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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順皇帝諱保,[一]安帝之子也。母李氏,為閻皇后所害。永宁元年,立為皇太子。延光三年,安帝乳母王圣、大長秋江京、[二]中常侍樊丰譖太子乳母王男、廚監邴吉,殺之,太子數為歎息。王圣等懼有后禍,遂与丰、京共构陷太子,太子坐廢為濟陰王。明年三月,安帝崩,北鄉侯立,濟陰王以廢黜,不得上殿親臨梓宮,悲號不食,內外腢僚莫不哀之。及北鄉侯薨,車騎將軍閻顯及江京,与中常侍劉安、陳達等白太后,秘不發喪,而更征立諸國王子,乃閉宮門,屯兵自守。 注[一]謚法曰:“慈和□服曰順。”伏侯古今注曰:“保之字曰守。” 注[二]前書曰:“長秋,皇后官,本秦官將行也,景帝更名大長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秩二千石。”中興常用宦者。 十一月丁巳,京師及郡國十六地震。是夜,中黃門孫程等十九人[一]共斬江京、劉安、陳達等,迎濟陰王于德陽殿西鐘下,[二]即皇帝位,年十一。近臣尚書以下,從輦到南宮,登云台,召百官。尚書令劉光等奏言:“孝安皇帝圣德明茂,早□天下。陛下正統,當奉宗廟,而奸臣交构,遂令陛下龍潛蕃國,[三]腢僚遠近莫不失望。天命有常,北鄉不永,漢德盛明,福祚孔章。[四]近臣建策,左右扶翼,內外同心,稽合神明。陛下踐祚,奉遵鴻緒,為郊廟主,承續祖宗無窮之烈,上當天心,下猒民望。而即位倉卒,典章多缺,請條案禮儀,分別具奏。”制曰:“可。” 乃召公卿百僚,使虎賁、羽林士屯南、北宮諸門。[五]閻顯兄弟聞帝立,率兵入北宮,尚書*(郎)**[郭]*鎮与交鋒刃,遂斬顯弟□尉景。戊午,遣使者入省,奪得璽綬,乃幸嘉德殿,遣侍御史持節收閻顯及其弟城門校尉耀、執金吾晏,并下獄誅。己未,開門,罷屯兵。壬戌,詔司隸校尉:“惟閻顯、江京近親當伏辜誅,其余務崇寬貸。”壬申,謁高廟。癸酉,謁光武廟。 注[一]十九人,見孫程傳。 注[二]漢官儀曰“崇賢門內德陽殿”也。 注[三]從太子廢為王,故曰龍潛蕃國。 注[四]孔,甚也。章,明也。 注[五]漢官儀曰:“書稱‘虎賁三百人’,言其猛怒如虎之奔赴也。孝武建元三年初置期門,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又:“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建章營騎,后更名羽林。以天有羽林之星,故取名焉。又取從軍死事之子孫養羽林官,教以五兵,號曰羽林孤儿。光武中興,以征伐之士勞苦者為之,故曰羽林士。” 乙亥,詔益州刺史罷子午道,通□斜路。[一] 注[一]子午道,平帝時王莽通之。三秦記曰,子午,長安正南。山名秦領谷,一名樊川。□斜,漢中谷名。南谷名□,北谷名斜,首尾七百里。 己卯,葬少帝以諸王禮。司空劉授免。[一]賜公卿以下錢谷各有差。十二月甲申,以少府河南陶敦為司空。[二] 注[一]東觀記曰:“以阿附惡逆,辟召非其人,策罷。” 注[二]敦字文理,京縣人也。 *(其)*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一切得舉孝廉吏。[一] 注[一]漢法,視事滿歲乃得舉。今帝新即位,施恩惠,雖未滿歲,得令舉人。 癸卯,尚書奏請下有司,收還延光三年九月丁酉以皇太子為濟陰王詔書。奏可。 京師大疫。 辛亥,詔公卿、郡守、國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极諫之士各一人。尚書令以下從輦幸南宮者,皆增秩賜布各有差。 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帝圣德,享祚未永,早□鴻烈。奸慝緣閒,人庶怨讟,上干和气,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宁濟。蓋至理之本,稽私德惠,蕩滌宿惡,与人更始,其大赦天下。賜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民欲自占者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三匹。坐法當徙,勿徙;亡徒當傳,勿傳。[一]宗室以罪絕,皆复屬籍。其与閻顯、江京等交通者,悉勿考。勉修厥職,以康我民。” 注[一]徒囚逃亡當傳捕者,放之勿捕。 辛未,皇太后閻氏崩。 辛巳,太傅馮石、太尉劉熹、司徒李合免。[一] 注[一]馮石字次初。東觀記曰:“馮、劉以阿党權貴,李合以人多疾疫免。” 二月甲申,葬安思皇后。 丙戌,太常桓焉為太傅;大鴻臚朱寵為太尉,參錄尚書事;長樂少府九江朱倀為司徒。[一]賜百官隨輦宿□及拜除者布各有差。 注[一]朱寵字仲威,京兆杜陵人。朱倀字孫卿,壽春人也。倀音丑良反。 隴西鐘羌叛,護羌校尉馬賢討破之。 