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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二十五】 起昭陽作噩二月,盡著雍攝提格十二月,凡六年。 諱托歡特穆爾,明宗之長子,母南富魯氏,延祐七年四月丙寅,生帝于北方。天歷二年,明宗崩。至順元年四月,徙帝于高麗;明年,移于廣西之靜江。 ◎元統元年 春,二月,托歡特穆爾北行至良鄉,京師具鹵簿迎之。雅克特穆爾并馬而行,于馬上舉鞭指畫,告以國家多難,遣使奉迎之故,而托歡特穆爾一無酬答。雅克特穆爾疑其意不可測,且恐追理明宗暴崩之故,心志日以瞀亂。會太史亦言托歡特穆爾不可立,立則天下亂,以故議未決。遷延者數月,國事皆決于雅克特穆爾,奏皇太后而行之。 雅克特穆爾自文宗复辟,遂秉大權,挾震主之威,肆意無忌,一宴或宰十三馬。取泰定帝后為夫人,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禮三日遽遣歸者。后房充斥,不能盡識,一日宴趙世延家,男女列坐,名為鴛鴦會,見坐隅一婦色甚麗,問曰:“此為誰?”意欲与俱歸,左右曰:“此太師家人也。”至是荒淫日甚,体羸,溺血而死。 太后乃与大臣定議立托歡特穆爾,且曰:“万歲之后,其傳位于雅克特古斯,若武宗、仁宗故事。”諸王、宗戚奉上璽綬勸進。六月,己巳,托歡特穆爾即皇帝位于上都。詔赦天下。 辛未,命巴延為太師、中書右丞相、監修國史,薩敦為太傅、左丞相。 時有阿魯輝特穆爾者,明宗親臣也,言于帝曰:“天下事重,宜委宰相決之,庶可責其成功。若躬自听斷,則必負惡名。”帝信之,由是深居宮中,每事決于宰相,而己無所專焉。 是月,大霖雨,京畿水,平地丈餘。涇水溢,關中水災。黃河大溢,河南水災。兩淮旱,民大饑。 帝初受佛戒時,見瑪哈喇佛前有物為供,因問學士實喇卜曰:“此何物?”曰:“羊心。”帝曰:“曾聞用人心肝者,有諸?”曰:“聞之,而未嘗目睹。請問賴嘛。”賴嘛者,帝師也。帝遂命實喇卜問之,答曰:“有之,凡人萌歹心害人者,事覺,則以其心肝作供耳。”曰:“此羊曾害人乎?”帝師不能答。 前翰林學士吳澄卒。澄答問亹亹,使人渙若冰釋。四方之士,來學者不下千數百人,稱為草廬先生。卒年八十五。贈江西行省左丞,追封監川郡公,謚文正。 秋,七月,霖雨。 八月,壬申,鞏昌徽州山崩。 是月,立奇徹氏為皇后。后,雅克特穆爾之女也。 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謝病歸。 初,御史中丞馬祖常,求集荐引其客龔伯璲,集曰:“是子雖小有才,然非遠器,恐不得令終。”祖常固請,集固拒之,祖常不悅。宁宗崩,大臣將立帝,用至大故事,召諸老臣赴上都議政,集在召列,祖常使人告之曰:“御史有言。”乃謝病歸臨川。初,文宗黜帝居江南,使集書詔播告中外。時省、台臣皆文宗素所信用,御史亦不敢斥言其事,意在諷集速去而已。伯璲后坐事見殺,世乃服集知人。 九月,甲寅,中書省言:“官員遞升,窒礙選法,請自省、院、台官外,其餘不許遞升。”從之。 庚申,詔太師、右丞相巴延,太傅、左丞相薩敦,專理國家大事,餘皆不得兼領三職。 詔免儒人役。 秦州山崩。 冬,十月,丙寅,鳳州山崩。 戊辰,詔改至順四年為元統元年。 中書省臣言:“凡朝賀遇雨,請便服行禮。”從之。 丁丑,依皇太后行年之數,釋放罪囚二十七人。 戊子,封薩敦為榮王,騰吉斯襲父封為太平王。 庚寅,中書省臣請集議武宗、英宗、明宗三朝皇后升祔。衍圣公孔思晦卒,子克堅襲。 十一月,丙申,恐昌成紀縣地裂山崩,令有司賑被災人民。 辛丑,起棕毛殿。 辛亥,追謚濟雅爾皇帝為圣明元孝皇帝,廟號文宗。時寢廟未建,于英宗室次權結采殿以奉安神主。 封巴延為秦王。 江西、湖廣、江浙、河南复立榷茶運司。 是日,秦州山崩地裂。 乙卯,以雅克特穆爾平江所賜田五百頃,复賜其子騰吉斯。 詔秦王、右丞相巴延,榮王、左丞相薩敦,總百官,總庶政。 十二月,乙丑,廣西猺寇湖南,陷道州,千戶郭震戰死,猺焚掠而去。 壬申,遣省台官分理天下囚,罪狀明者處決,冤者辨之,疑者讞之,淹滯者罪其有司。 乙亥,為皇太后置徽政院,設官屬三百六十有六員。 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上疏陳時政五事:“其一曰太史言明年三月癸卯望,日食既,四月戊午朔,日又食。