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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紀十一】 起強圉作噩七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三年有奇。 ○成宗欽明廣孝皇帝大德元年(丁酉,一二九七年) 秋,七月,丁亥,河決杞縣蒲口,命廉訪司尚文相度形勢,為久利之策。文還,言:“河自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里,南岸高于水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視田高三四尺或高下不等。大較南高于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坏,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東走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复合正流。或強遏之,上決下潰,功不可成。揆今之計,河北郡縣,宜順水性,筑長堤以御泛溢。歸德、徐、邳之民,任擇所便,避其沖突。被害民戶,量給河南退灘地以為業。异時決他所亦如之,亦一時救患之良策也。蒲口不塞便。”帝從之。會河朔郡縣及山東憲部,爭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化魚鱉之區,塞之便,帝复從之。明年,蒲口复決,障塞之役,無歲無之。是后水北入,复河故道,竟如文言。 是月,衡州之酃縣大水、山崩,溺死三百餘人。 八月,丁未,命諸王阿濟吉,自今出獵,悉自供俱,毋傷民力。 丁巳,妖星出奎。九月,辛酉朔,妖星复犯奎。集賢學士閻复,上疏言定律令,頒封贈,增俸給,通調內外官,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今郡守以征租受杖,非所以厲廉隅。江南田公租重,宜減以岱貧民。”后多采用。 甲子,八百媳婦叛,寇徹爾;遣額森布哈將兵討之。 丙寅,詔恤諸郡水旱疾疫之家。 罷括兩淮民田。 壬午,帝至自上都。 己丑,增海漕為六十五万石。 以徹爾為浙江行省平章政事。 江浙稅糧甲天下,平江、嘉興、湖州三郡,當江、浙十六七,而其地极下,水鐘為震澤。震澤由吳淞江入海,歲久,江淤塞,豪民利之,封土為田,水無所泄,由是浸淫泛溢,敗諸郡禾稼。朝廷命行省疏導之,發卒數万人,徹爾董其役,凡四閱月畢工。 冬,十月,辛丑,溫州陳空崖等,以妖言伏誅。 乙卯,爪哇遣使奉表來降。 戊午,增吏部尚書一員,以吳元珪為之。時選曹銓注,多有私其鄉人者,元珪曰:“此風不可長,蜀党、朔党之興,宋之所由衰也。”自視事后,請謁悉皆謝絕。 是月,奇徹都指揮使綽和爾攻破巴林之地,還擊哈都軍,敗走之。巴林之地,時為哈都軍所据,綽和爾帥師逾金山,進攻之。其將達蘭台,阻達魯噶河而軍,伐木柵岸以自庇,士皆下馬跪坐,持弓矢以待。綽和爾奮師弛擊,大破之,盡得人馬廬帳。還,次阿嚕河,与哈都援將巴拜遇,綽和爾麾軍渡河蹙之,巴拜敗走,僅以身免。 十一月,壬戌,禁權豪、僧道及各位下擅据礦炭山場。 