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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三十三 朱馮虞鄭周列傳 第二十三


  朱浮字叔元,沛國蕭人也。初從光武為大司馬主簿,遷偏將軍,從破邯鄲。光武遣吳漢誅更始幽州牧苗曾,乃拜浮為大將軍幽州牧,守薊城,遂討定北邊。
  建武二年,封舞陽侯,食三縣。
  浮年少有才能,頗欲厲風多,[一]收士心,辟召州中名宿涿郡王岑之屬,以為從事,[二]及王莽時故吏二千石,皆引置幕府,乃多發諸郡倉谷,稟贍其妻子。
  漁陽太守彭寵以為天下未定,師旅方起,不宜多置官屬,以損軍實,[三]不從其令。浮性矜急自多,[四]頗有不平,因以峻文詆之;[五]寵亦佷強,兼負其功,嫌怨轉積。浮密奏寵遣吏迎妻而不迎其母,又受貨賄,殺害友人,多聚兵谷,意計難量。寵既積怨,聞*[之]*,遂大怒,而舉兵攻浮。浮以書質責之[六]
  曰:

  注[一]風化之多也。
  注[二]岑后為梁州牧。
  注[三]謂甲兵糧儲也。左傳曰“隳軍實”也。
  注[四]矜夸多自取也。
  注[五]峻,嚴切也。詆,誣也。
  注[六]質,正也。
  蓋聞知者順時而謀,愚者逆理而動,常竊悲京城太叔以不知足而無賢輔,卒自棄于鄭也。[一]

  注[一]左傳曰,鄭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及庄公即位,武姜為之請京,使居,謂之京城太叔。既而太叔將襲鄭,公命子封伐京,京畔太叔段,段出奔共也。
  伯通以名字典郡,[一]有佐命之功,[二]臨人親職,愛惜倉庫,而浮秉征伐之任,欲權時救急,二者皆為國耳。即疑浮相譖,何不詣闕自陳,而為族滅之計乎?朝廷之于伯通,恩亦厚矣,委以大郡,任以威武,[三]事有柱石之寄,情同子孫之親。[四]匹夫媵母尚能致命一餐,[五]豈有身帶三綬,職典大邦,[六]
  而不顧恩義,生心外畔者乎!伯通与吏人語,何以為顏?行步拜起,何以為容?
  坐臥念之,何以為心?引鏡窺影,何施眉目?舉措建功,何以為人?惜乎棄休令之嘉名,造梟鴟之逆謀,[七]捐傳世之慶祚,招破敗之重災,高論堯舜之道,不忍桀紂之性,生為世笑,死為愚鬼,不亦哀乎!

  注[一]伯通,彭寵字也,以名字顯著也。
  注[二]光武初鎮河北,寵遣吳漢等發步兵三千人先歸光武,及圍邯鄲,寵轉食前后不絕也。
  注[三]光武賜寵號大將軍,故云“任以威武”也。
  注[四]柱石,以屋為諭也。
  注[五]左傳曰,趙盾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見靈輒餓,問,曰“三日不食矣”,食之。后晉靈公欲殺趙盾,輒為公甲士,倒戟以御公徒而免盾。媵母,未詳也。
  注[六]寵為漁陽太守、建忠侯、大將軍,故帶三綬。
  注[七]梟鴟即鴟梟也,其子适大,還食其母。說文云不孝鳥也。
  伯通与耿俠游俱起佐命,同被國恩。[一]俠游謙讓,屢有降挹之言;[二]而伯通自伐,以為功高天下。往時遼東有豕,生子白頭,异而獻之,行至河東,見腢豕皆白,怀籩而還。若以子之功論于朝廷,則為遼東豕也。今乃愚妄,自比六國。六國之時,其埶各盛,廓土數千里,胜兵將百万,故能据國相持,多歷年世。今天下几里,列郡几城,柰何以區區漁陽而結怨天子?此猶河濱之人捧土以塞孟津,多見其不知量也!

  注[一]俠游,耿況字也。況為上谷太守,初与寵結謀共歸光武也。
  注[二]挹,損也。
  方今天下适定,海內愿安,士無賢不肖,皆樂立名于世。而伯通獨中風狂走,自捐盛時,內听驕婦之失計,外信讒邪之諛言,[一]長為腢后惡法,永為功臣鑒戒,豈不誤哉!定海內者無私讎,勿以前事自誤,愿留意顧老母幼弟。凡舉事無為親厚者所痛,而為見讎者所快。

