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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搞怪坏男孩——顛覆性別的獨狼


  “籃球是男人的運動。”
  “運動是男人的世界。”
  在我們的社會里身為運動員應該具有的形象為何?深植在每個人的腦海。
  我搽指甲油、染頭發,有時候還穿上女人的衣服。
  我這么做是為了顛覆人們對運動員所具有的刻板印象。我樂于帶出丹尼斯·羅德曼女性化的一面。我喜歡讓人們震惊,讓他們怀疑我這家伙是打哪儿來的。流連在同性戀酒吧里或是穿上鑲亮片的露背裝,讓我覺得是個完整的人,而不只是單一層面的男人。
  不管在坏場內外,我都勇于嘗新。沒有規則,沒有界限——我想要更深入地發掘自己,要真實地發掘自己。我不認為有人能真的了解自己,大多數人不敢讓自我流露出來。他們害怕冒險,因為他們可能會發現關于自己不想知道的一面。
  明天我就可以變出完全不同的造型,我要怎么穿就怎么穿,我准備接受任何事物。我仍然在地下通道里找出路,尋找那引導我走向博覽會的光芒。
  听到我這么說,馬上人們就會講:他是同性戀者。
  不,那并不是這個意思,我不是“同志”。是,我承認我上同性戀酒吧,但那并不表示我要找別的男人把他的舌頭伸進我的嘴里——不是這樣的。那表示我要做個完整的人,那表示在不同的情境下,我能与不同的人和諧相處,那表示我能到不同的世界,看看別人不同的生活方式。這樣做沒有錯。
  我成長的進程里周圍都是女人——母親還有兩個妹妹。我以為長大以后會戀成同性戀的。
  我一直都這樣想,因為周圍都是女人而且我不被女人接納。她們認為我沒有吸引力,我又是那么靦腆,對她們的想法我其實不是很在意。
  那并不是我說壓抑性傾向,而現在我突然決定要成為同性戀了。我并沒有因為得到一些金錢与權力,便要讓自我迷失。
  我所做的每件事都与自信有關。經過多年的自我掙扎——我是誰、我站起來要做誰——對于自我已充滿完全的信心。我能夠到美容院里指導指甲搽上粉紅色,然后在全國電視轉播的NBA球賽里打球,帶著我的粉紅色指甲。
  別的球員怎么想我無所謂,大多數人都認為我神經錯亂,所以現在不管我做了啥,反正也不能改變什么了。他們搽我的指甲,讓我具有另一种心理上的优勢:因為他們實在不知道我下一步會干什么。
  我有一輛粉紅色的哈利摩托車,騎著它的時候,我不在乎別人怎么說或是怎么想。我的小卡車是粉紅色夾白色的。對別人認為我是“同志”這件事,我有充分的信心不去在意它。內心的感覺是這樣的:我知道我是誰,別人的想法或說法無法影響我。
  雖然需要花一點時間,不過我對自己私生活的信心与力量与在籃球上相同,我犯了不少的錯誤,曾經走入歧途,最后終于能夠掌握自我。沒人能說開粉紅色的車与搽粉紅色指甲油就少了男子气概。我自己會評斷自己的男子所概。
  NBA里有一些人是同性戀者,這會讓人吃惊嗎?或許會,但沒必要。聯盟里還有些球員是變性戀者。在各种專業領域里都有同性戀者或變性戀者,籃球又有何不同?根据統計,要運動界里沒有同性戀或變性戀者,那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并不是在影射某些特定的人士,因為我不曉得別人的私生活。同時,我也不認為這是應該做的事。你不能責怪別人或嘲笑別人這种事。如果我是同性戀者,我會站出來承認,我會讓大家都知道,我不但是同性戀者,還存在于原本屬于男人的運動世界里生存。
