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宋紀一百四十三】 起玄黓執徐正月,盡昭陽大荒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八年(金大定十二年) 春,正月,庚午朔,頒《乾道敕令格式》。 莫濛充金國賀正使。故事,正月三日錫宴,前后使者循行無違,濛獨以本朝國忌,不敢簪花听樂為辭,爭辨久之。伴使以白金主,許就館賜食。 戊寅,太常博士楊万里輪對,論及人材,帝曰:“人材須辨實偽,分邪正,最不可以言取人。孔子大圣,猶曰:‘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觀其行。’故以言取人,失之宰予。” 金主詔有司曰:“凡陳言者,皆國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書監,當行者錄副付所司。” 乙酉,太常少卿黃鈞言:“國莫重于禮,禮莫嚴于分。伏見四孟月景靈宮朝獻,皇帝与群臣俱拜于庭心,竊疑之。退而求之禮經,考之儀注,有所不合。問之掌故,則渡江之后,群吏省記者失之也。《曲禮》曰:‘君踐祚,臨祭祀。’《禮器》曰:‘廟堂之上,罍樽在阼。”又曰:‘君在阼。’《正義》曰:‘阼,主人階也。’神宗元丰間,詳定郊廟禮文,明堂、太廟、景靈宮行禮,兼設皇帝拜位于東階之上。今親郊之歲,朝獻景靈宮,朝饗太廟,皇帝拜上,群臣拜下矣;獨四孟朝獻,設褥位于阼階之下,則是以天子之尊而用之大夫士臨祭之位,非所以正禮而明分也。請遵元丰之制,每遇皇帝孟月朝獻,設褥位于東階之上,西向。以禮則合,以分則正。”詔從之。 丙戌,宰執請討論上丁釋奠、皇太子入學之儀。帝曰:“《禮記·文王世子篇》載太子入學事甚詳。”梁克家曰:“入學以齒,則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古人所以教世子如此。”虞允文曰:“此事備于《禮經》,后世罕舉行者。”帝曰:“可令有司討論以聞。” 丙申,金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東、山西、陝西去年租稅。 二月,壬寅,金主召諸王府長吏諭之曰:“朕選汝等,正欲勸導諸王,使之為善。如諸王所為有所未善,當力陳之;倘或不從,則具每日行事以奏。若阿附不言,朕惟汝罪也。” 乙巳,詔曰:“朕惟帝王之世,輔弼之臣,其名雖殊,而相之實一也。厥后位號定于漢,而稱謂汩于唐,以仆臣而長百僚,朕所不取。且丞相者,道揆之任也,三省者,法守所自出也。今舍其大而舉其細,豈責實之議乎!肆朕稽古,厘而正之,蓋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為政之先務也。其改尚書左、右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為左、右丞相。” 己酉,詔以判太史局李繼宗供奉德壽宮,應轉三官,許回授其子安國補太史局保章正,充歷算科。臣僚言:“保章從八品,与宣義、承忠郎等,使其精于歷算,雖特命之可也,用其父之回授則不可。雖曰以三官易一命,若异時群臣近習有不知事体、不顧廉恥,皆乞用此例,陛下何以拒之?”遂寢其命。 庚戌,金主如順州春水。 辛亥,以虞允文為左丞相,梁克家為右丞相,并兼樞密使。尋詔:“已正丞相之名,其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尚存虛名,雜壓可刪去,以左右丞相充其位。” 癸丑,以安慶軍節度使張說、吏部侍郎王之奇并簽書樞密院事。 時張栻已出知袁州,侍御史李衡,右正言王希呂,論說不可執政;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周必大,不草答詔;給事中莫濟,封還錄黃。帝令翰林學士王桫Y草制,給事中姚憲書行,必大、濟并与外宮觀。旋以希呂合党邀名,責遠小監當;衡言稍婉,左遷起居郎。都人作《四賢詩》以紀之。未几,桫Y擢學士承旨,憲賜出身為諫議大夫。于是說勢赫然,無敢攖之者。 著作佐郎趙汝愚不往見說,乞祠,不報。會其祖母卒,不俟報,即日歸省父,因自劾。