  注[一]浮密奏寵,上征之,寵妻勸寵無應征。又与所親信計議,吏皆怨浮,勸寵止不應征也。
  寵得書愈怒,[一]攻浮轉急。明年,涿郡太守張丰亦舉兵反。

  注[一]愈猶益也。
  時二郡畔戾,北州憂恐,浮以為天子必自將兵討之,而但遣游擊將軍鄧隆陰助浮。浮怀懼,以為帝怠于敵,不能救之,乃上疏曰:“昔楚宋列國,俱為諸侯,庄王以宋執其使,遂有投袂之師。魏公子顧朋友之要,触冒強秦之鋒。夫楚魏非有分職匡正之大義也,庄王但為爭強而發忿,公子以一言而立信耳。[一]今彭寵反畔,張丰逆節,以為陛下必棄捐它事,以時滅之。既歷時月,寂寞無音。
  從圍城而不救,放逆虜而不討,臣誠惑之。昔高祖圣武,天下既定,猶身自征伐,未嘗宁居。[二]陛下雖興大業,海內未集,而獨逸豫,不顧北垂,百姓遑遑,無所系心,三河、冀州,曷足以傳后哉!今秋稼已孰,复為漁陽所掠。張丰狂悖,奸党日增,連年拒守,吏士疲勞,甲冑生虮虱,弓弩不得□,[三]上下燋心,相望救護,仰希陛下生活之恩。”詔報曰:“往年赤眉跋扈長安,[四]吾策其無谷必東,果來歸降。今度此反虜,埶無久全,其中必有內相斬者。今軍資未充,故須后麥耳。”[五]
  浮城中糧盡,人相食。會上谷太守耿況遣騎來救浮,浮乃得遁走。南至良鄉,其兵長反遮之,[六]浮恐不得脫,乃下馬刺殺其妻,僅以身免,城降于寵。尚書令侯霸奏浮敗亂幽州,构成寵罪,徒勞軍師,不能死節,罪當伏誅。帝不忍,以浮代賈复為執金吾,徙封父城侯。后丰、寵并自敗。

  注[一]左傳曰,楚庄王使申舟無畏聘于齊,曰:“無假道于宋。”宋人殺無畏,庄王聞之,投袂而起,遂發兵圍宋。史記,魏公子無忌,魏昭王之少子,封信陵君,仁而好士,食客三千人。公子姊為趙平原君胜妻,秦圍邯鄲,求救于魏,魏以秦強不敢救,公子乃竊兵符,奪晉鄙軍以救趙,秦兵遂解也。
  注[二]高祖定天下之后,猶自征匈奴、陳狶、黥布等也。
  注[三]鄭玄注周禮曰:“□,釋下也。”
  注[四]跋扈猶暴橫也。
  注[五]須,待也。
  注[六]兵長,兵之長帥也。
  帝以二千石長吏多不胜任,時有纖微之過者,必見斥罷,交易紛扰,百姓不宁。
  六年有日食之异,浮因上疏曰:“臣聞日者觿陽之所宗,君上之位也。凡居官治民,据郡典縣,皆為陽為上,為尊為長。若陽上不明,尊長不足,則干動三光,垂示王者。[一]五典紀國家之政,[二]鴻范別災异之文,[三]皆宣明天道,以征來事者也。[四]陛下哀□海內新离禍毒,保宥生人,[五]使得蘇息。而今牧人之吏,多未稱職,小違理實,輒見斥罷,豈不粲然黑白分明哉![六]然以堯舜之盛,猶加三考,[七]大漢之興,亦累功□,吏皆積久,養老于官,至名子孫,因為氏姓。[八]當時吏職,何能悉理;論議之徒,豈不諠嘩。蓋以為天地之功不可倉卒,艱難之業當累日也。而閒者守宰數見換易,迎新相代,疲勞道路。尋其視事日淺,未足昭見其職,既加嚴切,人不自保,各相顧望,無自安之心。有司或因睚□以騁私怨,苟求長短,求媚上意。二千石及長吏迫于舉劾,懼于刺譏,故爭飾詐偽,以希虛譽。斯皆腢陽騷動,日月失行之應。夫物暴長者必夭折,功卒成者必亟坏,如摧長久之業,而造速成之功,非陛下之福也。天下非一時之用也,海內非一旦之功也。愿陛下游意于經年之外,望化于一世之后。[九]天下幸甚。”帝下其議,腢臣多同于浮,自是牧守易代頗簡。

  注[一]干,犯也。三光,日、月、星也。
  注[二]禮記曰:“溫柔敦厚,詩教也。疏通知遠,書教也。絜靜精微,易教也。
  恭儉庄敬,禮教也。屬辭比事,春秋教也。”
  注[三]鴻范,尚書篇名,箕子為武王陳政道陰陽之法。災异即咎征之類也。
  注[四]征,驗也。
  注[五]宥,寬也。
  注[六]淮南子曰“圣人見是非,若白黑之別于目,清濁之形于耳”也。
  注[七]考謂考其功最也。尚書舜典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也。
  注[八]前書:“武帝時,漢有天下已七十余年,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音義曰:“時無事,吏不數轉,至于子孫而不轉職,今倉氏、庫氏因以為姓,即倉庫吏之后也。”
  注[九]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代而后仁。”見論語。
  舊制,州牧奏二千石長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遣掾史案驗,然后黜退。帝時用明察,不复委任三府,而權歸刺舉之吏。[一]浮复上疏曰:“陛下清明履約,率禮無違,自宗室諸王、外家后親,皆奉遵繩墨,無党埶之名。至或乘牛車,齊于編人。斯固法令整齊,下無作威者也。求之于事,宜以和平,而災异猶見者,而豈徒然?天道信誠,不可不察。竊見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專國命,即位以來,不用舊典,信刺舉之官,黜鼎輔之任,至于有所劾奏,便加免退,覆案不關三府,罪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為腹心,而使者以從事為耳目,是為尚書之平,決于百石之吏,[二]故腢下苛刻,各自為能。兼以私情容長,憎愛在職,皆競張空虛,以要時利,故有罪者心不厭服,無咎者坐被空文,不可經盛衰,貽后王也。[三]夫事積久則吏自重。[四]吏安則人自靜。傳曰:‘五年再閏,天道乃備。’[五]夫以天地之靈,猶五載以成其化,況人道哉!臣浮愚戇,不胜惓惓,愿陛下留心千里之任,省察偏言之奏。”

