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后漢書志第二十五 百官二 太常光祿勳□尉太仆廷尉大鴻臚


  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禮儀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禮儀;
  及行事,常贊天子。[二]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禮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三]丞一人,比千石。[四]本注曰:掌凡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五]其署曹掾史,隨事為員,諸卿皆然。

  注[一]盧植禮注曰:“如大樂正。”
  注[二]漢舊儀曰:“贊饗一人,秩六百石,掌贊天子。”
  注[三]漢官曰:“員吏八十五人,其十二人四科,十五人佐,五人假佐,十三人百石,十五人騎吏,九人學事,十六人守學事。”臣昭曰:凡漢官所載列職人數,今悉以注,雖頗為繁,蓋周禮列官,陳人役*(放)*[于]前,以為民极,寔觀國制,此則宏模不可闕者也。
  注[四]盧植禮注曰:“如小樂正。”
  注[五]漢舊儀曰:“丞舉廟中非法者。”
  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天時、星歷。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凡國有瑞應、災异,掌記之。[一]丞一人。明堂及靈台丞一人,二百石。本注曰:二丞,掌守明堂、靈台。靈台掌候日月星气,皆屬太史。[二]

  注[一]漢官*(儀)*曰:“太史待詔三十七人,其六人治歷,三人龜卜,三人廬宅,四人日時,三人易筮,二人典禳,九人籍氏、許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請雨、解事各二人,醫一人。”
  注[二]漢官曰:“靈台待詔四十*(二)**[一]*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候風,十二人候气,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鐘律。一人舍人。”
  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中興轉為祭酒。[一]博士十四人,比六百石。
  本注曰:易四,施、孟、梁丘、京氏。尚書三,歐陽、大小夏侯氏。詩三,魯、齊、韓氏。禮二,大小戴氏。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掌教弟子。國有疑事,掌承問對。本四百石,宣帝增秩。[二]

  注[一]胡廣曰:“官名祭酒,皆一位之元長者也。古禮,賓客得主人饌,則老者一人舉酒以祭于地,舊說以為示有先。”
  注[二]本紀桓帝延熹二年,置秘書監。
  太祝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凡國祭祀,掌讀祝,及迎送神。[一]丞一人。
  本注曰:掌祝小神事。

  注[一]漢舊儀曰:“廟祭,太祝令主席酒。”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二人佐,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九人有秩。百五十人祝人,宰二百四十二人,屠者六十人。”
  太宰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宰工鼎俎饌具之物。凡國祭祀,掌陳饌具。[一]
  丞一人。

  注[一]漢官曰:“明堂丞一人,二百石。員吏四十二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二十三人佐,九人有秩,二人學事,四人守學事。宰二四百四十二人,屠者七十三人,□士一十五人。”
  大*(子)**[予]*樂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伎樂。凡國祭祀,掌請奏樂,及大饗用樂,掌其陳序。[一]丞一人。[二]

  注[一]漢官曰:“員吏二十五人,其二人百石,二人斗食,七人佐,十人學事,四人守學事。樂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盧植禮注曰:“大*(子)*[予]令如古大胥。漢大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身体修治者,以為舞人。”
  注[二]盧植禮注曰:“大樂丞如古小胥。”
  高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守廟,掌案行掃除。無丞。[一]

  注[一]漢官曰:“員吏四人,□士一十五人。”
  世祖廟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如高廟。[一]

  注[一]漢官曰:“員吏六人,□士二十人。”
  先帝陵,每陵園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守陵園,案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本注曰:校長,主兵戎盜賊事。[一]

  注[一]應劭曰漢官名秩曰:“丞皆選孝廉郎年少薄伐者,遷補府長史、都官令、候司、馬。”
  先帝陵,每陵食官令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望晦時節祭祀。[一]

  注[一]漢官曰:“每陵食監一人,秩六百石。監丞一人,三百石。中黃門八人,從官二人。”案:食監即是食官令號。
  右屬太常。本注曰:有祠祀令一人,后轉屬少府。有太卜令,六百石,后省并太史。
  中興以來,省前凡十官。[一]

