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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漢書卷四 孝和孝殤帝紀 第四


  孝和皇帝諱□,[一]肅宗第四子也。母梁貴人,為竇皇后所譖,憂卒,竇后養帝以為己子。建初七年,立為皇太子。

  注[一]謚法曰:“不剛不柔曰和。”伏侯古今注曰:“□之字曰始。□音兆”臣賢案:許慎說文“□音大可反,上諱也”。但伏侯、許慎并漢時人,而帝諱不同,蓋應別有所据。
  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年十歲。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
  三月丁酉,改淮陽為陳國,[一]楚郡為彭城國,[二]西平□汝南郡,[三]六安复為廬江郡。[四]遺詔徙西平王羡為陳王,六安王恭為彭城王。

  注[一]今陳州。
  注[二]今徐州。
  注[三]西平,縣,故柏子國也。在今豫州吳房縣西北。
  注[四]即今廬州廬江縣西故舒城是。
  癸卯,葬孝章皇帝于敬陵。[一]

  注[一]在洛陽城東南三十九里。古今注曰:“陵周三百步,高六丈二尺。”
  庚戌,皇太后詔曰:“先帝以明圣,奉承祖宗至德要道,天下清靜,庶事咸宁。
  今皇帝以幼年,煢煢在疚,[一]朕且佐助听政。外有大國賢王并為蕃屏,內有公卿大夫統理本朝,恭己受成,夫何憂哉![二]然守文之際,必有內輔以參听斷。侍中憲,朕之元兄,行能兼備,忠孝尤篤,先帝所器,親受遺詔,當以舊典輔斯職焉。憲固執謙讓,節不可奪。今供養兩宮,[三]宿□左右,厥事已重,亦不可复勞以政事。故太尉鄧彪,元功之族,三讓彌高,[四]海內歸仁,為腢賢首,先帝□表,欲以崇化。今彪聰明康強,可謂老成黃耇矣。[五]其以彪為太傅,賜爵關內侯,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听,[六]朕庶几得專心內位。于戲!
  腢公其勉率百僚,各修厥職,愛養元元,綏以中和,稱朕意焉。”

  注[一]疚,病也。殺煢然在憂病之中也。“煢”或作“嬛”。詩周頌云:“嬛嬛在疚。”
  注[二]孔子曰:“舜何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尚書曰:“予小子垂拱仰成。”
  注[三]兩宮謂帝宮、太后宮。
  注[四]元功謂高密侯禹也。彪父邯,中興初有功,封鄳侯。父卒,彪讓國异母弟鳳。論語孔子曰:“太伯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鄭玄注云:“太伯,周太王之長子,欲讓其弟季歷。太王有疾,太伯因适吳、越采藥,太王薨而不返,季歷為喪主,一讓也。季歷赴之,不來奔喪,二讓也。終喪之后,遂斷發文身,三讓也。”彪讓封弟,故以比之。鄳音莫杏反。
  注[五]老成言老而有成德也。詩大雅曰:“雖無老成人。”黃謂發落更生黃者。
  耇亦老也。詩序曰:“外尊事黃耇。”
  注[六]古者君在諒闇,百官總己之職事以听于頤宰。錄尚書事則頤宰之任也。
  辛酉,有司上奏:“孝章皇帝崇弘鴻業,德化普洽,垂意黎民,留念稼穡。文加殊俗,武暢方表,界惟人面,無思不服。巍巍蕩蕩,莫与比隆。[一]周頌曰:‘于穆清廟,肅雝顯相。’[二]請上尊廟曰肅宗,共進武德之舞。”制曰:“可。”

  注[一]“巍巍乎其有成功,蕩蕩乎人無能名焉。”孔子美帝堯之詞,見論語。
  注[二]清廟,文王廟也。于穆,歎美之詞,言助祭者禮儀敬且和也。
  癸亥,陳王羡、彭城王恭、樂成王党、下邳王衍、梁王暢始就國。[一]

  注[一]建初三年,章帝不忍与諸王乖离,皆留京師,今遣之國。
  夏四月丙子,謁高廟。丁丑,謁世祖廟。
  戊寅,詔曰:“昔孝武皇帝致誅胡、越,故權收鹽鐵之利,[一]以奉師旅之費。
  自中興以來,匈奴未賓,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務休力役,然猶深思遠慮,安不忘危,探觀舊典,复收鹽鐵,欲以防備不虞,宁安邊境。而吏多不良,動失其便,以違上意。先帝恨之,故遺戒郡國罷鹽鐵之禁,縱民煮鑄,入稅縣官如故事。[二]其申□刺史、二千石,奉順圣旨,勉弘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注[一]武帝使孔僅、東郭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收利,私家更不得鑄鐵煮鹽。
  注[二]前書音義曰:“縣官謂天子。”
  五月,京師旱。詔長樂少府桓郁侍講禁中。[一]

  注[一]長樂宮之少府也。郁,桓榮子也。
  冬十月乙亥,以侍中竇憲為車騎將軍,伐北匈奴。
  安息國遣使獻師子、扶拔。[一]

  注[一]扶拔,解見章紀。
  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初令郎官詔除者得占丞、尉,以比秩為真。[一]

  注[一]漢官儀曰:“羽林郎出補三百石丞、尉自占。丞、尉小縣*(丞尉)*三百石,其次四百石,比秩為真,皆所以优之。”
  夏六月,車騎將軍竇憲出雞鹿塞,[一]度遼將軍鄧鴻出*(棝)**[稒]*陽塞,[二]
  南單于出滿夷谷,[三]与北匈奴戰于稽落山,大破之,追至*(和)**[私]*渠*(北)**[比]*鞮海。竇憲遂登燕然山,刻石勒功而還。北單于遣弟右溫禺鞮王[四]
  奉奏貢獻。