皇上宜奮乾綱,修刑政,疏遠邪佞,專任忠良,庶可消弭災變以為禎祥。二曰親祀郊廟。三曰博選勳舊之子端謹正直者,前后輔導,使嬉戲之事不接于目,俚俗之言不及于耳,則圣德日新矣。四曰樞机之臣固宜尊寵,然必賞罰公則民心服。五曰弭安盜賊,賑救饑民。多爾濟巴勒,穆呼哩七世孫也。 是月,河南、江北行省平章政事岳柱卒。 岳柱天資孝友,嗜經史,自天文、醫藥之書,無不究极。度量弘廓,有欺之者,恬不為意,或問之,則曰;“彼自欺也,我何与焉!”母郜氏亦嘗稱之曰:“吾子,古人也。” 同歲,以刑部尚書達爾瑪為遼陽行省參知政事。高麗國使朝京,道過遼陽,謁行省官,各奉布四匹,書一幅,用征東省印封之。達爾瑪詰其使曰:“國家設印,以署公牘,防奸偽,何為封私書?況汝出國時,我尚在京,未為遼陽省官,今何故有書遺我?汝君臣何欺詐如是耶?”使辭屈,還其書与布。達爾瑪,高昌人也。 國制,日進御膳用五羊,而帝自即位以來,日減一半,以歲計之,省羊三百五十有奇。 起前吏部尚書王克敬為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克敬至,請罷富民承佃江、淮田。松江大姓有歲漕米万石獻京師者,其人既死,子孫貧且行乞,有司仍歲征,弗足則雜置松江田賦中,令民包納,克敬曰:“匹夫妄獻米,僥名爵以榮一身,今身死家破,又已奪其爵,不可使一郡之人均受其害。國用宁乏此耶!”具論免之。岭海猺賊竊發,朝廷調兵戍之在行省者往討之。會提調兵馬官缺,故事,漢人不得与軍政,眾莫知所為,克敬抗言:“行省任方面之寄,假令万一有重于此者,亦將拘法坐視耶!”乃調兵往捕之。軍行,給糧有差。事聞于朝,即令江西、湖廣二省給糧亦如之。 視事五月,請老,年甫五十九,謂人曰:“穴趾而峻墉必危,再實之木,必傷其根。無功德而忝富貴,何以异此!故常怀止足之分也。”又曰:“世俗喜言勿認真,此非名言,臨事不認真,豈盡忠之道乎?”故其歷官所至,俱有政績可紀。 ○順帝元統二年(甲戌,一三三四年) 春,正月,庚寅朔,朝賀大明殿。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上言:“百官逾越班次者,當同失儀論,以懲不敬。” 先是教坊班位在百官后,御史大夫薩迪傳旨,俾入班。多爾濟巴勒執不可。薩迪曰;“御史不奉詔耶!”多爾濟巴勒曰:“事不可行,大夫复奏可也。” 是日,雨血于汴梁,著衣皆赤。 以御史大夫托勒岱為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丁酉,享于太廟。 甲寅,立行宣政院于杭州。 二月,己未朔,詔內外興舉學校。 癸亥,廣西猺寇邊,殺官吏。廣海官已除而未上者罪之。 甲申,太廟木陛坏,遣官告祭。 是月,灤河、漆河溢,永平諸縣水災。 三月,己丑朔,詔:“科舉取士,國子監積分、膳學錢糧,儒人免役,悉依累朝舊制。學校官選有德行學問之人以充。” 辛卯,以陰陽家言,罷造作四年。 癸巳,廣西猺賊复起,殺同知元帥吉賴斯,掠庫物。遣右丞圖嚕密實將兵討之。 癸卯,日食既。 乙巳,中書省言:“益都、真定盜起,請選省、院官往督捕之,仍募能擒獲者倍其賞,獲三人者与一官。”從之。 壬子,廣西慶遠府猺寇全州,詔平章政事特默齊統兵二万人擊之。 丁巳,詔:“蒙古、色目犯奸盜放偽之罪者,隸宗正府;漢人、南人犯者,屬有司。” 湖廣旱,自是月不雨至于八月。 夏,四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壬申,命騰吉斯為總管高麗、女真、漢軍万戶府達魯花赤,与滿濟勒噶台,并為御史大夫。 丁丑,太白經天。 己卯,奉文宗神主祔于太廟,躬行告祭之禮,樂用宮懸,禮三獻。先是御史台言:“郊廟,國之大典,王者必行親祀之禮,所以盡尊尊、親親之誠,宜因升祔有事于太廟。”帝從之。 是日,罷夏季時享。 壬午,帝命錄許衡孫從宗為章佩監异珍庫提點。 癸未,立鹽局于京師南北城,官自賣鹽,以革專利之弊。 乙酉,中書省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請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是月,帝如上都。 集賢大學士陳顥扈從至龍虎台,帝命顥造膝前,握其手曰:“卿累朝老臣,更事多矣,凡政事宜极言無隱。”