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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紀七十五】 起上章涒灘正月,盡十二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圣孝皇帝元丰三年(遼太康六年) 春,正月,乙丑朔,以太皇太后在殯,不視朝。 癸酉,升許州為穎昌府。 遼主如鴛鴦濼。 癸未,審官東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規昨乞長告,訪求其父。今已迎歸侍養,乞許天規不候歲滿朝見。”從之。天規少失其父,至是訪得之,年百歲矣。 己丑,高麗國遣使來貢。 白虹貫日。 辛卯,于闐來貢。 遼耶律伊遜以改封王爵,赴闕入謝。遼主即日遣還,改知興中府事。 二月,丙午,以翰林學士章惇參知政事。 丙辰,始御崇政殿視朝。 丁巳,命輔臣禱雨。 三月,乙丑,工部侍郎、平章事吳充罷,為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宮使。 癸酉,葬慈圣光獻皇后于永昭陵。 甲戌,命王珪提舉修兩朝國史。 丙子,南丹州人入貢。 庚辰,复置晉州趙城縣。初,熙宁中,廢入洪洞縣為鎮,至是知州王說言百姓輸納詞訴回遠,歲輸稅課不便,兼考趙城乃是國家得姓始封之地,不与他縣邑比,故复之。 乙酉,祔慈圣光獻皇后神主于太廟。 己丑,以慈圣光獻皇后弟昭德軍節度使曹佾為司徒兼中書侍郎、護國軍節度使,餘親屬加恩有差。 庚寅,遼主出皇侄淳于外,立皇孫延禧為梁王,加守太尉兼中書令,時年六歲。以忠順軍節度使耶律頗德為南院大王,以廣德軍節度使耶律仲禧為南院樞密使,以戶部使陳毅參知政事。 夏,四月,乙未,觀文殿大學士吳充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謚正憲。充為相,務安靜。將終,戒妻子勿以私事干朝廷。世謂充心正而力不足,譏其弗能勇退云。 丁酉,封宗暉為濮陽郡王,濮安懿王子孫皆進官一等。 乙巳,以瀘州夷乞弟侵扰,詔邊將討之。戊申,乞弟寇戎州,兵官王宣等戰歿。 御史台言:“奉詔复置六察,察在京官司。今請以吏部及審官東、西院、三班院等隸吏察;戶部、三司及司農寺等隸戶察;刑部、大理寺、審刑院等隸刑察;兵部、武學等隸兵察;禮、祠部、太常寺等隸禮察;少府、將作等隸工察。”從之。 甲寅,罷群牧行司,复置提舉買馬監牧司。 乙卯,遼主獵于炭山。 五月,甲子,翰林學士兼詳定禮文張璪言:“伏見天地合祭,議者不一。臣竊謂陽生于十一月,陰生于五月。先王順陰陽之義,以冬至日祀天于地上之圓丘,夏至日祭地于澤中之方丘,以至牲幣、器服、詩歌、樂舞、形色、度數,莫不仿其象類,故天地神祇可得而禮。由此觀之,夏日至祭地于方丘,而天子親蒞之,此万世不可易之理也。議者以為當今万乘儀衛加倍于古,方盛夏之時,不可以躬行,乃欲改用它月;不惟無所据依,又失所以事地順陰之義。必不得已,宜即郊祀之歲,于夏至之日,盛禮容,具樂舞,遣冢宰攝事;雖未能皆當于禮,庶几先王之遺意猶存焉。”詔禮院速詳定以聞。禮官請如璪議,設宮縣樂、文武二舞,改制樂章,用竹冊、匏爵,增配帝犢及捧俎分獻官,廣壇翕礡B齋官,修定儀注上之。 而判太常寺王存、知禮院曾肇言:“古之祭祀,或天子親行,或有司攝事,不過此二者而已;今于攝事之中又分隆殺,蓋古所未有也。