戊辰,增太廟牲,用馬。 丁丑,封高麗國王王炬為“逸壽王”,以其世子謜為高麗國王,從所請也。 御史台言:“大都路總管赫迪,盜支官錢及受贓,計五千三百緡,准律當杖百七不敘,以故臣予從輕論。”而帝欲止權停其職,中丞崔彧与大夫濟爾哈郎執不可。帝曰:“卿等与中書省臣戒之,若后复然,則置死地矣。”已而御史奏彧任中丞且十年,非所宜,彧遂以病辭。帝諭之曰:“卿辭退誠是,然勉為朕少留之。” 戊子,太白經天。 十二月,戊戌,中書省言:“世祖撫定江南,沿江上下置戍兵三十一翼,今無一二,懼有不虞。”帝曰:“与樞密議之。” 禁諸王、駙馬并權豪毋奪民田,其獻田者有刑。 复立芍陂、洪澤屯田。 閏月,壬戌,詔:“軍戶賣田者,由所隸官給文券。” 甲子,福建平章高興,言漳州漳浦縣大梁山產水晶,請割民百戶采之,帝曰:不勞民則可,勞民勿取。” 奇爾濟蘇,汪古部人愛布哈之子也。性勇毅,習武事,尤篤于儒術;筑万卷堂,日与諸儒討論經、史、性理、陰陽、術數,靡不該貫。尚公主,從世祖討叛王額爾罕有功,帝即位,封高唐王。西北不安,請于帝,愿往平之;再三請,帝乃許。及行,且誓曰:“若不平西北,吾馬首不南!”是歲,遇敵于巴牙斯之地,眾謂當俊大軍畢至,与戰未晚,奇爾濟蘇曰:“大丈夫報國而侍人耶!”即整眾鼓噪以進,大敗之,擒其將卒百數以獻。詔賜世祖所服貂裘、寶鞍及繒錦、介胄、弓矢。 時初建南郊,翰林國史院檢閱官袁桷進十議。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圜丘不見于《五經》,郊不見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議》;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議》;三歲一郊,非古也,作《祭天無間歲議》;燔柴見于古經,《周官》以禋祀為天,其義各有旨,作《燔柴泰壇議》;祭天之牛角茧栗,用牲于郊,牛二,合配而言之,增郡祀而合祠,非周公之制矣,作《郊不當立從祀議》;郊質而尊之義也,明堂文而親之義也,作《郊明堂禮儀异制議》;郊用辛,魯禮也,卜不得常為辛,作《郊非辛日議》;北郊不見于《三禮》,尊地而遵北郊,鄭玄之說也,作《北郊議》。”禮官推其博,多采用之。桷。慶元人也。 云南民歲輸金銀,近中慶城邑戶口,則詭稱逃亡。甸寨遠者,季秋例遣官領兵往征,人馬、芻糧,往返之費,歲以万計。所差官必重賂省臣乃得遣,征收金銀之數必十加二,而折閱之數又如之。其送迎,饋贐,亦如納官之數,所遣者又以銅雜銀中納官。云南行省左丞劉正,首疏其弊,給官稱,俾土官身詣官輸納,其弊始革。 時有獻西域稱法者,左司都事張思明斥其惑眾,不用。 ◎大德二年 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并免三年。 禁諸王、公主、駙馬受人呈獻公私田地及擅招戶者。 辛丑,御史台言:“諸轉運司案牘,例以歲終檢覆。金谷事繁,稽照難盡,其未終者,宜听憲司于明年檢覆。”從之。 己酉,遣所俘琉球人歸,諭其國使之效順。 以翰林王惲、閻复、王构、趙与{票火}、王之綱、楊文郁、王德淵,集賢王容、宋渤、盧摯、耶律有尚、李泰、郝采、楊麟,皆耆德舊臣,清貧守職,特賜鈔二千餘錠。 二月,乙丑,立浙西都水營田司,專主水利。 以中書右丞張九思為平章政事,与中書省事。 