顥頓首謝。顥每集議,其言無不剴切。 河南旱,自是月不雨至于八月。 五月,己丑,宦者博囉特穆爾傳皇后旨,取鹽十万引入中政院。 辛卯,以騰吉斯代薩敦為中書左丞相,薩敦仍商量中書省事。 戊申,詔文濟王曼濟鎮大名,云南王阿嚕鎮云南。 是月,贈故中書平章政事王泰亨謚清憲。 舊令,三品以上官,立朝有大節及有大功勳于王室者,得賜功臣號及謚。時寢冗濫失實,惟泰亨在中書時,安南請佛書,請以《九經》賜之,使高麗不受禮遺,為尚書貧不能自給,故特賜是謚。 贈漳州万戶府知事闞文興英毅侯,妻王氏貞烈夫人,廟號雙節。 六月,戊午,淮水漲,山陽縣滿浦、清岡等處民畜房舍多漂溺。 乙亥,騰吉斯辭左丞相不拜,复命薩敦為左丞相。 辛巳,詔蒙古、色目人行父母喪。 癸未,复立繕工司,造繒帛。 乙酉,追封雅克特穆爾為德王,謚忠武。 是月,彰德雨白毛。民謠云“天雨線,民起怨,中原地,事必變。” 秋,七月,丁亥,戒陰陽人毋得于貴戚之家妄言禍福。 辛卯,祭太祖、太宗、睿宗三朝御容,罷秋季時享。 壬辰,帝幸大安閣。是日,宴侍臣于奎章閣。 壬寅,詔:“蒙古、色目人犯盜者免刺。” 是日至九月,太白屢經天。 監察御史多爾濟巴勒條陳九事:“一曰比日幸門漸啟,刑罰漸差,無功者覬覦希賞,有罪者僥幸求免。恐刑政漸弛,紀綱漸紊,勞臣何以示勸,奸臣何以警懼!二曰天下之財皆出于民,民竭其力以佐公上,而用猶不足,則嗟怨之气,上干陰陽之和,水旱災變所由生也。宜專命中書省官二員,督責戶部,議定減省,罷不急之工役,止無名之賞賜。三曰禁中常作佛事,權宜停止。四曰官府日增,選法愈敝,宜省冗員。五曰均公田。六曰鑄錢幣。七曰罷山東田賦總管府。八曰蠲河南自實田糧。九曰禁取姬妾于海外。” 八月,辛未,赦天下。 京師地震,雞鳴山崩,陷為池,方百里,人死者甚眾。 癸未,中書平章政事阿爾哈雅罷。 是月,南康路旱蝗,賑之。 九月,辛卯,帝至自上都。 甲午,猺賊陷賀州,發河南、江浙、江西、湖廣諸軍及八番義從軍,命廣西寅慰使都元帥章巴延將以擊之。 壬子,賑吉安路水災。 冬,十月,乙卯朔,正內外官朝會儀班次,一依品從。 戊午,享于太廟。 辛酉,以侍御史許有壬為參知政事,知經筵事。 丁卯,立湖廣黎兵屯田万戶府。 己卯,上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圣仁壽徽懿昭宣皇太后。”赦天下,免今年民租之半,內外官四品以下減一資。 先是監察御史台布哈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太后怒,欲殺言者,台布哈語眾曰:“此事自我發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已而太后怒解,曰:“風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幣二匹以旌其直,然其言終不用也。 卻獻天鵝。 十一月,戊子,中書省臣請發兩啀v船下番,為皇后營利。 是月,集賢直學士兼國子祭酒宋本卒。本制行純白,不可干以私,而篤朋友之義,人有片善,稱道不少置。尤以植立斯文自任,知貢舉,取進士滿百人額;為讀卷官,增第一甲為三人。父官南中,貧賣宅以去;居官清慎,饘粥至不給。本未弱冠,聚徒以養親,殆二十年,歷仕通顯,猶僦屋以居。 十二月,甲戌,詔整治學校。 是歲,始以珍格皇后配享武宗。時議三朝皇后升祔未決,巴延以問太常博士逯魯曾曰:“先朝既以珍格皇后無子,不為立主,今所當立者,明宗母耶,文宗母耶?”對曰:“珍格皇后在武宗朝,已膺寶冊,則明、文二母皆為妾。今以無子之故不得立主,而以妾母為正,是為臣而廢先君之后,為子而封先父子妾,于禮不可。昔燕王慕容垂即位,追廢其母后,而立其生母為后以配享先皇,為万世笑。豈可复蹈其失乎?”集賢學士陳顥素嫉魯曾,乃曰:“唐太宗冊曹王明之母為后,是亦二后也,奚為不可?”魯曾曰:“堯之母為帝嚳庶妃,堯立為帝,未聞冊以為后而配嚳。皇上為大元天子,不法堯、舜而法唐太宗耶?”眾服其議,而巴延亦是之,遂以珍格皇后配享武宗,擢魯曾為監察御史。 禁私創寺觀庵院。僧道入錢五十貫,給度牒,方听出家。 ○順帝至元元年(乙亥,一三三五年) 春,正月,癸巳,申命廉訪司察郡縣勸農勤惰,達大司農司以憑黜陟。 二月,甲寅朔,革冗官。 