  注[一]今在朔方窳渾縣北。闞駰十三州志云:“窳渾縣有大道,西北出雞鹿塞。”
  窳音羊主反。
  注[二]*(棝)**[稒]*陽,縣,屬*(九)**[五]*原郡,故城在今胜州銀城縣界。
  *(棝)**[稒]*音固。
  注[三]滿夷谷,闕。
  注[四]鞮音丁兮反。
  秋七月乙未,會稽山崩。
  閏月丙子,詔曰:“匈奴背叛,為害久遠。賴祖宗之靈,師克有捷,丑虜破碎,遂掃厥庭,[一]役不再籍,[二]万里清蕩,非朕小子眇身所能克堪。有司其案舊典,告類荐功,以章休烈。”[三]

  注[一]詩曰:“仍執丑虜。”庭謂單于所常居也。
  注[二]猶言不籍再舉。
  注[三]類,祭天也。書曰:“類于上帝。”荐,進也,以功進告于天。
  九月庚申,以車騎將軍竇憲為大將軍,以中郎將劉尚為車騎將軍。
  冬十月,令郡國□刑輸作軍營。其徙出塞者,刑雖未竟,皆免歸田里。
  庚子,阜陵王延薨。
  是歲,郡國九大水。
  二年春正月丁丑,大赦天下。
  二月壬午,日有食之。[一]

  注[一]東觀記曰:“史官不覺,涿郡言之。”
  己亥,复置西河、上郡屬國都尉官。[一]

  注[一]前書西河郡美稷縣、上郡龜茲縣并有屬國都尉,其秩比二千石。十三州志曰:“典屬國,武帝置,掌納匈奴降者也,哀帝省并大鴻臚。”故今复置之。
  夏五月庚戌,分太山為濟北國,分樂成、涿郡、勃海為河閒國。丙辰,封皇弟壽為濟北王,開為河閒王,淑為城陽王,紹封故淮陽王□子側為常山王。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布各有差。
  己未,遣副校尉閻盤討北匈奴,取伊吾盧地。
  丁卯,紹封故齊王晃子無忌為齊王,北海王睦子威為北海王。
  車師前后王并遣子入侍。[一]

  注[一]車師有后王、前王,前王即后王之子,其庭相去五百里。
  月氏國遣兵攻西域長史班超,超擊降之。
  六月辛卯,中山王焉薨。
  秋七月乙卯,大將軍竇憲出屯涼州。九月,北匈奴遣使稱臣。
  冬十月,遣行中郎將班固報命南單于。遣左谷蠡王師子[一]出雞鹿塞,擊北匈奴于河云北,大破之。

  注[一]左谷蠡,匈奴王號,師子其名也。谷音鹿。蠡音离。
  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一]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二]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朝請者黃金,[三]將、大夫、郎吏、從官帛。[四]
  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酺五日。郡國中都官系囚死罪贖縑,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酺,布兩戶共一匹。

  注[一]元,首也。謂加冠于首。儀禮:“冠者先筮日,后筮賓。”東觀記曰:“時太后詔袁安為賓,賜束帛、乘馬。”
  注[二]漢官儀曰:“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賜位特進,在三公下。”
  注[三]奉朝請,無員,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漢律:“春曰朝,秋曰請。”
  注[四]將謂五官及左右郎將也。大夫謂光祿、太中、中散、諫議大夫也。十三州志曰:“大夫皆掌顧問、應對、言議。夫之言扶也,言能扶持君父也。”
  二月,大將軍竇憲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一]圍北單于于金微山,大破之,獲其母閼氏。[二]

  注[一]居延,縣,屬張掖郡,居延澤在東北。武帝使伏波將軍路博德筑遮虜障于居延城。
  注[二]閼氏,匈奴后之號也,音焉支。
  夏六月辛卯,尊皇太后母比陽公主[一]為長公主。

  注[一]東海恭王強女。
  辛丑,阜陵王种薨。[一]

  注[一]阜陵王延之子。
  冬十月癸未,行幸長安。詔曰:“北狄破滅,名王仍降,[一]西域諸國,納質內附,豈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鴻烈歟?[二]寤寐歎息,想望舊京。其賜行所過二千石長吏已下及三老、官屬錢帛,各有差;□、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注[一]仍,頻也。
  注[二]迪,蹈也。言由祖宗蹈履明智,有重光累圣之德,成此大業也。書曰“茲四人迪哲”,又曰“宣重光”也。
  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詔曰:“高祖功臣,蕭、曹為首,有傳世不絕之義。曹相國后容城侯無嗣。朕望長陵東門,見二臣之□,[一]循其遠節,每有感焉。忠義獲寵,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鴻臚求近親宜為嗣者,須景風紹封,以章厥功。”[二]

  注[一]東觀記曰:“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廟記云:“曹參頤在長陵旁道北,近蕭何頤。”
  注[二]續漢志曰:“大鴻臚掌封拜諸侯及其嗣。”春秋考异郵曰:“夏至四十五日,景風至,則封有功也。”
  十二月,复置西域都護、騎都尉、戊己校尉官。
  庚辰,至自長安,減□刑徒從駕者刑五月。
  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為單于,款塞乞降。[一]遣大將軍左校尉耿夔授璽綬。[二]

  注[一]于除鞬,其名也。鞬音九言反。
  注[二]東觀記曰:“賜玉具□,羽蓋車一駟,中郎將持節□護焉。”
  三月癸丑,司徒袁安薨。閏月丁丑,太常丁鴻為司徒。
  夏四月丙辰,大將軍竇憲還至京師。
  六月戊戌朔,日有食之。丙辰,郡國十三地震。
  竇憲潛圖弒逆。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党射聲校尉郭璜,[一]璜子侍中舉,衛尉鄧□,□弟步兵校尉磊,皆下獄死。使謁者仆射[二]收憲大將軍印綬,遣憲及弟篤、景就國,到皆自殺。