夏五月丁丑,詔幽、并、涼州刺史,使各實二千石以下至黃綬,[一]年老劣弱不任軍事者,上名。嚴□障塞,繕設屯備,立秋之后,簡習戎馬。 注[一]實謂驗實之也。二千石,太守也。黃綬,丞、尉也。前書曰“比二百石以上,銅印黃綬”也。 六月己亥,封濟南王錯子顯為濟南王。 秋七月庚午,□尉來歷為車騎將軍。 八月,鮮卑寇代郡,代郡太守李超戰歿。 九月辛亥,初令三公、尚書入奏事。 冬十月辛巳,詔減死罪以下徙邊;其亡命贖,各有差。 丁亥,司空陶敦免。 鮮卑犯邊。庚寅,遣黎陽營兵出屯中山北界。告幽州刺史,其令緣邊郡增置步兵,列屯塞下。調五營弩師,郡舉五人,令教習戰射。[一] 注[一]調,選也。五營,五校也,謂長水、步兵、射聲、*(胡)**[屯]*騎、*(車)**[越]*騎等五校尉也。 壬寅,廷尉張皓為司空。 甲辰,詔以疫癘水潦,令人半輸今年田租;傷害什四以上,勿收責;不滿者,以實除之。 十二月辛巳,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布各有差。 二年春正月戊申,樂安王鴻來朝。 丁卯,常山王章薨。 二月,鮮卑寇遼東、玄菟。 甲辰,詔稟貸荊、豫、兗、冀四州流□貧人,所在安業之;疾病致醫藥。 護烏桓校尉耿曄率南單于擊鮮卑,破之。 三月,旱,遣使者錄囚徒。 疏勒國遣使奉獻。 夏六月乙酉,追尊謚皇妣李氏為恭愍皇后,葬于恭北陵。 西域長史班勇、敦煌太守張朗討焉耆、尉廣、危須三國,破之;并遣子貢獻。 秋七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太尉朱寵、司徒朱倀罷。庚子,太常劉光為太尉,錄尚書事;光祿勳許敬為司徒。[一] 注[一]劉光字仲遼,即太尉劉矩之弟。許敬字鴻卿,平輿人。 辛丑,下邳王成薨。 三年春正月丙子,京師地震,漢陽地陷裂。甲午,詔實核傷害者,賜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被害,郡縣為收斂。乙未,詔勿收漢陽今年田租、口賦。 夏四月癸卯,遣光祿大夫案行漢陽及河內、魏郡、陳留、東郡,稟貸貧人。 六月,旱。遣使者錄囚徒,理輕系。 甲寅,濟南王顯薨。 秋七月丁酉,茂陵園寑□,帝縞素避正殿。[一]辛亥,使太常王龔持節告祠茂陵。 注[一]爾雅曰“縞,□也”,繒之精白者曰縞。 九月,鮮卑寇漁陽。 冬十二月己亥,太傅桓焉免。[一] 注[一]東觀記曰:“無清介辟召,策罷。” 是歲,車騎將軍來歷罷。 四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朕托王公之上,涉道日寡,政失厥中,陰陽气隔,寇盜肆暴,庶獄彌繁,憂悴永歎,疢如疾首。詩云:‘君子如祉,亂庶遄已。’[一] 三朝之會,朔旦立春,嘉与海內洗心自新。其赦天下。從甲寅赦令已來复秩屬籍,三年正月已來還贖。 其閻顯、江京等知識婚姻禁錮,一原除之。[二]務崇寬和,敬順時令,遵典去苛,以稱朕意。” 注[一]解見章紀。 注[二]妻父曰婚,豻父曰姻。一猶皆也。 丙子,帝加元服。[一]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為父后、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帛,*[人]*一匹。 注[一]冠也。 二月戊戌,詔以民入山鑿石,發泄藏气,□有司檢察所當禁絕,如建武、永平故事。 夏五月壬辰,詔曰:“海內頗有□异,朝廷修政,太官減膳,珍玩不御。而桂陽太守文礱,[一]不惟竭忠,宣暢本朝,而遠獻大珠,以求幸媚,今封以還之。” 注[一]音力公反。 五州雨水。秋八月庚子,遣使實核死亡,收斂稟賜。 丁巳,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一] 注[一]東觀記曰:“以陰陽不和,久托病,策罷。” 九月,复安定、北地、上郡歸舊土。[一] 注[一]安帝永初五年徙,今复之。 癸酉,大鴻臚龐參為太尉,錄尚書事。太常王龔為司空。 冬十一月庚辰,司徒許敬免。[一] 注[一]東觀記曰:“為陵轢使*(官)**[者]*策罷,以千石祿終身。” 鮮卑寇朔方。 十二月乙卯,宗正劉崎為司徒。[一] 注[一]崎字叔峻,華陰人也。 是歲,分會稽為吳郡。拘彌國遣使貢獻。 五年春正月,疏勒王遣侍子,及大宛、莎車王皆奉使貢獻。 夏四月,京師旱。辛巳,詔郡國貧人被□者,勿收責今年過更。京師及郡國十二蝗。 冬十月丙辰,詔郡國中都官死罪系囚皆減罪一等,詣北地、上郡、安定戍。 乙亥,定遠侯班始坐殺其妻陰城公主,腰斬,[一]同產皆□市。 注[一]始,班超孫也,尚順帝姑陰城公主。東觀記曰:“陰城公主名賢得。” 六年春二月庚午,河閒王開薨。 三月辛亥,复伊吾屯田,[一]复置伊吾司馬一人。 注[一]章帝建初二年罷也。 秋九月辛巳,繕起太學。 護烏桓校尉耿曄遣兵擊鮮卑,破之。 丁酉,于闐王遣侍子貢獻。 冬十一月辛亥,詔曰:“連年□潦,冀部尤甚。比蠲除實傷,贍恤窮匱,而百姓猶有□業,流亡不絕。疑郡縣用心怠惰,恩澤不宣。