  注[一]刺舉即州牧也。
  注[二]使者,刺史也。續漢志曰,每州有從事,秩百石。耳目謂令采察也。平謂平決也。
  注[三]貽,遺也。
  注[四]重猶愛惜也。
  注[五]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日行一度,一年十二月,除小月六日,即一歲三百五十四日,是為每歲日行天。余一十一度四分度之一,不匝一年,余十一日四分日之一,故三年即余三十三日四分日之三,閏月又小,是五年即得再閏。
  七年,轉太仆。浮又以國學既興,宜廣博士之選,乃上書曰:“夫太學者,禮義之宮,教化所由興也。陛下尊敬先圣,垂意古典,宮室未飾,干戈未休,而先建太學,進立橫舍,[一]比日車駕親臨觀饗,將以弘時雍之化,顯勉進之功也。
  [二]尋博士之官,為天下宗師,使孔圣之言傳而不絕。舊事,策試博士,必廣求詳選,爰自畿夏,延及四方,是以博舉明經,唯賢是登,[三]學者精勵,遠近同慕。伏聞詔書更試五人,唯取見在洛陽城者。臣恐自今以往,將有所失。
  求之密邇,容或未盡,而四方之學,無所勸樂。凡策試之本,貴得其真,非有期會,不及遠方也。又諸所征試,皆私自發遣,非有傷費煩扰于事也。語曰:‘中國失禮,求之于野。’[四]臣浮幸得与講圖讖,[五]故敢越職。”帝然之。

  注[一]橫,學也。或作“黌”,義亦同。
  注[二]雍,和也。書曰“黎人于變時雍”,乃勉勸也。
  注[三]畿,王畿;夏,華夏也。漢官儀曰:“博士,秦官也。武帝初置五經博士,后增至十四人。太常差選有聰明威重一人為祭酒,總領綱紀。其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世)**[卅]*六屬不与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
  注[四]劉歆移書太常曰:“夫禮失求之于野,古文不猶愈于野乎?”
  注[五]与音預。
  二十年,代竇融為大司空。二十二年,坐賣弄國恩免。二十五年,徙封新息侯。
  帝以浮陵轢同列,每銜之,[一]惜其功能,不忍加罪。永平中,有人單辭告浮事者,[二]顯宗大怒,賜浮死。長水校尉樊*(儵)**[鯈]*言于帝曰:“唐堯大圣,兆人獲所,[三]尚优游四凶之獄,厭服海內之心,[四]使天下咸知,然后殛罰。
  [五]浮事雖昭明,而未達人听,宜下廷尉,章著其事。”帝亦悔之。

  注[一]陵轢猶欺蔑也。
  注[二]單辭謂無證据也。書曰:“明清于單辭。”
  注[三]獲,得也。
  注[四]优游謂优柔也。四凶者,鯀、共工、驩兜、三苗。左傳曰舜流四凶族,今云堯者,舜為堯臣而流之也。尚書曰:“四罪而天下咸服。”
  注[五]殛,誅也,音紀力反。
  論曰:吳起与田文論功,文不及者三,朱買臣難公孫弘十策,弘不得其一,終之田文相魏,公孫宰漢,誠知宰相自有体也。[一]故曾子曰:“君子所貴乎道者三,[二]籩豆之事則有司存。”[三]而光武、明帝躬好吏事,亦以課核三公,[四]
  其人或失而其禮稍薄,至有誅斥詰辱之累。任職責過,一至于此,追感賈生之論,不亦篤乎![五]朱浮譏諷苛察欲速之弊,然矣,[六]焉得長者之言哉![七]

  注[一]史記:“魏置相田文,吳起不悅,謂田文曰:‘請与子論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將三軍,使士卒樂死,敵國不敢謀,子孰与起?’田文曰:‘不如子。’吳起曰:‘理百官,親万人,實府庫,子孰与起?’田文曰:‘不如子。’吳起曰:‘守西河,秦人不敢東向,韓、趙賓從,子孰与起?’田文曰:
  ‘不如子。’吳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田文曰:
  ‘主少國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時,屬之于子乎,屬之于我乎?’吳起默然良久,曰:‘屬之于子矣。’田文曰:‘此乃吾所以居子上也。’吳起方乃自知不如。”武帝時,方筑朔方,公孫弘諫,以為罷弊中國。上使朱買臣難弘,發十策,弘不得一。
  注[二]三謂動容貌,正顏色,出辭气。事見論語。
  注[三]籩豆,禮器也。小細之務,有司所主,非人君之事也。
  注[四]課其殿最,核其得失。
  注[五]賈誼曰:“廉恥禮節以繩君子,故有賜死而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遠也。”是時人告周勃謀反,系長安,卒無事,故誼以此譏上也。
  注[六]論語孔子曰:“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
  以光武帝明察煩刻,故引之。
  注[七]前書龔遂為勃海郡太守,王生謂遂曰:“君即見上,問君何以化勃海?宜曰圣主之*(力)**[德]*,非小臣之力也。”既至前,上果問,遂對如王生言。
  天子悅,曰:“君安得長者之言而稱也!”
  馮魴字孝孫,南陽湖陽人也。其先魏之支別,食菜馮城,因以氏焉。[一]秦滅魏,遷于湖陽,為郡族姓。

