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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國會爭權


  黎元洪在湖北慘殺革命党人,湖北、上海兩地革命党人對黎怀有深怨巨仇,送以綽號“黎屠夫”。他們不甘坐視,紛紛醞釀誓欲將黎推倒。逃到上海的何海鳴在《民權報》上發表文章,號召与黎元洪反動政權作斗爭。在上海活動的革命党人顧斌、顧開文、羅子常、羅子達等到鄂設立秘密机關,稱“振武會”。總机關設在武昌城內札珠街13號,顧開文為司令長,顧斌為干事,又設分机關3處,還有許多小的秘密机關不下10處,聯絡有志為張振武复仇的革命党人。他們一方面鼓吹社會,揭露袁、黎勾結,鎮壓湖北革命党人的罪行,謂“袁、黎不死,即不能真正享共和之幸福”;另方面積极与軍隊中党人聯絡,希圖乘時暴動。
  駐扎城外南湖之馬隊第2標積极響應,計划于10月10日武昌起義周年紀念日起事。
  黎元洪戒備森嚴。9月23日,憲兵隊在嘉賓樓拿獲党首1人,漢口亦獲大頭目黃某,立即正法。南湖馬隊恐事机泄漏,決定提前于24日夜12時起事,卻不料24日下午城內的總机關被黎元洪的密探偵破,黎當夜派憲兵1營包圍札珠街13號,將顧斌、顧開文、羅子常、羅子達等8人抓捕,將二顧二羅4人在都督府前斬首示眾,其他4人監禁20年。
  南湖馬隊2標得悉城內机關被破獲,即有第2營管帶集合全標官兵演說,道:“机關已破,不如趁此時攻進城內。”聲稱有某標某營可為接應,決不至于失敗。2標標統周某亦和之,遂率全標官兵出。先攻起義門,希圖乘敵不備,斬關而入,但第4師師長蔡漢卿已奉黎元洪令,事先在起義門埋伏,并在城牆上以重炮向馬隊轟擊,擊死數十人。馬隊后隊即往扑保門進攻,那里有第1師師長黎本唐把守。蔡漢卿亦率軍出城夾攻,馬隊官兵腹背受敵,雙方激戰3個多小時,至天明,馬隊3營僅剩1營,退回南湖本營,鳧水死者甚眾,僅存的400余人,猶敢恃險抵抗。黎本唐、蔡漢卿率軍追隨圍捕,直至中午1時始逃散。對于被捕之馬隊官兵,有的被就地處決,有的被解至都督府或司令部正法,有的被解至閱馬場殺害,標統和2營管帶均被正法。
  次日,黎元洪下令巡查城內各軍,遇有馬隊2標中人,格殺勿論。又令軍警稽查散兵,捉獲即殺,不問口供,尸体丟進長江,連姓名、罪狀均不宣布。此役死于戰斗中的馬隊官兵200余人,湖中泅水死者數十人,被“正法”者數十人,共300余人,此外,有部分并未參加起事的馬隊也被誤會,指為亂兵,四圍合攻,當場槍殺200余人。蔡漢卿率軍到南湖,又誤會炮隊參与起事,斃炮隊數十人。
  馬隊2標失敗后,又有馬隊1標革命党人繼起,密謀再舉,結果被拿獲,又處決數人。9月25日到10月中旬,又陸續破坏“振武會”机關10余處,數十人被處死。此外,在武昌周圍各縣:襄河、沙洋都有振武會活動,荊門、當陽等縣亦有振武會分支七星會組織,均遭破坏,多人被殺。加上零散被搜捕殺害者,死者當在1000人以上。軍法局收禁的人犯達500余人,以至人滿為患。這次被殺的革命党人,基本上是國民党員,即原來文學社系統的革命党人,經過這次殺戮,幸存下來的极少。
  黎屠夫電告袁世凱,輕描淡寫地說:“正法5人,其余均棄械逃潰,暴動業已平定,現在省垣人心安謐。”他雖然這么說,但內心十分恐慌,特電袁世凱要求從直隸、江西、江蘇、安徽4省派軍到鄂駐扎,以資鎮懾。袁世凱立即抽調北洋軍1000余人到漢口,駐南湖馬隊附近,又命4省派軍隊援鄂。直隸、江西、江蘇各派1營陸續到鄂駐扎。