易美‘損上益下’,書稱‘安民則惠’。[一]其令冀部勿收今年田租、芻□。” 注[一]易益卦曰:“損上益下,人悅無疆。”惠,愛也。尚書曰:“安人則惠,黎人怀之。” 十二月,日南徼外葉調國、撣國遣使貢獻。[一] 注[一]東觀記曰:“葉調國王遣使師會詣闕貢獻,以師會為漢歸義葉調邑君,賜其君紫綬,及撣國王雍*(田)**[由]*亦賜金印紫綬。”撣音□。 壬申,客星出牽牛。 于闐王遣侍子詣闕貢獻。 陽嘉元年春正月乙巳,立皇后梁氏。賜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爵過公乘,得移与子若同產、同產子,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著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二月,海賊曾旌等寇會稽,殺句章、鄞、鄮三縣長,[一]攻會稽東部都尉。詔緣海縣各屯兵戍。 注[一]三縣皆屬會稽郡。鄮縣今越州縣也。句章故城在今鄮縣西。鄞故城在鄮縣東南。鄞音銀。鄮音茂。 丁巳,皇后謁高廟、光武廟,詔稟甘陵貧人,大小口各有差。 京師旱。庚申,□郡國二千石各禱名山岳瀆,遣大夫、謁者詣嵩高、首陽山,并祠河、洛,請雨。[一]戊辰,雩。 注[一]首陽山在洛陽東北也。 以冀部比年水潦,民食不贍,詔案行稟貸,勸農功,賑乏絕。 甲戌,詔曰:“政失厥和,陰陽隔并,冬鮮宿雪,春無澍雨。分禱祈請,靡神不禜。[一]深恐在所慢違‘如在’之義,[二]今遣侍中王輔等,持節分詣岱山、東海、滎陽、河、洛,盡心祈焉。”[三] 注[一]說文曰:“禜,設撓蕞為營,以祈水旱。”禜音詠。詩曰:“靡神不舉。” 注[二]論語曰:“祭神如神在。” 注[三]濟水,四瀆之一,至河南溢為滎澤,故于滎陽祠焉。 三月,楊州六郡妖賊章河等寇四十九縣,殺傷長吏。 庚寅,帝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改元陽嘉。詔宗室絕屬籍者,一切复籍;稟冀州尤貧民,勿收今年更、租、口賦。 夏五月戊寅,阜陵王恢薨。 秋七月,史官始作候風地動銅儀。[一] 注[一]時張衡為太史令,作之。 丙辰,以太學新成,試明經下第者補弟子,增甲、乙科員各十人。[一]除郡國耆儒九十人補郎、舍人。 注[一]前書音義曰:“甲科謂作簡策難問,列置案上,*(在)**[任]*試者意投射取而荅之,謂之射策。上者為甲,次*[者]*為乙。若錄政化得失,顯而問之,謂之對策也。” 九月,詔郡國中都官系囚皆減死一等,亡命者贖,各有差。 鮮卑寇遼東。 冬十一月甲申,望都、蒲陰狼殺女子九十七人,[一]詔賜狼所殺者錢,人三千。 注[一]望都,縣名,屬中山國,今定州縣也。章帝改曲逆為蒲陰,亦屬中山,与望都相近,故城在今定州北。東觀記亦作“蒲”,本多作“滿”*(滿)*字者,誤也。東觀又云:“為不祠北岳所致。詔曰‘政失厥中,狼□為應,至乃殘食孤幼。博訪其故,山岳尊靈,國所望秩,而比不奉祠,淫刑放濫,害加孕婦’也。” 辛卯,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 其有茂才异行,若顏淵、子奇,不拘年齒。[一] 注[一]史記曰:“顏回,魯人,好學,年二十九發盡白,早死。”新序曰:“子奇年十八,齊君使之化阿。至阿,鑄其庫兵以為耕器,出倉廩以賑貧窮,阿縣大化。” 十二月丁未,東平王敞薨。 庚戌,复置玄菟郡屯田六*(郡)**[部]*。 閏月丁亥,令諸以詔除為郎,年四十以上課試如孝廉科者,得參廉選,歲舉一人。 戊子,客星出天苑。 辛卯,詔曰:“閒者以來,吏政不勤,故□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書歌股肱,詩刺三事。[一] 今刺史、二千石之選,歸任三司。[二]其簡序先后,精核高下,歲月之次,文武之宜,務存厥衷。” 注[一]尚書益稷篇帝作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詩小雅曰“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諸侯,莫肯朝夕”也。 注[二]三司,三公也,即太尉、司空、司徒也。歸猶委任也。 庚子,恭陵百丈廡□。[一] 注[一]恭陵,安帝陵也。廡,廊屋也。說文曰“堂下周屋曰廡”也。 是歲,起西苑,修飾宮殿。 二年春二月甲申,詔以吳郡、會稽饑荒,貸人种糧。 三月,使匈奴中郎將王稠率左骨都侯等擊鮮卑,破之。 辛酉,除京師耆儒年六十以上四十八人補郎、舍人及諸王國郎。 夏四月,复置隴西南部都尉官。[一] 注[一]武帝元朔四年,初置南部都尉于隴西臨洮縣,中興以來廢,至此复置之也。 己亥,京師地震。五月庚子,詔曰:“朕以不德,統奉鴻業,無以奉順乾坤,協序陰陽,□眚屢見,咎征仍臻。地動之异,發自京師,矜矜祗畏,不知所裁。 腢公卿士將何以匡輔不逮,奉荅戒异?异不空設,必有所應,其各悉心直言厥咎,靡有所諱。” 戊午,司空王龔免。六月辛未,太常魯國孔扶為司空。