  注[一]東觀記曰“其先魏之別封曰華侯,華侯孫長卿食菜馮城,因以氏焉。魴父名楊”也。
  王莽末,四方潰畔,魴乃聚賓客,招豪桀,作營燎,以待所歸。[一]是時湖陽大姓虞都尉反城稱兵,先与同縣申屠季有仇,而殺其兄,謀滅季族。季亡歸魴,魴將季欲還其營,道逢都尉從弟長卿來,欲執季。魴叱長卿曰:“我与季雖無素故,士窮相歸,要當以死任之,卿為何言?”遂与俱歸。季謝曰:“蒙恩得全,死無以為報*(恩)*,有牛馬財物,愿悉獻之。”魴作色曰:“吾老親弱弟皆*[在]*賊城中,今日相与,尚無所顧,何云財物乎?”季籩不敢复言。魴自是為縣邑所敬信,故能据營自固。

  注[一]待真主也。
  時天下未定,而四方之士擁兵矯稱者甚觿,唯魴自守,兼有方略。光武聞而嘉之,建武三年,征詣行在所,見于云台,[一]拜虞令。[二]為政敢殺伐,以威信稱。遷郟令。后車駕西征隗囂,穎川盜賊腢起,郟賊延□等觿三千余人,攻圍縣舍,魴率吏士七十許人,力戰連日,弩矢盡,城陷,魴乃遁去。帝聞郡國反,即馳赴穎川,魴詣行在所。帝案行□處,知魴力戰,乃嘉之曰:“此健令也。
  所當討擊,勿拘州郡。”□等聞帝至,皆自髡剔,[三]負鈇鑕,[四]將其觿請罪。帝且赦之,使魴轉降諸聚落,縣中平定,詔乃悉以□等還魴誅之。魴責讓以行軍法,皆叩頭曰:“今日受誅,死無所恨。”魴曰:“汝知悔過伏罪,今一切相赦,听各反農桑,為令作耳目。”皆稱万歲。是時每有盜賊,并為□等所發,無敢動者,縣界清靜。

  注[一]即南宮云台也。
  注[二]虞,縣,屬梁國,本虞國,舜后所封之邑,今宋州虞城縣也。
  注[三]剔音他狄反。聲類曰亦“鬄”字,音他計反,謂剃去發也。
  注[四]說文曰:“鈇,剉刃也。”鑕,椹也,音質。
  十三年,遷魏郡太守。二十七年,以高第入代趙□為太仆。中元元年,從東封岱宗,行□尉事。還,代張純為司空,賜爵關內侯。二年,帝崩,使魴持節起原陵,更封楊邑鄉侯,食三百五十戶。永平四年,坐考隴西太守鄧融,听任奸吏,策免,削爵土。六年,顯宗幸魯,复行□尉事。七年,代陰嵩為執金吾。
  魴性矜嚴公正,在位數進忠言,多見納用。十四年,詔复爵土。明年,東巡郡國,留魴宿□南宮。[一]建初三年,以老病乞身,肅宗許之。其冬為五更,詔魴朝賀,就列侯位。元和二年,卒,時年八十六。

  注[一]東觀記曰:“□魴車駕發后將緹騎宿玄武門复道上,領南宮吏士,保給默席,子孫得到魴所。”
  子柱嗣,尚顯宗女獲嘉長公主,少為侍中,以恭肅謙約稱,位至將作大匠。柱卒,子定嗣,官至羽林中郎將。定卒,無子,國除。
  定弟石,襲母公主封獲嘉侯,亦為侍中,稍遷□尉。能取悅當世,為安帝所寵。
  帝嘗幸其府,留飲十許日,賜駁犀具□、佩刀、[一]紫艾綬、[二]玉玦各一,[三]
  拜子世為黃門侍郎,世弟二人皆郎中。自永初兵荒,王侯租秩多不充,于是特詔以它縣租稅足石,令如舊限,[四]歲入谷三万斛,錢四万。遷光祿勳,遂代楊震為太尉。及北鄉侯立,[五]遷太傅,与太尉東萊劉喜參錄尚書事。順帝既立,石与喜皆以阿党閻顯、江京等策免,复為□尉。
  卒,子代嗣。代卒,弟承嗣,為步兵校尉。

  注[一]以班犀飾□也。
  注[二]艾即盭,綠色也,其色似艾。
  注[三]半環曰玦,以飾帶也。
  注[四]足音即諭反。
  注[五]章帝孫濟北惠王壽之子懿也。
  石弟珖,[一]和帝時詔封楊邑侯,亦以石寵,官至城門校尉。卒,子肅嗣,為黃門侍郎。