  黎元洪還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設立鄂軍稽查處,加強對革命党人的秘密偵訊;下令禁止軍人參加政党、社團,已入者務須脫离,尤禁參与秘密結社或開會,違反者,則惟該管上官是問;加強警戒,各軍隊按照區域添班逡巡,每晚發特別口號,在險要地點酌設快炮、机關槍,巡警廳、消防廳分途巡邏街道,晚9點鐘以后戒嚴。10月5月以后,又下緊急戒嚴令。
  首義周年紀念日前几天的武漢,气氛异常緊張,人民均有恐懼之色,群以國慶日為不祥之日,必須度過此日,方可安枕。
  10月10日,紀念會場設在前清万壽宮,宴會廳設在抱冰堂。兩個場所附近皆駐軍隊,旁架机關槍,預防變亂。參加會議的人限制极嚴,各行政官署、局、所、學堂、軍隊只准派2名代表入場,其他一概不准入場。袁世凱這日發布大總統令,授黎元洪為人勳位,特派哈漢章前來參加武漢的紀念會,并帶來授与黎元洪的嘉禾勳章1枚,以及紀念祭文一道。黎元洪佩戴此嘉禾章,在首義周年紀念會上演說,他贊頌一番“中華民國共和立憲政体”誕生,然后便把民國成立1周年“國基未固,民生未宁,秩序未复,紀綱未振,風俗未淳,奸宄未戢”等等現象歸咎于堅持革命的党人。又把辛亥革命的功勞完全歸于袁世凱:“元洪得有今日,武昌得有今日,中華民國得有今日,皆我大總統旋乾轉坤,与各都督宣戰議和。”
  黎元洪演說之后,惟恐革命党會有非常舉動,匆匆离開會場,連國慶宴會也未敢參加。
  首義紀念日在机槍、大炮保護之下過去,但局勢遠未平定。1913年陰歷年關,又發生“同志乞丐團”的反黎活動。同志乞丐團的主力是退伍軍人。他們謀生乏術,日食維難,曾上書黎氏求籌生計,亦被置之不理。于是以胡某等為首,聯合被迫遣散而生活無著的起義官兵組成同志乞丐團,設立事務所,印發傳單,共謀乞丐生涯。臨近舊歷年關,同志乞丐團向各暴富戶告貸年費,于是各“偉人巨子公館咸有破衣無褐輩”要求資助,此去彼來,絡繹不絕,甚有成群結隊硬索巨數,不予不走。
  黎元洪惟恐聚眾,茲扰來府,別蓄隱謀,即派人攜銀1.2万元,交給該發起人按名遣散。同志乞丐團拒卻不受。該團參与革命党人活動,組織秘密机關,准備發難。黎偵悉后,督飭軍士警察日夜奔馳,皆以捕亂党、抄机關、搜軍械為事。捕獲之人皆由軍法處秘密處死。城內宣布戒嚴,每日下午2時即閉城門,除軍警、憲兵外,又加派正式軍隊2營公駐各街巷;并加派楚材號軍艦逡巡武漢。特飭警廳出示禁放鞭炮,甚至不准商舖停貿閉市,不准舉辦慶祝活動。以至商民無不嗟怨共和反不如專制之自由也。
  黎元洪即使這樣防范,仍不能安枕。由于歷次反黎斗爭均以軍隊為主,他對鄂軍隊已不信任。同志乞丐團人數甚廣,他不敢繩之以法,又苦于無法安置,便電請袁世凱設法維持,于是又一批北洋軍進入湖北。
  湖北革命党人几經鎮壓,党人被殺得寥落殆盡,稍有學望節操之士,則去之唯恐不速。南湖馬隊事件后,軍務司正副司長蔡濟民、吳醒漢辭職离去,黎元洪在革命党人累累尸骨上,逐步鞏固了自己的統治地位。以后又進一步倒向袁世凱,為袁氏北洋軍統一全國出力。
  孫中山离開北京之后,不再過問袁世凱的政治,而一心扑在中國的鐵路建設上,他為考察日本實業和解決經營鐵路的經費問題,于1913年2月,与夫人盧慕貞及其子女孫科、孫婉、英文秘書宋靄齡,乘坐山城丸號輪船离開上海,前往日本。
  南京臨時參議院《臨時約法》規定,要在其施行10個月內,需根据臨時參議院制定的國會選舉法,進行國會選舉。袁世凱由于迫不及待地急切登上大總統寶座,要求臨時參議院盡快制定出國會組織法和國會選舉法。臨時參議院在袁世凱的催促下,于8月3日通過了《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和《參議院議員選舉法》、《眾議院議員選舉法》,袁世凱以臨時大總統的名義,及時予以頒布。