且遣官雖重,終非親祀,恐于天地父母之義有所未順。璪本以合祭非禮,欲革去之;然其所陳,于禮亦未見其可。今夏至日逼,即乞且依舊制。其親祀之禮,仍乞詔詳定郊廟禮文所精加講求,裁定其當,以正后世之失,庶合先王之意。”判太常寺李清臣亦言:“天地之祀,万國觀法,未易輕言。今夏至已近,而樂舞未修,樂章未制,八變之音未及習,齋祭之服未及成,齋宮未及立,壇翕禰慾弮s,牲犢未嘗在滌,竊慮有司速于應辦,或致滅裂,有失嚴恭。伏乞更加詳酌。”御批:“張璪之議,在今固無以易。可如清臣言,逡巡以盡眾說。”遂詔禮院更加講求。 陸佃言:“竊觀張璪所請,陛下親郊,夏日至祀地,自如璪議。其冬至祀天之明日,准古方望之事,因令祀地北郊,而以海岳、四瀆、山林、川澤之神,凡在圓丘翕繵‾簣q祭者,皆得与享;亦遣冢宰攝事,并如夏至祀儀。是則親行大禮,合祭雖革,而天地之神自得用類以禮從祀,以昭陛下尊天親地之義。然而郊后必有方望之事,經證明白,固當考复。至于祀地雖未有顯据,而以倫類求之,方望且祀,則地祇助天布功,又其大者,安得而遺也!謹案《舜典》,類有上帝而無日月星辰,禋有六宗而無太祖,望有山川而無大祇,《周官》大宗伯祀有上帝而無五帝,有司中、司命而無司祿,祭有社稷、五祀而無大祇,有岳而無四瀆,有山林川澤而無丘陵墳衍,享有先王而無先公,則祀所秩上下,比義皆從可知故也。”詳定所以佃所稱未有顯据,難以施行。 乙丑,閤門言:“每歲盛暑御后殿,便于決事。乞自五月一日至七月終,當御前殿日,閤門取旨。如得旨御后殿,即放朝參。”詔:“今三伏內,五日一御前殿。” 荊湖南路安撫司言知邵州關杞,議于溪峒徽、誠等州鎮立城寨屯兵及守御招納之策,乞下轉運使相度。詔謝景溫、硃初平、趙楊相度利害,及處置后經久不致生事,保明以聞。其后建置如杞議。 壬申,遼以平州民初复業,免其租稅一年。 己卯,蜀國長公主薨。主下嫁王言先,事言先母至孝,中外稱賢。主疾甚,太后、皇后臨問,帝繼至,見主羸瘠,伏席而泣,親持粥食之,主為帝強食。翼日,不起。帝未朝食,即駕往,望第門而哭。賜主家錢五百万,轟朝五日,追封越國,謚賢惠。言先以侍主疾与婢奸,落駙馬都尉,責授昭化軍節度行軍司馬,均州安置。 甲申,复命韓存寶經制瀘夷。 詔改都大堤舉導洛通汴司為都提舉汴河堤岸司。 庚寅,詳定朝會儀注所言:“今定大慶殿之后門內,東西設幄為閤,又于殿扆左右設帟于東西房,以為乘輿出入所由之地。”又言:“朝會所陳平輦逍遙,舊設于西朵殿,今宗室坐西朵殿賜酒,欲移平輦等陳于東西龍墀上。”并從之。 遼主以旱禱雨,令左右以水相沃,俄而雨降。 六月,戊戌,禮院言:“越國長公主薨在慈圣光獻喪制之內。按禮,重喪未終遭輕喪,自當易服以示恩意,卒事則复常。真宗諒陰,為乳母秦國夫人服緦,禫未除,亦為許國長公主成服。今為慈圣光獻太后服,已在易月之外,宜為越國長公主舉哀成服。”從之。 是日,遼主駐納葛濼。 庚子,同判太常寺王存言:“近詔秘書監劉几赴詳定郊廟禮文所議樂。伏見禮部侍郎致仕范鎮,嘗論雅樂,乞召鎮与几參考得失。”從之。初,鎮致仕,居都城外之東園,每遇同天節,即乞隨散官班上壽。尋有詔:“鎮班見任翰林學士上,仍自今致仕官遇誕節及大禮,許綴舊班。”后鎮遷居穎州,于是入對,閤門奏鎮失儀,有詔放罪。仍詔:“自今致仕官造朝失儀勿劾,著為令。” 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皇帝親祠郊廟,搢大圭,執鎮圭。每奉祀之時,既接神,再拜,則奠鎮圭為摯,執大圭為笏。