  注[一]珖音光。
  虞延字子大,陳留東昏人也。[一]延初生,其上有物若一匹練,遂上升天,占者以為吉。及長,長八尺六寸,要帶十圍,力能扛鼎。[二]少為戶牖亭長。時王莽貴人魏氏[三]賓客放從,延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以此見怨,故位不升。
  性敦朴,不拘小節,又無鄉曲之譽。王莽末,天下大亂,延常嬰甲冑,擁□親族,扞御鈔盜,賴其全者甚觿。延從女弟年在孩乳,其母不能活之,棄于溝中,延聞其號聲,哀而收之,養至成人。[四]建武初,仕執金吾府,除細陽令。[五]每至歲時伏腊,輒休遣徒系,各使歸家,并感其恩德,應期而還。有囚于家被病,自載詣獄,既至而死,延率掾*(吏)**[史]*,殯于門外,百姓感悅之。

  注[一]東昏,縣,故城在今汴州陳留縣東北。東緡屬山陽郡,俗本為“緡”者,誤也。
  注[二]說文曰:“扛鼎,橫關對舉也。”*[扛]*音江。
  注[三]謝承書曰:“莽貴人魏氏以椒房之寵,威傾郡縣。”
  注[四]謝承書曰:“養育成人,以妻同縣人王氏。”
  注[五]細陽,縣,屬汝南郡,故城在今穎州汝陰縣西北。
  后去官還鄉里,太守富宗聞延名,召署功曹。[一]宗性奢靡,車服器物,多不中節。延諫曰:“昔晏嬰輔齊,鹿裘不完,[二]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三]以約失之者鮮矣。”宗不悅,延即辭退。居有頃,宗果以侈從被誅,臨當伏刑,闃涕而歎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諫!”光武聞而奇之。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高帝母昭靈后園陵在焉,[四]時延為部督郵,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延進止從容,占拜可觀,其陵樹株曤,皆諳其數,[五]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延從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門下小,不容羽蓋,[六]帝怒,使撻侍御史,延因下見引咎,以為罪在督郵。言辭激揚,有感帝意,乃制誥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貰御史罪。”[七]延從送車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帶佩刀還郡,于是聲名遂振。

  注[一]富姓,宗名。
  注[二]晏子曰:“晏子布衣鹿裘以朝,公曰:‘夫子之家若此其貧也,奚衣之惡也?’”注[三]左傳曰,季文子相魯,妾不衣帛,馬不食粟。
  注[四]小黃,縣,屬陳留郡,故城在今汴州陳留縣東北。漢官儀注曰:“高帝母起兵時死小黃北,后為作陵廟于小黃。”陳留風俗傳云:“沛公起兵野戰,喪皇妣于黃鄉。天下平,乃使使者梓宮招魂幽野,有丹蛇在水,自洗濯,入于梓宮,其浴處仍有遺發,故謚曰昭靈夫人。因作園陵、寑殿、司馬門、鐘廣、□守。”
  小黃有祭器籩豆鼎俎之屬十四种,廟基尚存焉。
  注[五]株,根也。曤,伐木更生也。
  注[六]封丘,今汴州縣也。
  注[七]貰,放也。
  二十三年,司徒玉況辟焉。[一]時元正朝賀,帝望而識延,遣小黃門馳問之,即日召拜公車令。明年,遷洛陽令。是時陰氏有客馬成者,常為奸盜,延收考之。陰氏屢請,獲一書輒加篣二百。[二]信陽侯陰就[三]乃訴帝,譖延多所冤枉。帝乃臨御道之館,親錄囚徒。延陳其獄狀可論者在東,無理者居西。成乃回欲趨東,延前執之,謂曰:“爾人之巨蠹,久依城社,不畏熏燒。[四]今考實未竟,宜當盡法!”成大呼稱枉,陛戟郎以戟刺延,叱使置之。[五]帝知延不私,謂成曰:“汝犯王法,身自取之!”呵使速去。后數日伏誅。于是外戚斂手,莫敢干法。在縣三年,遷南陽太守。

  注[一]謝承書曰:“況字文伯,京兆杜陵人也。代為三輔名族,該總五經,志節高亮,為陳留太守。性聰敏,善行德教。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彌衍兗、豫,過陳留界,飛逝不集,五谷獨丰。章和元年,詔以況為司徒。”玉,姓,音宿。
  注[二]篣,棰也,音彭。
  注[三]就,光烈皇后弟也。就本傳“信”作“新”。
  注[四]齊景公問晏子曰:“理國何患?”對曰:“患社鼠。”公曰:“何謂社鼠?”
  對曰:“社鼠不可熏。人君之左右,亦國之社鼠也。”
  注[五]續漢志曰:“凡郎官皆主執戟宿□也。”
  永平初,有新野功曹鄧衍,以外戚小侯每豫朝會,而容姿趨步,有出于觿,顯宗目之,顧左右曰:“朕之儀貌,豈若此人!”特賜輿馬衣服。延以衍雖有容儀而無實行,未嘗加禮。帝既异之,乃詔衍令自稱南陽功曹詣闕。[一]既到,拜郎中,遷玄武司馬。[二]衍在職不服父喪,帝聞之,乃歎曰:“‘知人則哲,惟帝難之。’信哉斯言!”衍籩而退,由是以延為明。