帝不罪,就除知信州。 是日,金主還都。 金主詔曰:“自今官長不法,其僚佐不能糾正,又不言上者,并坐之。”戶部尚書高德基濫支朝官俸四十万貫,杖八十。 丙寅,戶部尚書曾怀,賜出身,參知政事。 三月,己巳朔,主管馬軍司公事李顯忠,請兌換民田充都教場,有司以民間不愿,請每畝支錢五貫文收買。帝曰:“馬官諸軍皆未有教場否?”虞允文曰:“雖有之,但未有都教場以備合教。”帝曰:“建康管軍馬,自有大教場,每遇合教,可以時暫教閱。”允文曰:“圣意殆不欲取民田耳。”帝曰:“然。” 乙亥,金詔尚書省:“贓污之官,已被廉問,若仍舊積,必复害民,其遣使諸道,即日罷之。” 丁丑,金遣宿直將軍烏庫哩思列冊封王皓為高麗國王。 壬午,帝念及邊備,謂虞允文曰:“士大夫難得任事之人。”允文曰:“承平時,前輩名臣如范仲淹、韓琦等在邊,尚猶難之。”帝曰:“當時戰多失利,蓋由未甚知兵。”允文曰:“非不知兵,但不教之兵難以御敵。”帝曰:“西夏小邦,當時亦自枝梧不及,所以馴致丙午之恥。朕今孜孜不倦,期与卿等共雪之。今聞金人上驕下惰,朕所以日夕磨厲,必欲令今日我之師徒如昔日金人之兵勢,蓋思反之也。” 壬辰,宰執請點檢諸軍戰船,帝曰:“舟楫正是我之所長,豈可置而不問?鄂州、荊南、江州,可令姜詵前去,池州以下,委葉衡具數奏聞。” 癸巳,金以前西北路招討使伊喇道為參知政事。 丙申,詳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左、右丞相為宰相,少師、少傅、少保為三少,詔從之。 丁酉,金北京曹貴等謀反,伏誅。 夏,四月,庚子,賜禮部進士黃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 癸卯,金尚書右丞孟浩罷,為真定尹。金主曰:“卿年雖老,精神不衰,善治軍民,毋遽言退。”以通犀帶賜之。 丙午,進呈宰臣制國用事,帝曰:“官制已定,丞相事無不統,所有兼制國用,更不入銜。” 己酉,殿中侍郎史蕭之敏劾虞允文擅權不公,允文請罷政,許之。翌日,帝過德壽宮,上皇曰:“采石之戰,之敏在何處?毋听允文去。”遂复留。出之敏提點江東刑獄。 甲寅,戶部侍郎楊倓言:“義倉,在法夏、秋正稅,每一斗別納五合,即正稅不及一斗免納,應丰熟一縣九分已上,即納一升,惟充賑給,不許它用。今諸路州縣常平義倉米斛不少,間有災傷去處,支給不多,皆是擅行侵用。請下諸路常平言,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實收支數目,逐年有無災傷檢放及取給過若干,見在之數實計若干,目今在甚處樁管,申部稽考。”從之。 丁巳,金西北路納哈塔齊錦謀反,伏誅。 己未,宣示賜新進士御書《益稷篇》。梁克家言:“《益稷》首載治水播奏艱食,末載君臣更相訓飭之意。學者因宸翰以味經旨,必知古人用心矣。”帝曰:“如所載‘無若丹硃傲’等語,見古者君臣儆戒之深。”允文曰:“舜与皋陶賡歌之詞,舜則曰‘股肱喜,元首起’,皋陶則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繼以‘元首叢脞,股肱惰’之語,君臣之間,相稱譽,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無為之治。”帝曰:“然。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則知務農為治之本。至于告臣鄰之言,則曰‘庶頑讒說,若不在時,侯以明之,撻以記之’,又曰‘格則承之,庸之,否則威之’,是古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嘗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則必以刑威之。今為書生者,多事虛文而忽茲二事,是未究古圣人之用心也。” 癸亥,金以久旱,命禱祀山川。詔宰臣曰:“諸府少尹多闕員,當選進士,雖資敘未及而有政聲者,皆擢用之。” 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頃以上至于二十頃,則為下農;自二十一頃以上至四十頃,則為中農;自四十一頃以上至于六十頃,則為上農。