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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辦机构:新加坡廣播局和中國中央電視台 (二)宗旨·促進華語在國際上的應用 ·增進參賽國家A區域間的友誼 ·加強本區域各電視台之間的合作 (三)比賽地點:新加坡(四)比賽日期:一九九三年八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 (五)參賽隊伍: 1.复旦大學(中國) 2.台灣大學 3.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美國) 4.劍橋大學(英國) 5.馬來亞大學 6.香港大學 7.新加坡國立大學 8.英屬哥倫比亞大學 (加拿大) (六)組隊: 每隊由四名辯論員及一位領隊兼指導老師組成。這四名辯論員將代表其大學參加每一場比賽,惟發言次序可以更動。 (七)辯論員資格: 所有受邀大學的在籍學生都可參加。 (八)比賽程序 1.比賽采取單淘汰制,共有四場初賽,兩場半決賽和一場決賽 2.主辦當局將根据八所大學的地理位置和他們在歷屆亞洲大專辯論會的表現,把他們分為四對。每一對再以抽簽方式決定各自屬于第Ⅰ組或第Ⅱ組。 3.在大組組合确定之后,各隊再以抽簽方式決定他們在初賽的出場次序和立場。 抽簽儀式將在比賽前至少一個月在新加坡廣播局舉行,各受邀隊伍可委派代表見證抽簽儀式。所有辯題也會同時公布。 4.半決賽的立場則在半決賽隊伍產生后抽簽決定。 5.決賽的立場將在八月二十七日,最后一場半決賽舉行過后抽簽決定。 6.辯題由主辦當局擬定,參賽隊伍不得要求刪改。 7.各隊隊員必須穿該隊制服出場。 8.各隊的領隊兼指導將處理和該隊有關的一切事務以及和主辦當局聯絡的工作。 9.每場比賽將有五位評判,評判團由主辦當局委任。 (九)錄影及播出 1.錄影地點:新加坡廣播局電視大廈禮堂 2.比賽日期及時間: ------------------------------------------------------------ 賽項 比賽日期及時間 播出日期及時間 ------------------------------------------------------------ 初賽一(A和B) 22.8.93 23.8.93 初賽二(C和D) 23.8.93 24.8.93 初賽三(E和E) 24.8.93 25.8.93 初賽四(G和H) 25.8.93 26.8.93 半決賽一(S1對S2)26.8.93 27.8.93 半決賽二(S3對S4)27.8.93 28.8.93 晚上7點至10點 決賽:(E1對E2) 29.8.93 29.8.93 下午3點至7點 晚上8點30分 SBC第12波道 3.中國中央電視台將播出其中一些賽項。 (十)節目程序 1.主席開場,介紹對壘隊伍、評判團、比賽規則,并宣布比賽開始。 2.正方第一位隊員先發言,接著由反方第一位隊員發言。然后是正、反兩方的第二和第三位隊員輪流發言。發言時間各三分鐘。 3.自由辯論,每隊各有四分鐘。(請參閱自由辯論規則) 4.反方第四位隊員總結陳詞;正方第四位隊員總結陳詞。正、反兩方各有四分鐘。 5.當每位辯論員發言時間剩下一分鐘時,將有鈴聲提示。第二聲鈴響表示發言時間已用盡,辯論員需即刻停止發言。 6.主席請評判團退席進行評決。 7.茶點招待。 8.主席宣布复會,并邀請該場評判代表分析是場辯論。 9.主席宣布評判團的評決,收場。 (十一)自由辯論規則 1.在自由辯論時間里,每一位辯論員的發言次序、時間和次數都不受限制,但是,整隊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四分鐘。辯論員應充分利用這段時間,加強自己的論點,反駁對方的言論,如果流于空泛謾罵,則會影響該隊的分數。 2.自由辯論時間開始時,正方的任何一位隊員先起立發言。在他結束發言后,反方的任何一位隊員應即刻發言,雙方依此程序輪流發言,直到雙方時間用完為止。 3.兩位計時員將分別為兩隊計時。當一方隊員發言完畢,另一方的計時立即開始,所以,辯論員應該盡量爭取時間,在對方代表發言完畢后,即刻起立發言。 4.當一隊的發言時間只剩下一分鐘時,計時員將按鈴提示,第二響鈴聲表示總發言時間已到,應該結束發言。 5.如果一隊的發言時間已經用盡,另一隊還有剩余時間,則該隊的一名或多名隊員可以繼續發言,直到該隊的時間用完為止。 (十二)評判准則 1.評分標准: a.個人分數: 辯論技巧 〔辯論員語言的流暢,分析、反駁和應變能力以及論點的說明力和邏輯性〕 40分 內容、資料 〔論据內容是否充實,引述資料是否恰當〕 30分風度及幽默感 〔辯論員的表情動作是否恰當,是否有風度及幽默感〕 15分 自由辯論 〔個人在自由辯論的表現〕 15分 四位辯論員總分 400分 b.整体合作 〔全隊論點結构的完整性,隊員之間的默契和配合〕 40分 總分 440分 2.辯論員不應宣讀預先擬好的稿件,或展示預先准備的圖表及大字報,違規者評判將酌情扣分;不過,他們可以出示或引述書本,報刊的摘要,以加強論据。 3.每場比賽的結果將由評判團依据各隊得分,以一人一票方式決定。在比賽中獲得最少三票的隊伍將是优胜隊。 4.評判團退席后,會先把評分表填妥,交由主辦當局計算分數,然后才開始討論。討論的目的是要檢討辯論雙方的表現,以便在評語中提出。由于成績是根据評分表決定,因此評判團的討論不影響比賽的結果。 5.必要時,評判團可以要求辯論雙方把他們引述的書本、雜志、統計數字等資料呈上,以便查核。 6.在討論結束之后,評判團將推舉一位代表,綜合所有評判的意見,發表對該場辯論的評語。在評語中,評判代表將分析兩隊的表現及优缺點,提出雙方可改進的地方。由于時間有限,評語應該言簡意賅。 7.評判團將在每一場辯論中選出表現最杰出的辯論員。 全系列最佳辯論員將由評判團根据辯論員在所有各場比賽的表現選出。 8.評判團的評決是最后的決定。任何有關評決的質詢將不受理。 (十三)獎勵: 冠軍隊伍:現金獎新幣一万元及獎杯一座 亞軍隊伍:現金獎新幣五千元及獎杯一座 全系列最佳辯論員:現金獎新幣二千元及獎杯一座 所有辯論員將獲頒參賽證書 (十四)主辦當局保留刪剪節目內容和更改播映時間的權力。 (十五)主辦當局有權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修改本章程。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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