  注[一]謝承書曰:“帝賜輿馬衣服□佩刀,錢二万,南陽計吏歸,具以啟延。延知衍華不副實,行不配容,積三年不用,于是上乃自□衍稱南陽功曹詣闕。”
  注[二]玄武,宮之北門也。每宮城門皆有司馬一人,秩千石,見續漢志。
  三年,征代趙□為太尉;八年,代范遷為司徒。歷位二府,十余年無异政績。
  會楚王英謀反,陰氏欲中傷之,使人私以楚謀告延,延以英藩戚至親,不然其言,又欲辟幽州從事公孫弘,[一]以弘交通楚王而止,并不奏聞。及英事發覺,詔書切讓,延遂自殺。家至清貧,子孫不免寒餧。[二]

  注[一]郡國有從事,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即功曹從事、理中從事之類是也。見續漢志也。
  注[二]餧,餓也。謝承書曰:“身沒之后,家貧空,子孫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延從曾孫放,字子仲。少為太尉楊震門徒,及震被讒自殺,順帝初,放詣闕追訟震罪,由是知名。桓帝時為尚書,以議誅大將軍梁冀功封都亭侯,后為司空,坐水災免。性疾惡宦官,遂為所陷,靈帝初,与長樂少府李膺等俱以党事誅。
  鄭弘字巨君,會稽山陰人也。[一]從祖吉,宣帝時為西域都護。[二]弘少為鄉嗇夫,[三]太守第五倫行春,[四]見而深奇之,召署督郵,舉孝廉。

  注[一]孔靈符會稽記曰:“射的山南有白鶴山,此鶴為仙人取箭。漢太尉鄭弘嘗采薪,得一遺箭,頃有人紂,弘還之,問何所欲,弘識其神人也,曰:‘常患若邪溪載薪為難,愿旦南風,暮北風。’后果然。故若邪溪風至今猶然,呼為‘鄭公風’也。”
  注[二]謝承書曰:“其曾祖父本齊國臨淄人,官至蜀郡屬國都尉。武帝時徙強宗大姓,不得族居,將三子移居山陰,因遂家焉。長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護;
  中子兗州刺史;少子舉孝廉,理劇東部候也。”
  注[三]謝承書曰:“為靈文鄉嗇夫,愛人如子。”續漢志曰:“其鄉小者縣署嗇夫一人,主知人善惡,為役先后;知人貧富,為賦多少,平其差品也。”
  注[四]太守常以春行所主縣,勤人農桑,振救乏絕,見續漢志也。
  弘師同郡河東太守焦貺。楚王英謀反發覺,以疏引貺,[一]貺被收捕,疾病于道亡沒,妻子閉系詔獄,掠考連年。諸生故人懼相連及,皆改變名姓,以逃其禍,弘獨髡頭負鈇鑕,詣闕上章,為貺訟罪。顯宗覺悟,即赦其家屬,弘躬送貺喪及妻子還鄉里,由是顯名。

  注[一]疏,書也。
  拜為騶令,[一]政有仁惠,民稱蘇息。遷淮*(陰)**[陽]*太守。[二]四遷,建初*[初]*,為尚書令。舊制,尚書郎限滿補縣長令史丞尉。弘奏以為台職雖尊,而酬賞甚薄,至于開選,多無樂者,[三]請使郎補千石*[令]*,令史為長。帝從其議。弘前后所陳有補益王政者,皆著之南宮,以為故事。

  注[一]騶,今兗州縣也。謝承書曰“弘勤行德化,部人王逢等得路遺寶物,縣于道衢,求主還之。魯國當春大旱,五谷不丰,騶獨致雨偏孰。永平十五年,蝗起泰山,流被郡國,過騶界不集。郡因以狀聞,詔書以為不然,遣使案行,如言”也。
  注[二]謝承書曰:“弘消息繇賦,政不煩苛。行春天旱,隨車致雨。白鹿方道,俠轂而行。弘怪問主簿黃國曰:‘鹿為吉為凶?’國拜賀曰:‘聞三公車轓畫作鹿,明府必為宰相。’”注[三]樂音五孝反。
  出為平原相,征拜侍中。建初八年,代鄭觿為大司農。舊交址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冶[一]泛海而至,風波艱阻,沉溺相系。弘奏開零陵、桂陽嶠道,于是夷通,[二]至今遂為常路。[三]在職二年,所息省三億万計。時歲天下遭旱,邊方有警,人食不足,而帑藏殷積。[四]弘又奏宜省貢獻,減徭費,以利饑人。
  帝順其議。