  運動界甚多虛假。兄弟,每個人都應該是強壯的男子漢,每個人都應該是男人中的男人,強悍又邪惡。可是仔細觀察,就能發現不少同性戀景觀。這全都擺在台面底下,因為沒有人愿意承認這是事實。大家會都說:“少來,那只是團隊合作罷了。”當然,我們都是團隊的一分子,我們的人作為都是為了團隊,都是為這大家庭——男人對男人的家庭。
  觀察一下,要是沒看到,就是你眼睛瞎了。看看任何一場籃球比賽,任何的美式足球比賽。當他們贏得重要比賽時首先會做什么?他們擁抱在一起,球隊經理把投手叫出場時,會怎么做?他會拿走球,然后拍拍投手的屁股。他可以握握手或是拍拍肩膀就好,但他不是這樣。他直接用手拍投手的屁股。伊夏·湯瑪斯跟“魔術師”約翰遜多年來,在比賽開始之前都會咬耳朵、互視臉頰。
  男人跟男人擁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男人跟男人咬耳朵、親臉頰。這是典型的同性戀或變性戀行為。這是同性戀標准同作。你要是告訴別人這些,他們會說:“哦,不是那回事,那只是純男性的舉動。”
  而我會說:“你說對了,那是男性的舉動。”
  我要說的是,你做這些事情卻不一定是同性戀者,可是你必須承認它屬于廣義的變性戀行為范疇,你必須要承認這點。我在籃球場上做這种事——擁抱男人、拍男人的屁股——就因為這樣你便認定我是同性戀或是變性戀者,那也無所謂,我接受。那么我猜想你下一次會說我想要找男人上床了。
  一九九五年五月號的《運動畫刊》報導說我幻想跟男人上床,發行之后,人們就以為我是變性戀者。我懶得去否認,因為這符合我宁愿讓人們去猜的想法。在我被換到公牛隊之后,球季還沒開始之前,有一天,我到西好萊塢的服飾店買了兩件T恤。一件上面寫著:“我不在意公開表明是同性戀的人。”,另一件寫著:“我不是同性戀者,我的男朋友是。”
  第二天晚上,我穿上第一件T恤到紐波特海灘的夜總會去,有個女孩跑過來跟我說:“你真酷,你敢于說出心里的話,這是我最欣賞你的地方。”然后她又說:“我也是變性戀者——跟你一樣。”
  我只是笑笑,沒跟她爭辯。誰曉得呢?或許我是個變性戀者,可是那也只是擺在心里,從沒有實際行動過。或許我心里存在著与男人做愛的想法,難道想想也有錯嗎?我不這么認為,尤其是大多數的人也有同樣的想法——即使他們不會讓想法付諸行動。
  如果你問一個男人是否曾經想過跟同性做愛,他可能會說:“哦,不。太惡心了。我絕不可能跟男人做愛的。”
  然后你說:“是吧,你曾想過的。如果你想跟男人做愛,或者說你從未想過這种事,你就絕不會那么快就說那太惡心了。若你從未想過這种事,你在回答我之前會先想一想的。”
  我隨便人家怎么看我,我染頭發、搽指甲油,有時候還穿女人的衣服。我這樣做,看別人怎么反應,隨他們怎么想好了。
  男同性戀者經常跑來找我,我非常受歡迎。我比別的職業運動員更能獲得他們的認同。當一九九五年季后賽,我們与湖人隊遭遇時,我在頭上染了聲援愛滋病患者的標志,這讓不少人開了眼界。這些人終于看到有人公開支持他們了,這是頭一次他們看到有人公開支持、同時未顯出窘困的樣子。讓他們知道,運動界有人了解他們,并沒有假裝他們是不存在的。
  我想我天生就喜歡跟“非主流派”在一起,我跟那些不被社會認同的一群人在一起反而比較自在。不管走到那個城市,到低劣的地區与無家可歸的游民聊聊,我都覺得比待在高級酒店里和一堆打領帶、語言乏味的人坐在一起要好得多。