[一] 注[一]扶字仲淵。 緡勒國獻師子、封牛。[一] 注[一]東觀記曰:“緡勒王盤遺使文時詣闕。”師子似虎,正黃,有□耏,尾端茸毛大如斗。封牛,其領上肉隆起若封然,因以名之,即今之患牛。 丁丑,洛陽地陷。是月,旱。 秋七月己未,太尉龐參免。八月己巳,大鴻臚沛國施延為太尉。[一] 注[一]延字君子,蘄縣人也。 鮮卑寇代郡。 冬十月庚午,行禮辟雍,奏應鐘,始复黃鐘,作樂器隨月律。[一] 注[一]子為黃鐘,律長九寸,聲有輕重長短,度量皆出黃鐘。隨月律謂月令“正月律中太蔟,二月律中夾鐘,三月律中姑洗,四月律中仲呂,五月律中蕤賓,六月律中林鐘,七月律中夷則,八月律中南呂,九月律中無射,十月律中應鐘,十一月律中黃鐘,十二月律中大呂”。東觀記曰:“元和以來,音戾不調,修复如舊典。”蔟音湊。 三年春二月己丑,詔以久旱,京師諸獄無輕重皆且勿考竟,須得澍雨。 三月庚戌,益州盜賊劫質令長,殺列侯。 夏四月丙寅,車師后部司馬率后部王加特奴等掩擊匈奴,大破之,獲其季母。 五月戊戌,制詔曰:“昔我太宗,丕顯之德,假于上下,儉以恤民,政致康乂。 朕秉事不明,政失厥道,天地譴怒,大變仍見。春夏連旱,寇賊彌繁,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嘉与海內洗心更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賜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肉二十斤,酒五斗; 九十以上加賜帛,人二匹,絮三斤。” 秋七月庚戌,鐘羌寇隴西、漢陽。冬十月,護羌校尉馬續擊破之。 十一月壬寅,司徒劉崎、司空孔扶免。乙巳,大司農南郡黃尚為司徒,光祿勳河東王卓為司空。[一] 注[一]黃尚字伯,河南郡邔人也。王卓字仲遼,河東解人也。邔音求紀反。 丙午,武都塞上屯羌及外羌攻破屯官,驅略人畜。 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養子為后,世襲封爵。 自去冬旱,至于是月。 謁者馬賢擊鐘羌,大破之。 夏四月甲子,太尉施延免。[一]戊寅,執金吾梁商為大將軍,前太尉龐參為太尉。 注[一]東觀記曰“以選舉貪污策罷”也。 六月己未,梁王匡薨。秋七月己亥,濟北王登薨。 閏月丁亥朔,日有食之。 冬十月,烏桓寇云中。十一月,圍度遼將軍耿曄于蘭池,[一]發諸郡兵救之,烏桓退走。 注[一]續漢志曰:“云中郡沙南縣有蘭池城。” 十二月甲寅,京師地震。 永和元年春正月,夫余王來朝。 乙卯,詔曰:“朕秉政不明,□眚屢臻。典籍所忌,震食為重。今日變方遠,地搖京師,[一]咎征不虛,必有所應。腢公百僚其各上封事,指陳得失,靡有所諱。” 注[一]東觀記曰:“陽嘉四年詔曰‘朕以不德,謫見于天,零陵言日食,京師不覺’。”故此言日變方遠。 己巳,宗祀明堂,登靈台,改元永和,大赦天下。 秋七月,偃師蝗。 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帝避御云台。 十一月丙子,太尉龐參罷。 十二月,象林蠻夷叛。 乙巳,以前司空王龔為太尉。 二年春正月,武陵蠻叛,圍充縣,又寇夷道。[一] 注[一]充縣屬武陵郡,故城在澧州崇義縣東北。充音沖。夷道屬南郡也。 二月,廣漢屬國都尉擊破白馬羌。 武陵太守李進擊叛蠻,破之。 三月辛亥,北海王翼薨。 乙卯,司空王卓薨。丁丑,光祿勳馮翊郭虔為司空。[二] 注[一]虔字君賢,池陽人。 夏四月丙申,京師地震。 五月,日南叛蠻攻郡府。 秋七月,九真、交址二郡兵反。 八月庚子,熒惑犯南斗。[一] 注[一]熒惑,火星也。南斗,北方之宿也。前書音義曰:“犯謂七寸內光芒相及。” 江夏盜賊殺邾長。[一] 注[一]邾,縣,屬江夏郡,故城在今复州竟陵縣東。邾音朱。 冬十月甲申,行幸長安,所過□、寡、孤、獨、貧不能自存者賜粟,人五斛。 庚子,幸未央宮,會三輔郡守、都尉及官屬,勞賜作樂。十一月丙午,祠高廟。 丁未,遂有事十一陵。丁卯,京師地震。十二月乙亥,至自長安。 三年春二月乙亥,京師及金城、隴西地震,二郡山岸崩,地陷。戊子,太白犯熒惑。 夏四月,九江賊蔡伯流寇郡界,及廣陵,殺江都長。 戊戌,遣光祿大夫案行金城、隴西,賜壓死者年七歲以上錢,人二千;一家皆被害,為收斂之。除今年田租,尤甚者勿收口賦閏月,蔡伯流等率觿詣徐州刺史應志降。[一] 注[一]續漢書曰:“志字仲節,汝南南頓人也。曾祖父順。” 己酉,京師地震。 五月,吳郡丞羊珍反,攻郡府,太守王衡破斬之。 六月辛丑,琅邪王遵薨。 九真太守祝良、交址刺史張喬慰誘日南叛蠻,降之,岭外平。[一] 注[一]續漢書曰:“祝良字邵卿,長沙臨湘人。” 秋七月丙戌,濟北王多薨。 八月己未,司徒黃尚免。九月己酉,光祿勳長沙劉壽為司徒。[一] 注[一]壽字伯長,臨湘人也。 丙戌,令大將軍、三公各舉故刺史、二千石及見令、長、郎、謁者、四府掾屬剛毅武猛有謀謨任將帥者各二人,特進、卿、校尉各一人。 冬十月,燒當羌寇金城,護羌校尉馬賢擊破之,羌遂相招而叛。 