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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事會十一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會會所開理事會,決議事件:(1)各地分會宜積极成立,由本會通知各分會籌備會呈請地方最高党政机關准予備案。關于昆明分會之會員中有非文藝工作者,應在其他(如音樂,繪畫)抗敵協會未成立前,暫在支協會工作,一俟各協會成立,? 辭肫渥遠�u�g搿#?)通俗文藝講習會繼續辦理,并將講師講義設法出版。出版費除由會中補助外,得將講義在各刊物發表,以所得積金補足之。(3)添辦文藝講習會,先設小說与戲劇兩組,由魏孟克方殷擔任籌備工作。(4)各部聯合辦公時間定為每星期一日下午四時半。(5)由出版? 磕舛□┐罌拐轎囊輾□型�荈眓m�~? (二)渝市青年團体所組織之文藝組,已由老舍參加指導五次,現本會既籌開文藝講習會,此項組織理應并入。但文藝組請求本會繼續派人到會指導,即仍暫由老舍擔任,唯時間則改為每星期一次,每次兩小時,指導文藝讀閱及組員習作。 (三)本會呈請社會部立案已獲批准,現正赶制各項表冊,呈交教育部內政部及中宣部。在大會成立時,業經分頭呈請各机關備案,但未及附呈表冊,故須補送。 載一九三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抗戰文藝》第二卷第十一、十二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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