當時搢笏,君尊則不搢,別于臣下也。所有儀注皇帝搢鎮圭,皆沿襲之誤,乞從改正。”詔:“候制到大圭日施行。”又言:“自今親祠郊廟,群臣冕服助祭執笏,或當事則搢笏,陪位官亦合冕服助祭。”從之。 丙午,詔中書詳定官制,罷兵部句當公事官。 詔:“河北、河東、陝西路各選文武一員,提舉義勇保甲。” 戊申,遼以度支使王績參知政事。 庚戌,女真貢于遼。 壬子,詔罷中書門下省主判官,歸其事于中書。 乙卯,參知政事章惇上《導洛通汴記》,以《元丰導洛記》為句,刻石于洛口廟。 己未,詳定禮文所言:“皇地祇、神州地祇、大社、大稷,其祝版与牲幣、饌物,瘞于埳坎。”又言:“郊廟明堂告神冊,使中書侍郎讀之,非是,請改命太祝。”又言:“親祠郊廟,執事之官,皆一切臨時取充位而已;宗室及陪祠官則無預于執事,不應古義。請親祠南郊,荐徹籩豆、簠簋、俎饌,以朝臣充;太廟,以宗室遙郡刺史以上充。”又言:“今禘祫以功臣配享,而冬烝不及,与經不合。請每遇冬烝,以功臣配享,其禘祫饗皆罷。”詔:“讀冊以史官攝太祝;郊廟執事官選無過人,冬享禘祫及親祠并以功臣配享。”餘皆從之。 秋,七月,戊辰,遼主觀市。 庚午,河決澶州,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吳、小吳埽決,詔外監丞司速修閉。初,河決澶州也,監丞陳祐甫謂:“商胡決三十餘年,所以河道,填淤漸高,堤防歲增,未免泛濫。今當修者有三:商胡一也,橫□二也,禹舊跡三也。然商胡、橫□故道,地勢高平,土性疏惡,皆不可复,复亦不能持久。惟禹故瀆尚存,在大伾、太行之間,地卑而勢固。秘閣校理李垂与今知深州孫民先皆有修复之議,望召民先同河北漕臣一員自衛州王供埽按視,訖于海口。”從之。 丁丑,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儀注,設御位于中階下之東南,西向。謹案古者人君臨祭,立于阼。其臨祭就位于阼階下,大夫士禮也。自曹魏以來,有司失之。伏請設皇帝版位于阼階之上,西向;太廟、景靈宮亦如之。”從之。 癸未,遼主為皇孫梁王延禧設旗鼓伊喇六人衛護之。 甲申,遼主獵于沙岭。 丙戌,以彗星見,避殿,減膳,詔求直言。 丁亥,詔中書曰:“朕惟先王制行以赴禮,孝莫大于嚴父,嚴父莫大于配天。配天一也,而屬有尊親之殊,禮有隆殺之別。故遠而尊者祖,則祀于郊之圓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于國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圓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故其所配如此,然后足以适尊親遠邇之義。而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于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皆因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將來祀英宗皇帝于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群神悉罷。” 戊子,太白晝見。 戶部侍郎致仕范鎮言:“乞下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轉運司,量立賞格,求訪真黍,以審音樂。” 