丁卯,改泉州為泉宁府。 丙子,帝諭中書省臣曰:“每歲天下金銀鈔幣,所入几何?諸王、駙馬賜与及一切營建,所出几何?其會計以聞。”鄂勒哲言:“歲入之數,金一万九千兩,銀六万兩,鈔三百六十万錠,然猶不足于用,又于至元鈔本中借二十万錠。自今敢以節用為請。”帝嘉納焉,罷中外土木之役。 癸未,詔:“諸王、駙馬毋擅祀岳、鎮、海、瀆。” 乙酉,帝如上都。 罷建康金銀銅冶轉運司;還淘金戶于元籍,歲辦金專責有司。 詔廉訪司作成人材以備選舉。 中書平章政事崔彧与御史大夫圖齊言:“世祖圣訓,凡在籍儒人,皆复其家。今歲月滋久,老者已矣,少者不學。宜遵先制,俾廉訪司常加勉勵。”帝深然之,命彧与博果密、鄂爾根薩里同翰林、集賢議降條例,故有是詔。 減行省平章為二員。 丙戌,以梁德珪為中書平章政事,楊炎龍為中書右丞。 三月,戊子,詔:“僧人犯奸盜、詐偽,听有司專決,輕者与僧官約斷,約不至者罪之。” 庚寅,命:“各万戶出征者,其印命副貳掌之,不得付其子弟,違法行事。” 壬辰,御史台言:“道州路達嚕噶齊阿林布哈、總管周克敬,虛申麥熟,不賑饑民,雖經赦宥,宜降職一等。”從之。 壬子,詔:“加封東鎮沂山為‘元德東安王’,南鎮會稽山為‘昭德順應王’,西鎮吳山為‘成德永靖王’,北鎮醫巫閭山為‘貞德廣宁王’,歲時与岳瀆同祀,著為令。” 夏,四月,江南、山東、浙江、兩淮、燕南屬縣多蝗。 帝欲開鐵幡竿渠,召知太史院事郭守敬議之,守敬奏山水頻年暴下,非大為渠堰,廣五七十步不可,時議不盡以為然。守敬嘗起水渾蓮、渾天漏,大小机輪凡二十有五,皆以刻木為沖牙,轉人撥擊,上為渾象,點畫周天星度,日月二環,斜絡其上,象則隨天左旋,日月二環各依行度,退而右轉。見者服其精。 五月,壬辰,以中書右丞何榮祖為平章政事,与中書省事;湖廣左丞巴圖瑪遜為中書右丞。 己酉,撫州崇仁縣星隕為石。 六月,庚申,御史台言:“江南宋時行兩稅法,自阿爾哈雅改為門搜攤,增課錢至五万錠。今宣慰張國紀請复科夏稅,与門攤并征,以圖升進,湖、湘重罹其害。”帝命中書趣罷之。 南台侍御史托歡,以受賂不法罷。 禁諸王擅行令旨,其越禮開讀者,并所遣使拘執以聞。 秋,七月,癸巳,汴梁等處大雨;河決,坏堤防,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免其田租一年。遣尚書那瓖、御史劉賡等塞之,自蒲口首事,凡筑九十六所。 壬寅,詔:“諸王、駙馬及諸近侍,自今奏事不經中書,輒傳旨付外省,罪之。” 詔遣中書右丞楊炎龍、簽樞密院事洪君祥召高麗國王王謜入侍。時有言謜僭設司空、司徒等官,而又擅殺其臣金呂者,故召謜入侍,因留不遣,复以其父逸壽王炬為高麗國王。 九月,己丑,交趾、爪哇、金齒國各貢方物。 丙申,帝至自上都。 癸卯,樞密副使塔喇呼岱犯贓罪,命御史台鞫之。 庚戌,減中外冗員。 是月,平章政事崔彧卒,贈太傅,謚忠肅。 冬,十月,甲寅朔,增海漕米為七十万石。 十一月,丙申,罷云南行御史台,置廉訪司。 壬寅,以中書右丞王慶端為平章政事。 十二月,戊午,太白經天。 乙丑,括諸路馬,除牝孕攜駒者,齒三歲以上并拘之。 辛未,增置各路推官,專掌刑獄,上路二員,下路一員。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達喇罕升左丞相。 甲戌,彗出子孫星下。 辛巳,命廉訪司歲舉所部廉干者各二人。 