棵花草似的那么有根、有枝、有葉、有花,才是小說。
  二、內容。小說的內容比形式更自由。山崩地裂可以寫,油鹽醬醋也可以寫。不過,無論寫什么,我們必須給事情找出個意義來,作為對人們的某一現象的解釋。我們不僅報告,也解釋,好使讀者了解人生。這种解釋可不是滔滔不絕的發議論,不是一大篇演說,而是借著某件事暗示出來的,教人家看了這段具体的事,也就順手儿看出其中的含意。因此,我們要寫某件事,必須真明白某件事,好去說得真龍活現,使人信服,使人喜悅,使人在接受我們的故事時,也就不知不覺的接受了我們的教訓。假若我們說打仗而不象打仗,說醫生而象种田的,便只足使人笑我們愚蠢,而絕難相信我們的話了。我們須找自己真懂得的事去寫。每寫一件事必須費許多預備的工夫,去調查,去訪問;絕對不可隨便說說,而名之為小說。
  單是事情詳密還不算盡職。我們還得寫出人來。小說既是給人生以解釋,它的趣味當然是在“人”了。若是沒有人物,雖然我們寫出山崩地裂,或者天上掉下五條猛虎來,又有什么好處呢?人物才是小說的心靈,事實不過是四肢百体。
  小說中最要緊的是人物,最難寫的也是人物。我們日常對人們的舉止動作要极用心的去觀察,對人情事故要极細心的去揣摩,對自己的感情脾气要极客觀的去分析,要多与社會接触,要多讀有名的作品。我們免不了寫自己,可是万不可老寫自己;我們必須象戲劇演員似的,運用我們的想象,去裝甲是甲,裝乙是乙。我們一個人須有好多份儿心靈、身体。
  三、文字。小說是用文字寫成的,沒有好的文字便什么也寫不出。文字是什么東西呢?用不著說,它就是寫在紙上的言語。我們都會說話,我們便應當會用文字。不過,平日我們說話往往信口開河,而寫下來的文字必須有條有理,雖然還是說話,可是比說話簡單精确。因此我們也須在文字上花一番琢磨的工夫。我們要想:這個感情,這個風景,這個舉動,要用什么字才能表示得最簡單,最精确呢?想了一回,再想一回,再想一回!這樣,我們雖然還是用了現成的言語,可是它恰好能傳達我們所要描寫的,不多繞彎,不猶疑,不含混,教人一看便能得到個明确的圖象。我們必須記得,我們是在替某人說話,替某事說話,替某一風景說話,而不是自己在講書,或亂說。我們的心中應先有了某人某事某景,而后設法用文字恰當的寫出;把“怒吼吧”、“祖國”、“原野”、“咆哮”……湊到一塊儿,并不算盡了職責!我們的文字是心中制煉出來的言語,不是隨便東拾一字,西抄一詞的“富貴衣”。小說注重描寫,描寫仗著文字,那么,我們的文字就須是以我們的心鑽入某人某事某景的心中而掏出來的東西。這樣,每個字都有它的靈魂,都有它必定應當存在的地方;哪個字都有用,只看我們怎樣去用。若是以為只有“怒吼吧”、“祖國”……才是“文藝字”,那我們只好終日怒吼,而寫不成小說了!文字是我們的工具,不是我們的主人。假若我們不下一番工夫,不去想而信筆一揮,我們就只好拾些破銅爛鐵而以為都是金子了。
  載一九四二年六月二十日《文學修養》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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