己丑,詳定禮文所言:“請自今乘輅不執圭,及乘大輦亦不執。”又言:“古者宗廟室中為石以藏主,謂之宗祐。請遷廟主藏于太祖太室北壁中,帝后之主各共一石室。《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今太廟几筵皆不應禮,請改用筦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并筦筵為五重。”并從之。 庚寅,熙河路經略司言西界首領禹臧結逋藥、蕃部巴鞫等以譯書來告夏國集兵,將筑撤逋達宗城于河州界黃河之南、洮河之西。帝曰:“若如所報,乃屬河州之境,豈可听其修筑!深慮經略司不詳上件所指地分,都無為備,驅逐約闌次第,可速下本司多備兵馬禁止之。” 八月,辛卯朔,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吳天上帝禮神之玉,當用蒼璧。今用四圭有邸,請改用蒼璧禮天。其有司攝事五帝,亦乞依大宗伯禮神之制,陳玉各仿其方之色。”從之。 戊戌,詔:“兩制、台諫至總管、監司,各舉堪應武舉進士一人,以名聞。” 庚子,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畢仲衍上所修《備對》,言:“周家冢宰,歲終令百官府正其治,受其會;小宰以敘受群吏之要。所謂會要者,正今中書之所宜有也。自漢至唐,曠千百年,莫知議此,故有決獄、錢谷之問而不克對者。創自睿意,俾加纂集。臣捃遮故實,僅就卷秩,凡為一百二十五門,附五十八件,為六卷,事多者分上中下,共為十卷。”詔中書、門下各錄一本納執政,仍分令諸房揭帖。初,書成,仲衍欲求上覽以冀功賞,帝以為此書乃臣備君問之書,不當奏御,故有是詔。 乙巳,詔中書:“朕嘉成周以事建官,以爵制祿,万事條理,監于二代,為備且隆。國家受命百年,四海承德,豈茲官政,尚愧前聞!今將推本制作董正之原,若稽祖述憲章之意,參酌損益,趨時之宜,使台省寺監之官實典職事,領空名者,一切罷去而易之以階,因以制祿,凡闕恩數,悉如舊章。其應合行事件,中書條具以聞。” 秘書丞、同知禮院楊杰言:“十二者,律之本聲也;四者,律之應聲也。本聲重大,應聲輕清;本聲為君父,應聲為臣子,故其四聲或曰清聲。自景祐中李照議樂以來,鐘磬簫始不用四聲,是有本而無應,有倡而無和,八音何從而諧也?今巢笙、和笙,其管皆十有九,以十二管發律呂之本聲,以七管為聿中之應聲,用之已久,而聲至和協。伏請參考古制,依巢笙、和笙例,用編鐘、編磬、簫,以諧八音。”又言:“今大樂之作,琴、瑟、塤、篪、笛、委、簫、、笙、阮箏、筑奏一聲,則鎛鐘、特磬、編鐘、編磬連擊三聲,于眾樂中聲最煩數。請鎛鐘、特磬、編鐘、編磬并依眾器節奏,不可連擊,所貴八音無相奪倫。”又言:“本朝郊廟之樂,先奏文舞,次奏武舞,武舞容節六變:一變象淮揚底定,所向宜東南;四變象荊湖來歸,所向宜南;五變象邛蜀納款,所向宜西;六變象兵還振旅,所管宜北而南。今舞者非止發揚蹈厲、進退俯仰不稱成功盛德,兼失所向。又,文舞容節,殊無法度。乞定二舞容節及改所向,以稱成功盛德。又乞依《周禮》奏律歌呂,合陰陽之聲。”又言:“今雅樂古器非不存,太常律呂非不備,而學士大夫置而不講,考擊奏作,委之賤工,如之何不使雅、鄭之雜也!伏請審調太常鐘,依典禮用十二律還宮均法,令上下曉知十二律音,則鄭聲無由亂雅矣。”詔送議樂所。