乙卯,帝將畋于柳林,御史台臣諫曰:“陛下春秋鼎盛,宜思文皇付托之重,致天下于隆平。況今赤縣之民,供給敏勞,農務方興而馳驟冰雪之地,脫有銜橛之變,如宗廟社稷何!”遂止。 三月,壬辰,河州路大雪十日,深八尺,牛羊駝馬凍死者十九,民大饑。 庚子,御史台言:“高麗為國首效臣節,而近年屢遣使往選取媵妾,至使生女不舉,女長不嫁,宜賜禁止。”從之。 中書省臣言帝生母太后神主宜于太廟安奉,命集議其禮。 乙巳,以中書左丞王結參知政事。中宮命僧尼于慈福殿作佛事,已而殿災,結言僧尼褻瀆,當坐罪。左丞相薩敦疾革,家人請釋重囚禳之,結极陳其不可。先是有罪者,北人則徒廣海,南人則徒遼東,去家万里,往往道死;結請移鄉者止千里外,改過听還其鄉,因著為令。職官坐罪者多從重科,結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貪墨雖多,然士之廉恥不可以不養也。”聞者謂其得体。 封安南世子陳端午為安南國王。 夏,四月,癸丑朔,詔:“諸官非節制軍馬者,不得佩金虎符。” 己卯,詔翰林國史院纂修累朝《實錄》及后妃、功臣《列傳》。 庚辰,禁犯御名。 五月,戊子,帝如上都。 遣使者詣曲阜孔子廟致祭。 壬辰,命嚴謚法以絕冒濫。 甲辰,巴延請以右丞相讓騰吉斯,詔不允,命騰吉斯為左丞相。 六月,辛酉,有司言甘肅撒里畏產金銀,請遣官稅之。 癸酉,禁服色不得僭上。 乙亥,罷江淮財賦總管府所管杭州、平江、集慶三處提舉司,以其事歸有司。 庚辰,巴延奏左丞相騰吉斯及其弟塔喇海謀逆,誅之。 初,薩逆已死,巴延獨秉政,騰吉斯忿然曰:“天下,吾家之天下,巴延何人而位吾上!”遂与其叔父句容郡王達朗達賚潛蓄异心,謀立諸王鴻和特穆爾。帝數召達賚不至,郯王齊齊克圖發其謀。騰吉斯伏兵東郊,率勇士突入宮闕,巴延及鄂勒哲特穆爾、定珠、奇爾濟蘇等捕獲之。騰吉斯、塔喇海并伏誅,而其党北奔達賚所,達賚即應以兵。帝遣使諭之,達賚殺使者而率其党逆戰,為綽斯戩等所敗,遂奔鴻和特穆爾。帝命追襲之,執達賚等送上都,鴻和特穆爾自殺。 先是巴延、騰吉斯二家之奴,怙勢為民害,多爾濟巴勒巡歷漷州,悉捕其人置于法。及還,騰吉斯怒曰:“御史不禮我已甚,辱我家人,我何面目見人耶!”答曰:“多爾濟巴勒知奉法而已,它不知也。”騰吉斯從子瑪克錫為奇徹親軍指揮使,恣橫不法,多爾濟巴勒劾奏之。瑪克錫因集無賴子欲加害,會騰吉斯被誅,乃罷。 是月,大霖雨。 中書省員外郎陳思謙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皆得死罪。而故殺從而加功之人与斗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得不死,与私宰牛馬之罪無异,是視人与牛馬等也。法有加重,因奸殺夫,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坐所犯,似失推明。”遂今法曹議,著為定制。 初,騰吉斯事敗被擒,攀折殿檻不肯出。塔喇海走匿皇后座下,后匿蔽之以衣,左右拽出斬之,血濺后衣。巴延使人并執后,后呼帝曰:“陛下救我!”帝曰:“汝兄弟為逆,豈能相救!”乃遷出后宮。秋,七月,壬午,巴延鴆殺之于開平民舍。 壬寅,專命巴延為中書右丞相,罷左丞相不置。 乙巳,罷雅克特穆爾、騰吉斯舉用之人。 戊申,誅達朗達賚等于市。 詔曰:“曩昔文宗皇帝,以雅克特穆爾嘗有勞伐,父子兄弟,顯立朝廷,而輒造事釁,出朕遠方。文皇尋悟其妄,有旨傳次于予。雅克特穆爾貪利幼弱,复立朕弟伊勒哲伯,不幸崩殂。今丞相巴延,追奉遺詔,迎朕于南,既至大都,雅克特穆爾猶怀兩端,遷延數月,天隕厥躬。巴延等同時翊戴,乃正宸极。后薩敦、達賚、騰吉斯相襲用事,交通宗王鴻和特穆爾,圖危社稷,阿喇楚亦嘗与謀,賴巴延等以次掩捕,明正其罪。元凶构難,貽我太皇后震惊,朕用兢惕。永惟皇太后後其所生之子,一以至公為心,親挈大寶,畀子兄弟,跡其定策兩朝,功德隆盛,近古罕比。雖嘗奉上尊號,揆子朕心,猶為未盡,已命大臣特議加禮。巴延為武宗捍御北邊,翼戴文皇,茲又克清大憝,明飭國憲,爰賜達爾罕之號,至于子孫,世世永賴。可赦天下。” 八月,乙卯,議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許有壬曰:“皇上于太后,母子也,若加太皇太后,則為孫矣。且今制,封贈祖父母,降父母一等,蓋推恩之法,近重而遠輕。