  与同性戀者搞在一起也是同樣的。他們并非完全被接納,我也不認為自己是被完全接納的。我們具有共通點。
  在那篇《運動畫刊》的報道里,還說我到同性戀酒吧玩。我有去,我不怕被人知道,也不怕說出來。這些人不應該被忽視或被逃避著,我們能從他們身上以及他們的經歷學到點東西。
  男同性戀者經常跟我說:“謝謝你,感謝你沒把我們視為糞土,感謝你認同我們的存在。”
  我發覺他們希望被認同為“人”,而不是病患者。他們并不是會走、會動的病菌,也不是某些人所認為的“神之詛咒”,不能只因為他們做了某件事,就把他們視為不應該存在的。
  我在橘郡時,不管籃球賽程如何安排,我都會前往洛杉磯西好萊塢的同性戀大本營。我喜歡到那里去,我喜歡處于同性戀者的气氛當中,因為它帶給我在別處找不到的東西。很自由、很開放——非常開放——這點吸引著我。在同性戀者大本營只有一件事情是危險的:這些人一無所懼。
  我想那是因為他們經歷過那么多的仇恨与藐視。經歷過奧克拉荷馬那些种族主義者的歧視以后,讓我有所改變。它改變了我對人的想法,讓我更為強悍,同時也讓我開始尋找靠山,尋找庇護之處。我跟瑞奇一起時,找到了這些,等賺到一些金錢与名聲以后,我在所有城市里低劣地區更找到了安全的感覺。
  同性戀者如出一轍,他們創造社區,讓自己覺得安全,可是他們已不懼怕任何人,也不怕任何事。
  我年輕的時候就不怕變成一名同性戀者,當時不了解那是怎么一回事,或其所代表的意義。若我有斷袖癖,可能從那時就會開始了,可是我那時并沒有逃避,也沒有把它隱藏在心里。
  性關系我早就搞砸了,再去發掘自己的性傾向為何,那等于是雪上加霜自找麻煩。我在青少年時期根本不必操心女孩子來找我。那時的我早就是個丑陋、自大的盜竊犯了。
  對于性的好奇,一直跟隨我躋身這大舞台為止。不會因為能打球又賺了那么多錢,就表示我突然間便找到了所有的答案。我對任何事都好奇,不斷地提出問題,那只是我一部分的自我。
  不能說我完全沒有碰過別的男人,那要看其定義為何。我吻過男人,不是跟自己弟弟或獨生子吻在嘴唇上的那种。我不怕跟自己的朋友來個擁抱接吻,那沒有什么不對,我也不在乎別人看到。那表示我關心他。人們認為同性戀是坏事、是邪惡的。其實那一點也不坏,可是人們卻把它弄成是全世界最坏的事。
  曾經自問性傾向為何,可我也從未讓自己落入決定性關頭,必須對是否接納某种同性戀關系表態。從未有過。
  精神上,我可能是個變性戀者。我曾經幻想過許多瘋狂事,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在肉体上真的會變成變性戀者。或許有一天我會那樣,可是還沒到那一天,深藏在腦海的那些瘋狂事都還沒有付諸行動過。
  我幻想跟男人做愛,我敢承認。如果你問我那是怎么造成的,我會說是不由自主想到的,如果你能讓思緒自由飛揚,那么你會想。我相信讓自己的身体自由自在地探索它想要的,是很自然的事。
  可是你不會因為想到某件事便會真的去做。那必須是未來你能承受的事。
  當我走進同性戀酒吧,會有別的男人來找我。理所當然的,他們認為你到這里來一定有原因的,可是那并不是說他們跑來跟我說:“如果你覺得有需要找個男人發生性關系,希望你來找我。”不是那樣的,如果你真的要有同性戀或者是邂逅別人,那絕不會是發生在我決定要去做、就立即去做的情況之下。
  另外有一件運動界的奇事讓我不明白:不管何時,要是有運動界人士做出不符合男子气概的事,或者是他做出某种被認為沒有男子气概的事,大家都會很失望。會這樣說:“哦,老天,不可能的,這不會是他吧。”