  注[一]案前書,十官者,太宰、均官、都水、雍太祝、五畤各一尉也。東觀書曰:“章帝又置祀令、丞,延平元年省。”
  光祿勳,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宮殿門戶,典謁署郎更直執戟,宿□門戶,考其德行而進退之。[一]郊祀之事,掌三獻。[二]丞一人,比千石。

  注[一]胡廣曰:“勳猶□也,易曰‘為□寺’。*(官)**[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
  注[二]漢官曰:“員吏四十四人,其十人四科,三人百石,一人斗食,二人佐,六人騎吏,八人學事,十三人守學事,一人官醫。□士八十一人。”
  五官中郎將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一]五官中郎,比六百石。
  本注曰:無員。[二]五官侍郎,比四百石。本注曰:無員。五官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無員。凡郎官皆主更直執戟,宿□諸殿門,出充車騎。唯議郎不在直中。[三]

  注[一]蔡質漢儀曰:“中郎解,其府對太學。”
  注[二]郎年五十以屬五官,故曰六百石。
  注[三]蔡質漢儀曰:“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于三公諸卿無敬。”
  左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一]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二]本注曰:皆無員。

  注[一]蔡質漢儀曰:“*(郎)*中*[郎]*解,其府*(府)*次五官*[府]*。”
  注[二]三郎。
  右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中郎,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
  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皆無員。[一]

  注[一]三郎,并無員。
  虎賁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賁宿□。[一]左右仆射、左右陛長各一人,比六百石。本注曰:仆射,主虎賁郎習射。陛長,主直虎賁,朝會在殿中。
  [二]虎賁中郎,比六百石。虎賁侍郎,比四百石。虎賁郎中,比三百石。[三]
  節從虎賁,比二百石。[四]本注曰:皆無員。掌宿□侍從。自節從虎賁久者轉遷,才能差高至中郎。

  注[一]前書武帝置期門,平帝更名虎賁。蔡質漢儀曰:“主虎賁千五百人,無常員,多至千人。戴鶡冠,次右將府。”又虎賁舊作“虎奔”,言如虎之奔也,王莽以古有勇士孟賁,故名焉。孔安國曰“若虎賁獸”,言其甚猛。
  注[二]漢官曰:“陛長,墨綬銅印。”
  注[三]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虎賁諸郎,皆父死子代,漢制也。”
  注[四]四郎。
  羽林中郎將,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一]羽林郎,此三百石。本注曰:
  無員。掌宿□侍從。常選漢陽、隴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補。
  本武帝以便馬從獵,還宿殿陛岩下室中,故號岩郎。[二]

  注[一]案:漢末又有四中郎將,皆帥師征伐,不知何時置。董卓為東中郎將,盧植為北中郎將,獻帝以曹*(操)**[植]*為南中郎將。
  注[二]前書曰初置名建章營騎,后更名。出補三百石丞、尉。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言其嚴厲整銳也。”案此則為岩郎,与志不同。蔡質漢儀曰:“羽林郎百*(一)**[二]*十八人,無常員,府次虎賁府。”
  羽林左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騎。[一]丞一人。

  注[一]漢官曰:“孝廉郎作,主羽林九百人。二監官屬史吏,皆自出羽林中,有材者作。”
  羽林右監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騎。丞一人。
  奉車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掌御乘輿車。

  注[一]漢官曰三人。
  駙馬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掌駙馬。

  注[一]漢官曰五人。
  騎都尉,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本監羽林騎。

  注[一]漢官曰一十人。
  光祿大夫,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一]凡大夫、議郎皆掌顧問應對,無常事,唯詔令所使。凡諸國嗣之喪,則光祿大夫掌吊。

  注[一]漢官曰三人。
  太中大夫,千石。本注曰:無員。[一]

  注[一]漢官曰:“二十人,秩比二千石。”
  中散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一]

  注[一]漢官曰:“三十人,秩比二千石。”
  諫議大夫,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一]

  注[一]胡廣曰:“光祿大夫,本為中大夫,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祿大夫,世祖中興,以為諫議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于古皆為天子之下大夫,視列國之上卿。”漢官曰三十人。
  議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一]