今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是推而遠之,乃反輕矣。”不從。 是月,廣西猺反,命湖廣行省左丞鄂勒哲討之。 九月,庚辰朔,車駕駐扼胡岭。 丙戌,赦天下。 庚子,御史台言:“國朝初用臣官,不過數人,今內府執事不下千餘。請依舊制,裁減冗濫,廣仁愛之心,省糜費之意。”從之。 丙午,詔以烏撒、烏蒙之地隸四川行省。 是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巳,流鴻和特穆爾、達朗達賚及騰吉斯子孫于邊地。 帝既除權奸,思更治化,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庫庫,日勸帝務學,帝輒就之習授,欲寵以師禮,庫庫力辭不可,凡《四書》、《五經》所載治道,為帝絲由繹而言,必使辭達,感動帝衷而后已。若柳宗元《梓人傳》,張商英《七臣論》,尤常所誦說,嘗于經筵,力陳商英所言七臣之狀,左右錯愕。帝暇日欲觀古名畫,庫庫即取郭忠恕《比干圖》以進,因言商王受不听忠臣之諫,遂亡其國。帝一日覽宋徽宗畫稱善,庫庫進言:“徽宗多能,惟一事不能。”帝問:“何一事?”對曰:“獨不能為君爾。身辱國破,皆由不能為君所致。人君貴能為君,它非所尚也。”或遇天變民災,必憂見于色,乘間則進告于帝曰:“天心仁愛人君,故以變示儆。譬如慈父于子,愛則教之戒之,子能起敬起孝,則父怒必釋;人君側身修行,則天意必回。”帝察其真誠,虛己以听,特賜濟遜燕服九襲及玉帶、楮幣。庫庫嘗言:“天下事在宰相當言;宰相不得言,則台諫言之;台諫不敢言,則經筵言之。備位經筵,當言人所不敢言于天子之前,志愿足矣。”故于時政得失有當匡救者,未嘗緘默。 癸亥,流御史大夫鄂勒哲特穆爾于廣海。鄂勒哲特穆爾,額森特穆爾骨肉之親也,監察御史以為言,故斥之。 選省、院、台、宗正府通練刑獄之官,分行各道,与廉司審決天下囚。 十一月,庚辰,敕以所在儒學貢士庄田租給宿衛糧。 詔罷科舉。初,徹爾特穆爾為江浙平章,會科舉,驛請考官,供張甚盛,心不能平。及复入中書,首議罷科舉,乃論學田租可給衛士衣糧,動當國者以發其机,又欲損太廟四祭為一。呂思誠等劾之,不報,徹爾特穆爾持議益堅。 明罷科舉詔已書而未用璽,參政許有壬力爭之,巴延怒曰:“汝風台言臣徹爾特穆爾耶?”有壬曰:“太師擢徹爾特穆爾在中書,御史三十人,不畏太師而听有壬,豈有壬權重于太師耶?”巴延意稍解。有壬乃曰:“科舉若罷,天下才人觖望。”巴延曰:“舉子多以贓敗。”有壬曰:“科舉未行時,台中贓無算,豈盡出于舉子?”巴延曰:“舉子中可任用者惟參政耳。”有壬曰;“若張起岩、馬祖常輩,皆可任大事,即歐陽原功之文章,亦豈易及!”巴延曰:“科舉雖罷,士之欲求美衣食者,自能向學,豈有不至大官者耶?”有壬曰:“為士者初不事衣食,其事在治國平天下耳。”巴延曰:“科舉取人,實妨選法。”有壬曰:“今通事、知印等,天下凡三千三百餘名。今歲自四月至九月,白身補官受宣者亦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歲僅三十餘人,選法果相妨乎?”巴延心然其言,而其議已定,不可中輟,乃溫言慰解之。翊日,宣詔,特令有壬為班首以折辱之,有壬懼禍不敢辭。治書侍御史布哈誚有壬曰:“參政可謂過橋拆橋者矣!有壬以為大恥,移疾不出。 甲申,太白經天。 乙酉,巴延請內外官悉循資銓注,今后無得保舉,澀滯選法,從之。 丙戌,太白經天。 甲午,以雅克特穆爾、騰吉斯、達朗達賚所奪高麗田宅還其王喇特納實里。 戊戌,召前知樞密院事福鼎實喇布哈、薩爾迪格還京師。初,二人以帝未立,謀誅雅克特穆爾,為所誣貶,故正之。 太史屢言星文示儆,帝以世祖在位久,欲祖述之,辛丑,下詔改元。詔略曰:“惟世祖皇帝,在位長久,天人協和,諸福咸至,祖述之意,良切朕怀。今特改元統三年為至元元年。” 監察御史李好文言:“年號襲舊,于古未聞;襲其名而不蹈其實,未見其益也。”因言時弊不如至元者十餘事,不報。 好文錄囚河東,有李拜拜者殺人,而行凶之狀不明,凡十四年不決,好文曰:“豈有不決之獄如是其久乎?”立出之。王傅薩都喇以足蹋人而死,眾皆曰:“殺人非刃,當杖之。”好文曰:“怙勢殺人,甚于用刃。況因有所求而殺之,其情為尤重。”乃置之死,河東為之震肅。 立常平倉。 