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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淄邑之幕客。令公出,夫人徐,有朝碧霞元君之愿,以道遠故,將遣仆繼儀代往。使周為祝文。周作駢詞,歷敘平生,頗涉狎謔。中有云:“栽般陽滿縣之花,偏怜斷袖;置夾谷彌山之草,惟愛余桃。”此訴夫人所憤也,類此甚多。脫稿,示同幕凌生。凌以為褻,戒勿用。弗听,付仆而去。未几,周主卒于署;既而仆亦死;徐夫人產后,亦病卒。人猶未之异也。 周生子自都來迎父櫬,夜与凌生同宿。夢父戒之曰:“文字不可不慎也!我不听凌君言,遂以褻詞致干神怒,遽夭天年;又貽累徐夫人,且殃及焚文之仆,恐冥罰尤不免也!”醒而告凌,凌亦夢同,因述其文。周子為之惕然。 异史氏曰:“恣情縱筆,輒洒洒自快,此文客之常也。然淫嫚之詞,何敢以告神明哉!狂生無知,冥譴其所應爾。但使賢夫人及千里之仆,駢死而不知其罪,不亦与刑律中分首從者,殊多憒憒耶?冤已!” ------------------ 一鳴掃描,雪儿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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