  注[一]漢官曰:“五十人,無常員。”
  謁者仆射一人,比千石。本注曰:為謁者台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古重習武,有主射以督錄之,故曰仆射。[一]常侍謁者五人,比六百石。本注曰:
  主殿上時節威儀。[二]謁者三十人。其給事謁者,四百石。其灌謁者郎中,比三百石。本注曰:掌賓贊受事,及上章報問。將、大夫以下之喪,掌使吊。本員七十人,中興但三十人。[三]初為灌謁者,滿歲為給事謁者。[四]

  注[一]蔡質漢儀曰:“見尚書令,對揖無敬。謁者見,執板拜之。”
  注[二]漢官曰:“謁者三十人,其二人公府掾,六百石*(特)**[持]*使也。”
  注[三]荀綽晉百官表注曰:“漢皆用孝廉年五十,威容嚴恪能賓者為之。明帝詔曰:‘謁者乃堯之尊官,所以試舜賓于四門,四門穆穆者也。’昔燕太子使荊軻劫始皇,變起兩楹之閒,其后謁者持匕首刺腋,高祖偃武行文,故易之以板。”
  注[四]蔡質漢儀曰:“出府丞、長史、陵令,皆選儀容端正,任奉使者。”
  Ui右屬光祿勳。本注曰:職屬光祿者,自五官將至羽林右監,凡七署。自奉車都尉至謁者,以文屬焉。舊有左右曹,秩以二千石,上殿中,主受尚書奏事,平省之。世祖省,使小黃門郎受事,車駕出,給黃門郎兼。有請室令,車駕出,在前請所幸,徼車迎白,示重慎。中興但以郎兼,事訖罷,又省車、戶、騎凡三將,[一]及羽林令。

  注[一]如淳曰:“主車曰車郎,主戶□曰戶郎。”
  □尉,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宮門□士,宮中徼循事。[一]丞一人,比千石。

  注[一]漢官曰:“員吏四十一人,其九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十二人斗食,二人佐,十二人學事,一人官醫。□士六十人。”
  公車司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南闕門,凡吏民上章,四方貢獻,及征詣公車者。[一]丞、尉各一人。本注曰: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二]

  注[一]獻帝起居注曰:“建安八年,議郎□林為公車司馬令,位隨將、大夫。舊公車令与都官、長史位從將、大夫,自林始。”
  注[二]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戟,以遮妄出入者。”
  南宮□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南宮□士。[一]丞一人。

  注[一]漢官曰:“員吏九十五人,□士五百三十七人。”
  北宮□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北宮□士。[一]丞一人。

  注[一]漢官曰:“員吏七十二人,□士四百七十一人。”
  左右都候各一人,六百石。[一]本注曰:主□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
  [二]丞各一人。

  注[一]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干寶注曰:“今都候之屬。”
  注[二]漢官曰:“右都候員吏二十二人,□士四百一十六人。左都候員吏二十八人,□士三百八十三人。”蔡質漢儀曰:“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官大小各付所屬。以馬皮覆。見尚書令、尚書仆射、尚書皆執板拜,見丞、郎皆揖。”
  宮掖門,每門司馬一人,比千石。木注曰:南宮南屯司馬,主平城門;[一]*(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二]玄武司馬,主玄武門;[三]北屯司馬,主北門;[四]
  北宮朱爵司馬,主南掖門;[五]東明司馬,主東門;[六]朔平司馬,主北門:[七]
  凡七門。[八]凡居宮中者,皆有口籍于門之所屬。宮名兩字,為鐵印文符,案省符乃內之。[九]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官]*長史為封棨傳;其有官位,出入令御者言其官。