詔:“和市价值隨給其主,違者罪之。” 定諸稅錢三十取一,歲額之上勿增。 是歲,北邊諸王都哇、徹徹圖等潛師襲和爾哈圖之地。其地亦有山甚高,敵兵据之,綽和爾選勇而善步者持挺刃四面上,奮擊,盡覆其軍。 西北諸王將帥其議防邊,咸曰:“敵往歲不冬出,即可休兵于境。”奇爾濟蘇曰:“不然。今秋候騎來者甚少,所謂鷙鳥將擊,必匿其形,備不可緩也。”眾不以為然,奇爾濟蘇獨嚴兵以待之。是冬,敵兵果大至,三戰三克。奇爾濟蘇乘胜逐北,深入險地,后兵不繼,馬躓,遂為所執。敵誘使降,正言不屈;又欲以女妻之,奇爾濟蘇毅然曰:“我,帝婿也,非帝、后面命而再娶,可乎?”敵不敢逼。帝嘗遣其家臣阿錫斯特使敵境,見于人眾中,奇爾濟蘇一見,輒問:“兩宮安否?”次問:“嗣子何如?”言未畢,左右即引去。明日,遣使者還,不复再見,竟不屈,死焉。追封趙王,謚忠憲。 皇曾孫梁王松山,出鎮云南,廷議求舊臣可為輔行者,遂以陝西行台侍御史張立道為云南行省參政,視事期月,卒于官。立道凡二使安南,官云南最久,頗得土人之心,為立廟于鄯善城西。 簽淮西、江北道廉訪司事申屠致遠行部至和州,得疾卒。致遠清修苦節,恥事權貴,聚書万卷,名曰:“墨庄”。既歿,家無餘產。 ◎大德三年 春,正月,己丑,中書省臣言:“天變屢見,大臣宜依故事引咎避位。”帝曰:“此漢人曲說耳,豈可一一听從耶!卿但擇可者任之。” 庚寅,詔遣使問民疾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增給小吏俸米。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 時遣張珪巡行川、陝、珪恤孤貧,罷冗員,黜貪吏,以稱職聞。還,擢江南行台侍御史。 命中書省:“自今后、妃、諸王所需,非奉旨弗給;各位擅置官府,紊亂選法者,戒飭之。” 辛卯,浙西廉訪使王遇犯贓罪,托權幸規免,命御史台鞫治之。 壬辰,中書省言:“比年公帑所費,動輒巨万,歲入之數,不支半歲,自餘皆借及別支,臣恐理財失宜,鈔法亦坏。”帝嘉納之,仍令諭伊齊徹爾等:“自今一切賜与皆勿奏。” 癸巳,以江浙行省左丞相哈喇哈斯為中書左丞相。 帝問閻复曰:“中書左相難其人,卿試舉所知,誰可任者?”复以哈喇哈斯對。時視政江浙才七日,遂被征。哈喇哈斯既拜命,斥言利之徒,一以節用愛民為務,有大政事,必引儒臣雜議。京師久闕孔子廟,而國學寓他署,乃奏建廟學,選名儒為學官,采近臣子弟入學。又集群議建南郊,為一代定制。 乙巳,太白經天。 二月,癸丑朔,帝如柳林。 丁巳,鄂勒哲等請銓定省部官,以次引見,帝允之。仍諭六部官曰:“汝等事多稽誤,朕昔未知其人為誰。今既閱視,且知姓名,其洗心滌慮,各欽乃職。复蹈前失,罪不汝貸。” 罷四川、福建等處行中書省,陝西行御史台,江東、荊南、淮西三道宣慰司;置四川、福建宣慰司、都元帥府及陝西、漢中道肅政廉訪司。 廣和林、甘州城。 詔:“縉山縣民戶為勢家所蔽者,悉還縣定籍。” 壬申,金齒國來貢方物。 庚辰,帝如上都。 三月,癸巳,命江浙釋教總統補陀僧一山繼詔使日本。詔曰:“向者世祖皇帝嘗遣補陀禪僧如智及王積翁等兩奉璽書,通好日本,咸以中途有阻而還。自朕臨御以來,綏怀諸國,薄海內外,靡有遐遺,日本之好,宜复通問。今如智已老,補陀僧一山,道行素高,可令往諭,附商舶以行,庶可必達,蓋欲成先帝遺意。至于惇好息民之事,王其審圖之。” 