十二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四年春正月庚辰,中常侍張逵、蘧政、楊定等有罪誅,[一]連及弘農太守張鳳、安平相楊□,下獄死。 注[一]事見梁商傳也。 三月乙亥,京師地震。 夏四月癸卯,護羌校尉馬賢討燒當羌,大破之。 戊午,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五月戊辰,封故濟北惠王壽子安為濟北王。 秋八月,太原郡旱,民庶流□。癸丑,遣光祿大夫案行稟貸,除更賦。 冬十月戊午,校獵上林苑,歷函谷關而還。十一月丙寅,幸廣成苑。 五年春二月戊申,京師地震。 夏四月庚子,中山王弘薨。 南匈奴左部句龍大人吾斯、車紐等叛,圍美稷。[一] 注[一]美稷,縣,屬西河郡也。 五月,度遼將軍馬續討吾斯、車紐,破之,使匈奴中郎將陳龜迫殺南單于。 己丑晦,日有食之。 且凍羌寇三輔,殺令長。[一] 注[一]且音子余反。 丁丑,令死罪以下及亡命贖,各有差。 九月,令扶風、漢陽筑隴道塢三百所,置屯兵。 辛未,太尉王龔罷。 且凍羌寇武都,燒隴關。[一] 注[一]隴山之關也,今名大震關,在今隴州□源縣西也。 壬午,太常桓焉為太尉。 丁亥,徙西河郡居离石,[一]上郡居夏陽,朔方居五原。 注[一]离石,縣名,在郡南五百九里,西河本都平定縣,至此徙于离石。 句龍吾斯等東引烏桓,西收羌胡,寇上郡,立車紐為單于。冬十一月辛巳,遣使匈奴中郎將張耽擊破之,車紐降。 六年春正月丙子,征西將軍馬賢与且凍羌戰于射姑山,賢軍敗沒,安定太守郭璜下獄死。 詔貸王、侯國租一歲。 閏月,鞏唐羌寇隴西,遂及三輔。 二月丁巳,有星孛于營室。 三月,武*(都)**[威]*太守趙沖討鞏唐羌,破之。 庚子,司空郭虔免。 *(丁)**[乙]*巳,河閒王政薨。 丙午,太仆趙戒為司空。[一] 注[一]戒字志伯,蜀郡成都人也。 夏五月庚子,齊王無忌薨。 使匈奴中郎將張耽大破烏桓、羌胡于天山。[一] 注[一]東觀記曰:“耽將吏兵,繩索相懸,上通天山。” 鞏唐羌寇北地。 秋七月甲午,詔假民有貲者戶錢一千。 八月丙辰,大將軍梁商薨;壬戌,河南尹梁冀為大將軍。 九月,諸种羌寇武威。 辛亥晦,日有食之。 冬十月癸丑,徙安定居扶風,北地居馮翊。 十一月庚子,以執金吾張喬行車騎將軍事,將兵屯三輔。 漢安元年春正月癸巳,宗祀明堂,大赦天下,改元漢安。 二月丙辰,詔大將軍、公、卿舉賢良方正、能探賾索隱者各一人。[一] 注[一]賾,幽深也。索,求也。 秋七月,始置承華□。[一] 注[一]東觀記曰:“時以遠近獻馬觿多,園□充滿,始置承華□令,秩六百石。” 八月,南匈奴左部大人句龍吾斯与薁鞬台耆等反叛。[一] 注[一]薁音于六反。鞬音居言反。 丁卯,遣侍中杜喬、光祿大夫周舉、守光祿大夫郭遵、馮羡、欒巴、張綱、周栩、劉班等八人分行州郡,班宣風化,舉實臧否。 九月庚寅,廣陵盜賊張嬰等寇郡縣。 冬十月辛未,太尉桓焉、司徒劉壽免。甲戌,行車騎將軍張喬罷。十一月壬午,司隸校尉趙峻為太尉,大司農胡廣為司徒。[一] 注[一]峻字伯師,下邳徐人也。 癸卯,詔大將軍、三公選武猛試用有效驗任為將校者各一人。 是歲,廣陵賊張嬰等詣太守張綱降。 二年春二月丙辰,鄯善國遣使貢獻。 夏四月庚戌,護羌校尉趙沖与漢陽太守張貢擊燒*(當)**[何]*羌于參□,破之。 [一] 注[一]參□,縣,屬安定郡。□音力全反。 六月乙丑,熒惑犯鎮星。 丙寅,立南匈奴守義王兜樓儲為南單于。 冬十月辛丑,令郡國中都官系囚殊死以下出縑贖,各有差;其不能入贖者,遣詣臨羌縣居作二歲。 甲辰,減百官奉。丙午,禁沽酒,又貸王、侯國租一歲。 閏月,趙沖擊燒當羌于*(河)**[阿]*陽,破之。[一] 注[一]阿陽,縣,屬*(天水)**[漢陽]*郡,故城在今秦州隴城縣西北。 十一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遣人刺殺句龍吾斯。 十二月,楊、徐盜賊攻燒城寺,殺略吏民。 是歲,涼州地百八十震。 建康元年春正月辛丑,詔曰:“隴西、漢陽、張掖、北地、武威、武都,自去年九月已來,地百八十震,山谷坼裂,坏敗城寺,殺害民庶。夷狄叛逆,賦役重數,內外怨曠,惟咎歎息。其遣光祿大夫案行,宣暢恩澤,惠此下民,勿為煩扰。” 三月庚子,沛王廣薨。 領護羌校尉□琚追討叛羌,破之。[一] 注[一]琚音居。 南郡、江夏盜賊寇掠城邑,州郡討平之。 夏四月,使匈奴中郎將馬寔擊南匈奴左部,破之,于是胡羌、烏桓悉詣寔降。 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 秋七月丙午,清河王延平薨。 八月,楊、徐盜賊范容、周生等寇掠城邑,遣御史中丞馮赦督州郡兵討之。 庚午,帝崩于玉堂前殿,時年三十。遺詔無起寑廟,斂以故服,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論曰:古之人君,离幽放而反國祚者有矣,莫不矯鑒前違,審識情偽,無忘在外之憂,[一]故能中興其業。觀夫順朝之政,殆不然乎?