  注[一]漢官曰:“員吏九人,□士百二人。”古今注曰建武十三年九月,初開此門。
  注[二]案雒陽宮門名為蒼龍闕門。漢官曰:“員吏六人,□士四十人。”
  注[三]漢官曰:“員吏二人,□士三十八人。”
  注[四]漢官曰:“員吏二人,□士三十八人。”
  注[五]漢官曰:“員吏四人,□士百二十四人。”古今注曰:“永平二年十一月,初作北宮朱爵南司馬門。”
  注[六]漢官曰:“員吏十三人,□士百八十人。”
  注[七]漢官曰:“員吏五人,□士百一十七人。”
  注[八]漢官曰:“凡員吏皆隊長佐。”
  注[九]胡廣曰:“符用木,長*(可)**[尺]*二寸,鐵印以符之。”
  Ui右屬□尉。本注曰:中興省旅賁令,□士一人丞。[一]

  注[一]漢官目錄曰:“右三卿,太尉所部。”
  太仆,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車馬。天子每出,奏駕上鹵簿用;大駕則執馭。[一]丞一人,比千石。

  注[一]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其七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八人百石,六人斗食,七人佐,六人騎吏,三人假佐,三十一人學事,一人官醫。”
  考工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作兵器弓弩刀鎧之屬,成則傳執金吾入武庫,及主織綬諸雜工。[一]左右丞各一人。

  注[一]漢官曰:“員吏百九人。”
  車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諸車。[一]丞一人。

  注[一]漢官曰:“員吏二十四人。”
  未央廄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乘輿及廄中諸馬。[一]長樂廄丞一人。[二]

  注[一]漢官曰:“員吏七十人,卒騶二十人。”
  注[二]漢官曰:“員吏十五人,率騶二十人。苜蓿菀官田所一人守之。”
  Ui右屬太仆。本注曰:舊有六廄,皆六百石令,[一]中興省約,但置一廄。
  后置左駿令、廄,別主乘輿御馬,后或并省。又有牧師菀,皆令官,主養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興皆省,唯漢陽有流馬菀,但以羽林郎監領。[二]

  注[一]前書曰,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車府、路軨、騎馬、駿馬四令丞。晉灼曰:“六廄名也,主馬万匹。”
  注[二]古今注曰:“漢安元年七月,置承華廄令,秩六百石。”
  廷尉,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二]正、左監各一人。[三]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決詔獄。

  注[一]應劭曰:“兵獄同制,故稱廷尉。”
  注[二]胡廣曰:“讞,質也。”漢官曰:“員吏百四十人,其十一人四科,十六人二百石廷*(史)**[吏]*,文學十六人百石,十三人獄史,二十七人佐,二十六人騎吏,三十人假佐,一人官醫。”
  注[三]前漢有左右監平,世祖省右而猶曰左。
  右屬廷尉。本注曰:孝武帝以下,置中都官獄二十六所,各令長名世祖中興皆省,唯廷尉及雒陽有詔獄。[一]

  注[一]蔡質漢儀曰:“正月旦,石官朝賀,光祿勳劉嘉、廷尉趙世各辭不能朝,高賜舉奏:‘皆以被病篤困,空文武之位,闕上卿之贊,既無忠信斷金之用,而有敗禮傷化之尤,不謹不敬!請廷尉治嘉罪,河南尹治世罪。’議以世掌廷尉,故轉屬他官。”
  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一]本注曰: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既可,以命腢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二]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台下鴻臚召拜之。王薨則使吊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注[一]周禮“象胥”,干寶注曰今鴻臚。
  注[二]漢官曰:“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五人官醫。”永元十年,大匠應順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直裝衣物,敝朽暴露,朝會邈遠,事不肅給。昔*[晉]*,霸國盟主耳,舍諸侯于隸人,子產以為大譏。
  況今四海之大,而*(百)**[可]*無乎?”和帝嘉納其言,即創業焉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一]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二]

  注[一]漢官曰:“員吏四十人。”
  注[二]漢官曰:“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東觀書曰:“主齋祠儐贊九賓。又有公室,主調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補。”案盧植禮注曰:“大行郎亦如謁者,兼舉形貌。”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朝貢侍子,成帝時省并大鴻臚。
  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一]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二]

  注[一]如淳曰:“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注[二]漢官目錄曰:“右三官,司徒所部。”