先是浙江平章伊蘇特爾勸帝用兵日本,帝曰:“今非其時。”因其俗奉佛,遂遣一山繼詔往使,而日本竟不至。 甲午,命何榮祖等更定律令。帝諭榮祖曰:“律令,良法也,宜早定之。”既而書成,上之,且言:“臣所釋者三百八十條,一條有該三四事者。”帝以古今异宜,不必相沿,詔元老大臣聚听之。未及頒行而榮祖卒,追封趙國公,謚文憲。 詔:“軍官受贓,罪重者罷職,輕者降其散官或決罰就職,停俸期年,許令自效。” 乙巳,行御史台劾平章嘉琿受財三万餘錠,嘉琿复言平章迪里布哈領財賦時盜鈔三十万錠,及行台中丞張閭受李元善鈔百錠,敕俱勿問。 自崔彧卒后,帝命昭文館大學士、平章軍國事博果密行御史中丞事。有因父官受賄賂,御史必欲歸罪其父,博果密曰:“風俗之司,以宣政化、勵風俗為先。若使子證父,何以興孝!”樞密臣受人玉帶,征贓不敘,御史言法太輕,博果密曰:“禮,大臣貪墨,惟曰簠簋不飭。若加笞辱,非刑不上大夫之意也。” 戊申,減江南諸道行台御史大夫一員。 召楊桓為國子司業,未赴,卒。 夏,四月,辛未,禁和林戍軍竄名它籍。 通州至兩淮漕河,置巡防捕盜司凡十九所。 己卯,以禮部尚書伊嚕布哈為中書左丞。 五月,壬午,罷江南諸路釋教總統所。 庚子,复立征東行中書省。高麗國王王炬既复位,而使臣自其國還者,言炬不能服其眾,乃复立征東行省,以福建都元帥奇爾濟蘇為平章政事,共理之。 是月,以鄂、岳諸州旱,免其酒課、夏稅;江陵路旱、蝗,馳其湖泊之禁,并以糧賑之。 六月,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田輸租。 戊午,申禁海商以人馬兵杖往諸蕃貿易者。 鐵幡竿渠之開也,執政吝于工費,以郭守敬所言為過,縮其廣三之一。是夏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沒人畜廬帳,几犯行殿。帝謂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 秋,七月,庚辰,中書省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万,本皆編民,自嘉木揚喇勒智冒入寺籍,宜加厘正。”從之。 八月,己酉朔,太史言是日巳時當日食二分有奇,至期不食,眾懼。保章正齊履謙曰:“當食不食,自古有之。矧巳時近午,陽盛陰微,故當食不食。”遂考唐開元以來當食不食者凡十事以聞。 吳元珪遷工部尚書。時河朔連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義,以養民為本,凡用民力者必書。蓋民力息則生養遂,生養遂則教化行,而風俗美。”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為之息。 九月,庚寅,置河東鐵冶提舉司。 壬辰,流星色赤,尾長丈餘,其光燭地,起自河鼓,沒于牽牛之西,有聲如雷。張珪上疏,极言天人之際,災异之故。其目有修德行、廣言路、進君子、退小人、信賞、必罰、減冗官、節浮費,以法祖宗成憲,累數百言,劾大臣之不法者,并及近侍之熒惑者,不報。珪遂謝病歸。 癸巳,罷括宋手號軍。 己亥,帝至自上都。 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 冬,十月,戊申朔,有事于太廟。 