趙世延自至順中移疾歸,旋有詔征還朝,不能行,仍徐奎章閣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平章政事。 十二月,戊午,日色如赭。 乙丑,上太皇太后尊號曰:“贊天開圣徽懿宣昭貞文慈佑儲善衍慶福元太皇太后。” 丙子,安慶、蘄、黃地震。 丁丑,西番賊起,遣兵擊之。 戊寅,蒙古國子監成。 閏月,丁亥,日赤如赭,凡二日。 中書平章政事徹爾特穆爾嘗指斥武宗,于是台臣复劾之,而巴延亦惡其忤己,壬寅,流之于安南,人皆快之,尋卒。 是歲,賜天下田租之半。 詔:“凡有妻室之僧,還俗為民。”既而复听為僧。 山東盜起。陳馬騾及新李白晝殺掠,山東廉訪使達爾瑪以為吏貪污所致,先劾去之,而后上擒賊方略,朝廷嘉納之。即遣兵擒獲,濟、魯以安。 ○順帝至元二年(丙子,一三三六年) 春,正月,乙丑,宿松縣地震,山裂。 是月,置都水庸田使司天平江。 前中書左丞王結卒,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忠。結立言制行,皆法古人。故相張珪曰:“王結非圣賢之書不讀,非仁義之言不談。”識者以為名言。 二月,甲申,太白經天。 戊子,詔以世祖所賜王積翁田八十頃,還其子都中。初,積翁繼詔諭日本,死于王事,嘗受賜,后收入官,故复賜之。 己丑,立穆陵關巡檢司。 丁酉,追尊帝生母瑪勒岱為貞裕徽圣皇后。 三月,丁巳,以累朝珠衣、七寶項牌賜巴延。 庚申,日赤如赭;壬戌,复如之。 乙丑,以薩敦上都居第賜太保定珠,仍束有司籍薩敦家財。 甲戌,复四川鹽茶之禁。 夏,四月,丁丑朔,日赤如赭。 丁亥,禁服麒麟、鶯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八龍、九龍、万壽、福壽、赭黃等服。 戊戌,帝如上都。 五月,丙午朔,黃河复于故道。 乙卯,南陽、鄧州大霖雨,自是日至六月甲申,湍河、白河大溢,大為災。 壬申,秦州山崩。 六月,丁丑,禁諸王、駙馬從衛服濟遜衣,系絛環。 辛卯,以汴梁、大名諸路圖卜台地土賜巴延。 禮部侍郎呼勒岱請复科舉取士之制,不听。 庚子,涇水溢。 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冒支錢糧。 庚午,敕賜上都孔子廟碑,載累朝尊崇之意。 是月,黃州蝗,督民捕之,日有五斗。 八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詔:“云南、廣海、八番及甘肅、四川邊遠官,死而不能歸葬者,有司給糧食舟車護送還鄉;無親屬者,官為瘞之。” 庚子,詔:“強盜罪皆死;盜牛馬者劓;盜驢騾者黥額,再犯劓;盜羊豕者墨項,再犯黥,三犯劓;鼻后再犯者死。盜諸物者,照其數估价。省、院、台、五府官三年一次審決。著為令。” 九月,戊辰,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己亥,詔:“每日,右丞相巴延、太保定珠、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聚議于內廷。平章事政塔斯哈雅、右丞相袞巴布勒、參知政事納琳、許有壬等聚議于中書。” 十一月,壬子,武宗、英宗、明宗三朝皇后升祔入廟,命官致祭。 丁巳,遣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勒格布哈于西番為僧。 是月,中書平章政事趙世延卒,年七十七,追封魯國公,謚文忠。世延歷官省、台五十餘年,凡軍國利病,生民休戚,知無不言,而于儒者名教尤拳拳焉。 十二月,江州諸縣饑,總管王大中貸富人粟以賑貧民,免富人雜徭以為息,約年丰還之,民不病机。 陝西行台監察御史札實上封事十條,曰法祖宗,攬權綱,敦宗室,禮勳舊,惜名器,開言路,复科舉,罷數軍,一刑章,寬禁网。時巴延等變亂成憲,帝方虛己以听,札實所言,皆一時群臣所不敢言者。侍御史趙承慶見之,歎曰:“御史言及此,天下福也!”威里有執政陝西行省者,恣為不道,札實發其罪而按之;棄職夜遁,有詔勿逮問,然猶杖其私人。 是歲,江浙旱,自春至于八月不雨,民大饑。 ○順帝至元三年(丁丑,一三三七年) 春,正月,癸卯,廣州增城縣民硃光卿反,其党石昆山、鐘大明率眾從之,偽稱大金國,改元赤符;命指揮紐薩爾、江西行省左丞錫謗討之。 