上農可使三役,中農二役,下農一役。其嘗有万頃者,則使其子孫分析之時,必以三農之數為限。其或詭名挾戶,而在三農限田之外者,許人首告,而沒田于官。磨以歲月,不惟天下無不均之役,亦且無不均之民矣。” 乙丑,金大名尹荊王文,以贓罪奪爵,降授德州防御使,僚佐皆坐不矯正解職。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宁薨,謚武定。 金主嘗宴群臣于太子宮,顧志宁謂太子曰:“天下無事,吾父子今日相樂,皆此人力也。”及歿,甚悼惜之,曰:“志宁臨敵,身先士卒,勇敢之气,自太師梁王后,未有如此人也。” 五月,己巳,提點江東刑獄蕭之敏乞祠,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職事。臣雖不知其所論,竊自揣度,罪無可疑者。既蒙圣恩,复令暫留,如之敏之端方,愿召歸舊班,以辟敢言之路。”帝曰:“今以監司處之,亦自甚优。”顧曾怀曰:“丞相之言甚寬厚,可書之《時政記》。” 癸酉,金主如百花川。 甲戌,金命賑山東路饑。 丁丑,金主次准居。久旱而雨。 戊寅,金主觀稼,禁扈從蹂踐民田,禁百官及承應人不得服純黃油衣。 癸未,金主謂宰臣曰:“朕每次舍,凡秣馬之具,皆假于民間,多亡失,不還其主,此彈壓官不職,可擇人代之。所過即令詢問,但亡失民間什物,并償其直。” 乙酉,金給西北路人戶牛。 戊戌,詔福建鹽行鈔法,從轉運陳峴之請也。仍支借十万貫作本。 知福州陳俊卿移書宰執曰:“福建鹽法与淮、浙不同。蓋淮、浙之鹽,行八九路、八十餘州,地廣數千里,故其利甚博。福建八州,惟汀、邵、劍、建四州可售,而地狹人貧,土無重貨,非可以它路比也。今欲改行鈔法,已奪州縣歲計,又欲嚴禁私販,必虧稅務常額;而貧民無業,又將起而為盜。夫州縣闕用,則必橫斂農民;稅務既虧常額,則必重征商旅。盜賊既起,則未知所增三十万緡之入,其足以償調兵之費否也!將來官鈔或滯不行,則必科下州縣;州縣無策,必至抑配民戶。本以利民而反扰之,恐皆非變法之本意也。”當時不能用,然鈔法果不行。 丙申,立宗室銓試法。 六月,庚子,以武德郎令抬為金州觀察使,封安定郡王。 辛丑,帝曰:“雨止,歲事有望。”虞允文曰:“麥已食新,米价日減。”帝曰:“今歲再得一稔,想見粒米狼戾,更得二年,便有三年之蓄。仍須嚴切戒約,只置場和糴,听百姓情愿入中,不得纖毫科扰。” 壬寅,蠲兩淮歸正人撮收課子。淮東巡尉有縱逸歸正戶口過淮者,奪官有差。 國子司業劉焞,嘗移書宰相,言張說不當用,出為江西轉運判官。朝辭,論州縣窮空無備及當今利害,帝曰:“江西旱荒之餘,州縣亦是無備,亦多由官吏非其人。”旋命賑江西饑。 丙午,傅自強言父察遇害于燕山,乞賜謚,特賜謚忠肅。 甲寅,金主如金蓮川。 秋,七月,己巳,臣僚言:“祖宗馬政、茶馬司,并專用茶、錦、絹博易,蕃、漢皆便,近茶馬司專用銀幣,甚非立法之意。況茶為外界必用之物,銀寶多出外界,甚非中國之利。”詔四川宣撫司參舊法措置。 癸未,以曾覿為武泰軍節度使。 庚寅,知光州滕瑞奏:“遇天申圣節,臣自書‘圣壽万歲’四字,約二丈餘,兼造三棚,高三丈餘,凡用絹五十匹,標背投進。”帝曰:“滕瑞不修郡政,以此獻諛,特降一官。” 是月,知廬州趙善俊言:“朝廷頃者分兵屯田,其不可者有三。臣謂罷屯田有三利:習熟戰陳之兵,得歸行伍,日從事于教閱,一利也。無張官置吏,坐以糜稍,無買牛散种以費官物,二利也。屯田之田,悉皆膏腴,牛具屋廬,無一不具,以資歸正人,使之安居,三利也。”詔:“廬州見屯田官兵并行廢罷,其田畝牛具,令趙善俊盡數拘收,給付歸正人請佃及募人租种。” 金罷保安、蘭安榷場。金主謂宰相曰:“夏國以珠玉易我絲帛,是以無用易我有用也。”命罷之。 八月,庚子,度支硃儋言:“經總制錢,頃自諸州通判專收,歲入至一千七百二十五万緡,繼命知州、通判同掌,而歲虧二百三十万緡。故向者版曹奏請專屬通判,其后又因臣僚乞委守臣,于是有知、通同共拘催分授酬賞之制。夫州郡錢物,常患為守者侵欺,經制錢分隸之數,而多收系省以供妄費,今使知、通同掌,則通判愈不得而誰何。請仍舊委之通判而守臣不預。”從之。既而戶部尚書楊倓言:“若令通判拘催,恐守臣不能協力,宜照乾道二年指揮,令知、通同共任責分賞。”從之。 辛丑,臣僚言:“州縣被差執役者,率中下之戶,產業微薄,一為保正,鮮不破家。