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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官司


  粉厂定于二月初八破土。厂名保興——是保證興旺的意思,由朱仲甫任總經理,榮德生任經理主其事,榮宗敬在上海任批發經理。可是,保興并沒有保證興旺,一連串的折騰隨著破土就開始了!
  正月末,地保潘阿昌來找榮德生,問道:“榮先生,你有沒有到圖董先生處說過辦厂的事?”榮德生因諸事繁雜,疏忽了。他也弄不懂:辦厂已有兩江總督衙門的批文,一個小小圖董敢作梗嗎?德生還是表示,稍有時間一定去拜訪圖董先生,可是,已經遲啦!
  不數日,縣衙就來了諭單,無錫紳士聯名具告保興粉厂“擅將公田民地圍入界內”,而且在古城邊豎立煙囪,必將“破坏風水,有傷文風”。知縣的諭令責成粉厂飭地遷移。諭單一出,無錫城里道路以告,紛紛傳說建粉厂触怒了鄉紳,是辦不成了;股東們也來詢問,有的人已有猶豫退縮之意。
  榮德生一面叫來地保和區書看冊、查對,确認并無圍入公地之事。一面急稟朱仲甫,朱仲甫立即派公子朱和卿到無錫,面商策划。朱和卿是在官場歷練過的人,他看過諭單和稟底后,認為顯然是地方士紳有意作梗,有些人可能想敲點竹杠,另一些人則是頑固不化反對興辦實業。縣令既出諭單,就已站到士紳一邊,失去公正。他說兩江總督劉紳一是洋務派干員,向來提倡實業,官司不打則已,要鬧就將詳情直接申報商務局轉呈督撫!
  不數日,督批已到無錫,謂“士為四民之尊,立論尤當持平。煙囪即隔城垣,何謂文風有礙?該商將公田、民地圍入界內,是否屬實?由地方官查明,秉公辦理。”督批對保興有利,所謂“將公田、民地圍入界內”,一經查勘,就改詞為“公地在附近則有之,恐不在內”。可是,士紳們不甘罷休,又有數十人具名再呈,這一次就集中在“煙囪樹起,破坏風水”一節了。知縣孫襄臣是天津人,舉人出身,四書五經讀了不少,卻膽小怕事,沒有主見。他看到具名人數不少,且都是地方上有身份的人,他們代表著“鄉愿”,小小七品知縣是得罪不起的。督批當然不敢違拗,但只是“半批”,沒有認定性質,也并未指示處置辦法,孫知縣一面把“查明”的“詳情”呈報上司,同時再出諭單,仍堅持粉厂遷移。
  這時,粉厂的設備已陸續運到無錫,榮宗敬也跟著來了。大先生第一次顯示了辦實業敢作敢為的气魄:他決定一面將實情再呈督撫,一面赶緊建筑,搶時間爭速度造成既成事實!地方紳士反對依然,六月十六日孫知縣到現場查勘,看到公事房和厂房已經建成,知道榮氏不理睬諭令,急忙再寫報告上詳;七月常州府到場查實,粉厂已在安裝机器,也寫報告上詳督撫……
  是年四月,榮德生家有件大喜事,頭生儿子呱呱落地了。榮氏兄弟兩房已養了四個千金,德生的二女儿覺仙出生時,“母親已望孫,見是女頗不悅”,全家都在盼星盼月想要男子漢,而今如愿以償,豈不是天大的喜事!榮德生給大儿子取名清和。誰知這孩子命不好,剛生下來母親就產后染病,“至七月險极,幸用參蘇飲轉机,遂病愈。”妻子的病体才見輕,“清和又病,至九月觴。”這孩子出世后才活了五個月!
  入夏江南大水,粉厂建筑工地河水漫浸,榮德生与工人一道在工地忙碌,同工人一樣吃每天85文的伙食,隨時指揮采取各种應急措施。外有訴訟,上遇天災,內則親人病觴,攪得26歲的榮德生身心交瘁。打官司關系到工厂的前途,他絕不敢掉以輕心:建厂事關成敗,也不能有絲毫懈怠。對大儿子的早夭,榮德生自認是有照顧不周的責任的,數十年后寫《樂農自述行年紀事》時,內心仍隱隱作痛,深感歉疚。西方有位研究拿破侖的學者曾說:“任何巨大成功的背后,都隱藏著痛苦的努力”要成為偉大的實業家,也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呵!
  風水官司沒完沒了,先后七次督批,無錫的紳士們還是不肯罷休。其實,榮德生是相信風水的,對堪輿學還頗有研究。榮宗敬選厂址造房子只考慮經濟效益和生活便利,榮德生卻十分注重風水,這也是兄弟倆思想觀念的不同之處。選定西門外太堡墩這塊寶地,榮德生多次踏勘,還請來風水先生“會診”,都說此地風水大佳。可是,你說大佳,人家說不佳,風水好坏是沒有客觀標准的,這就是中國玄學的神秘之處。
  歷史畢竟在向前走,一批主張新政的官員對工商實業已持贊成態度了。劉坤一就是其中的一個。在第八次督批中,劉坤一不再用含糊的“半批”了:“知縣辦理無方,先行摘頂,以觀后效。具呈阻撓人,查取職名,听候詳參。著刻日詳复!”孫襄臣丟了頂戴,才感到事態嚴重了,急遑遑去勸說紳士們,万万不可再遞呈文,江督嚴飭下來,大家臉上都不好看,沒准還關系到身家性命哩!
  孫知縣不便自己出面,挽出一位姓溫的中間派紳士,約榮德生面談。
  “二先生,依你看,這樁案子如何結束好呢?”榮德生說:“我是一個商人,本來就不想打官司。朱世丈也是個平和的人,絕不想与地方人士爭意气。訴訟遷延日久,責任并不在我呀!”
  溫紳士說:“既如此,何不和解呢?”
  “只要工厂不遷移,其余都可商量。”
  “此意甚好。我提三點辦法:一、厂中不可將駁岸伸出河中;二、煤灰不可拋入水中;三、不許高放回聲。余無別情,二先生以為何如?”
  榮德生痛快地說:“這几條,還都合乎情理。待我告明總經理,即日就可實行。”
  于是化干戈為玉帛,工厂和紳士雙方具呈了案。這次訴訟從二月至十一月,歷時10個月,榮家用去往來車船費及其他開銷800元,總算獲得胜訴。据說,紳士們共破費8000元,分攤在各人頭上,有些窮士是賣了當票才了結的,真是死要面子活受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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