  《國會組織法》首先确定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其次規定參議院由以下几方面議員組成:1、各省省議會每省選10名;2、蒙古選舉會選27名;3、西藏選舉會選10名;4、青海選舉會選3名;5、中央學會選8名;6、華僑選舉會選6名,總計議員274名。眾議院以各地方人民選舉議員組成,其名額:各省取人口比例主義,每80万人選議員1名,但由于全國人口尚未普查,普查也非一時所能辦到,所以各省名額實際分配采取前清諮議局額數1A3為標准,總計議員596名。
  國會議員“選舉法”規定實行限制選舉制。所謂限制選舉,除年齡、居住期限有所限制外,最主要的是財產限制、教育限制、性別限制。具体規定是:凡有中華民國國籍的男子,年滿21歲以上,于編制選舉人名冊以前在選舉區內居滿2年以上,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有選舉眾議員、省議員權:1、年納直接稅2元以上;2、有价值500元以上不動產;3、小學以上畢業;4、有与小學以上畢業的相當資格。其中1、2項為財產資格限制,3、4項為教育資格限制。
  限制選舉使一般貧苦大眾被排于選舉之外。相當一部分工商資產者由于無田產,又未能在小學畢業,也失去了選舉權。其次,無視女界要求,拒不承認女子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以唐群英為代表的“女子參政同盟會”,為爭取政治上男女平等,從南京到北京掀起頗有聲勢的女子參政活動,接連兩次上書臨時參議院,指責參議院不承認女子選舉權,是違背約法,蹂躪人權,不以女子為人,堅決要求補定“女子選舉法”。一部分參議員同情,大部分參議員拒絕,未經討論,女界要求即被打消了。
  “選舉法”雖然對選舉資格作了种种限制,但各省登記的選民仍有4000万以上,占總人口4万万的9.98%,約每10人中便有1名選民,這較清末諮議局選舉則增加24倍以上選民。“選舉法”放寬了選舉資格,使更多的人獲得選舉權,畢竟有了點民主气氛,多少体現了民主共和精神。
  國會選舉自1912年12上旬開始,到次年3月基本結束。
  還在國會選舉籌備階段,各党派就已秣馬厲兵,為全面競選作准備,宋教仁擔任了國民党代理理事長后,為了使國民党在國會選舉中取得多數席位,號召党員:介紹党員,以有選舉權者為標准,蓋党員愈多,人才愈眾。多一党員則將來多一選舉權,并可多得一議員,政治上始有權力。宋教仁還說:
  “我們此時雖然沒有掌握著軍權和政權,但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政治的權威是集中于國會的。所以,我們要停止一切運動,來專注于選舉運動。我們要在國會里頭獲得半數以上的議席,進而在朝,就可以組成一党的責任內閣;退而在野,也可以嚴密的監督政府,使它有所憚而不敢妄為,應該為的,也使它有所憚而不敢不為。”
  共和党也視國會選舉為最注重之事,決心傾力以爭。統一党于選舉一事,同樣不甘落后,它聲稱:“無論用何項手段,總以不使國民党取胜為是。”民主党雖成立最晚,但它以選舉胜利激勵党員說:“出而組織內閣,出而為各省省長,掌握政權,亦何所不可。”
  各党激烈地競選,而又不是通過宣傳政見,而是倚仗行政手段控制選舉,那選舉便不可能在完全“合法”范圍內進行,以至明搶暗奪,愈演愈烈,出現了种种“怪狀”和“丑聞”。諸如浮報選民,競相效尤;拉票、冒投,還有比拉票、冒投更為新奇的,就是“列名指定”,真是無奇不有;搶票、毀票,時有發生;金錢收買,變本加厲;手持手槍,威逼脅迫;那些預料不能取胜的政党,最后使出拒不到會,以為抵制。“選舉法”固然有違法、舞弊情事,得向地方、高等審判廳起訴的明文規定,但司法机關通常為一党把持,很難做出公正裁決,起訴、審判,几若虛設,無法有效地制止舞弊行為的發生。