何其效僻之多与?[二] 注[一]离,遭也。矯,正也。左傳曰:“晉侯在外十九年矣,險阻艱難備嘗之矣,人之情偽盡知之矣。” 注[二]殆,近也。言順帝效前之僻,不能改正也。 孝沖皇帝諱炳,[一]順帝之子也。母曰虞貴人。 注[一]謚法曰:“幼少在位曰沖。”司馬彪曰:“沖幼早夭,故謚曰沖。”伏侯古今注曰:“炳之字曰明。” 建康元年立為皇太子,其年八月庚午,即皇帝位,年二歲。尊皇后曰皇太后。 太后臨朝。 丁丑,以太尉趙峻為太傅;大司農李固為太尉,參錄尚書事。 九月丙午,葬孝順皇帝于憲陵,[一]廟曰敬宗。 注[一]在洛陽西十五里,陵高八丈四尺,周三百步。 是日,京師及太原、鴈門地震,三郡水涌土裂。 庚戌,詔三公、特進、侯、卿、校尉,舉賢良方正、幽逸修道之士各一人,百僚皆上封事。 己未,九江太守丘騰有罪,下獄死。[一] 注[一]東觀記曰“騰知罪法深大,怀挾奸巧,稽留道路,下獄死”也。 楊州刺史尹耀、九江太守鄧顯討賊范容等于歷陽,軍敗,耀、顯為賊所歿。 冬十月,日南蠻夷攻燒城邑,交址刺史夏方招誘降之。 壬申,常山王儀薨。 己卯,零陵太守劉康坐殺無辜,下獄死。 十一月,九江盜賊徐鳳、馬勉等稱“無上將軍”,攻燒城邑。 己酉,令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徙邊;謀反大逆,不用此令。 十二月,九江賊黃虎等攻合肥。 是歲,腢盜發憲陵。護羌校尉趙沖追□叛羌于鸇陰河,戰歿。[一] 注[一]涼州姑臧縣東南有鸇陰縣故城,因水以為名。 永*(嘉)**[□]*元年春正月戊戌,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三歲。清河王蒜征至京師。 孝質皇帝諱纘,[一]肅宗玄孫。曾祖父千乘貞王伉,祖父樂安夷王寵,父勃海孝王鴻,母陳夫人。沖帝不豫,大將軍梁冀征帝到洛陽都亭。及沖帝崩,皇太后与冀定策禁中,丙辰,使冀持節,以王青蓋車迎帝入南宮。丁巳,封為建平侯,其日即皇帝位,年八歲。 注[一]謚法:“忠正無邪曰質。”古今注曰:“纘之字曰繼。” 己未,葬孝沖皇帝于怀陵。[一] 注[一]在洛陽西北十五里,伏侯古今注曰:“高四丈六尺,周百八十三步。” 廣陵賊張嬰等复反,攻殺堂邑、江都長。[一]九江賊徐鳳等攻殺曲陽、東城長。 [二] 注[一]堂邑,縣,屬廣陵郡,今揚州六合縣也。 注[二]曲陽,縣,屬九江郡,在淮曲之陽,故城在今豪州定遠縣西北。東城,縣,故城在定遠縣東南也。 甲申,謁高廟,乙酉,謁光武廟。 二月,豫章太守虞續坐贓,下獄死。 乙酉,大赦天下,賜人爵及粟帛各有差。還王侯所削戶邑。 彭城王道薨。 叛羌詣左馮翊梁并降。 三月,九江賊馬勉稱“黃帝”。九江都尉滕撫討馬勉、范容、周生、大破斬之。 [一] 注[一]東觀記曰:“傳勉頭及所帶玉印、鹿皮冠、黃衣詣洛陽,詔懸夏城門外,章示百姓。” 夏四月壬申,雩。 庚辰,濟北王安薨。 丹陽賊陸宮等圍城,燒亭寺,丹陽太守江漢擊破之。 五月甲午,詔曰:“朕以不德,托母天下,布政不明,每失厥中。自春涉夏,大旱炎赫,憂心京京,[一]故得禱祈明祀,冀蒙潤澤。前雖得雨,而宿麥頗傷; 比日陰云,還复開霽。寤寐永歎,重怀慘結。[二]將二千石、令長不崇寬和,暴刻之為乎?其令中都官系囚罪非殊死考未竟者,一切任出,以須立秋。[三] 郡國有名山大澤能興云雨者,二千石長吏各絜齊請禱,謁誠盡禮。又兵役連年,死亡流离,或支骸不斂,或停棺莫收,朕甚愍焉。昔文王葬枯骨,人賴其德。[四] 今遣使者案行,若無家屬及貧無資者,隨宜賜恤,以慰孤魂。” 注[一]爾雅曰:“京京,憂也。” 注[二]寤,覺也。寐,臥也。詩曰:“寤寐永歎,唯憂用老。” 注[三]任,保也。 注[四]呂氏春秋曰:“周文王使人掘地,得死人骸。文王曰:‘更葬之。’吏曰: ‘此無主。’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今我非其主邪?’遂令吏以衣棺葬之。天下聞之,曰:‘文王賢矣。澤及枯骨,又況人乎!’”是月,下邳人謝安應募擊徐鳳等,斬之。 丙辰,詔曰:“孝殤皇帝雖不永休祚,而即位踰年,君臣禮成。孝安皇帝承襲統業,而前世遂令恭陵在康陵之上,先后相踰,失其次序,非所以奉宗廟之重,垂無窮之制。昔定公追正順祀,春秋善之。[一]其令恭陵次康陵,憲陵次恭陵,以序親秩,為万世法。” 注[一]魯閔公立二年而薨,次僖公立,僖雖是閔庶兄,然嘗為閔臣,位次當在閔下。后文公即位,乃進僖公神位居閔之上,左傳曰:“躋僖公,逆祀也。”定公八年經書“從祀先公”。從,順也。順祀謂退僖神位于閔下。谷梁曰:“從祀先公,貴正也。” 六月,鮮卑寇代郡。 秋七月庚寅,阜陵王代薨。 廬江盜賊攻尋陽,又攻盱台,[一]滕撫遣司馬王章擊破之。 注[一]音吁夷,今楚州縣也。 九月庚戌,太傅趙峻薨。 冬十一月己丑,南陽太守韓昭坐贓下獄死。[一] 注[一]東觀記曰:“強賦一億五千万,檻車征下獄。” 丙午,中郎將滕撫擊廣陵賊張嬰,破之。 丁未,中郎將趙序坐事□巿。[一] 注[一]東觀記曰:“取錢縑三百七十五万。” 歷陽賊華孟自稱“黑帝”,攻殺九江太守楊岑,滕撫率諸將擊孟等,大破斬之。 