  注[一]郭況子也。東觀記*(曰)*“璜”作“霖”,音同。
  注[二]續漢書曰“謁者仆射一人,秩千石,為謁者台率,主謁者。天子出,奉引”也。
  是夏,旱,蝗。
  秋七月己丑,太尉宋由坐党憲自殺。
  八月辛亥,司空任隗薨。[一]

  注[一]任光子也。
  癸丑,大司農尹睦為太尉,錄尚書事。[一]

  注[一]錄謂總領之也。錄尚書自牟融始也。
  丁巳,賜公卿以下至佐史錢谷各有差。
  冬十月己亥,宗正劉方為司空。
  十二月壬辰,詔:“今年郡國秋稼為旱蝗所傷,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芻□;有不滿者,以實除之。”[一]

  注[一]所損十不滿四者,以見損除也。
  武陵零陵澧中蠻叛。燒當羌寇金城。
  五年春正月乙亥,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靈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戊子,千乘王伉薨。
  辛卯,封皇弟万歲為廣宗王。[一]

  注[一]廣宗,縣名,今貝州宗城縣。隋□帝諱廣,故改為宗城。
  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一]自京師离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恣得采捕,不收其稅。

  注[一]說文曰:“廄,馬舍也。”漢官儀曰:“未央大廄,長樂、承華等廄令,皆秩六百石。”又云:“牧師諸菀三十六所,分置西北邊,分養馬三十万頭。”
  丁未,詔曰:“去年秋麥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貧不能自給者戶口人數。往者郡國上貧民,以衣履釜□為貲,而豪右得其饒利。[一]詔書實核,[二]欲有以益之,而長吏不能躬親,反更征召會聚,令失農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石先坐。”

  注[一]□音尋。方言曰:“甑,自關而東謂之□。”貧人既計釜甑以為資財,懼于役重,多即賣之,以避科稅。豪富之家乘賤買,故得其饒利。
  注[二]說文云:“核,考實事也。”
  甲寅,太傅鄧彪薨。
  戊午,隴西地震。
  三月戊子,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一]而郡國舉吏,不加簡擇,故先帝明□在所,令試之以職,乃得充選。[二]又德行尤异,不須經職者,別署狀上。而宣布以來,出入九年,二千石曾不承奉,恣心從好,司隸、刺史訖無糾察。[三]今新蒙赦令,且复申□,后有犯者,顯明其罰。在位不以選舉為憂,督察不以發覺為負,[四]非獨州郡也。是以庶官多非其人。
  下民被奸邪之傷,由法不行故也。”

  注[一]周禮:“鄉大夫掌其鄉之政教,考其德行,察其道蓺,三年而舉賢能者于王。”
  注[二]漢官儀曰:“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詔書辟士四科: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奸,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皆存孝悌清公之行。自今已后,審四科辟召,及刺史、二千石察舉茂才尤异孝廉吏,務實校試以職。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
  注[三]訖,竟也。
  注[四]負亦憂也。
  庚寅,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一]開倉賑稟三十余郡。

  注[一]□,散也。流散者舉案其實而給之。
  夏四月壬子,封阜陵王种兄魴為阜陵王。[一]

  注[一]种無嗣,故以魴襲也。
  六月丁酉,郡國三雨雹。[一]

  注[一]東觀記曰:“大如鴈子。”
  秋九月辛酉,廣宗王万歲薨,無子,國除。
  匈奴單于于除鞬叛,遣中郎將任尚討滅之。
  壬午,令郡縣勸民蓄蔬食以助五谷。[一]其官有陂池,令得采取,勿收假稅二歲。[二]

  注[一]蓄,積也。
  注[二]假猶租賃。
  冬十月辛未,太尉尹睦薨。[一]十一月乙丑,太仆張酺為太尉。

  注[一]漢官儀曰:“睦字伯師,鞏人。”
  是歲,武陵郡兵破叛蠻,降之。護羌校尉貫友討燒當羌,羌乃遁去。南單于安國叛,骨都侯喜斬之。
  六年春正月,永昌徼外夷遣使譯獻犀牛、大象。
  己卯,司徒丁鴻薨。
  二月乙未,遣謁者分行稟貸三河、兗、冀、青州貧民。
  許*[陽]*侯馬光自殺。[一]

  注[一]東觀記曰:“光前坐党附竇憲,歸國,為憲客奴所誣告,乃自殺。”
  丁未,司空劉方為司徒,太常張奮為司空。
  三月庚寅,詔流民所過郡國皆實稟之,其有販賣者勿出租稅,[一]又欲就賤還歸者,复一歲田租、更賦。[二]

  注[一]漢循周法,商賈有稅,流人販賣,故鄉免之。
  注[二]复音福。
  丙寅,詔曰:“朕以眇末,承奉鴻烈。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一]而未獲忠言至謀,所以匡救之策。寤寐永歎,用思孔疚。[二]惟官人不得于上,黎民不安于下,有司不念寬和,而競為苛刻,覆案不急,以妨民事,[三]甚非所以上當天心,下濟元元也。思得忠良之士,以輔朕之不逮。其令三公、中二千石、二千石、內郡守相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极諫之士各一人。昭岩穴,披幽隱,遣詣公車,[四]朕將悉听焉。”帝乃親臨策問,選補郎吏。

  注[一]尚書曰“濟河惟兗州”,言東南据濟,西北距河。
  注[二]孔,甚也。疚,病也。詩云:“憂心孔疚。”
  注[三]不急謂非要。
  注[四]前書音義曰:“公車,署名也,公車所在,故以名焉。”漢官儀曰:“公車令一人,秩六百石,掌殿門。諸上書詣闕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征召,亦總領之。”
  夏四月,蜀郡徼外羌率种人遣使內附。
  五月,城陽王淑薨。無子,國除。[一]