  為何運動員不能以正常社會的標准來衡量?那就好象運動員做出沒有男子气概的事,會讓人們覺得受到威脅,就好象他們逾越不了應該超過的幻想界限一般。
  娛樂圈的人士就沒有受到這樣的待遇。若有明星是同性戀者,會被接受的,人們毫無疑問地接受這一事實。然后,當運動員走出陰影,公開承認是同性戀者,卻會變成丑聞。
  例子不多的主要原因,在于運動員深怕真的承認之后產生的后果不堪設想。一名叫做格林·柏克(GlennBurke)的棒球員便為此毀了前途,因為顯然他被道奇隊發現了他是同性戀者。隊方無法處理此事,他們毫無對策。對于球員吸毒或酗酒等問題,他們都有辦法解決,可是球員發生么人臥室里不被認同的問題時,就束手無策了,這一點道理都沒有。
  或許運動員挺身而出承認是同性戀者,人們就會怀疑:運動界變成同性戀的世界了嗎?我想,運動員被認為應該是完全不同于其它的真實世界。如果辦公室里的同事是同性戀,沒什么大不了,不就是同性戀嘛。可是若打籃球、棒球或美式足球的人承認他是同性戀者,大家就會用怪异的眼光看他,覺得難以置信。我認為這一點道理都沒有,這是雙重標准。
  人們用不同的眼光看我們,為何?我認為答案如下:人們為逃离自己的生活,拿運動及音樂作為工具,或者是觀賞運動比賽、閱讀運動畫刊、聊聊運動的事情等等。因此在如此多的人對運動有興趣的情況下,有人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便不會被接受。人們被運動迷住了。
  這种事也不能跟別的球員談。我不能直接地問他人:“你有沒有想過做同性戀者?”沒有球員會說:“是啊,你知道人我有這么想。我希望能成為同性戀者,我希望能做到。”即使是事實,也沒有球員會這么講。
  我不是鼓勵孩子們做同性戀者,只是希望他們不要因為是同性戀就不敢進入運動界了。你不能因為我承認有跟男人做愛的想法就認為我沒有男人气概。我也不是要引導孩子們以為做同性戀者很酷,跟著感覺走,順著心意做,就象其它的事情一樣,只要我愿意有什么不可以。
  別讓別人的想法決定你的本質。
  每當我跟球隊巡回比賽時,想到大家的行李從飛机上卸下來由輸送帶轉到取行李台的事,我心里就暗自好笑。大家的行李都在那里,都有漂亮的衣服,我的也在那儿,裝著我的牛仔褲、T恤——還有些女人的衣服。
  里面或許有件鑲著亮片的露背裝,或許有些女人用的絲裙,甚至會有緊身短皮褲。你絕對猜不到里面有些什么東西的。
  我想我是全NBA唯一帶這种衣服上路,然后穿上它們到酒吧或夜總會的球員。我曉得我是唯一敢承認這种事的人。
  承認又怎么樣?就算我是全世界唯一做這种事的人,也不會讓我停止下來。很多人欣賞這些球員在場上飛奔,進行陽剛味十足的男人競賽之余,不會注意到誰在男扮女裝。
  跟我打過球的人都不曉得我穿著女人的衣服出去玩。他們知道我打扮很瘋狂、很野性,可是他們目睹我的穿著時,也搞不清楚那是女人的衣服,還是同性戀的打扮。
  我承認,那很難分辨。當我參加MTV音樂頒獎典禮時,我是男扮女裝的。我穿的是女人的露背裝,還搽了指甲油。我穿上女人衣服并不明顯,不過仔細看就會發現到了。
  我第一次搽指甲油是在一九九四年的万圣節。搽的是橙色与黑色,人們看見后瞠目結舌:羅德曼不愧是羅德曼。現在,我根本想都不想,我經常搽指甲油,大約一星期上美容院一次。這只是一件新奇的事,我喜歡低頭看到手上不同的顏色。
