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國以賢興,以諂衰,君以忠安,以忌危〔二〕。此古今之常論,而世所共知也。然衰國危君繼踵不絕者〔三〕,豈世無忠信正直之士哉?誠苦忠信正直之道不得行爾。 〔一〕○鐸按:東漢,求貢不相稱,名實不相副。此篇痛貢士不依質干,空造虛美,既与考績相發,而尤憤于責備求全,視賢難复有進矣。 〔二〕王先生云:‘“忌”當依本傳作“佞”。’繼培按“佞”字是也。漢書京房傳云:‘房嘗宴見,問上曰:“幽、厲之君何以危?所任者何人也?”上曰:“君不明,而所任者巧佞。”’ 〔三〕尹文子大道篇云:“危亡繼踵。” 夫十步之閒,必有茂草,十室之邑,必有俊士〔一〕。賢材之生,日月相屬,未嘗乏絕。是故亂殷有三仁〔二〕,小衛多君子〔三〕。以漢之廣博,士民之眾多〔四〕,朝廷之清明,上下之修治〔五〕,而官無直吏,位無良臣。此非今世之無賢也,乃賢者廢錮而不得達于圣主之朝爾〔六〕。 〔一〕說苑談叢篇云:“十步之澤,必有香草,十室之邑,必有忠士。” 〔二〕論語。 〔三〕襄廿九年左傳。○鐸按:庄廿八年谷梁傳:“衛小齊大。”成三年左傳杜注:“春秋時以強弱為大小,故衛雖侯爵,猶為小國。” 〔四〕“多”字舊空,据程本補。漢書梅福傳云:“夫以四海之廣,士民之數,能言之類至眾多也。”本傳“漢”上有“大”字。按下文云:“今漢土之廣博。”急就篇云:“漢地廣大,無不容盛。” 〔五〕詩大明云:“會朝清明。”漢書伍被傳云:“被竊觀朝廷,君臣、父子、夫婦、長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舉錯,遵古之道。風俗紀綱,未有所缺。雖未及古太平時,然猶為治也。” 〔六〕漢書朱云傳云:“廢錮終元帝之世。”按成二年左傳云:“子反請以重幣錮之”,杜注:“禁錮勿令仕。” 夫志道者少友,逐俗者多儔。是以舉世多党而用私,競比質而行趨華〔一〕。貢士者,非复依其質干,准其材行也,直虛造空美,掃地洞說。擇能者而書之,公卿刺史掾從事,茂才孝廉且二百員〔二〕。歷察其狀,德侔顏淵、卜、冉〔三〕,最其行能〔四〕,多不及中〔五〕。誠使皆如狀文,則是為歲得大賢二百也。然則災异曷為譏?〔六〕此非其實之效〔七〕。 〔一〕傳作“朋党用私,背實趨華”。按韓非子孤憤篇云:“臣利在朋党用私。”漢書貨殖傳序云:“偽民背實而要名。”此以“朋”為“多”,以“背實”為“比質”,并誤。“行”字亦疑衍。程本又誤“用”為“朋”。古書多、朋、用三字往往相亂,戰國策韓公仲朋,亦作韓侈,史記甘茂傳作公仲侈,漢書古今人表又作公中用。霍去病傳:“校尉仆多有功,封為輝渠侯。”顏師古曰:‘功臣侯表作仆朋。今此作“多”,轉寫者誤也。’二事正与此類。○鐸按:明闇篇:“而多比周則法亂”,“多”亦“朋”訛。 〔二〕通典十三云:“后漢光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一人。左右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郎、茂才、四行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舉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才各一人。”續漢書百官志劉昭注載此詔稱漢官目錄云。按后漢書章帝紀建初元年詔云:“茂才、孝廉,歲以百數。”丁鴻傳載和帝時定郡舉孝廉之數,通典引之,注云:“推核當時戶口,一歲所貢,不過二百余人。”鴻傳語詳實邊篇注。 〔三〕按漢時保舉人皆有狀。后漢書朱浮傳章怀注引漢官儀博士舉狀云:“生事愛敬,喪沒如禮。通易、尚書、孝經、論語,兼綜載籍,窮微闡奧。隱居樂道,不求聞達。身無金痍痼疾。卅六屬不与妖惡交通,王侯賞賜。行應四科,經任博士。下言某官某甲保舉。”他狀當類此。“窮微闡奧”下,通典十三有“師事某官,見授門徒五十五人以上”。論語云:“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淮南子精神訓云:“顏回、季路、子夏、冉伯牛,孔子之通學也。” 〔四〕漢書公孫弘傳云:“臣弘行能不足以稱。”