  注[一]東冶,縣,屬會稽郡。太康地理志云漢武帝名為東冶,后改為東候官,今泉州閩縣是。
  注[二]嶠,岭也。夷,平也。
  注[三]今謂范曄時也。
  注[四]說文曰:“帑,金布所藏之府。”
  元和元年,代鄧彪為太尉。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見,弘曲躬而自卑。帝問知其故,遂听置云母屏風,分隔其閒,[一]由此以為故事。
  在位四年,奏尚書張林阿附侍中竇憲,而素行臧穢,又上洛陽令楊光,憲之賓客,在官貪殘,并不宜處位。書奏,吏与光故舊,因以告之。光報憲,憲奏弘大臣漏泄密事。帝詰讓弘,收上印綬。弘自詣廷尉,詔□出之,因乞骸骨歸,未許。病篤,上書陳謝,并言竇憲之短。帝省章,遣醫占弘病,比至已卒。臨歿悉還賜物,□妻子褐巾布衣素棺殯殮,以還鄉里。

  注[一]以云母飾屏風也。
  周章字次叔,南陽隨人也。[一]初仕郡為功曹。時大將軍竇憲免,封冠軍侯就國。章從太守行春到冠軍,太守猶欲謁之。章進諫曰:“今日公行春,豈可越儀私交。且憲椒房之親,埶傾王室,而退就藩國,禍福難量。明府剖符大臣,千里重任,[二]舉止進退,其可輕乎?”太守不听,遂便升車。章前拔佩刀絕馬鞅,于是乃止。及憲被誅,公卿以下多以交關得罪,太守幸免,以此重章。舉孝廉,六遷為五官中郎將。延平元年,為光祿勳。

  注[一]“叔”或作“升”。
  注[二]剖符解見杜詩傳。
  永初元年,代魏霸為太常。其冬,代尹勤為司空。是時中常侍鄭觿、蔡倫等皆秉埶豫政,章數進直言。初,和帝崩,鄧太后以皇子胜有痼疾,[一]不可奉承宗廟,貪殤帝孩抱,養為己子,故立之,以胜為平原王。及殤帝崩,腢臣以胜疾非痼,意咸歸之,太后以前既不立,恐后為怨,乃立和帝兄清河孝王子佑,是為安帝。章以觿心不附,遂密謀閉宮門,誅車騎將軍鄧騭兄弟及鄭觿、蔡倫,劫尚書,廢太后于南宮,封帝為遠國王,[二]而立平原王*[胜]*。事覺,*(胜)*策免,章自殺。家無余財,諸子易衣而出,并日而食。

  注[一]痼猶廢也。
  注[二]遙遠之國也。
  論曰:孔子稱“可与立,未可与權”。[一]權也者,反常者也。[二]將從反常之事,必資非常之會,[三]使夫舉無違妄,志行名全。周章身非負圖之托,[四]
  德乏万夫之望,[五]主無絕天之舋,地有既安之埶,[六]而創慮于難圖,希功于理絕,不已悖乎![七]如令君器易以下議,即斗筲必能叨天業,狂夫豎臣亦自奮矣。孟軻有言曰:“有伊尹之心則可,無伊尹之心則篡矣。”[八]于戲,方來之人戒之哉!

  注[一]論語載孔子之詞也。立謂立功立事也。
  注[二]公羊傳曰:“權者何?權者反乎經,然后有善也。”
  注[三]會,際也。
  注[四]武帝欲立昭帝為太子,乃畫周公負成王圖賜霍光。
  注[五]詩云:“顒顒昂昂,万夫之望。”
  注[六]書曰“紂自絕于天,結怨于人”也。
  注[七]悖,逆也。
  注[八]孟子曰:“公孫丑問曰:‘伊尹放太甲于桐宮,人大悅。太甲賢,又反之,人大悅。賢者之為人臣也,其君不賢,故可放歟?’”孟子荅以此言。
  贊曰:朱定北州,激成寵尤。魴用降帑,[一]延感歸囚。鄭、竇怨偶,代相為仇。[二]周章反道,小智大謀。[三]