本初元年春正月丙申,詔曰:“昔堯命四子,以欽天道,[一]鴻范九疇,休咎有象。[二]夫瑞以和降,异因逆感,禁微應大,前圣所重。[三]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設科條,陷入無罪。或以喜怒驅逐長吏,恩阿所私,罰枉仇隙,至令守闕訴訟,前后不絕。送故迎新,人离其害,怨气傷和,以致□眚。 書云:‘明德慎罰。’[四]方春東作,育微敬始。其□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以崇在寬。”[五] 注[一]四子謂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也。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 注[二]尚書曰:“天乃錫禹洪范九疇。”孔安國注云:“洪,大也。范,法也。 疇,類也。言天与禹,洛出書,神龜負文而出,列于背,有數至于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其八曰庶征,有休征、咎征之應。休,美也。咎,惡也。 征,驗也。人君行善政,則百谷用成,家用平康,是休征也。政有乖失,則百谷用不成,家用不宁,是咎征也。休之与咎,皆象人君之政,故言“休咎有象”也。“象”或作“家”。 注[三]言君政純和則瑞气降,若逆時令則□异感。所禁雖微,其應乃大。前圣所重,即謂唐堯欽若昊天,箕子休咎之應。 注[四]眚,過也。“明德慎罰”,尚書康誥之言。 注[五]言東作之時,須育養細微,敬事之始。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無殺*[孩]*虫胎夭飛鳥,無麛無卵。慶賜遂行,無有不當。”書曰:“敬敷五教,五教在寬。” 壬子,廣陵太守王喜坐討賊逗留,下獄死。 二月庚辰,詔曰:“九江、廣陵二郡數离寇害,殘夷最甚。[一]生者失其資業,死者委尸原野。昔之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為之,[二]況我元元,嬰此困毒。方春戒節,賑濟乏□,掩骼埋胔之時。[三]其調比郡見谷,出稟窮弱,收葬枯骸,務加埋恤,以稱朕意。” 注[一]謂比年張嬰寇廣陵,華孟寇九江也。 注[二]尚書曰:“一夫弗獲,則曰時予之辜。” 注[三]月令:“孟春之月,行慶施惠,下及兆人。”又曰:“掩骼埋胔。”鄭玄注曰:“為死气逆生气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夏四月庚辰,令郡國舉明經,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詣太學。自大將軍至六百石,皆遣子受業,歲滿課試,以高第五人補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屬、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經者,各令隨家法,[一]其高第者上名牒,當以次賞進。 注[一]四府掾屬謂大將軍府掾屬二十九人,太尉府掾屬二十四人,司徒府三十一人,司空府二十九人。漢官:“左、右中郎將,皆秦官也,比二千石,三署郎皆屬焉。”三署謂五官署,左、右署也。儒生為詩者謂之詩家,禮者謂之禮家,故言各隨家法也。四姓小侯,解見明紀也。 五月庚寅,徙樂安王為勃海王。 海水溢。戊申,使謁者案行,收葬樂安、北海人為水所漂沒死者,又稟給貧羸。 庚戌,太白犯熒惑。 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閏月甲申,大將軍梁冀潛行鴆弒,帝崩于玉堂前殿,年九歲。 丁亥,太尉李固免。戊子,司徒胡廣為太尉,司空趙戒為司徒,与梁冀參錄尚書事。太仆袁湯為司空。 贊曰:孝順初立,時髦允集。[一]匪砥匪革,終淪嬖習。[二]保阿傳土,后家世及。[三]沖夭未識,質弒以聰。陵折在運,天緒三終。[四] 注[一]爾雅曰:“髦,俊也。”郭璞注曰:“士中之俊,猶毛中之髦。”時張□、王龔、龐參、張衡、李合、李固、黃瓊之儔也。 注[二]砥,礪也。革,改也。淪,沒也。言順帝初升天位,又腢賢總集,不能因茲自礪,改革前非,而終溺于私嬖近習也。謂封孫程等十九人為侯,又詔中官養子,听襲封爵之類。 注[三]保,安也。阿,倚也。言可依倚以取安,傅姆之類也。傳土謂阿母山陽君宋娥更相貨賂,求增邑土也。后家謂拜后父梁商為大將軍,商薨,仍拜子冀為大將軍,弟不疑為河南尹。 注[四]言陵□夭折,在于時運,所以天之胤緒,頻致三終也。 校勘記 二五0頁六行尚書*(郎)**[郭]*鎮与交鋒刃据汲本、殿本改。 二五一頁八行*(其)*令郡國守相視事未滿歲者据刊誤刪。 二五二頁一行蓋至理之本按:李慈銘謂“至理”本當作“至治”。 二五二頁二行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据殿本補。