  注[一]章帝子也。
  六月己酉,初令伏閉盡日。[一]

  注[一]漢官舊儀曰:“伏日万鬼行,故盡日閉,不干它事。”
  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陽寺,[一]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還宮而澍雨。

  注[一]寺,官舍也。風俗通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續于其中。”
  西域都護班超大破焉耆、尉犁,斬其王。自是西域降服,納質者五十余國。
  南單于安國從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九月癸丑,以光祿勳鄧鴻行車騎將軍事,与越騎校尉馮柱、行度遼將軍朱徽、使匈奴中郎將杜崇討之。冬十一月,護烏桓校尉任尚率烏桓、鮮卑,大破逢侯,[一]馮柱遣兵追擊。复*[破]*之。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護烏丸,擁節,秩比二千石,武帝置,以護內附烏丸,既而并于匈奴中郎將。中興初,班彪上言宜复此官,以招附東胡,乃复更置焉。”
  詔以勃海郡屬冀州。
  武陵漊中蠻叛,郡兵討平之。
  七年春正月,行車騎將軍鄧鴻、度遼將軍朱徽、中郎將杜崇皆下獄死。[一]

  注[一]時南單于安國与崇不相平,乃上書告崇。崇令斷其章,緣此惊叛,安國卒見殺。帝后知之,皆征下獄。
  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帝引見公卿問得失,令將、大夫、御史、謁者、博士、議郎、郎官會廷中,各言封事。[一]詔曰:“元首不明,化流無良,政失于民,□見于天。[二]深惟庶事,五教在寬,是以舊典因孝廉之舉,以求其人。[三]
  有司詳選郎官寬博有謀才任典城者三十人。”[四]既而悉以所選郎出補長、相。
  [五]

  注[一]十三州志曰:“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記言行,糾諸不法,員十五人。出有所案,則稱使者焉。謁者,秦官也。員七十人,皆選孝廉年未五十,曉解儐贊者。歲盡拜縣令、長*(史)*及都官府丞、長史。博士,秦官。博通古今,秩皆六百石。孝武初置五經博士,后稍增至十四員。取聰明威重者一人為祭酒,主領焉。議郎、郎官,皆秦官也。□無所掌,秩六百石或四百石。”
  注[二]□,譴責也。禮曰:“陽事不得,□見于天,日為之食。”
  注[三]武帝元光元年,董仲舒初開其議,詔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注[四]任,堪也,音仁林反。
  注[五]長,縣長;相,侯相也。十三州志云:“縣為侯邑,則令、長為相,秩隨令、長本秩。”
  五月辛卯,改千乘國為樂安國。[一]

  注[一]千乘故城在今淄州高苑縣北。樂安故城在今青州博昌縣南。
  六月丙寅,沛王定薨。
  秋七月乙巳,易陽地裂。[一]九月癸卯,京師地震。

  注[一]易陽,縣,在易水之陽,今易州也。
  八年春二月己丑,立貴人陰氏為皇后。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癸亥,樂成王党薨。
  甲子,詔賑貸并州四郡貧民。
  五月,河內、陳留蝗。
  南匈奴右溫禺犢王叛,為寇。秋七月,行度遼將軍龐奮、越騎校尉馮柱追討之,斬右溫禺犢王。
  車師后王叛,擊其前王。
  八月辛酉,飲酎。詔郡國中都官系囚減死一等,詣敦煌戍。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宮。自死罪已下,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贖,各有差。
  九月,京師蝗。吏民言事者,多歸責有司。詔曰:“蝗虫之异,殆不虛生,[一]
  万方有罪,在予一人,而言事者專咎自下,非助我者也。朕寤寐恫鄉,思弭憂釁。[二]昔楚嚴無□而懼,[三]成王出郊而反風。[四]將何以匡朕不逮,以塞□變?百僚師尹勉修厥職,刺史、二千石詳刑辟,理冤虐,恤□寡,鄉孤弱,思惟致□興蝗之咎。”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夏行春令,則蝗虫為□。”洪范五行傳曰:“貪利傷人,則蝗虫損稼。”
  注[二]尚書曰:“恫鄉乃身。”孔安國注曰:“恫,痛也。鄉,病也。言如痛病在身,欲除之也。”鄉音古頑反。
  注[三]解見明紀。
  注[四]成王疑周公,天乃大風,禾則盡偃;王乃出郊祭,天乃反風起禾。事見尚書。
  庚子,复置廣陽郡。[一]

  注[一]高帝時燕國也,昭帝元鳳元年為廣陽郡,宣帝本始元年更為國也。
  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有罪自殺。[一]

  注[一]北海,郡,今青州縣。
  十二月辛亥,陳王羡薨。
  丁巳,南宮宣室殿火。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撣國重譯奉貢。[一]

  注[一]撣音□。東觀記作“□”,俗本以“禪”字相類或作“禪”者,誤也。說文曰:“譯,傳四夷之語也。”
  三月庚辰,隴西地震。
  癸巳,濟南王康薨。
  西域長史王林擊車師后王,斬之。
  夏四月丁卯,封樂成王党子巡為樂成王。
  六月,蝗、旱。戊辰,詔:“今年秋稼為蝗虫所傷,皆勿收租、更、芻□;若有所損失,以實除之,余當收租者亦半入。其山林饒利,陂池漁采,以贍元元,勿收假稅。”秋七月,蝗虫飛過京師。
  八月,鮮卑寇肥如,[一]遼東太守祭參下獄死。[二]