  注[一]帑,虜也。
  注[二]左傳曰:“怨偶曰仇。”
  注[三]易曰“智小而謀大,力少而任重,鮮不及矣”也。

  校勘記

  一一三七頁一0行聞*[之]*遂大怒据汲本、殿本補。
  一一三八頁一0行臨人親職校補謂此与下“此猶河濱之人”,文選“人”本作“民”,宋本失未改回也。按:下“伯通与吏人語”,文選“人”亦作“民”。
  一一三八頁一五行捐傳世之慶祚文選“世”作“葉”。按:校補謂此宋本改回之誤。
  一一三九頁一二行若以子之功論于朝廷文選“功”下有“高”字。按:校補謂有“高”字則与上文“以為功高天下”應。
  一一三九頁一三行多歷年世文選“世”作“所”。按:校補謂此亦宋本改回之誤。
  一一四0頁二行內听驕婦之失計按:文選“驕”作“嬌”。
  一一四0頁三行勿以前事自誤集解引惠棟說,謂“誤”一作“疑”。按:文選作“疑”。
  一一四一頁六行投袂而起按:“起”原斗“赴”,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四一頁一三行兵之長帥也按:“帥”原斗“師”,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一一四五頁七行*(世)**[卅]*六屬集解引惠棟說,謂注“世”別本作“卅”,音先合反。今按:通典卷二十七引后漢督郵板狀作“三十六屬”,則此“世”字當作“卅”,因版刻“世”字往往作“□”,与“卅”形近而誤。今据改。一一四五貢一二行長水校尉樊*(儵)**[鯈]*据樊宏傳改。
  一一四七頁七行圣主之*(力)**[德]*殿本“力”作“德”,与前書龔遂傳合,今据改。
  一一四七頁九行食菜馮城刊誤謂“菜”當作“采”,音乃為菜耳。今按:菜采通,劉說泥。
  一一四八頁一行死無以為報*(恩)*按:王先謙謂“恩”字當衍,今据刪。
  一一四八頁二行皆*[在]*賊城中按:集解引何焯說,謂“皆”下當有“在”字,今据補。
  一一四八頁九行皆自髡剔按:汲本、殿本“髡”作“鬄”。
  一一四九頁九行保給默席按:殿本作“保官給默席”。考證王會汾謂案文義當云“官給默席”,“保”字疑衍。又按:王先謙謂今本東觀記“領南宮吏士”下有“南宮复道多惡風寒老人居之且病痱若向南者多取帷帳東西完塞諸□望令致密”三十三字,無“保給默席”四字。
  一一四九頁一三行拜子世為黃門侍郎按:下云“卒,子代嗣”。刊誤謂世本名代,前拜為郎時作“世”,后嗣立時作“代”,蓋后人見其名,疑“代”以為避太宗諱所改,遂還作“世”,而忘其后尚皆作“代”也。今前后不同,遂似兩人,當定從一。今按:劉氏以為世即代,甚是,然謂世本名代,則無實證,安知非代本名世邪?
  一一四九頁一五行与太尉東萊劉喜參錄尚書事按:安帝紀“喜”作“熹”。
  一一五0頁一行子代嗣按:李慈銘謂此名代者,即上拜黃門郎之世也。章怀避太宗諱,改“世”作“代”,后之校者又改“代”作“世”,而一傳之中有改有不改如此。
  一一五0頁八行詔封楊邑侯按:刊誤謂“詔”當作“紹”。
  一一五一頁三行延率掾*(吏)**[史]*据刊誤及殿本考證改。按:殿本作“延率吏掾史”,衍一“吏”字。
  一一五一頁五行*[扛]*音江据汲本、殿本補。
  一一五一頁九行太守富宗聞延名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傅宗”。
  一一五二頁一二行司徒玉況殿本改“玉”為“玊”,有王會汾之考證,謂按玉篇,金玉之“玉”魚錄反,點在中畫下,其音宿者點在中畫上,監本作“玉”,今改從“玊”。今按:校補謂玉自有宿音,史記封禪書公玉帶,玉即音肅,不必改字。
  且說文玉本無點,尤不容分玉玊為二字。又按:校補謂光武紀建武二十七年,大司徒玉況薨,詔始令二府去“大”,則在二十三年自應仍稱大司徒,傳脫“大”字。
  一一五三頁四行永平十五年蝗虫起泰山汲本“泰”作“太”。按:范曄避其父范泰諱,“泰”皆作“太”,此后人回改也。又按:玉況卒于建武年閒,謝承書所云永平十五年云云及下章和元年云云,皆誤。
  一一五三頁一0行有新野功曹鄧衍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作“鄧寅”。按:校補謂“寅”當即“演”之誤,衍演通作。
  一一五五頁二行將三子移居山陰按:“三”原斗“二”,徑改正。
  一一五五頁七行弘師同郡河東太守焦貺按:袁紀云“事博士焦貺”。
  一一五五頁一一行遷淮*(陰)**[陽]*太守按:刊誤謂案漢郡無“淮陰”,當是淮陽,此時未為陳國也。今据改。
  一一五五頁一一行建初*[初]*為尚書令据王先謙說補。
  一一五五頁一三行請使郎補千石*[令]*据刊誤補。
  一一五六頁五行出為平原相按:集解引錢大昭說,謂平原為國,在殤帝建平元年。考建初四年,封皇子全為平春王,未几,王薨國除,此“平原”或“平春”之誤。
  一一五六頁一三行時舉將第五倫為司空“第”原作“弟”,“五”原作“伍”,徑改正。按:第与弟五与伍固可通,然一書中姓名宜前后一致也。
  一一五六頁一四行在位四年按:張□謂本紀元和元年八月,弘為太尉,三年四月免,不得云“四年”。
  一一五七頁一一行其冬代尹勤為司空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章為司空,安紀在永初元年九月,“冬”當作“秋”。
  一一五七頁一三行腢臣以胜疾非痼“痼”原作“錮”,痼錮通,然上文作“痼”,今改歸一律。
  一一五八頁一行清河孝王子佑刊誤謂案安帝名祜,此作“佑”,字之誤也。今按:
  范書“祜”皆作“佑”,或范氏別有所諱歟?
  一一五八頁二行而立平原王*[胜]*事覺*(胜)*策免按:黃山謂“胜”字當在“事覺”上。安紀永初元年“司空周章密謀廢立,策免自殺”,平原怀王胜傳,延平元年封,八年薨,与紀合,則胜無策免事,諸王之廢亦不得為策免,此策免自屬章也。今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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