昔之所管者,不過煙火、盜賊而已,今乃至于承文引,督租賦焉;昔之所勞者,不過橋梁、道路而已,今乃至于備修造,供役使焉。方其始參也,饋諸吏則謂之‘辭役錢’,知縣迎送僦夫腳則謂之‘地理錢’,節朔參贊則謂之‘節料錢’,官員下鄉則謂之‘過都錢’,月認醋額則謂之‘醋息錢’。复有所謂‘承差人’,專一承受差使,又有所謂‘傳帖人’,各在諸廳白直,實不曾承傳文帖,亦令就顧而占破。望申嚴州縣,今后如敢令保正、副出備上件名色錢物,官員坐以贓私,公吏重行決配。如充役之家不愿親身祗應,止許顧承差人一名,餘所謂傳帖之類并罷。”從之。 壬子,浙東提舉鄭良嗣言收糴常平尚少錢五万三千二十餘貫,詔禮部紐計度牒給降。 乙卯,帝謂輔臣曰:“昨因檢《唐書·李吉甫傳》,見栖筠為常州刺史,值推瀳饑,浚渠,廝流江,境內遂丰稔。不知流江遠近,可令浙漕及常州考求古跡以聞。” 癸亥,兵部侍郎黃鈞論知人善任使,當察其人而取之,量其材而用之,帝曰:“朕以無心處之。無心則明,無心則不偏,無心則無私。” 甲子,著作佐郎丁時發言:“人君須平日奉天,得天助然后可以立大事。”帝曰:“朕日夜念此,所謂‘某之禱久矣’。”時發言近日多竭民力以事不急,陛下當恤民以固本,帝曰:“朕非特圖建功業,如漢文蠲天下租賦事,亦欲次第行之。” 是月,四川水災,命賑之。 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監鐵錢額,每歲共鑄三十万貫,江州廣宁監、興國軍富民監各十万貫,臨江軍丰餘監、撫州裕國監各五万貫。 壬申,帝曰:“近時民俗,多尚奢侈,才遇丰年,稍遂從容,則華飾門戶,鮮麗衣服,促婚嫁,厚裝奩,惟恐奢華之不至,甚非所宜。今年丰登,欲使民間各務儲積,仍趣時廣种二麥,以備水旱之用。” 乙亥,詔王炎赴都堂治事。 丙子,金主還都。 初,帝命選諫官,虞允文以李彥穎、林光朝、王質對,三人皆鯁亮,有文學,為時所推重;帝不報,而用曾覿所荐者。允文、梁克家爭之,不從,允文力求去。戊寅,以允文為少保、武安軍節度使、四川宣撫使,封雍國公。 丁亥,金鄜州李方等謀反,伏誅。 己丑,賜虞允文家廟祭器。允文入辭,帝諭以進取之方,刻日會師河南。允文言异時或內外不甚應,帝曰:“若西師出而朕遲回,即朕負卿;若朕已動而卿遲回,即卿負朕。”帝用李綱故事,御正衙,酌卮酒賜之;即殿門乘馬持節而出。 冬,十月,丙辰,罷借諸路職田。 十一月,辛未,遣官鬻江、浙、福建、二廣、湖南分路官田。 甲戌,金主謂宰相曰:“宗室中有不任官事者,若不加恩澤,于親親之道有所未廣。朕欲授以散官,量予廩祿,未知前代何如?”左丞石琚曰:“陶唐之親九族,周家之內睦九族,見于《詩》、《書》,皆帝王美事也。” 臣僚言:“在法,光祿大夫、節度使已上,既合定謚,議于太常,覆于考功,苟其人行應謚法而下無异詞,則以上于朝廷而行焉。紹興間,以守臣捍御,臨難不屈,死節昭著,而其官品或未該定謚,于是有特許賜謚指揮,故以定謚者給敕而以賜謚者給告。近來請謚之家,卻有官品合該定謚,茲緣紹興指揮,輒經朝廷陳乞賜謚,不議于太常,不覆于考功,獨舍人命詞行下。是太常、考功二職俱廢,而美謚乃可以幸得,此則法令之相戾者也。大凡命詞給告,皆三省官奉制宣行,列名于其后。今特恩賜謚,禮命优重,冠王言于其首,而宰相、參政、給、舍并不入銜,獨吏部長、貳、考功郎官于后押字,殊不類告,甚非所以尊王命,嚴國家也。況舍人掌詞命之官,猶不入銜,賜謚初不議于考功,乃亦押字,理有未安,此則制度之可疑者也。請今后定謚、賜謚,一遵舊典;至于告命之制,亦乞令禮官、詞臣考尋舊章詳議。”續中書后省、禮部、太常寺議上:“今后若有官品合該定謚,即仰其家經朝廷陳乞,下有司遵依定謚條法議謚,給敕施行。如系守臣守御,臨難不屈,死節昭著,并應得蘊德邱園,聲聞顯著條法指揮陳乞賜謚之人,或奉特旨賜謚者,即依紹興三年指揮,命詞給告施行。”從之。 十二月,乙未朔,金命大理少卿張九思赴濟南鞫獄。 濟南尹劉萼,彥宗之子也,先為定武軍節度使,淫縱無行,所至貪墨狼籍,廉使劾之,故遣九思就鞫。萼既就逮,不測所以,引刃自刺,不死。詔削官一階,罷歸田里,尋卒。 丁酉,金遣官及護衛二十人,分路選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有門地才行及善射者充護衛,不得過百人。 