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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6月2日上午,中國20世紀杰出的學術大師王國維,正值其學術生涯巔峰之際,卻在北京頤和園昆明湖自沉棄世。消息甫傳,頓使海內外學界同深哀悼。人們在痛惜他“中道而廢”之時,更競相揣度其不明不白自沉的原因。70余年來,猜測、推論,諸見紛陳而時有新見,又因各執一隅而難以定論,遂成20世紀中國文化界一大“公案”。 王國維自沉年代,正值中國社會處于激蕩變革之際。1924年,馮玉祥兵臨北京,遜帝溥儀被逐出宮。1926年,國共合作的北伐戰爭開始后,北洋系統的馮玉祥、閻錫山先后易幟。北洋政府分崩离析,京畿之地草木皆兵。此時,王國維任教的清華校園也失去往日宁靜。 据當年的當事人回憶,其時王國維雖然日常言行無异常時,但言及時局,輒神色黯然,有“避亂移居之思”。而當時,他生活与精神上的依托者羅振玉已攜眷東渡,梁啟超養痾津門。生性孤僻的王國維与他人少有交往,唯与清華研究院主任吳宓過從頗密。6月2日早晨,王國維忽然找到吳宓,說有事將外出,需借用5元錢。接錢后就出校門雇人力車急行而去。到了下午,家人找到吳宓處,說他沒留片言出門至今未回。吳宓便著人四處尋覓,后從車夫處得知一長者去了頤和園,眾人便到頤和園,也是遍尋不得。后來又從管理員處得知,有一長者曾在排云殿魚藻軒 字走廊徘徊多時。大家又尋蹤找去,只見一地煙蒂,卻不見人影。忽見稍遠一點地方水中似有人影,有人就下水探尋,果然触到一人体,頭沒于湖底泥中,而后背衣衫還未完全浸透——正是已死多時的王國維。 王國維死后,家人在他遺物中發現了他死前一日所寫的遺書。遺書條理清晰,考慮周密,足見死者絕非倉促尋死。這与王死前几日無异常舉止相吻合。但遺書一開頭“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十六字,卻給生者留下种种疑竇,成為70多年來其自沉之因久說紛紜,又難以确論的“謎面”。 對王國維死因,其親屬自始至終諱莫如深。而后世臆測大致又分几种: 一為“殉清”說。王為清朝遺老,更對遜帝溥儀向有國士知遇之感——王國維以秀才身份,被溥儀破大清“南書房行走”須翰林院甲科出身的舊制,召其直入“南書房”——有此思想基礎和遺老心態,逢“覆巢”之將再,以自殺而“完節”似乎也是情理之中。所以梁啟超以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比之,當時的清華校長曹云祥和羅振玉、吳宓等均持此說。魯迅在《談所謂“大內檔案”》一文中,稱王“在水里將遺老生活結束”,可見也為此論。但反對此說者認為,王國維与羅振玉、鄭孝胥、陳寶琛輩有別,鄭等效命清室复辟,不惜委身于日本政客。而王國維卻領清華職,心無旁騖,潛心學術。他雖“忠清”,卻不充其鷹犬,以至“愚忠”至“殉清”程度。所以當時就有人說:“你看他那身邊的遺囑,何嘗有一個抬頭空格的字?殉節的人豈是這樣子的?” 二為“逼債”說。當年溥儀在其《我的前半生》中說:內務府大臣紹英委托王代售宮內字畫,事被羅振玉知悉,羅以代賣為名將畫取走,并以售畫所得抵王國維欠他債務,致使王無法向紹英交待,遂愧而覓死。當時報紙還傳,王曾与羅合作做生意虧本,欠羅巨債。羅在女婿(王長子潛明)死后,羅、王已生隙,羅令女居己家為夫守節,逼王每年供其生活費2000元。王國維一介書生,債務在身,羞憤交集,便萌生短見。此說經郭沫若先生筆播,几成定論。但從王遺書對后事的安排看和事后其它一些證据表明,王國維生前并無重債足以致其自盡。 三為“惊懼”說。1927年春,北伐軍進逼北方,而馮、閻兩軍易幟,京師震動。有人認為,王國維自殺是怕自己這個前清遺老落入北伐軍手中,蒙受恥辱;又王視腦后辮子為生命,當時傳言北伐軍入城后將盡誅留有發辮者,所以与其被辱,莫若自我了斷。但這种說當時即多有人鄙而不取,以為不合王國維立身處世方式。 四為“諫阻”說。認為王國維投湖与屈原投江相類,是以“尸諫”勸阻溥儀听從羅振玉等人主意,有東渡日本避難打算,并認為王、羅兩人最后決裂的原因也緣于此因。 五為“文化殉節”說。与王國維同為清華導師,且精神相通、過從甚密的陳寅恪先是以“殉清”論王之死,后又認為:“凡一种文化值衰落之時,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現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則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達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殺無以求一己之心安而義盡也。”“蓋今日之赤縣神州值數千年未有之巨劫奇變,劫盡變窮,則此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而同盡,此觀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陳寅恪的詮釋在同類者中立即得到共鳴,并在文化界產生重要影響。但陳之觀點,与其說是對王國維之死的解釋,不如說是他以自己的一种心態來觀照王國維的精神。 最后一种觀點是“諸因素”。以一遺民絕望于清室的覆亡,以一學者絕望于一种文化的式微,一介書生又生無所据——當王國維徘徊于頤和園長廊,回想起“自沉者能于一剎那間重溫其一生之閱歷”的箴言,遂“奮身一躍于魚藻軒前”。也許,這就是王國維自沉之“謎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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