辛亥,升祔伊勒哲伯皇帝于太廟,謚曰沖圣嗣孝,廟號宁宗。 豫王喇特納實里買池州銅陵產銀地一所,請用私財鍛煉,輸納官課,從之。 戊午,帝獵于柳林,凡三十五日。監察御史綽迪、宋紹明進諫,帝嘉納之,賜金幣。綽迪等固辭,帝曰:“昔魏征進諫,唐太宗未嘗不賞,汝其受之。” 二月,壬申朔,日有食之。 棒胡反于汝宁、信陽州。棒胡本陳州人,名閏儿,好使棒,棒長六七尺,進退技擊如神,故稱“棒胡”。至是以燒香惑眾,妄造妖言作亂,破歸德府、鹿邑,焚陳州,屯營于杏岡,命河南行省左丞慶圖以兵討之。 丙子,立船戶提舉司十處,提領二十處。定船戶科差船一千,料之上者歲納鈔六錠,以下遞減。 甲申,定服色、器皿、輿馬之制。 己丑,汝宁獻所獲棒胡彌勒佛、小旗、偽宣敕并紫金印、量天尺。時大臣有忌漢官者,取所獻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耶?”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侍御史許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 辛卯,發鈔四十万錠,賑江浙等處饑民四十万戶,開所在山場、河泊之禁,听民樵采。 廣西猺賊复反,命湖廣行省平章諾海、江西行省平章圖爾密實哈雅總兵捕之。 庚子,中書參知政事納琳等請立采珠提舉司。先是嘗立提舉司,泰定間以其煩扰罷之,至是复立之,且以蜑戶四万賜巴延。 三月,戊午,立鴻吉哩氏為皇后。因雨輟賀。后,武宗宣慈惠圣皇后之侄,毓德王傅囉特穆爾之女也。 夏,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有馬者拘入官。 己卯,帝如上都。 辛卯,合州大足縣民韓法師反,自稱南朝趙王。 己亥,惠州歸善縣民聶秀卿、譚景山等造軍器,拜戴甲為定光佛,与硃光卿相結為亂,命江西行省左丞錫迪捕之。 是月,詔:“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并用萱古、色目人。禁漢人、南人不得習學蒙古、色目文字。” 五月,辛丑,民間訛言朝廷拘刷童男、童女,一時嫁娶殆盡。 戊申,詔:“汝宁棒胡,廣東硃光卿、聶秀卿等,皆系漢人,漢人有官于省、台、院及翰林、集賢者,可講求誅捕之法以聞。” 甲寅,西番賊起,殺鎮西王子丹巴。立行宣政院,以額森特穆爾為院使,往討之。 壬戌,命四川行省參政舉理等捕反賊韓法師。 丁卯,彗見于東北,大如天船星,色白,約長尺餘,彗指西南,至八月庚午始滅,凡六十三日,自昴至房,凡歷十五宿。 六月,成寅,贈丞相安圖推忠佐運開國元勳、東平忠憲王,于所封城內建立祠廟,官為致祭。 辛巳,大霖雨,自是日至癸已不止。御河、黃河、沁河、渾河水皆溢,沒人畜、廬舍甚眾。 戊子,加封尹子、庚桑子、徐甲、列子、庄子各為真君。 壬辰,彰德府大水,平地深一丈。 秋,七月,癸卯,帝出獵。丙午,幸實喇鄂爾多。丁未,幸龍岡,洒馬乳以祭。 庚戌,河南武陟縣禾將熟,有蝗自東來,縣尹張寬仰天祝曰:“宁殺縣尹,毋傷百姓。”俄有魚鷹群飛啄食之。 庚申,詔:“除人命重事之外,凡盜賊諸罪,不須候五府官審錄,有司依例決之。” 是月,紐薩爾、錫諦擒硃光卿,尋追擒石昆山、鐘大明。 衛輝府自六月淫雨至是月,平地水深二丈餘,漂沒人民房舍,民皆栖于樹木。郡守僧嘉努以舟載飯食之,移老弱居城頭,日給糧餉。月餘,水方退。 八月,辛巳,京畿賊起。壬午,京師地大震,太廟梁柱裂,各室牆壁皆坏,壓損儀物,文宗神主及御床盡碎;西湖寺神御殿壁仆,壓損祭器。自是累震,至丁亥方止,所損人民甚眾。 癸未,河南地震。 弛高麗執持軍器之禁。 是月,帝至自上都。 九月,己酉,立皮貨所于宁夏,設提領使、副主之。 立四川、湖廣、江浙行樞密院。 冬,十月,癸酉,日赤如赭。 乙亥,命江浙行省丞相綽斯戩提調海運。國用所倚,海運為重。綽斯戩措置有方,所漕米三百餘万石,悉達京師,無耗折者。 是月,金華處士許謙卒。當時學者,稱何基、王柏、金履詳及謙為金華四子。 十一月,丙午,立屯田于雄州。 是月,太白屢經天。 十二月,以滿濟勒噶台為太保、分樞密院,鎮北邊。滿濟勒噶台,巴延弟也,時議進爵為王,辭曰:“兄封秦王,弟不宜并受王爵。”故有是命。 是歲,巴延請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帝不從。 