金冀州王瓊等謀反,伏誅。 戊戌,蠲兩淮明年租賦。 辛丑,金出宮女二十餘人。 甲辰,詔:“京西招集歸正人,授田如兩淮。” 己酉,金樞密副使伊喇成罷。 辛亥,金詔:“金銀坑治,听民開采,毋得收稅。” 金禁審錄官以宴飲廢公務。 癸丑,金以殿前都點檢圖克坦克宁為樞密副使,兼知大興府事。 甲寅,命四川試武舉。 己未,金詔:“自今除名人子孫,有在仕者,并取奏裁。” 是月,金德州防御使文,以謀反伏誅。 文既失職,居常怏怏,日与家奴舒穆嚕哈珠為怨言。哈珠揣知其意,因言:“南京路明安阿庫哈珠、穆昆尼楚赫与大王厚善,果欲舉大事,彼皆愿從。”文信其言,乃召日者康洪占休咎,密以謀告洪。洪言來歲甚吉,文厚謝洪,使家僮剛格以書幣往南京約阿庫等,剛格見阿庫等,不言其本來之事,還,給文曰:“阿庫從大王矣。”文乃造兵仗,畫陳圖,為反計。家奴重喜詣河北東路上變。遣人至德州捕文,文夜与哈珠等亡去。金主謂宰臣曰:“海陵翦滅宗室殆盡,朕念太祖子孫,存者無几,曲為寬假,而文曾不知幸,尚怀异圖,何狂悖如此!其督所在捕之。”文亡命凡四月,至是被獲,伏誅;康洪論死,餘皆坐如律。釋文妻,以其家財賜文兄子耀珠。下詔曰:“德州防御史文、北京曹貴、鄜州李方皆因術士妄談祿命,陷于大戮。凡術士多務苟得,肆為异說。自今宗室、宗女有屬籍者及官職三品以上,除占問嫁娶、修造、葬事,不得推算祿命;違者徒三年,重者從重治之。” 金尚書省奏言:“河移故道,水東南行,其勢甚大。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筑堤岸。”從之。 是歲,劉珙免喪,复除湖南;過闕,言曰:“人君能得天下之心,然后可以立天下之事;能循天下之理,然后可以得天下之心。然非至誠虛己,兼听并觀,在我者空洞清明而無一毫物欲之蔽,亦未有能循天下之理者也。”因引其意以傅時事,言甚切至。帝加勞再三。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乾道九年(金大定十三年) 春,正月,辛未,簽書樞密院事王之奇罷為淮南安撫使。 癸酉,金尚書省言南客車俊等因榷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金主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還,無令本國知之,恐复治其罪。” 乙亥,以張說同知樞密院,戶部侍郎沈夏簽書樞密院事。 辛巳,以刑部尚書鄭聞簽書樞密院事。 壬午,詔曰:“夫部刺史之官,所以周行郡國,頒宣風化,總方略而一統類者也。今則不然。守土之官出于其部,監司之任,最為近而易察者也,而求其凌厲風節,建立事功,疾惡如仇,奉公不撓者,蓋僅僅而有焉。甚則朋比苟且,訖無舉奏。民瘼不聞于上,上意不孚于下,朕何望焉!繼自今,其悉乃心,毋冒于憲。凡在厥位,明体朕怀。” 己丑,樞密使王炎罷,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洞霄宮。 是月,中書門下省言:“福建鹽自來止是州軍分立綱數,自行般運出賣以辦歲計,近改為鈔法,听從客販州郡緣住般賣,卻致支用不足,切慮敷扰以為民害。”詔:“罷鈔法。諸州、軍綱鹽,并依舊分撥,官般官賣。所有本司元借本錢一十万貫,并已賣到鈔面錢一十九万貫,并續賣鈔面錢,并拘收,赴左藏庫交納。” 起居舍人留正言:“所修記注,自紹興十五年以后,多有未修月分,久之文字散失,所得疏略,愈難修纂。請令二史將承受諸處關牒、施行政事并臣下所得圣語,隨月編纂。仍將紹興十五年以后未修月分,并修一月,并于次月上旬送付史官。”從之。 閏月,丁酉,鄂州都統制吳挺,奏前任秦琪冒請馬料及朝廷降錢修造軍器,皆不堅利,所降錢琪輒營運自私,今已立式制造。帝曰:“軍器不葺,錢乃自私,秦琪不可不治。”行下吳挺定罪。 己亥,馬軍司請升統領官張遇為統制,梁克家等言張遇比赴都堂審察,見其人衰老庸謬,帝曰:“統制官不可苟任,异時大帥皆于此選。使其有謀,老固無害;老且謬則無所用矣。” 庚子,樞密院言諸州軍揀發禁兵,分番赴忠銳軍教閱,衣甲、軍器不備,請行下州軍增葺,梁克家曰:“非特諸州為然,近吳挺所申鄂州軍亦如此。恐三衙江上諸軍,軍器亦坏,理合點檢。”