劉几等言杰所請皆可施行,詔從之。 戊申,秘書監致仕劉几等言:“太常大樂鐘磬凡三等:王朴樂一也,李照樂二也,胡瑗、阮逸樂三也。王朴之樂,其聲太高,此太祖皇帝所嘗言,不俟論而后明。仁宗景祐中,命李照定樂,乃下律法以取黃鐘之聲;是時人習舊听,疑其太重,李照之樂由是不用。至皇祐中,胡瑗、阮逸再定大樂,比王朴樂微下,而聲律相近;及鑄大鐘,或譏其聲弇郁,因亦不用,于是郊廟依舊用王朴樂。樂工等自陳,若用王朴樂,鐘磬即清聲難依,如改制下律,鐘磬清聲乃可用。益驗王朴鐘磬太高,難盡用矣。今以三等鐘磬參校其聲,則王朴、阮逸樂之黃鐘,正与李照樂之太簇相當。王朴、阮逸之樂,編鐘、編磬各十六,雖有四清聲,而實差黃鐘、大呂之正聲也。李照之樂,編鐘、編磬各十二,雖有黃鐘、大呂而全闕四清聲,非古制也。圣人作樂以紀中和之聲,所以導中和之气。清不可太高,重不可太下,使八音協諧,歌者從容而能永其言,乃中和之謂也。臣等因精擇李照編鐘、編磬十二參于律者,增以王朴無射、應鐘及黃鐘、大品清聲,以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之四清聲,俾眾樂隨之,歌工兼清聲以詠之,其音清不太高,重不太下,中和之聲,可以考矣。欲請下王朴樂二律以定中和之聲,就太常鐘磬擇其可用者,其不可修者別制。”從之。 丙辰,太常寺言:“近乞留王朴鐘磬,今修大樂所已集工匠,備爐炭,恐即銷變磨鑢。況大樂法度之器,其度量聲律,秒忽精微,已修之后,或陛下躬臨案听,万一如有未協,即更無舊器考驗。本寺每遇大禮,見用王朴樂外,自有李照、胡瑗所作樂器及石磬材不少,自可別制新樂,以驗議者之術。”詔許借王朴樂鐘為清聲,毋得銷毀磨鑢。” 初,劉几、楊杰欲銷王朴舊鐘,意新樂成,雖不善,更無舊聲可校。后執政至太常寺案試,前一夕,杰乃陳朴鐘已敝者一縣。樂工皆不平,夜易之。而杰弗知。明日,執政至,杰厲聲云:“朴鐘甚不諧美。”使樂工叩之,音韻更佳。杰大慚沮。 王安石上改定《詩》、《書》、《周禮義》誤字,詔錄送國子監修正。 戊午,彗不見。 九月,壬戌,增宣祖定州東安墳地二十頃及守園戶。 丙寅,御殿,复膳。 庚午,知諫院舒亶言:“中書檢正官張商英与臣手簡,并以其婿王溈之所業示臣。臣職在言路,事涉干請,不敢隱默。”詔商英落館閣校勘,監江陵府江陵縣稅。初,亶為縣尉,坐手殺人,停廢累年。商英為御史,言其才可用,乃得改官。至是反陷商英,士論惡之。 太常博士、集賢校理、新權知湖州陳侗言:“陛下崇奉郊廟百神之祀,考求典禮,尤為嚴備。惟五岳四瀆之兆未設,欲乞依《周禮》建四望壇于四郊,以祭五岳、四鎮、四瀆,庶合于經,而且以稱陛下奉祀之意。”詔送詳定禮文所。詳定所“請以國朝《祠令》所載岳、鎮、海、瀆兆四望于四郊。岱山、沂山、東海、大淮于東郊,衡山、會稽山、南海、大江、嵩山、霍山于南郊,華山、吳山、西海、大河于西郊,常山、醫巫閭山、北海、大濟于北郊。每方岳鎮則共為一壇,海瀆則共為一次,以五時迎气日祭之,皆用血祭瘞埋,有事則請禱之。又以四方山川各附于當方岳鎮海瀆之下,別為一壇一次。山共一壇,川共一坎,水旱則禱之。其北郊從祀及諸縣就祭如故。”詔:“四方岳鎮共為一壇望祭,餘依奏。” 乙亥,正官名。