  注[一]肥如,縣,屬遼西郡。前書音義曰:“肥子奔燕,封于此。”今平州也。
  注[二]東觀記曰:“鮮卑千余騎攻肥如城,殺略吏人,祭參坐沮敗,下獄誅。”
  閏月辛巳,皇太后竇氏崩。丙申,葬章德皇后。
  燒當羌寇隴西,殺長吏,遣行征西將軍劉尚、越騎校尉趙世等討破之。
  九月庚申,司徒劉方策免,自殺。
  甲子,追尊皇妣梁貴人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一]

  注[一]謚法曰:“正德美容曰恭,執義揚善曰怀。”東觀記曰:“改殯承光宮,儀比敬園。初,后葬有闕,竇后崩后,乃議改葬。”
  十一月癸卯,光祿勳河南呂蓋為司徒。[一]十二月丙寅,司空張奮罷。壬申,太仆韓棱為司空。

  注[一]蓋字君上,宛陵人也。
  己丑,复置若盧獄官。[一]

  注[一]前書曰,若盧獄屬少府。漢舊儀曰“主鞫將相大臣”也。
  十年春三月壬戌,詔曰:“堤防溝渠,所以順助地理,通利壅塞。[一]今廢慢懈□,不以為負。刺史、二千石其隨宜疏導。勿因緣妄發,以為煩扰,將顯行其罰。”

  注[一]禮記月令曰:“季春之月,修利堤防,導達溝瀆,開通道路,無有障塞。”
  夏五月,京師大水。[一]

  注[一]東觀記曰:“京師大雨,南山水流出至東郊,坏人廬舍。”
  秋七月己巳,司空韓棱薨。八月丙子,太常太山巢堪為司空。[一]

  注[一]堪字次郎,太山南城人。
  九月庚戌,复置廩犧官。[一]

  注[一]漢官儀曰“廩犧令一人,秩六百石”也。
  冬十月,五州雨水。
  十二月,燒當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詣闕貢獻。
  戊寅、梁王暢薨。
  十一年春二月,遣使循行郡國,稟貸被□害不能自存者,令得漁采山林池澤,不收假稅。
  丙午,詔郡國中都官徒及篤□老小女徒各除半刑,其未竟三月者,皆免歸田里。
  夏四月丙寅,大赦天下。
  己巳,复置右校尉官。[一]

  注[一]東觀記曰:“置在西河鵠澤縣。”
  秋七月辛卯,詔曰:“吏民踰僭,厚死傷生,是以舊令節之制度。頃者貴戚近親,百僚師尹,莫肯率從,有司不舉,怠放日甚。又商賈小民,或忘法禁,奇巧靡貨,流積公行。其在位犯者,當先舉正。巿道小民,但且申明憲綱,勿因科令,加虐羸弱。”
  十二年春二月,旄牛徼外白狼、貗薄夷率种人內屬。[一]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旄牛縣屬蜀郡。”前書曰,旄牛所出,歲貢其尾,以為節旄。
  詔貸被□諸郡民种糧。賜下貧、□、寡、孤、獨、不能自存者,及郡國流民,听入陂池漁采,以助蔬食。
  三月丙申,詔曰:“比年不登,百姓虛匱。[一]京師去冬無宿雪,[二]今春無澍雨,黎民流离,困于道路。朕痛心疾首,靡知所濟。‘瞻仰昊天,何辜今人?’[三]三公朕之腹心,而未獲承天安民之策。數詔有司,務擇良吏。今猶不改,競為苛暴,侵愁小民,以求虛名,委任下吏,假埶行邪。是以令下而奸生,禁至而詐起。[四]巧法析律,飾文增辭,[五]貨行于言,罪成乎手,朕甚病焉,公卿不思助明好惡,將何以救其咎罰?咎罰既至,复令□及小民。若上下同心,庶或有瘳。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注[一]匱,乏也。
  注[二]以其經冬,故言宿也。
  注[三]詩大雅周宣王遇旱之詩。言今人何罪,而天令饑饉乎?
  注[四]董仲舒曰:“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
  注[五]禮記王制曰“析言破律”也。
  壬子,賜博士員弟子在太學者布,人三匹。[一]

  注[一]武帝時置博士弟子,太常擇人年十八以上,儀狀端正者補焉。昭帝增員滿百人,宣帝倍之,元帝更設員千人,成帝更增員三千人。
  夏四月,日南象林蠻夷反,[一]郡兵討破之。

  注[一]象林,縣,屬日南郡,今郁林州。
  閏月,脤貸敦煌、張掖、五原民下貧者谷。
  戊辰,賑歸山崩。[一]

  注[一]秭歸,縣,屬南郡,古之夔國,今歸州也。袁山松曰:“屈原此縣人,既被流放,忽然蹔歸,其姊亦來,因名其地為秭歸。”秭亦姊也。東觀記曰:“秭歸山高四百余丈,崩填溪水,厭殺百余人。”
  六月,舞陽大水,賜被水□尤貧者谷,人三斛。
  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九月戊午,太尉張酺免。丙寅,大司農張禹為太尉。
  冬十一月,西域蒙奇、兜勒二國遣使內附,賜其王金印紫綬。
  是歲,燒當羌复叛。
  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東觀,覽書林,閱篇籍,博選術蓺之士以充其官。
  二月,任城王尚薨。
  丙午,賑貸張掖、居延、朔方、日南貧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
  秋八月,詔象林民失農桑業者,賑貸种糧,稟賜下貧谷食。
  己亥,北宮盛饌門閣火。
  護羌校尉周鮪擊燒當羌,破之。
  荊州雨水。九月壬子,詔曰:“荊州比歲不節,今茲淫水為害,[一]余雖頗登,而多不均浹,[二]深惟四民農食之本,慘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芻□;有宜以實除者,如故事。貧民假种食,皆勿收責。”