詔賜孝子靳昺碑。昺,絳州曲沃人,兄榮,為奎章閣承制學士,奉母王氏官于朝,母歿,昺与榮護喪還家。至平定,大雷雨,流水驟至,昺伏柩上,榮呼之避水,昺不忍舍去,遂為水所漂沒。后得王氏柩于三里外,得昺尸于五里外,故特賜碑以旌之。 札實除僉浙西廉訪司事。至,即按問都轉運鹽使、海道都万戶、行宣政院等官贓罪,由是郡縣無敢為貪墨者。又以諸僧寺私芘猾民,有所謂道人、道民、行童得,類皆瀆倫常,隱徭役,使民力日耗,契勘嘉興一路,為數已二千七百。建議請勒歸本族,俾供皇賦,庶少寬民力,朝廷是之,即著為令。 詔知岭北行樞密院事奈曼台襲國王,授以金印。繼又以安邊睦鄰之功,賜珠絡半臂并海東名鷹、西域文豹,國制以此為极恩云。 ○順帝至元四年(戊寅,一三三八年) 春,正月,丙申,以地震,赦天下。 詔:“內外廉能官,父母年七十無侍丁者,附近銓注,以便就養。” 宣政院使布埒齊以年七十致仕,授大司徒,給全俸終身。 是月,詔修曲阜孔子廟。 二月,丁卯,罷河南等五省行樞密院。 庚午,帝畋于柳林。 乙酉,奉圣州地震。 三月,辛酉,命中書平章政事昂吉爾監修《至正條格》。 夏,四月,辛未,京師天雨紅沙,晝晦。 癸酉,以御史中丞托克托為御史大夫。托克托,滿濟勒噶台之子也,早為文宗所器,曰:“此子可大用。”至是掌風憲,大振綱紀,中外肅然。 乙卯,帝如上都。 河南執棒胡至京師,誅之。 癸巳,帝薄暮至八里塘,雨雹,大如拳,其狀有小儿、瑰玦、獅、象、魚卵之形。 五月,命佛嘉律為考功郎中,喬林為考功員外郎,魏宗道為考功主事,考校天下郡縣官屬功過。 六月,辛巳,袁州民周子旺反,僭稱周王,改年號。尋擒獲,伏誅。 己丑,邵武路大雨,水入城郭,平地二丈,漂民居殆盡。 是月,信州路靈山裂。 漳州路南胜縣民李志甫,聚眾圍漳州城,守將綽斯戩与戰,失利。賊轉掠龍溪,縣民蕭景茂結鄉兵拒之,戰敗,被執,賊脅使從己,景茂罵曰:“狗盜,我生為大元民,死作隔州鬼,豈從汝為逆耶!”隔州,其居里所也。賊怒,縛景茂于樹,臠其肉,使自啖,景茂益憤罵,賊以刀抉其口至耳傍,景茂罵不絕聲而死。有司上其事,朝廷命褒表之,仍給錢以葬。時賊勢益盛,詔江浙平章拜布哈發閩、浙、江西、廣東四省兵討之,不克。龍岩尉黃佐才与賊戰,妻子四十餘口皆被害;事聞,授佐才龍岩縣尹。 秋,七月,壬寅,詔以巴延有功,立生祠于涿州、汴梁。 己酉,奉圣州地大震,損坏人民廬舍。 丙辰,鞏昌府山裂,壓死人民。 八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己巳,申取高麗女子及閹人之禁。 辛未,宣德府地大震。丙子,京師地震,日二三次,至乙酉乃止。 癸未,改宣德府為順宁府,奉圣州為保安州,以其地數震故也。 是月,帝至自上都。 閏月,戊戌,日赤如赭;己亥、壬寅复如之。 九月,癸酉,奔星如杯大,色白,起自右旂之下,西南行,沒于近濁。 冬,十月,辛卯,享于太廟。 十一月,丁卯,立紹熙府軍民宣撫都總使司。紹熙府本領六州、二十縣、一百五十二鎮。國初,以其地荒而廢之,至是居民二十餘万,故立府治之。命御史大夫托克托兼都總使,治書侍御史吉當普為副都總使。 初,帝發上都,至雞鳴山之渾河,將畋于保安州,馬蹶。托克托諫曰:“古者帝王端居九重之上,日与大臣、宿儒講求治道,至于飛鷹、走狗,非其事也。”帝納其言。 壬午,四川散毛峒蠻反,遣使賑被寇人民。 十二月,戊戌,立邦牙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并總管府。先是世祖既定緬地,以其處云南极邊,就立其酋長為帥,令三年一入貢;至是來貢,故立官府。 是月,太白屢經天。 是歲,集賢大學士陳顥致仕,命食全俸于家。 前樞密副使馬祖常卒,追封魏郡公,謚文貞。 祖常立朝既久,多所建明,會議:“今國族及諸部,既誦圣賢之書,當知尊諸母以厚彝倫。”又議:“將家子弟驕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挽強蹶張,老死草野者,當建武學、武舉,儲材以備非常。”時雖弗用,識者韙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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