后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詔曰:“選舉良才,為政之本。科別行能,必由鄉曲。”按“科別行能”,即周禮鄉大夫職所謂“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鄭司農云:“興賢者,謂若今舉孝廉;興能者,謂若今舉茂才。”漢書周勃傳顏師古注:“最者,凡也。” 〔五〕漢書李廣傳云:“校尉以下,材能不及中。”顏師古注:“中,謂中庸之人也。”史記作“才能不及中人”。 〔六〕“譏”舊作“饑”。漢書董仲舒傳云:“春秋之所譏,災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惡,怪异之所施也。”京房傳云:“古帝王以功舉賢,則万化成,瑞應著。末世以毀譽取人,故功業廢而致災异。宜令百官各試其功,災异可息。”此文大恉如房所言。 〔七〕漢書魏相傳云:“今郡國守相,多不實選,風俗尤薄,水旱不時。”后漢書順帝紀陽嘉元年詔曰:“閒者以來,吏政不勤,故災咎屢臻,盜賊多有。退省所由,皆以選舉不實,官非其人。是以天心未得,人情多怨。” 夫說粱飯食肉〔一〕,有好于面目〔二〕,而不若糲粢藜烝之可食于口也〔三〕。圖西施、毛嬙,有〔四〕悅于心〔五〕,而不若丑妻陋妾之可御于前也。虛張高譽〔六〕,強蔽疵瑕〔七〕,以相誑耀〔八〕,有快于耳〔九〕,而不若忠選實行可任于官也。周顯拘時,〔一0〕故蘇秦〔一一〕;燕噲利虛譽,故讓子之〔一二〕,皆舍實听聲,嘔哇之過也〔一三〕。 〔一〕漢書王莽傳云:‘王業市所賣粱飯肉羹,持入視莽曰:“居民食,咸如此。”’ 〔二〕王先生云:‘此語与下“有悅于心”句當互易,“面”字衍。’繼培按:淮南子說林訓云:“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悅于目。” 〔三〕白虎通諫諍篇云:“黎蒸不熟。”“黎”即“藜”之省。 〔四〕“有”舊作“可”。 〔五〕管子小稱篇云:“毛嬙、西施,天下之美人也。”淮南子說山訓云:“畫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說。”論衡言毒篇云:“好女說心。” 〔六〕北堂書鈔五十四引東觀漢紀云:“鄧豹遷大匠,工無虛張之繕。” 〔七〕僖七年左傳云:“不女疵瑕。” 〔八〕漢書宣元六王傳:“張博常欲誑耀淮南王。”元后傳:“莽日誑耀太后。”王莽傳:“所以誑耀媚事太后,下至旁側長御,方故万端。”又云:“欲以誑耀百姓。”“耀”与“耀”同。 〔九〕漢書息夫躬傳云:“辯口快耳,其實未可從。” 〔一0〕“時”下脫一字。 〔一一〕“故”下脫一字,疑是“疏”,“疏”与“蘇”聲相涉而失之。史記蘇秦傳云:“求說周顯王。顯王左右素習知蘇秦,皆少之。弗信。” 〔一二〕史記燕世家。 〔一三〕淮南子主術訓云:“天下多眩于名聲而寡察其實,是故處人以譽尊,而游者以辯顯。”列子說符篇云:‘爰旌目餓于道,狐父之盜下壺餐以哺之。爰旌目三餔而后能視,曰:“嘻!汝非盜耶?吾義不食子之食也。”兩手据地而歐之。狐父之人則盜矣,而食非盜也。以人之盜,因謂食為盜而不敢食,是失名實者也。’“歐”与“嘔”同。 夫圣人純,賢者駁〔一〕,周公不求備〔二〕,四友不相兼〔三〕況末世乎?是故高祖所輔佐,光武所將相,不遂偽舉,不責兼行,〔四〕亡秦之所棄,王莽之所捐〔五〕,二祖任用以誅暴亂,成致治安〔六〕。太平之世,而云無士,數開橫選,而不得真,甚可憤也!〔七〕 〔一〕論衡明雩篇云:“世稱圣人純而賢者駁。”漢書梅福傳云:“一色成体謂之純,白黑雜合謂之駁。” 〔二〕論語。○鐸按:已見論榮篇。 〔三〕“友”舊作“肢”,据傳改。博物志云:“文王四友:南宮括,散宜生,閎夭,太顛。”按尚書大傳:“文王胥附、奔輳、先后、御侮謂之四鄰,以免乎牖里之害”,指此四人,故孔子以回、賜、師、由擬之,章怀注此傳即以四友屬孔子,非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篇云:“任群臣無所親,若四肢之各有職也。”新語怀慮篇云:“目以精明,耳以主听,口以別味,鼻以聞芳,手以之持,足以之行,各受一性,不得兩兼。”舊作“肢”,義亦可通,然与下“末世”云云,文意不合,故定從本傳。 