帝曰:“須不時閱視,則無得而隱。”克家曰:“步司統制官王世雄,交割之初,見甲皮多斷爛,弓弩脫坏,常与臣等言之。”帝曰:“此世雄能留意職事也。” 庚申,以久雨,命大理、三衙、臨安府及兩浙州縣決系囚,減雜犯死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壬子,金主詔太子詹事曰:“東宮官屬,尤當選用正人,如行檢不修及不稱職者,具以名聞。” 乙卯,修廬州城。 丁巳,進呈敕令所條目。元旦,皇帝御大慶殿受賀。其奏祥瑞表并讀表者,差執政官;其奏云物祥瑞請付史館者,差本職官。帝曰:“此皆文具,不須立法,可盡刪去。”梁克家曰:“圣世不言祥瑞,真盛德事。” 戊午,太子詹事李彥穎奏:“皇太子在東宮,惟講學足以增益見聞,養成道德。臣自庚寅歲入侍王邸,以及升儲,既更四載,才講《尚書》終篇。今始進講《周易》,非三四年不能竟一經。真宗皇帝在東宮,日講《尚書》至七八遍,《禮記》等書亦皆數四。祖宗之圣,雖得于生知,亦講學不倦,是以圣而益圣。今宮僚粗備,得遇上堂,除講讀官外,餘官不過陪侍坐席,須臾而退。請以庶子或諭德一員兼講官,于《春秋》、二《禮》,令添講一經。”詔令庶子,諭德輪講《禮記》。 辛酉,幸玉津園宴射。 金洛陽縣賊聚眾攻盧氏縣,殺縣令李應才,亡入南界。 二月,己巳,帝曰:“前日內閱忠銳軍,射藝可觀,此本諸州烏合士卒,訓練有方,遂成紀律。主兵官當議推賞。” 乙亥,青羌努爾吉寇安靜砦,推官黎商老戰死,夔州轉運判官趙不{百心}攝制帥以討之。 努爾吉,吐蕃之种也,時遣其首領率數各人入漢地二百餘里,成都大震。不{百心}靜以鎮之,召僚屬飲,夜,遣步將領飛軍徑赴沈黎,又徒綿州兵戍邛州為援,戒之曰:“堅守不出,密檄諸蕃部,生獲吐蕃一人賞十縑,殺一人二縑。”于是邛部川諸部落大破吐蕃于漢源,殺其首領,凡十六日而平。不{百心},嗣濮王宗暉曾孫也,居官所至有聲。每宴宮中,帝必顧太子曰:“此賢宗室也。” 戊寅,宰執奏事,因論及古之朋党,帝曰:“朕嘗思之,朋党不能破,不必問其人,但是是非非,惟理之所在而已。” 丁亥,特贈蘇軾為太師。 三月,甲午,禁北界博易銀絹。 乙巳,待御史蘇嶠言:“廣南提舉官廖容札子:‘廣州都鹽倉,有積存鹽本銀計錢十一万有餘。又點檢得本路諸州府逐年拘催常平諸色寬剩錢五万貫,欲行起發,助朝廷經費。’得旨‘赴南庫送納’。陛下即位以來,屢卻羡餘之獻,故近年監司、州縣稍知遵守,此盛德之事。而小人急于自進,時以一二嘗試朝廷。自乾道七年,提舉官張潭獻錢二十万貫,以此特轉一官,不及期年,擢廣西運判。廖容實斷其后,故到官未几,便為此舉。聞此錢并系鹽本錢,潭到任時有三四十万緡,皆是前官累政儲積,潭取其半以獻。今容獻十一万緡,已是竭澤,所餘無几,后人何以為繼!异時課額不登,誰任其咎!望卻而不受,即以此錢付之本司,依舊充鹽本。內常平寬剩錢,亦乞樁留本路,為水旱賑貸之備。”詔從之。 丙辰,給事中林机,經筵講《禹貢》畢,言:“孔子謂‘禹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言其克勤于邦,克儉于家者如此。觀《禹貢》立為經常之制,亦其勤儉之德有以先之。故此篇之末,言‘咸則三壤,成賦中邦’,而繼之以‘祗台德先,不距朕行’,蓋有深意。后世之君,窮奢极侈,若漢武帝,常賦之外至于算及緡錢、舟車,所宜深戒。常以大禹勤儉之德為怀,治效不難到也。”帝曰:“人主苟有貪心,何所不至!” 乙卯,金主謂宰臣曰:“會宁乃國家興王之地,自海陵遷都,永安女直人寢忘舊風。朕及見女直風俗,迄今不忘。今之燕飲、音樂,皆習漢風,蓋以備禮也,非朕心所好。東宮不知女直風俗,第以朕故尚存之,恐异時一變此風,非長久之計。甚俗一至會宁,使子孫一見舊俗,庶几習效之。” 金太子詹事劉仲晦請增東宮牧人及張設,金主曰“東宮諸司局人,自有常數,張設已具,尚何增益!太子生于富貴,惟當導以淳儉。朕自即位以來,服御器物,往往仍舊。卿以此意諭之。” 是春,以王楫、李大正并為提點坑冶鑄錢,于饒、贛州置司,江東、淮南、兩浙、潼川、利州路分隸饒州司,江西、湖廣、福建分隸贛州司。除潼川府隸路坑冶銅寶系逐路轉運司拘催發納鑄錢司外,依舊以江、淮、荊、浙、福建、廣南路提點坑冶鑄錢司為名。兩司行移,連銜按察。 