詳定官制所上以階易官寄祿新格:“中書令、侍中、同平章事為開府儀同三司,左、右仆射為特進,吏部尚書為金紫光祿大夫,五曹尚書為銀青光祿大夫,左、右丞為光祿大夫,六曹侍郎為正議大夫,給事中為通議大夫,左、右諫議為太中大夫,秘書監為中大夫,光祿卿至少府監為中散大夫,太常至司農少卿為朝議大夫;六曹郎中為朝請、朝散、朝奉大夫,凡三等;員外郎為朝請、朝散、朝奉郎,凡三等;起居舍人為朝散郎,司諫為朝奉郎,正言、太常、國子博士為承議郎,太常、秘書、殿中丞為奉議郎,太子中允、贊善大夫、中舍、洗馬為通直郎,著作佐郎、大理寺丞為宣德郎,光祿、衛尉、將作監丞為富議郎,大理評事為承事郎,太常寺太祝、奉禮郎為承奉郎,秘書省校書郎、正字、將作監主簿為承務郎。又自開府儀同三司至通議大夫以上無磨勘法,大中大夫至承務郎應磨勘。待制以上,六年遷兩官,至大中大夫止;承務郎以上,四年遷一官,至朝議大夫止,候朝議大夫有闕次補;其朝議大夫以七十員為額,選人磨勘,并依尚書吏部法;遷京朝官者,依今新定官。其祿令并以職事官俸賜祿料舊數与今新定官請給對擬定。”并從之。 故事,兩制不轉卿監官,前行郎中即超轉諫議大夫;前行郎中于階官為朝請大夫,諫議大夫于階官為太中大夫。帝以為磨勘者,古考績之法,所与百職事共之,而禁近獨超轉,非法也。于是下詔:“待制以下并三年一遷,仍轉朝議大夫、中散大夫、中大夫三官。” 丙子,詔:“開府儀同三司為使相,不系大敕銜。見任宰相、使相,食邑實封通及万戶,前任宰相,食邑及万戶,并封國公,宗室如舊例。” 又,中書奏:“官制所申,朝旨除三公、三司外,餘檢校官并階散并罷。所有宗室及武臣正任至內常侍以上,內臣供奉官以下,選人、伎術官、將校、中書樞密院主事以下,及諸司吏人所授敕留官衙校等,各有見帶文散階、檢校官及憲銜,欲并除去。其僧官并谿峒蠻人知州鎮及化外蕃官所帶散官等,合自朝廷指揮。”從之。其后遂詔:“文式散階,除化外人依舊除授外,餘并罷。” 辛巳,大享明堂,以英宗配。 癸未,薛向、孫固并為樞密副使。 乙酉,詔即景靈宮作十一殿,以時王禮祀祖宗。 以王安石為特進,改封荊國公,王拱辰落開府儀同三司,并以官制行正名故也。詔拱辰判大名府,拱辰辭曰:“臣老矣,不足以任事。”帝曰:“北門重地,卿舊治也,勉為朕行!” 丙戌,進封岐王顥為雍王,嘉王頵為曹王,并為司空。文彥博為太尉。封曹佾為濟陽郡王,宗旦為華陰郡王。 馮京為樞密使。薛向罷知穎州。會詔民畜馬,向既奉令,旋知民不便,議欲改為。于是舒亶論向反覆,無大臣体,斥知穎州,又改隨州。 丁亥,以呂公著為樞密副使。公著与馮京、薛向、孫固同在西府,三人者屢于上前爭論,公著獨不言。及帝問之,乃徐為開析可否,言簡而當,帝常納之,三人者亦不能違也。帝數与輔臣論天下事,一日,謂公著曰:“民間不知有役矣。”公著對曰:“上戶昔以役多破家,今則飽食安居,誠幸矣。下戶昔無役,今率錢,則苦矣。”帝曰:“然則法亦當更也。” 戊子,熙河路經略司言,乞先團結蕃弓箭手;從之。是年詔:“凡弓箭手、兵騎各以五十人為隊,置引戰旗頭、左右傔旗,及以本屬蕃首、將校為擁隊,并如正軍法。蕃捉生、蕃敢勇、山河戶亦如之。凡募弓箭手、蕃捉生、強人、山河戶,不以等樣,第募有保任年十七以上、弓射七斗、任負帶者。鄜路新舊蕃生、環慶路強人、諸路漢弓箭手、鄜路歸明界保毅蕃戶、弓箭手,皆涅于背。” 閏月,辛卯,御史范鏜言:“曹佾以外戚封郡王,祖宗以來,未有佾比。陛下所以富貴寵祿之厚矣,所以致孝愛于慈圣之情至矣。佾雖不王,乃以保安曹氏;命行而改,抑為為子孫万世之成憲也。”不從。 壬寅,遼主祠木葉山。 己酉,遼主駐藕絲淀。 乙卯,加文彥博河東、永興軍節度使,以富弼為司徒。 冬,十月,辛酉,詳定官制所檢討文字、光祿寺丞李德芻上《元丰郡縣志》三十卷,《圖》三卷。 遼耶律仁杰久在相位,貪貸無厭,時与親戚會飲,嘗曰:“無百万兩黃金,不足為宰相家。”