  國會選舉開始,人們普遍歡欣鼓舞,認為“吾國今日之國勢已如是,強弱興亡,在此一舉”。但五花八門的選舉作弊現象,使許多人大失所望,也引起不少選民的反感。但是,盡管暴露出上述种种污點,卻并非所有選民都不珍惜自己的權利,因此卷入了唯党是爭的漩渦,當選議員者,也不都是出于非法手段。有數千万選民參加的國會選舉,客觀上又是全國范圍內的一次民主大演習,使人民平等、人民有權利決定國家事務的觀念得到進一步傳播。
  宋教仁擔任了國民党代理理事長后,成為該党最引人注目的人物。為了把中國建成一個獨立富強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他第一步是領導國民党奪取國會選舉胜利,組織完全政党內閣。1912年10月18日,宋教仁离京南下,布置各省選舉事宜,同時順道探望离別8年的老母和妻子。不久,傳來國民党初選告捷的消息,他興奮不已,又匆匆告別親人,繼續出游。他經長沙到上海,后又到杭州与南京,到處會見國民党人,到處發表慷慨激昂的演說,他的演說沒有謾罵,沒有恫嚇,表現了一個政治家“平心論事的風度”。他的演說,抨擊袁世凱政府,反复宣傳國民党的政見,滿怀信心地准備組織國民党內閣,實行他的政治抱負。宋教仁的活動,博得了各界的支持。
  在參眾兩院初選和复選中,國民党獲得了壓倒优勢的胜利。在眾議院的596個席位中,國民党獲得269個,占45.1%,共和、統一、民主党為154個,占25.7%。在參議院的274個席位中,國民党獲得123個,占44.9%,共和党、統一、民主党為69個,占25.2%。國民党雖未能達到超過半數的地位,但所占議席數,遠遠超過了其他任何政党。國民党競選的胜利,使全党一片歡騰。但是,在國會如何開法?憲法如何制定?國民党人同袁世凱勢力展開了激烈地爭論。
  《民權報》在上海組織歡迎國會團,發表《歡迎國會團宣言書》,倡議國會自行召集,先開預備會議于上海,再舉行成立會于南京,認為這樣可以保持立法机關的安全,預防北京的干涉,使議員可以自由議定憲法,選舉總統。
  袁氏一聞此說,即張皇失措,日夕焦慮,求所以消弭之策。首先出來替袁世凱說話的是原同盟會會員孫毓筠。他發表反對遷移國會的通電。說自行召集國會,自行擇定國會地點,即是變更國都地點,欲假國會之力,迫政府使必遷南方而后已。自孫、黃入都后,南北意見已洽,今倡此議,徒今南北人心又生一重惡感,影響所及大有全國分裂之憂,小則亦起亂公安之漸。
  針對孫毓筠的通電,激進派進行批駁,雙方又展開了激烈的論戰。
  袁世凱使出种种手段,力圖取消“國會歡迎團”。他暗中指使馮國璋通電進行威嚇,說:“該團員競肆其無意識謬論,冀破坏我民國初基,其罪既不容誅,其心尤不可問。國璋嫉惡如仇,愛國如命,凡有敢簧鼓其僻辭邪說,冀以動搖國本、盅惑人心者,惟有執法以隨其后。”
  袁世凱親自上陣,電令程德全取消“國會歡迎團”,并通電各省:“謂人心甫定,倘再動搖,演成分裂局面,不啻自求滅亡。”
  有人問袁:“上海歡迎國會團一事,甚為危險,總統當有以防其漸。”
  袁答道:“這都是瞎鬧,本可以不理他們,他們若真干起來,則穩健派必齊到了北京,其余暴烈派主張南都者,必不肯來,就一概不要他,一概除名,令各地方另選。如果他們不服,我自有辦法。”