夏,四月,己巳,金制:“出繼子所繼財產不及本家者,以所繼与本家財產通數均分。” 庚午,帝諭曰:“忠武軍已內教,人材少壯,不減殿前司諸軍,武藝亦習熟。”梁克家曰:“人無南北,惟教習而用之如何耳。”帝曰:“然。” 金主御睿思殿,命歌者歌女直詞,顧謂太子及諸王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嘗暫忘,故時听此詞,亦欲令汝輩知之。汝輩自幼惟習漢俗,不知女直純實之風,至于文字語言或不通曉,是忘本也。汝輩當体朕意,至于子孫,亦當遵朕教誡也。” 乙丑,起居舍人趙粹中言:“祖宗盛時,儲養邊帥之才,所以料敵制胜,罕有敗闕。請詔宰執、侍從,歲舉可充帥任者各一人,被舉者赴都堂審察。如委可任,籍姓名聞奏,差充邊方帥司及都統司屬官或倅貳以儲其材,候任滿,或升之机幕謀議,入為寺、監、郎曹,出為監司、邊郡,俾之習熟邊圉利害。它時邊帥有闕,即于數內選擢。其資歷稍高,入為卿、監、侍從,遇有邊事,以備詢訪,如祖宗時。仍請嚴詔丁宁,詳擇其人,勿徇私請;如有顯效,亦當推荐賢之賞。如此,十年之后,帥臣不胜用矣。”帝曰:“帥臣自是難得,卿此論甚允。若然,則不待十年,得人多矣”。 五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癸巳,龔茂良言馬驛利害,并及買象事,梁克家等曰:“樞密院見差使臣趙璧往邕州催買。”帝曰:“郊祀大禮,初不系此。其差去使臣可喚回。” 戊戌,金禁女直人毋得譯為漢姓。 壬寅,金真定尹孟浩卒。 甲辰,金尚書省奏鄧州民范三毆殺人當死,而親老無侍,金主曰:“在丑不爭謂之孝,孝然后能養。斯人以一朝之忿忘其身,而有事親之心乎!可論如法。其親,官与養濟。” 己未,左迪功郎硃熹辭免召命,乞差岳廟。梁克家言硃熹博學有守,而安于靜退,屢召不起,執政俱稱之。或曰:“熹學問淹該,但泥于所守,差少通耳。”帝曰:“士大夫雖該博,然亦須諳練疏通。如朕在潛邸,但知讀書為文。及即位以來,今十有餘年,諳歷物情世故,豈止讀書為文,須有用乃可耳。硃熹今以疾辭,然安貧樂道,廉退可嘉。特改宣教郎,主管台州崇道觀。”熹以求退得進,于義未安,再辭;逾年,乃拜命。 是月,皇太子免尹臨安。 洪、吉等郡水災,命賑之。 六月,己巳,臣僚言:“近年州郡例皆窮匱,不能支吾。言其凋弊之因,有揀汰之軍士,有添差之冗員,有指价和糴米之備償,有綱運水腳錢之糜費,有打造歲計之鐵甲,有拋買非泛之軍器,有建造寨屋之陪貼,有收買竹木之科敷,有起發揀中廂禁上軍、弓手之用度,有教稅民兵、保甲之支費;郵傳交馳,使者旁午,是皆州郡之蠹,所以致闕乏之繇也。陛下灼見其弊,已除去七八。惟是揀汰軍人并离軍人及歸正添差不厘務,州郡甚以為苦,日增月添,無有窮已,則賦入有限而增添之費無窮。請特降指揮,下吏、兵部、三衙、在外諸軍都統、總領司,凡揀汰軍人并离軍使臣諸色添差不厘務人,各相照應,自來立定人數員缺,不得過數差注分撥,令共理之臣得以留意收養。”詔從之。 詔:“令諸路監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斂,并緣申請,妄進羡餘,違者重置典憲。” 是月,置蘄州、蘄春鐵錢監,歲以十万貫為額,仍減舒州同安監歲額一十万貫。 金樞密使完顏思敬卒。金主輟朝,親臨喪,器之慟,曰:“舊臣也。”賻贈加厚,葬禮悉從官給。 秋,七月,庚子,金复以會宁府為上京。 庚戌,金罷歲課雉尾。 八月,丁卯,金以判大興尹趙王永中為樞密使。 金明安、穆昆舉賢能者,金主命賞之。 癸酉,內批龍云、陳師亮添差,梁克家等言于指揮有礙,帝嘉其守法,因曰:“僥幸之門,蓋在上者多自啟之,故人生覬覦心。漢畫一之法,貴在能守。” 丙子,臣僚言江西連歲荒旱,不能預興水利為之備,乃降詔曰:“朕惟旱干、水溢之災,堯、湯盛時有不能免,民未告病者,備先具也。豫章諸郡,但阡陌近水者,苗秀而實;高仰之地,雨不時至,苗輒就槁。意水利不修,失所以為旱備乎?今諸道名山,川源甚眾,民未知其利。然則通溝瀆,瀦陂澤,監司、守令顧非其職歟?其為朕相丘陵原隰之宜,勉農桑,盡地利,平繇行水,勿使失時,朕將即勤惰而寓賞罰。” 己卯,金御史大夫璋罷。 癸未,合荊、鄂二軍為一,以吳挺充都統制。 九月,丙申,梁克家等上《中興會要》、《太上皇》及《皇帝玉牒》。 