  校勘記

  三五七一頁四行常贊天子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常”依注及袁山松百官志當作“掌”。
  三五七一頁一一行陳人役*(放)**[于]*前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七二頁六行漢官*(儀)*曰据汲本刪。
  三五七二頁七行醫一人汲本、殿本“一”作“二”。按:醫一人,正符三十七人之數。又按:上“三人易筮”,惠棟云北宋本“三”作“二”。若依北宋本,則“醫一人”當作“醫二人”,方符三十七人之數。
  三五七二頁八行靈台待詔四十*(二)**[一]*人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四十二”孫輯本作“四十一”,是。今按:舍人一人不在待詔之列,是“四十二”當作“四十一”也。今据改。
  三五七二頁一0行博士祭酒一人六百石本仆射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本仆射”上當有“本注曰”三字。
  三五七二頁一二行春秋二公羊嚴顏氏按:錢大昭續漢書辨疑謂“公羊”二字疑衍,徐防傳注引漢官儀亦無“公羊”。
  三五七三頁七行大*(子)**[予]*樂令按:汲本、殿本“大”斗“太”。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太子”當為“大予”。明帝紀永平三年改大樂為大予樂,注引漢官儀云大予樂令一人,秩六百石。又引惠棟說,謂“子”依北宋本當作“予”,注同。今据改。
  三五七四頁一一行*(官)**[宦]*寺主殿宮門戶之職据汲本改。按:孫輯漢官解詁無“宦寺”二字。
  三五七五頁七行*(郎)*中*[郎]*解其府*(府)*次五官*[府]*按:“中郎”二字斗倒,据汲本、殿本乙。又孫星衍謂“府次五官”當作“次五官府”,斗倒。今据改。
  三五七六頁八行獻帝以曹*(操)**[植]*為南中郎將校補引陳景云說,謂“操”當作“植”,見魏志植傳。今据改。
  三五七六頁一0行言其嚴厲整銳也按:“銳”原斗“說”,徑改正。
  三五七六頁一一行羽林郎百*(一)**[二]*十八人汲本“一”作“二”,孫輯本同。
  今据改。
  三五七七頁五行唯詔令所使按:汲本、殿本“令”作“命”。
  三五七八頁七行六百石*(特)**[持]*使也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七九頁五行戒非常按:“常”原斗“掌”,徑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七九頁一二行□士四百七十一人按:汲本、殿本“七十一”作“七十二”。
  三五八0頁二行在官大小各付所屬按:汲本“官”作“候”,通典注引作“宮”,未詳孰是。
  三五八0頁二行以馬皮覆汲本、殿本“皮”作“被”。校補謂“以馬被覆”四字不知何指,通典注省。今按:蓋以宮中之人,故以馬皮覆之,不欲人見。各本“皮”斗“被”,遂令人不知何指矣。
  三五八0頁四行*(北)*宮門蒼龍司馬主東門据汲本刪。按:校補謂北宮三門,另列在后,此皆南宮門,不應有“北”字。
  三五八0頁七行若外人以事當入本*(宮)**[官]*長史為封棨傳据殿本改。按:
  校補謂外人謂無官位者,受本官所遣,當封棨傳為信也。作“官”是。
  三五八一頁一行長*(可)**[尺]*二寸据汲本、殿本改。
  三五八二頁一行后置左駿令廄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令廄”二字當乙。黃山謂今案承上“但置一廄”言,重在廄,疑令、廄本同時置,兼言之也。
  三五八二頁一0行十六人二百石廷*(史)**[吏]*据汲本、殿本改。按:孫輯漢官作“吏”。
  三五八二頁一五行蔡質漢儀曰按:“質”原斗“賀”,徑改正。
  三五八三頁一0行昔*[晉]*霸國盟主耳舍諸侯于隸人按:事見左襄三十一年,此脫“晉”字,遂不知所指矣。今依何焯校本補一“晉”字。
  三五八三頁一0行而*(百)**[可]*無乎据汲本改。
  三五八四頁三行中興省驛官別火二令丞按:沉家本謂“驛”當作“譯”。
  ------------------
  YOUTH 整理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