  上海歡迎國會團成立后,曾派出代表到各地活動,并得到各地革命派的激烈進步分子的熱烈響應,繼上海歡迎國會團之后,在北京成立了國會地點研究會。袁世凱想盡辦法,破坏歡迎國會團。利用金錢收買,允以官爵加以引誘,是袁世凱的一貫手法。袁通過孫毓筠用巨款收買了北京國會地點研究會赴上海代表石寅生,讓石寅生到上海去活動,解散歡迎國會團。由于國民党穩健派不支持歡迎國會團的活動,它們的目的便不能達到。
  憲法如何制定問題,袁世凱一再聲明,他反對制定限制總統權力的憲法;國民党人則反复論述,憲法為一國基礎,一字之出入,或關系于國本之安危,一語之增減,或關系于國民之消長,決不可忽視。袁世凱無視國會組織法“憲法由參眾兩院各選同數委員起草議定”之規定,企圖另行成立憲法起草机构,以便加以操縱控制。在袁的授意下,江蘇都督程德全發出通電說:
  “夫憲法必由國會起草,表面雖似合共和原理,而實質上其弊甚大,因為國會中立法事件,极為紛繁,再益以最重之憲法草案,其不能得寬閒之時間,靜一以求之,是可斷言者。”
  他主張由各省都督聯合呈請大總統向參議院提議,仿美國各州推舉代表之例,由各省都督,各舉學高行修識宏才俊之士2人,一為本省者,一為非本省者,集為憲法起草委員會。草案既立,然后提交國會,再行議決。
  程德全的通電,遭到國民党的猛烈抨擊,但得到許多都督的通電贊同。袁世凱便利用這些通電,宣布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國務院選定李家駒、汪榮寶、楊度等為委員。
  袁世凱的這一舉動,立即遭到國民党的反對,北京國民党本部否認憲法起草委員會。不僅國民党否認,連一向支持袁世凱的黎元洪也不贊成設立憲法起草委員會。
  袁世凱鑒于成立憲法起草委員會确實沒有法律根据,便將起草委員會改稱討論委員會。這事又遭到國民党人的批駁,激烈抨擊袁世凱有心劫奪,必欲將僅存一線之立法權摧殘之無余而后快。袁世凱又將憲法討論委員會改稱憲法研究委員會,但仍遭到批駁。
  國民党与袁世凱勢力的爭論,不限于憲法的起草權,而且涉及憲法的內容。袁世凱先是一再表示反對限制總統權力的“弱國憲法”,后來又明白地提出,憲法必須規定“國務總理及陸海軍總長委任之權,為總統專有,方能為正式總統之候補員。”為适應袁世凱的要求,云南都督蔡鍔、江蘇都督程德全、貴州都督唐繼堯、四川都督胡景伊、直隸都督馮國璋、山東都督周自齊、河南都督張鎮芳、陝西都督張鳳翽八省都督,致電袁世凱,提出制定憲法的4條要點,為袁世凱張目。這4條是:1、組織內閣無須取得國會同意;2、大總統任期7年以上;3、大總統有解散國會之權;4、大總統有不可裁奪之法律權。袁世凱接此電,喜出望外,立刻交給憲法研究會作為議題。
  這個消息發表后,國民党人立即發表文章抨擊,指責8都督逢迎袁世凱,實為無理取鬧。國民党根本不承認什么憲法研究會,聲言研究會的經費應該由都督自己拿出,所研究的結果,不得向國會饒舌一句。
  袁世凱沒有達到目的,由于輿論界的批駁,使各省所舉憲法起草委員,其自好者皆電京辭不就職。這樣袁世凱始終沒有能建起一個“學高行修識宏才俊之士”的班子。袁世凱所成立的那個有楊度、汪榮寶、李家駒等人的“旋起旋滅”的憲法起草委員會,也始終沒有得到參議院的通過。袁世凱得知參議院將他提出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大綱案”打消的消息,大怒:“若正式政府成立,選舉余為大總統,國會新訂憲法對大總統責任權限過于苛刻,沒有意外干涉,余不認其咎。”
  除國會如何開法,憲法如何制定之外,還有選舉誰做正式大總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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