壬子,冊皇后巴約特氏。 甲寅,复立海北海南肅政廉訪司。 山東轉運使阿爾津等增課鈔四万餘錠,各賜錦衣。 十一月,庚辰,置浙西、平江河渠閘堰,凡七十八所。 丁酉,浚太湖及淀山湖。 十二月,丙寅,詔:“各省戍軍輪次放還,二年供役。” 癸酉,詔中書省:“貨財出納,自今無券記者勿与。” 以集賢院使、領太史院事鄂爾根薩理為中書平章政事。 是歲,命兄子哈尚鎮漠北。哈尚,帝兄達爾瑪巴拉之長子,帝以宁遠王庫庫楚總兵北邊,怠于備御,命哈尚即軍中代之。 省民出公田租。時公田為民害,而荊湖尤甚,部內實無田,隨民所輸租取之,戶無大小,皆出公田租,雖水旱不免。荊湖宣慰使列智理威,上民所不便十餘事于朝,而言公田尤切,廷議遣使理之。會有詔,凡官無公田者,始給以俸,民力少蘇焉。 浙江鹽官州海塘崩,都省遣禮部郎中游中順洎本省官相視,因虛沙复漲,難于施力而止。 朝議以江浙行省地大人眾,非世臣有重望者,不足以鎮之,帝乃以虎繼衛親軍都指揮使托克托為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始至,嚴飭左右毋預公家事,且戒其掾屬曰:“仆從有私屬者,慎勿所。若軍民諸事有關于利害者則言之。當言而不言,爾之責也,言而不听,我之咎也。”有豪民白晝殺人者,托克托立命有司按法誅之。自是豪猾屏息,民賴以安。 ◎大德四年 春,正月,丙申,申嚴京師惡少不法之禁;犯者黥刺,杖七十,拘役。 癸卯,复淮東漕渠。 二月,丁未朔,日有食之。 丙辰,皇太后鴻吉哩氏崩。 后性孝謹,侍昭睿順圣皇后,不离左右,至溷廁所用紙,亦以面擦令柔軟以進,世祖每稱之為腎德媳婦。一日,裕宗有病,世祖往視,見床上設織金臥褥,慍而語之曰:“我嘗以汝為賢,何乃至此!”后對曰:“常時不敢用,今為太子病,恐有濕气,胡用之。”即時撤去。 及尊為太后,置徽政院,掌其財賦。院官有受獻浙西田七百頃者,籍為院田,后曰:“我寡居婦人,衣食自有餘,況江南率土皆為國家有,曷敢私之!”即命還之,而黜院官之受獻者。后之弟欲因后求官,后拒之曰:“勿以累我也!”其后弟果被黜,人皆服其先見。 后崩之明日,祔葬諸陵,謚“徽仁裕圣皇后”。 甲戌,賑湖北饑民,仍弛出澤之禁。 乙亥,帝如上都。 置西京太和岭屯田。 立烏撤、烏蒙等郡縣。 丙子,命李庭訓練各衛軍士。 三月,乙未,宁國、太平旱、賑之。 夏,四月,戊午,參政張頤孫及其弟珪等伏誅于隆興寺。頤孫初為新淦富人胡制机養子,后制机自生子而死,頤孫利其貲,与珪謀殺之,賂郡縣吏獲免。其仆胡忠訴主之冤于官,乃誅之,其貲悉還胡氏。 以中書省斷事官布埒齊為平章政事。 五月,癸未,左丞相達喇罕遣使來言,橫弗不節,府庫漸虛,詔:“自今諸位下事關錢谷者,毋輒以聞。” 帝諭集賢大學士鄂爾根薩理曰:“集賢、翰林,乃養老之地,自今諸老滿秩者升之,勿令輒去,或有去者,罪將及汝。其諭中書知之。” 六月,丙辰,以太傅伊徹察喇為太師,鄂勒哲為太傅,皆賜之印。 丁巳,昭文館大學士、平章軍國事、行御史中丞事博果密卒。初,病作,帝遣醫治之,不效,卒年四十六。帝聞之惊悼,士大夫皆哭失聲。 博果密素貧窮,自爨汲,妻織紝以養母;后因使還而母已卒,號痛嘔血几不起。平居服儒素,不尚華飾,祿賜有餘,即散施親舊。明于知人,多所荐拔,丞相哈喇哈斯、達喇罕,亦其所荐也。其學先躬行而后文藝,居則簡默,及帝前論事,吐辭弘暢,以天下之重自任,知無不言。