〔四〕尹文子大道篇云:“天下万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于一人,則賢圣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前后左右之宜,遠近遲疾之閒,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闕矣。”后漢書韋彪傳云:“夫人才行,少能相兼。” 〔五〕“捐”舊作“損”。 〔六〕漢書文帝紀:‘元年,有司固請曰:“古者殷、周有國,治安皆且千歲。”’顏師古注:“治安,言治理而且安宁也。”賈誼傳云:“陳治安之策。”○鐸按:“成致”連用,亦見下文。 〔七〕“真”舊作“直”。按續漢書五行志劉昭注引馬融上書云:‘孔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以天下之大,四海之眾,云無若人,臣以為誣矣。宜特選詳譽,審得其真。’語意与此同。 夫明君之詔也若聲,忠臣之和也當如響應〔一〕,長短大小,清濁疾徐,必相和也。是故求馬問馬,求驢問驢,求鷹問鷹,求駹問駹〔二〕。由此教令,則賞罰必也。 〔一〕荀子強國篇云:“下之和上,譬之若響之應聲,影之象形也。”新書大政上篇云:“故為人君者,其出令也其如聲,士民學之其如響。”說文云:“■相■也。■,以言對也。”“應”與“■”同。 〔二〕“鷹”蓋“驪”之誤。說文云:“驢,似馬長耳。驪,馬深黑色。駹,馬面顙皆白也。”馬、驢、驪、駹為一物,又以馬、驢為一物,驪、駹為一物。馬驢以形,驪、駹以色也。漢書匈奴傳云:“匈奴騎,其西方盡白,東方盡駹,北方盡驪,南方盡騂馬。”此駹、驪并舉之證。○俞樾云:‘“鷹”字不倫。“駹”則仍即馬之一种,上既言馬,不應下又言“駹”,疑皆字之誤。“鷹”當作“雞”,“雞”誤為“●”,因改為“鷹”矣。“駹”當作“尨”,謂犬也,涉上“驢”字而加馬旁耳。馬、驢一類,雞、犬一類也。’○鐸按:俞說“駹”為“尨”之加旁字是也,而“鷹”字不煩改。鷹、犬逐捕雉兔者,亦一類也。 夫高論而相欺,不若忠論而誠實〔一〕。且攻玉以石〔二〕,治金以鹽,濯錦以魚,浣布以灰〔三〕。夫物固有以賤治貴,以丑治好者矣。智者棄其所短而采其所長,以致其功,明君用士亦猶是也〔四〕。物有所宜,不廢其材,況于人乎? 〔一〕漢書張釋之傳:‘文帝曰:“卑之毋甚高論。”’韓非子八經篇云:“人臣忠論以聞奸。”說苑說叢篇云:“高議而不可及,不若卑論之有功也。” 〔二〕詩鶴鳴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淮南子說山訓云:“玉待礛諸而成器”,高誘注:“礛諸,攻玉之石。”說文作“備諸”。 〔三〕儀禮喪服傳云:“冠六升外畢,鍛而弗灰。”士喪禮云:“冪奠用功布”,鄭注:“功布,鍛濯灰治之布也。”既夕禮注:“功布,灰治之布也。”禮記深衣注:“深衣者,用十五升布鍛濯灰治。”雜記:“加灰錫也”,疏云:“取緦以為布,又加灰治之,則曰錫。”考工記云:“●氏湅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鄭注:“以欄木之灰漸釋其帛也。”內則云:“冠帶垢,和灰請漱。衣裳垢,和灰請澣。” 〔四〕管子形勢解云:“明主之官物也,任其所長,不任其所短,故事無不成,功無不立。”后漢書第五倫后种傳云:“春秋之義,選人所長,棄其所短。” 夫修身慎行〔一〕,敦方正直,清廉洁白〔二〕,恬淡無為〔三〕,化之本也。憂君哀民,獨睹亂原〔四〕,好善嫉惡〔五〕,賞罰嚴明,治之材也。明君兼善而兩納之,惡行之器也,為金玉寶政之材剛鐵用。無此二寶〔六〕,苟務作异以求名,詐靜以惑眾,則敗俗傷風〔七〕。今世慕虛者,此謂堅白〔八〕。堅白之行,明君所憎,而王制所不取〔九〕。 〔一〕孝經云:“修身慎行,恐辱先也。” 〔二〕呂氏春秋离俗覽云:“布衣人臣之行,洁白清廉中繩,愈窮愈榮。” 〔三〕庄子胠篋篇文。 〔四〕春秋繁露度制篇云:“凡百亂之源,皆出嫌疑纖微,以漸寖稍長至于大。”五行相生篇云:“昭然獨見存亡之机,得失之要,治亂之源,豫禁未然之前。”鹽鐵論申韓篇云:“塞亂源而天下治。” 