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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個校園戀愛實錄。案例一,發生在大學校園里。 剛上大一的瑞廷非常喜歡同社團里的一個女孩子明珍,每天腦海里都盤旋著她甜美的笑容和身影,他開始發現,如果有一天沒看見她,就像缺少了什么似的。他想,他戀愛了。但是,就在內向的瑞廷還沒想出什么方法去表達自己的心意時,他發現,同社團里的一個男孩,似乎對明珍也有意思,而且,每次在社團活動結束時,這個“侵人者”總是先開口說,要送明珍回宿舍。他越想越不是滋味,又不敢公開競爭,眼看自己喜歡的女孩快要被人“追走”了,他心里十分難過。后來,他想出了一個方法,就是叫自己從前的好友,急公好義的小翁去警告那個“侵人者”。小翁就气沖沖地跑去找那個人,加油添醋說了他一頓,最后還叫他:离明珍遠一點,否則就要他好看! 案例二,是發生在“國中”校園里。 一個“國三”的女學生薈心,她一向聰明且早熟,且勇于表達自己的想法。她很喜歡隔壁班一個才華橫溢、個性文靜的男同學,也注意他很久了,想了很多天之后,她覺得自己很痛苦,決定要“勇敢付出真情”。于是,她每天早上都很早起床,跑到男同學他家前面的必經之路等他…… 你想知道這兩個案例的結果嗎?也許你已經猜出來了! 明珍知道瑞廷竟然叫了一個凶巴巴的家伙去警告別人,大歎“知人知面不知心”,對瑞廷說:“你怎么連這种事都做得出來,白費我以前對你印象還蠻好的!真是看錯人!”此時,瑞廷已后悔莫及,后來看到明珍“同情”起那個被警告的家伙,反而跟那個人出雙人對,心里的難過更是無以复加! 薈心的做法雖然可以說是“時代新女性”,不過,一點也不值得稱許。無論如何總是過火了,就是男孩子,也沒有天天在人家必經之路等人家的理由呀,這接近妨害自由!用這种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心意,畢竟太突兀了。薈心這樣連續等了七天之后,第七天,這個文靜的男生開口了,第一句話就是:“神經病!”薈心回他說:“要你管,我在這里等,是我的自由!”她努力不懈地繼續下去,終于,第十天,男生的媽媽跟著他一起走出來,這位伯母气沖沖地問她:“你到底想做什么?”薈心不回答,男生的媽媽就到學校報告她的年級老師。她的年級老師是個開明的老師,但也不知道該怎么批她周記上寫的“我已經一往情深,執迷不悟”的措辭才好。 旁觀者清,這兩种表達方式都不佳。但是,輪到我們是當事人的時候,我們采取的方式又高明到哪里去?在戀愛學分的第一個學分——開口中,就用錯了方式的話,下來很容易一敗涂地。不但無法達到你本來的目的,反而給了你喜歡的人一個無法補救的坏印象。 暗戀不如找個方式表白,但是,可不要用任何會給人壓力的方式。 有一次演講會后,有個面目清秀,但神情很彷徨的女孩來問我:有個男孩,給她十天的時間考慮,是不是愿意當他的女朋友,今天是最后期限了,怎么辦? 這個問題沒頭沒腦。于是我問她:“你喜不喜歡他呢?” 她又猶豫了好一陣子,才說:“還好啦,但是……我覺得他長得不太好看。”過了一會儿她又補充:“其實我喜歡的是他班上的另一個同學……可是那個人并沒有來追我。” “不好看并不是什么大問題,但是听你講得這么猶豫,可見你并不是很喜歡他,”我說,“那你就不要答應他。而且,用這個方式開期限要你答應,不答應他就要見風轉舵,太不夠誠意了。這樣的人,根本不懂得尊重女孩子。” “我不了解他啦,可是我也不討厭他……”女孩又很猶豫地說。 “如果有點勉強,為什么要答應呢?”我看看她,“像你這么清秀的女孩,根本不怕找不到男朋友。你几歲?” “十九歲。” 還早呢,我想。人生的青春路,你還有好多年還沒走,為什么要屈就于一個不知道喜不喜歡的人所“賞賜”的十天期限? “可是我沒有信心,我怕將來再也找不到男朋友。”她將心里的話說了出來。 “一定不會。我想你的問題不在沒有男朋友,而在沒有自信。” “那我該不該答應他?”她在人潮散去后,又在門口等我,小心翼翼地問了這句話。 “不應該。”這一次我給她一個很肯定的答复,因為她太沒有自信了。“你至少要跟他說,給你三個月時間,先當普通朋友,讓你了解他以后,再考慮看看。” “那他若不答應呢?” “那就拒絕他。”我說,“拒絕一個還沒談戀愛就先給你壓力的人,你不會損失什么的。你現在答應他,不是斷送了你和你比較喜歡的那個同學的可能性了嗎?” 這种給期限的做法也是另一种壓力,通常是“欲速則不達”。這是上一代的人喜歡用的方式。以前的男人求婚,總是說,我給你十天考慮,不然我就去娶別人啦!這個方式,用在已經很相愛的兩個人間,開開玩笑可以。我以為這种方式應該像恐龍一樣消失了,沒想到,在校園里竟然還有人用在談戀愛上。戀愛教育之必需,從五花八門的學生戀愛問題中就可以發現。 有句俗話叫“兩情相悅”。兩情相悅才是戀愛的精神,一廂情愿,而別人不愿,雖然你高興,還是不可以。戀愛這件事,是最不能強迫別人的事。如果你要對你喜歡的人好,在不妨害他自由的范圍內,你要用什么方法追他都可以(當然,我們談過,暗示胜于明示,含蓄也可積极),但不要因為你追求,他不愿意,到兩人還因此撕破臉,傷了自尊,損人又不利己。給你喜歡的人壓力、緊迫盯人,并不能解決問題。 我還听過有人每天三更半夜打匿名電話追求的,約同樣追求對方的人出來單挑的(上述的案例不只是男生會如此,也有女同學有同樣的行為)。最有趣的是,有兩個“國中”女生為了一個同校男生,某天放學后在后操場單挑,經訓導處發現制止,一經查問,發現:兩人為他而單挑的那個“受寵若惊”的同學,對此根本一無所知,完全不知道這兩個女同學喜歡他! 如果有人為你如此你爭我奪,也不要太高興。基本上,兩個人都沒有尊重你的自由權,在他們心里,把你當成“物”而已! 喜歡一個人,最忌諱給他壓力。如果他在壓力下,不得不答應你或選擇你,你又有什么光榮呢?那可能只是在基于一种“沒魚,蝦也好”的心理,而不是真的“非如此不可”!愛字中間有個“心”,不要忘記了! ------------------ 轉自書香門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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