  注[一]淮南子曰:“女媧積蘆灰以止淫水。”高誘注云:“平地出水為淫水。”
  注[二]浹,洽。
  冬十一月,安息國遣使獻師子及條枝大爵。[一]

  注[一]西域傳曰:“安息國居和犢城,去洛陽二万五千里。條枝國臨西海,出師子、大雀。”郭義恭廣志曰:“大爵,頸及身膺蹄都似橐駝,舉頭高八九尺,張翅丈余,食大麥,其卵如瓮,即今之駝鳥也。”
  丙辰,詔曰:“幽、□、涼州戶口率少,邊役觿劇,束修良吏,進仕路狹。撫接夷狄,以人為本。其令緣邊郡口十万以上歲舉孝廉一人,不滿十万二歲舉一人,五万以下三歲舉一人。”
  鮮卑寇右北平,遂入漁陽,漁陽太守擊破之。
  戊辰,司徒呂蓋罷。十二月丁丑,光祿勳魯恭為司徒。
  辛卯,巫蠻叛,寇南郡。[一]

  注[一]巫,縣,屬南郡,故城在今夔州巫山縣也。
  十四年春二月乙卯,東海王政薨。
  繕修故西海郡,[一]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

  注[一]平帝時金城塞外羌獻地,以為西海郡也。光武建武中省金城入隴西郡,至是复繕修之。金城即今蘭州縣也。
  三月戊辰,臨辟雍,饗射,大赦天下。
  夏四月,遣使者督荊州兵討巫蠻,破降之。
  庚辰,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
  五月丁未,初置象林將兵長史官。[一]

  注[一]闞駰十三州志曰:“將兵長史居在日南郡,又有將兵司馬,去雒陽九千六百三十里。”
  六月辛卯,廢皇后陰氏,后父特進綱自殺。
  秋七月甲寅,詔复象林縣更賦、田租、芻□二歲。
  壬子,常山王側薨。
  是秋,三州雨水。冬十月甲申,詔:“兗、豫、荊州今年水雨淫過,多傷農功。
  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芻□;其不滿者,以實除之。”
  辛卯,立貴人鄧氏為皇后。
  丁酉,司空巢堪罷。十一月癸卯,大司農徐防為司空。
  是歲,初复郡國上計補郎官。[一]

  注[一]上計,今計吏也。前書音義曰:“舊制,使郡丞奉歲計,武帝元朔中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与計偕,拜為郎中。”中廢,今复之。
  十五年春閏月乙未,詔流民欲還歸本而無糧食者,過所實稟之,疾病加致醫藥;
  其不欲還歸者,勿強。
  二月,詔稟貸穎川、汝南、陳留、江夏、梁國、敦煌貧民。[一]

  注[一]前書音義曰:“陳留本鄭邑也,后為陳所并,故曰陳留。”今汴州縣也。
  江夏郡,高帝置。沔水自江別至南郡華容為夏水,過郡入江,故曰江夏。
  夏四月甲子晦,日有食之。五月戊寅,南陽大風。
  六月,詔令百姓□寡漁采陂池,勿收假稅二歲。
  秋七月丙寅,濟南王錯薨。[一]

  注[一]錯音七故反。
  复置涿郡故安鐵官[一]。

  注[一]續漢書曰:“其郡縣有鹽官、鐵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也。”
  九月壬午,南巡狩,清河王慶、濟北王壽、河閒王開并從。賜所過二千石長吏以下、三老、官屬及民百年者錢布,各有差。是秋,四州雨水。冬十月戊申,幸章陵,祠舊宅。癸丑,祠園廟,會宗室于舊廬,勞賜作樂。戊午,進幸云夢,臨漢水而還。[一]十一月甲申,車駕還宮,賜從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錢布,各有差。

  注[一]云夢,今安州縣也,即在云夢澤中。
  十二月庚子,琅邪王宇薨。
  有司奏,以為夏至則微陰起,靡草死,可以決小事。[一]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靡草死,麥秋至,斷薄刑,決小罪。”鄭玄注云:“靡草,薺、亭歷之屬。”臣賢案:五月一陰爻生,可以言微陰,今月令云“孟夏”,乃是純陽之月;此言“夏至”者,与月令不同。
  是歲,初令郡國以日北至案薄刑。
  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詔貧民有田業而以匱乏不能自農者,貸种糧。
  二月己未,詔兗、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傷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掾分行四州,貧民無以耕者,為雇廣牛直。
  五月壬午,趙王商薨。
  秋七月,旱。戊午,詔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沾,疑吏行慘刻,不宣恩澤,妄拘無罪,幽閉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決,以奉秋令。[一]方察煩苛之吏,顯明其罰。”

  注[一]禮記月令曰:“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斷薄刑,決小罪。”
  辛酉,司徒魯恭免。庚午,光祿勳張酺為司徒。
  辛巳,詔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芻□;其被□害者,以實除之。貧民受貸种糧及田租、芻□、皆勿收責。
  八月己酉,司徒張酺薨。冬十月辛卯,司空徐防為司徒,大鴻臚陳寵為司空。
  十一月己丑,行幸緱氏,登百岯山,[一]賜百官從臣布,各有差。

  注[一]即柏岯山也,在洛州緱氏縣南。爾雅云“山一成曰岯”,東觀記作“坯”,并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誤也。
  北匈奴遣使稱臣貢獻。
  十二月,复置遼東西部都尉官。[一]