耶律伊遜既外出,遼主漸悟仁杰奸,丁卯,出為武定軍節度使。 庚午,遼參知政事劉言先致仕。 癸酉,遼以陳毅為漢人行宮都部署,王績同知樞密院事。 癸未,詔翰林學士并听佩魚。 十一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癸卯,遼主召群臣議政。遼主曰:“北樞密院軍國重任,久闕其人,耶律阿蘇、蕭額特勒二人孰愈?”群臣各譽所長,契丹行宮都部署蕭托輝獨默然。遼主曰:“卿何不言?”托輝曰:“額特勒懦而敗事;阿蘇有才而貪,將為禍基。不得已而用,敗事猶胜禍基。”遼主曰:“托輝,雖魏征不能過也,但恨朕不能及唐太宗爾。” 壬子,直龍圖閣、句當三班院曾鞏上言曰:“宋興,六圣相繼,与民休息,故生齒既庶,財用有餘。且以景德、皇祐、治平校之,景德戶七百三十万,墾田一百七十万頃;皇祐戶一千九十万,墾田二百二十五万頃;治平戶一千二百七十万,墾田四百三十万頃。天下歲入,皇祐、治平皆一億万以上,歲費亦一億万以上。景德官一万餘員,皇祐二万餘員,治平并幕職、州縣官三千三百餘員,總二万四千員。景德郊費六百万,皇祐一千二百万,治平一千三百万。以二者校之,官之眾一倍于景德,郊之費亦一倍于景德。官之數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入官之門多于景德也;郊之費不同如此,則皇祐、治平用財之端多于景德也。誠詔有司按尋載籍而講求其故。使官之數,入者之多門可考而知,郊之費,用財之多端可考而知,然后各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使天下之人如皇祐、治平之盛,而天下之用,官之數,郊之費,皆同于景德,二者所省蓋半矣。” 已而再上議曰:“陛下謂臣所言以節用為理財之要,世之言理財者未有及此也,令付之中書。臣待罪三班,按國初承舊以供奉官、左、右班殿直為三班,立都知、行首領之,又有殿前承旨,班院別立行首領之。端拱以后,分東、西供奉,又置左、右侍禁及承旨,供職皆領于三班,三班之稱亦不改。初,三班吏員止于三百,或不及之,至天禧之間,乃總四千二百有餘,至于今,乃總一万一千六百九十,宗室又八百七十。蓋景德員數已十倍于初,而以今考之,殆三倍于景德。略以三年出入之籍較之,熙宁八年,入籍者四百八十有七,九年,五百四十有四,十年,六百九十;而死亡退免出籍者,歲或過二百人,或不及之。則是歲歲有增,未見其止也。臣又略考其入官之繇,條于別記以聞,議其可罷者罷之,可損者損之,惟陛下之所擇。臣之所知者三班也,吏部東、西審官与天下它費,尚必有近于此者,惟陛下試加考察,以類求之。使天下歲入億万,而所省者什三,計三十年之通,當有十五年之蓄。夫財用,天下之本也,使國家富盛如此,則何求而不得,何為而不成!以陛下之圣資而加之精勤,以變因循苟且之弊,方大修法度之政,以幸天下,詔万世,故臣敢因官以講求其損益之數,而終前日之說以獻,惟陛下裁擇。”帝頗嘉納之。 十二月,甲子,遼以耶律德勒岱為孟父房敞袞。乙丑,以蕭托卜嘉為北府宰相,耶律世遷知北院樞密使事,耶律慎思同知北院樞密使事。 庚午,遼免西京流民租賦一年。 甲戌,減民賦。 丁亥,遼豫行正旦禮。 戊子,遼主如混同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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