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閩本“田”下有“人”字。 二五二頁六行徒囚逃亡當傳捕者按:“徒”原斗“徙”,徑改正。 二五二頁一二行賜百官隨輦宿□及拜除者布各有差按:刊誤謂衍一“及”字。 二五三頁一0行郡舉五人按:刊誤謂“舉”當作“与”。 二五三頁一一行*(胡)**[屯]*騎*(車)**[越]*騎据刊誤改。 二五四頁一三行劉光字仲遼即太尉劉矩之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劉矩傳稱叔父劉光,此注誤。按:張森楷校勘記謂疑“弟”下脫“子”字。 二五六頁六行[貧]不能自存帛*[人]*一匹据汲本、殿本補。 二五六頁九行桂陽太守文礱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宏紀作“漢陽都尉”。 二五七頁四行為陵轢使*(官)**[者]*策罷据刊誤改。 二五七頁一三行陰城公主名賢得按:集解引惠棟說,謂續志作“堅得”。 二五八頁一二行撣國王雍*(田)**[由]*据殿本改。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西南夷傳作“雍由調”。 二六0頁四行妖賊章河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續志作“章何”。 二六0頁一二行*(在)**[任]*試者意投射取而荅之据殿本改。 二六0頁一二行次*[者]*為乙据汲本、殿本補。 二六一頁一行狼殺女子九十七人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女子”續志作“儿童”。 二六一頁三行本多作滿*(滿)*字者誤也据刊誤刪。 二六一頁一0行复置玄菟郡屯田六*(郡)**[部]*据集解引陳景云、錢大昭說改。 按:東夷傳作“六部”。 二六四頁四行賜民年八十以上米*[人]*一斛据汲本、殿本補。 二六四頁七行司徒劉崎按:袁紀“崎”成“愷”。 二六五頁八行今日變方遠按:刊誤謂“方遠”當作“遠方”。注同。 二六五頁一三行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按:校補引洪亮吉說,謂續志作“丁未”,以下“十一月丙子”推之,志為是。 二六九頁二行封故濟北惠王壽子安為濟北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傳作“安國”。 二六九頁七行左部句龍大人吾斯姚范謂“大人”當在“左部”之下。按:南匈奴傳作“句龍王吾斯”。 二七0頁一四行武*(都)**[威]*太守趙沖集解引惠棟說,謂應奉及西羌傳皆作“武威”。胡三省云,傳云詔沖督河西四郡兵,為節度,則“武威太守”為是。武都西北接漢陽,東北接扶風,南接漢中,無緣遠督河西四郡兵也。今据改。 二七一頁二行*(丁)**[乙]*巳河閒王政薨据張森楷校勘記改。按:是年三月乙酉朔,以下云“丙午”推之,當作“乙巳”。 二七一頁八行鞏唐羌寇北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考异云西羌傳作“罕种羌”。 二七三頁二行擊燒*(當)**[何]*羌按:集解引通鑒胡注,謂“當”當作“何”,燒當、燒何,羌兩种也。今据改。 二七三頁九行趙沖擊燒當羌于*(河)**[阿]*陽据汲本改。按:錢大昭謂前志天水郡、續志漢陽郡均止有阿陽,作“河陽”者誤。 二七三頁一0行阿陽縣屬*(天水)**[漢陽]*郡据集解本改。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明帝永平十七年已改天水為漢陽,不應注仍稱“天水”。又按:西羌傳作“阿陽”,注亦作“漢陽郡”。 二七四頁一0行秋七月丙午按:“七”原斗“十”,徑改正。 二七四頁一一行遣御史中丞馮赦督州郡兵討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据滕撫傳,“馮赦”當作“馮緄”。袁宏紀作“馮放”,亦誤。 二七六頁九行永*(嘉)**[□]*元年据集解引錢大昕說及惠棟說改。按:史繩祖學齋占畢記邛州蒲江縣發地得石刻,有“永□元年”字樣,故知“永嘉”為“永□”之誤。又左雄傳有“迄于永熹,察選清平”之文,錢大昭后漢書辨疑謂“熹”即“□”之斗。 二七七頁一二行九江賊馬勉稱黃帝按:袁紀“九江”作“揚州”。汲本、殿本“黃帝”作“皇帝”,袁紀同。 二七八頁三行故得禱祈明祀按:刊誤謂“得”當作“复”。 二八0頁一三行無殺*[孩]*虫据今本禮記月令補。 二八一頁三行務加埋恤按:“埋”原斗“理”,徑据汲本、殿本改正。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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