〔五〕漢書竇嬰傳:‘借福曰:“君侯資性,喜善疾惡。”’顏師古注:“喜,好也。” 〔六〕“惡行”以下,文有脫誤。 〔七〕淮南子齊俗訓云:“矜偽以惑世,伉行以違眾,圣人不以為民俗。”漢書師丹傳哀帝策免丹云:“朕疾夫比周之徒,虛偽坏化,寖以成俗。”敘傳敘貨殖傳云:“侯服玉食,敗俗傷化。” 〔八〕公孫龍子有堅白篇。史記平原君傳云:“公孫龍善為堅白之辯。”庄子秋水篇:‘公孫龍問于魏牟曰:“龍少學先生之道,長而明仁義之行,合同异,离堅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窮眾口之辯。”’齊物論云:“以堅白之昧終”,釋文:‘司馬云:“謂堅石、白馬之辯也。”’ 〔九〕禮記王制云:“行偽而堅,言偽而辨,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 是故選賢貢士,必考核其清素〔一〕,据實而言,其有小疵〔二〕,勿強衣飾〔三〕,以壯虛聲〔四〕。一能之士,各貢所長〔五〕,出處默語〔六〕,勿強相兼,則蕭、曹、周、韓之論〔七〕,何足得矣〔八〕?吳、鄧、梁、竇之徒〔九〕,而致十〔一0〕。各以所宜,量材授任〔一一〕,則庶官無曠〔一二〕,興功可成,太平可致,麒麟可臻〔一三〕。 〔一〕“清”當作“情”。史記蔡澤傳:‘應侯云:“披腹心,示情素。”’治要載尸子分篇云:“違情見素,則是非不蔽。” 〔二〕易系辭上傳云:“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漢書平帝紀詔曰:“不以小疵妨大材。” 〔三〕方言云:“凡相被飾亦曰獎。”“衣飾”猶“被飾”也。后漢書黃瓊傳云:“梁冀前后所托辟召,一無所用。雖有善人,而為冀所飾舉者,亦不加命。” 〔四〕韓非子六反篇云:“世主听虛聲而禮之。”后漢書黃瓊傳李固遺瓊書云:“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 〔五〕淮南子主術訓云:“有一能者服一事。”漢書丙吉傳云:“士亡不可容,能各有所長。”說苑君道篇云:“君使臣自貢其能,則万一之不失矣。” 〔六〕易系辭上傳:‘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處,或默或語。”’ 〔七〕“論”當作“倫”。蕭何、曹參、周勃、韓信,并見史記。○鐸按:本傳作“倫”。 〔八〕“得矣”蓋“專美”之訛。○鐸按:此謂不難得,作“何足專美”,則非其本旨。 〔九〕吳漢、鄧禹、梁統、竇融,并見后漢書。 〔一0〕“十”當作“也”,“而致”上蓋脫二字。楚策:‘莫敖子華曰:“若君王誠好賢,此五臣者,皆可得而致之。”’此或即“可得而致”四字。 〔一一〕漢書董仲舒傳云:“量材而授官。” 〔一二〕書■陶謨。 〔一三〕詩麟之趾疏引鄭康成答張逸云:“周之盛德,關雎化行之時,公子化之,皆信厚与禮合,古太平致麟之時,不能過也。”此言“太平致麟”,蓋亦用詩誼矣。○鐸按:成、臻,耕、真合韻。 且燕小,其位卑,然昭王尚能招集他國之英俊,興誅暴亂,成致治強〔一〕。今漢土之廣博,天子尊明,而曾無一良臣,此誠不愍兆黎之愁苦〔二〕,不急賢人之佐治爾。孔子曰:“未之思也,夫何遠之有〔三〕?”忠良之吏誠易得也〔四〕,顧圣王欲之不爾。 〔一〕史記燕世家云:“燕昭王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樂毅自魏往,鄒衍自齊往,劇辛自趙往,士爭趨燕。于是遂以樂毅為上將軍,与秦、楚、三晉合謀以伐齊,盡取其寶,燒其宮室宗廟。齊城之不下者,獨惟聊、莒、即墨,其余皆屬燕。”漢書敘傳云:“招輯英俊”,顏師古注:‘“輯”与“集”同。’ 〔二〕漢書王莽傳云:“期于安兆黎矣。”“苦”字舊空,据程本。 〔三〕論語。○鐸按:此引孔子語以證人君第不求賢,求則何遠之有?毛奇齡論語稽求篇据本傳刪節之文,謂“此正以貴賤、好丑、長短、清濁相反而實相成,以見思反之義”,乖節信本旨矣。 〔四〕成十七年左傳云:“能与忠良,吉孰大焉?”后漢書循吏王渙傳鄧太后詔曰:“夫忠良之吏,國家所以為理也。求之甚勤,得之至寡。” |
后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