  注[一]西部都尉,安帝時以為屬國都尉,在遼東郡昌黎城也。
  元興元年春正月戊午,引三署郎召見禁中,[一]選除七十五人,補謁者、長、相。

  注[一]漢官儀:“三署謂五官署也,左、右署也,各置中郎將以司之。郡國舉孝廉以補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屬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凡有中郎、議郎、侍郎、郎中四等,無員。”禁中者,門戶有禁,非侍御者不得入,故謂禁中。
  高句驪寇郡界。
  夏四月庚午,大赦天下,改元元興。宗室以罪絕者,悉复屬籍。
  五月癸酉,雍地裂。[一]

  注[一]東觀記曰“右扶風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誤也。
  秋九月,遼東太守耿夔擊貊人,破之。
  冬十二月辛未,帝崩于章德前殿,年二十七。立皇子隆為皇太子。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寡、孤、獨、篤□、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自竇憲誅后,帝躬親万机。每有□异,輒延問公卿,极言得失。前后符瑞八十一所,自稱德薄,皆抑而不宣。舊南海獻龍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候,[一]
  奔騰阻險,死者繼路。時臨武長汝南唐羌,縣接南海,[二]乃上書陳狀。帝下詔曰:“遠國珍羞,本以荐奉宗廟。苟有傷害,豈愛民之本。其□太官勿复受獻。”
  由是遂省焉。[三]

  注[一]南海,郡,秦置,今廣州縣也。廣雅曰:“益智,龍眼也。”交州記曰:
  “龍眼樹高五六丈,似荔支而小。”廣州記曰:“子似荔支而員,七月熟。荔支樹高五六丈,大如桂樹,實如雞子,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醋者,至日禺中,翕然俱赤,即可食。”置謂驛也。
  注[二]臨武,縣,屬桂陽郡,今郴州縣也。
  注[三]謝承書曰:“唐羌字伯游,辟公府,補臨武長。縣接交州,舊獻龍眼、荔支及生鮮,獻之,驛馬晝夜傳送之,至有遭虎狼毒害,頓仆死亡不絕。道經臨武,羌乃上書諫曰:‘臣聞上不以滋味為德,下不以貢膳為功,故天子食太牢為尊,不以果實為珍。伏見交址七郡獻生龍眼等,鳥惊風發。南州土地,惡虫猛獸不絕于路,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來者猶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壽。’帝從之。章報,羌即□官還家,不應征召,著唐子三十余篇。”
  論曰:自中興以后,逮于永元,雖頗有□張,而俱存不扰,是以齊民歲增,聞土世廣。[一]偏師出塞,則漠北地空;都護西指,則通譯四万。[二]豈其道遠三代,術長前世?將服叛去來,自有數也?

  注[一]齊,平也。
  注[二]西域傳曰:“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國,皆降服,西至海瀕,四万里,皆重譯貢獻。”
  孝殤皇帝諱隆,[一]和帝少子也。元興元年十二月辛未夜,即皇帝位,時誕育百余日。[二]尊皇后曰皇太后,太后臨朝。[三]

  注[一]謚法曰:“短折不成曰殤。”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
  注[二]誕,大也。詩大雅:“誕彌厥月,先生如達。”鄭玄注云:“大矣后稷之在其母怀也,終人道十月而生。”詩又云:“載生載育。”育,長也,達音它末反。
  注[三]儀見皇后紀。
  北匈奴遣使稱臣,詣敦煌奉獻。
  延平元年春正月辛卯,太尉張禹為太傅。司徒徐防為太尉,參錄尚書事,百官總己以听。封皇兄胜為平原王。癸卯,光祿勳梁鮪為司徒。[一]

  注[一]漢官儀曰:“鮪字伯元,河東平陽人也。”
  三月甲申,葬孝和皇帝于慎陵,[一]尊廟曰穆宗。

  注[一]在洛陽東南三十里。俗本作“順”者,誤。
  丙戌,清河王慶、濟北王壽、河閒王開、常山王章始就國。
  夏四月庚申,詔罷祀官不在祀典者。[一]

  注[一]東觀記曰:“鄧太后雅性不好淫祀。”
  鮮卑寇漁陽,漁陽太守張顯追擊,戰沒。
  丙寅,以虎賁中郎將鄧騭為車騎將軍。
  司空陳寵薨。
  五月辛卯,皇太后詔曰:“皇帝幼沖,承統鴻業,朕且權佐助听政,兢兢寅畏,[一]不知所濟。深惟至治之本,道化在前,刑罰在后。將稽中和,廣施慶惠,与吏民更始。其大赦天下。自建武以來諸犯禁錮,詔書雖解,有司持重,多不奉行,其皆复為平民。”

  注[一]寅,敬也。
  壬辰,河東垣山崩。[一]

  注[一]垣,縣,今絳州縣也。古今注曰:“山崩長七丈,廣四丈。”
  六月丁未,太常尹勤為司空。
  郡國三十七雨水。己未,詔曰:“自夏以來,陰雨過節,□气不效,[一]將有厥咎。寤寐憂惶,未知所由。昔夏后惡衣服,菲飲食,孔子曰‘吾無閒然’。[二]
  今新遭大憂,且歲節未和,徹膳損服,庶有補焉。其減太官、導官、尚方、內署諸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三]

  注[一]效猶驗也。
  注[二]菲,薄也。閒,非也。
  注[三]太官令,周官也,秩千石,典天子廚膳。導官,掌擇御米。導,擇也。
  尚方,掌作御刀□諸器物;內署,掌內府衣物。秩皆六百石。并見續漢書。
  丁卯,詔司徒、大司農、長樂少府曰:“朕以無德,佐助統政,夙夜經營,懼失厥衷。思惟治道,由近及遠,先內后外。自建武之初以至于今,八十余年,宮人歲增,房御彌廣。又宗室坐事沒入者,猶托名公族,甚可愍焉。今悉免遣,及掖庭宮人,皆為庶民,以抒幽隔郁滯之情。[一]諸官府、郡國、王侯家奴婢姓劉及疲□羸老,皆上其名,務令實悉。”