  這沒什么了不起。那不是一個人躲在家里,偷偷穿上女用內衣。那不是我的風格,我不穿女用內衣的。我認為男扮女裝,即我那种打扮,較人們所想的更易被接納。現在有很多服裝都是做中性設計的,在服裝店里有時很難分辨是在男裝部還是女裝部。沒多久以前人們看到男人戴耳環還會昏倒呢。
  我自女人堆里長大,小的時候我偶而會做女孩的打扮。扮過過家、扮醫生病人——大家都玩這些,有的人特別喜歡扮女孩。玩打扮成女人的游戲,很多小孩都玩過,我經常整套的——穿上女裝、化好妝,舉止學女人。
  現在我男扮女裝只是表達丹尼斯·羅德曼另一面的方式,呈現同全新的包裝,變成万能的人。就象美式足球里的跑鋒,能夠跑到界外再跑進來,然后接住傳來的球一樣。
  想到什么打扮就做什么的打扮,沒有什么關系。我想打扮的時候,會挑選時間与地點。我在紐約、洛杉磯、芝加哥、底特律以及達拉斯等地都做過這种裝束。穿這樣到一般的酒吧、同性戀酒吧,沒什么差別。到那里我都不怕。
  在紐約,我會到“海峽”夜總會或“通道”夜總會,這兩個地方都讓我覺得很自在。我會跟在不同城市里認識的朋友一起出去玩,但絕不跟球員。与杰克·哈利不同,我不跟球員混在一起。
  男扮女裝跟我生活里其它的事一樣,我不去多想,做就對了。我不記得長大以后頭一次做女人打扮是什么時候了。并沒有一個特別的時刻,而是逐漸形成的,過程是由耳環到指甲油到露背裝到緊身虎褲。進入NBA的早期階段,我就如此做過,可是在我做出決定——回到那次在停車場的卡車里想自殺的時候——我要按照自己的意愿過日子,之后便是顛倒雌雄的打扮了。
  還沒嘗試過穿晚禮服,可是我買了一件准備上霍花·史特恩(HowardStern)的節目。結果那次因為起床晚了沒來得及穿。通告是清晨七點鐘,我必須從旅館赶過去。
  我喜歡穿緊身的衣服,也喜歡亮片,我經常穿上衣配短褲与珠寶。穿露背裝時會搭配不同的耳環。在衣服底下還穿著絲裙,但是不用女性內衣,也沒到穿高跟鞋的地步。只是穿著普通的皮靴,我經常穿的那雙。
  我所買的衣服尺碼真的很嚇人。全都由自己采購,沒人替我打理。我到女裝店去,一點問題也沒有。我沒有找過人來訂做,因為那并非是我的風格。再者,那么做好象在隱藏什么似的。我大可找人到家里來為我量身什么的,可是大半的樂趣就是到店里去試衣服,然后看著別人的表情。
  店員喜歡我上門。他們不敢相信這樣一個昂昂七尺之軀的大男人,竟到店里來買女人的衣服——而且還是為自己買的。
  我還立即發現到一件事:女人喜愛看我做女性打扮。她們愛死了。男人會對我說:“我不會這樣穿,可是你這樣穿還蠻好看的。”女人則是對此瘋狂的喜愛。她們喜歡看到男人不怕失去男子气概,當一名男人有自信到可以搽粉紅色指甲油、騎粉紅色哈利摩托車時,她們愛死他的。她們喜歡看到男人穿鑲亮片的露背裝并且覺得非常舒适。
  一切都看我感覺怎樣。不管球賽贏或輸,都不影響到我的穿著,我不會因為這种事影響我的選擇,只依据感覺与想要表達的情緒來定奪。想怎么穿,就怎么穿。
  徹底的自由,完全的自由。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跟別人無關——這是我的另一面,大多數人所不敢呈現出來的另一面,是我多方面發掘出來的,不知道還有多少未曾發掘,正等著我去發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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