世祖嘗語之曰:“太祖有言,人主理天下,如右手持物,必資左手承之,然后能固。卿實朕之左手也。”每侍燕間,必陳說古今治安,世祖每拊髀歎曰:“憾卿生晚,不得早聞此言,然亦吾子孫之福。”臨崩,以白璧遺之曰:“它日持此以見朕也。” 博果密既卒,貧無以葬,帝賜鈔五百錠賻之。后贈太傅,追封魯國公,謚文貞。 甲子,詔:“各省自今非奉命毋擅投軍。” 緬人僧哥倫作亂,緬王之弟阿散哥也乃率其党囚王于豕牢,因弒之。王次子奔訴京師,詔遣色辰額埒等率行省兵二千討之。 秋,七月,杭州路貧民乏食,以糧万石減其直糶之。 八月,癸卯朔,更定《廕敘格》:正一品子為正五,從五品子為從九,中間正從以是為差;蒙古、色目人特优一級。 置廣東鹽課提舉司。 庚申,緬國阿散吉牙等昆弟赴闕,自言殺主之罪,罷征緬兵。 閏月,庚子,帝至自上都。以中書右丞賀仁杰為平章政事。 賜晉王所部糧七万石。 九月,壬戌,廣東英德州達魯噶齊托歡徹爾招降群盜;升英德州為路,立三縣,以托歡徹爾兼万戶以鎮之。 甲子,建康、常州、江陵饑,賑之。 冬,十月,癸酉,有事于太廟。 十一月,壬寅朔,詔頒寬令。 十二月,云南行省左丞劉深倡議,言:“世祖以神武一海內,功蓋万世。今上嗣大歷服,未有武功以彰休烈,西南夷有八百媳婦國未奉正朔,請往征之。”鄂勒哲勸帝用其言,哈喇哈斯曰:“山嶠小夷,遼絕万里,可諭之使來,不足以煩中國。”不听。癸巳,發兵二万,命劉深及哈喇貸將之,征八百媳婦。帝用兵意甚堅,在廷無敢諫者,御史中丞董士選率同列言之。奏事殿中畢,同列皆起,士選乃獨言:“劉深出師,以有用之民而取無用之地,就令當取,亦必遣使諭之;諭之不從,然后聚糧選兵,視時而動,豈得信一人妄言而置百万生靈于死地!”帝色變,士選猶辯不止,侍從皆為之戰心栗。帝曰:“事已成,卿勿复言。”士選曰:“以言受罪,臣之所當。他日以不言罪臣,臣死何益!”帝麾之出。 御史台奏樞密院經歷察罕簽湖南憲司事,中書省又奏為武昌路治中,丞相哈喇哈斯曰:“察罕廉洁,固宜居風憲。然武昌大郡,非斯人不可治。”竟除武昌。廣西妖賦高仙道,以左道惑眾,平民詿誤者以數千計。既敗,湖廣行省命察罕与憲司雜治之,鞫得其情,議誅首惡數人,餘悉縱遣,且焚其籍。眾難之,察罕曰:“吾獨當其責,諸君無累也。”以治最聞,擢河南省郎中。察罕,西域人也。 帝嘗弗豫,召同知宣徽院使圖沁布哈入侍疾,一食一飲,必嘗乃進。帝体既安,賜錢,不受,解衣賜之。嘗以巡幸,禁中衛士感奮,有所欲言,帝命進而問之,皆曰:“臣等宿衛有年矣,日膳充給、歲賜以時者,誠荷陛下厚恩,亦由宣徽有能官;圖沁布哈其人也。”帝悅,賜珠袍,超拜宣徽使。辭曰:“先臣服勤于茲三世矣,位不過簽佐,臣何敢有加于先臣乎!”帝嘉其退讓,乃允其請。 河南行省右丞馬紹卒。 杭州路總管梁曹丁內艱。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曹上言請如禮,從之。 時江淮屯戍軍二十餘万,親王分鎮揚州,皆以兩淮民稅給之,不足則漕于湖廣、江西。是歲,會計兩淮,僅少三十万石。河南左右司郎中穎昌謝讓,請以淮鹽三十万引鬻之,收其价鈔,以給軍食,不勞遠運,公私便之。 賑建康、浙東、平江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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