  注[一]抒,舒也,食汝反。
  秋七月庚寅,□司隸校尉、部刺史[一]曰:“夫天降□戾,應政而至。閒者郡國或有水□,妨害秋稼。朝廷惟咎,憂惶悼懼。而郡國欲獲丰穰虛飾之譽,遂覆蔽□害,多張墾田,不揣流亡,[二]競增戶口,掩匿盜賊,令奸惡無懲,署用非次,選舉乖宜,貪苛慘毒,延及平民。[三]刺史垂頭塞耳,阿私下比,‘不畏于天,不愧于人’。[四]假貸之恩,不可數恃,自今以后,將糾其罰。二千石長吏其各實核所傷害,為除田租、芻□。”

  注[一]秦有監御史,監諸郡,漢興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諸州,無有常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屬司隸校尉。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國,錄囚徒,考殿最。初歲盡詣京都奏事,中興但因計吏。見續漢書。
  注[二]揣音初委反。
  注[三]平民謂善人也。書曰:“延*[及]*于平人。”
  注[四]詩小雅也。
  八月辛亥,帝崩。癸丑,殯于崇德前殿。年二歲。
  贊曰:孝和沉烈,率由前則。王赫自中,賜命強慝。[一]抑沒祥符,登顯時德。
  [二]殤世何早,平原弗克。[三]

  注[一]慝,惡也。謂誅竇憲等。
  注[二]謂用鄧彪等委政也。
  注[三]平原王胜固以疾不得立也。左傳曰:“弗克負荷。”

  校勘記

  一六五頁五行□音大可反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說文無反切,乃后人所增益。
  今本說文用孫愐唐韻切音,讀□為直小切,与兆音同,疑“大可”即“直小”兩字之斗。
  一六七頁六行界惟人面按:殿本“界”作“戒”。校補謂案章紀作“訖惟人面”,訖、界、戒皆有止義,猶云窮极也。界戒本又通作,唐書天文志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是也。
  一六八頁一0行小縣*(丞尉)*三百石据刊誤刪。
  一六八頁一一行度遼將軍鄧鴻出*(棝)**[稒]*陽塞据前書地理志改。注同。
  一六八頁一二行追至*(和)**[私]*渠*(北)**[比]*鞮海按:殿本考證引何焯說,謂竇憲傳及通鑒皆作“私渠比鞮海”。補注謂當從憲傳。今据改。
  一六八頁一五行屬*(九)**[五]*原郡按:前書地理志“五原郡,秦九原郡,武帝元朔二年更名”。今据改。
  一六九頁一一行其徙出塞者刊誤謂遷徙者不可投之塞外,明此“徙”字是“從”字。按:陳景云兩漢訂誤謂“徙”當作“從”,出塞謂是夏北征之役。更以三年減從駕弛刑徒證之,此“徙”字之誤益明。
  一七二頁六行阜陵王种薨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光武十王傳“种”字作“沖”,說文無种字,种即沖也。
  一七三頁一一行射聲校尉郭璜璜子侍中舉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天文志郭舉為侍中射聲校尉,舉父璜長樂少府,皇后紀、竇憲傳亦同,紀似誤。
  一七三頁一四行東觀記*(曰)*按:“曰”字當衍,今刪。
  一七四頁一三行武陵零陵澧中蠻叛按:校補謂“零陵”當作“零陽”,即武陵郡屬縣。后漢武陵郡治當今常德府武陵縣,西与澧州接壤,零陽縣治即今澧州慈利縣東境,澧中蠻即澧水之蠻,并屬武陵,故紀并舉之。若零陵郡之蠻,相距甚遠,不當与澧中蠻錯舉。
  一七六頁九行有非其人不習曹事正舉者故不以實法按:御覽六百二十八引作“有非其人,不習官事,正舉者故舉不實,為法罪之。”又按:續漢百官志一注引漢官儀,世祖詔云云,与此注所引略同,則光武有此詔,而章帝复申明之也。
  一七八頁一行許*[陽]*侯馬光自殺校補引洪亮吉說,謂傳作“許陽侯”,此脫“陽”字。今据補。
  一七九頁一四行复*[破]*之据刊誤補。
  一八0頁一一行歲盡拜縣令長*(史)*及都官府丞長史据刊誤刪。
  一八四頁二行越騎校尉趙世等討破之按:集解引錢大昕說,謂趙□傳、西羌傳“趙世”并作“趙代”,蓋章怀避唐諱改之,此作“世”,又唐以后人回改。
  一八四頁九行宛陵人也按:“宛”原斗“苑”,徑改正。
  一八六頁四行但且申明憲綱按:“綱”原斗“网”,徑改正一八八頁一一行而多不均浹按:“而”原斗“二”,徑改正。
  一八九頁三行頸及身膺蹄都似橐駝按:御覽九二二引,“橐駝”下有“色蒼”二字。
  一九一頁一0行复置涿郡故安鐵官按:各本“安”作“鹽”,集解引何焯、錢大昭、惠棟諸家說,并謂“鹽”當作“安”。
  一九三頁一三行高句驪寇郡界按:校補謂案通鑒作“高句驪王宮入遼東塞,寇略六縣”,此“郡”上應補“遼東”二字。
  一九七頁一行朕且權佐助听政按:殿本從監本,“權”下有“禮”字,考證謂“禮”字疑有誤,宋本無“禮”字,亦不成句。校補引孟子“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謂此“權禮”二字所本。朕且權禮,即指佐助听政為權禮耳,似非字誤。
  一九八頁一四行延[及]于平人按:書呂刑作“延及于平民”,此作“延于平民”,脫一“及”字,殿本、集解本作“延及平民”,則又脫一“于”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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