庚子,命盱眙軍以受書禮移牒泗州,示金生辰使,金使不從。 辛亥,金主還都。大名府僧李智究等謀反,伏誅。 冬,十月,臣僚言:“浙東諸郡旱傷,如溫、台二州,自來每遇還稔,全賴轉海般運浙西米斛,粗能贍給。聞浙西平江、秀州邊海諸縣不令放出,于荒歉之處為害甚大,請嚴禁遏糴。”從之。 辛未,右丞相梁克家罷。克家時獨相,貴戚權幸,不少假借,而外濟以和,以与張說議使事不合,遂求去,乃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建宁府。 甲戌,以曾怀為右丞相,鄭聞參知政事,張說知樞密院事,沈夏同知院事。 丙子,金以前南京留守唐古安禮為尚書右丞。 時以南路女直戶頗有貧者,議簽漢戶入軍籍,金主嘗以問安禮曰:“于卿意如何?”安禮對曰:“明安人与漢戶今皆一家,彼耕此种,皆是國人。即日簽軍,恐妨農作。”金主責之曰:“朕謂卿有知識,每事專效漢人。若無事之時,可移農作,度宋人之意,且起爭端。國家有事,農作奚暇!卿習漢字,讀《詩》、《書》,姑置此以講本朝之法。前日宰臣皆女直拜,卿獨漢人拜,是耶非耶?所謂一家者,皆一類也。女直、漢人,其實則二。朕即位東京,契丹、漢人皆不往,惟女直人偕來,此可謂一類乎?”又曰:“朕夙夜思念,使太祖功業不墜,傳及万世,當使女直人不困。卿等悉之!” 乙酉,臣僚言:“州郡水旱,往往諱言,雖有陳奏,未必能盡其實,遂至下之疾苦壅于上聞,上之德意抑于下究。蓋諱言水旱者,慮朝廷罪其失政也;不盡其實者,慮州用之闕而不斷也。屬縣申請,至于取問者有之,必欲其不問而后已;民間告訴,抑令伏熟者有之,必欲其無所陳而后已。欺天罔上,其罪可胜言哉!望申嚴行下,凡有旱傷,必須從實檢放,不得亂有沮抑,致奸和气。仍乞令逐路常平提舉官躬親巡歷,同帥漕之臣覺察按劾以聞。庶几民被實惠。”詔從之。 丁亥,金使完顏襄等來賀會慶節,別函申議受書之禮。仍示虞允文,速為邊備。 十一月,辛卯,詔樞密院:“除授及財賦,事關中書、門下省,其邊机軍政,更不錄送。” 金主謂宰臣曰:“外路正五品職事多闕員,何也?”太尉李石曰:“資考少有及者。”金主曰:“苟有腎能,當不次用之。” 戊戌,合祀天地于圜丘,大赦。改明年為淳熙元年。 辛亥,臣僚言:“今歲旱傷,非特浙東被害,如江西諸州,例皆闕雨,禾稻不收,而贛、吉二州尤甚。江東之太平、廣德,淮西之無為軍、和州,多是先被水患,繼之以旱。其間州郡,或有違言境內災傷,不即申陳,致失檢放條限;或有雖曾申聞,措置賑濟事件,朝廷未与行下。救荒之政,譬如拯溺救焚,勢不可緩,今欲從朝廷專委逐路提舉官躬親巡歷,如委系失收,不曾檢放或檢放不實者,仰將今年苗米依合減分數,權行停閣,令候來年秋熟帶納。其有和糴米斛、拋降馬料及諸色科買,并權与住罷一年。應合賑糶、賑濟者,許提舉官將一路見管常平義倉米通融撥借應副。其有諸州已條畫到措置賑濟事件,朝廷速降指揮。庶几官吏便可奉行,百姓早被實惠。”詔從之。 壬子,金吏部尚書梁肅請禁奴婢服羅綺,金主曰:“近已禁其服明金,行之以漸可也。且教化之行,當自貴近始。朕宮中服御常自節約,卿等宜更從儉素,使民知所效也。” 漢州什邡縣楊村進士陳敏政家,特賜旌表門廬。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遺訓,至今五世同居,并以孝友信義著。王氏年十八歸于陳,歲餘夫卒,守志不嫁,事舅姑甚孝,教子孫篤學有聞。本州以事來上,故有是命。 十二月,己未朔,戒飭沿邊諸軍,毋輒遣間諜、招納叛亡。 甲子,同知樞密使沈夏罷。乙丑,以御史中丞姚憲簽書樞密院事。 癸酉,廣西鹽复官賣法,從帥臣范成大之請也。二廣鹽法,自靖康間,行官般官賣法。至紹興八年后,因臣僚言其利為甚博,遂改行鈔法,節次更廢不一。至乾道六年,逐司互有申陳。遂自八年詔令兩路通販官鈔九十万貫,同認歲額,然實于西路歲計不便。遂詔:“廣西鹽住行鈔法,撥還運司,均与諸州官般官賣,以充歲計。” 乙酉,金遣完顏璋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議受書儀不合,詔俟改日;以太上皇有旨,姑听仍舊。丁亥,璋等入見。 是歲,減紹興府、嚴、處州丁絹額。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