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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蹊。 嚴可均曰:“為天下蹊”,各本作“溪”。釋文:“溪,或作溪。” 羅振玉曰:景福本亦作“溪”,景龍本作“蹊”,敦煌本作“奚”,下并同。 謙之案:作“奚”是也。庄子天下篇、淮南道應訓引作“溪”,此或后人以老子誤字改之。“溪”,玉篇:“詰難切,与溪同。”說文:“溪,山瀆無所通者,從谷,奚聲。”此雖可說為表卑下之德,但与下文“為天下谷”義重。若作“蹊”,則更無義。案敦煌丁本作“奚”,“奚”乃古奴仆之稱。周禮天官序官“奚三百人”,注:“古者從坐男女沒入縣官為奴,其少才知以為奚。”“為天下奚”,猶今言公仆,与知雄守雌之旨正合。 為天下蹊,常德不离,复歸于嬰儿。 羅振玉曰:“為天下蹊”,敦煌本無此句。 謙之案:遂州本亦不重此句,下仿此。 知其白,守其黑,為天下式。常得不忒,复歸于無极。 魏稼孫曰:“為天下式”,“溪”“谷”二句重,此句不重,蓋脫。御注三句皆重。 孫礦古今本考正曰:“為天下式”等重句,一本無。 嚴可均曰:“常得不忒”,各本作“常德”。 謙之案:“忒”,敦煌本作“貸”。按“貸”假借為“忒”。禮記月令“毋有差貸”,即毋有差忒也。章炳麟新方言曰:“月令注:‘不貸,不得過差也。貸本作忒。’今人謂過曰忒,如過長曰忒長,過短曰忒短,亦通言泰,一音之轉。” 知其榮,守其辱,為天下谷。為天下谷,常得乃足,复歸于朴。 嚴可均曰:“常得乃足”,各本作“常德”。“于朴”,御注作“扑”,王弼作“朴”,下句亦然。 羅振玉曰:景龍、景福二本作“朴”,下同。 易順鼎曰:按此章有后人竄入之語,非盡老子原文。庄子天下篇引老聃曰:“知其雄,守其雌,為天下溪。知其白,守其辱,為天下谷。”此老子原文也。蓋本以“雌”對“雄”,以“辱”對“白”。辱有黑義,儀禮注:“以白造緇曰辱。”此古義之可證者。后人不知“辱”与“白”對,以為必“黑”始可對“白”,必“榮”始可對“辱”,如是,加“守其黑”一句于“知其白”之下,加“知其榮”一句于“守其辱”之上;又加“為天下式,為天下式,常德不忒,复歸于無极”四句,以協“黑”韻,而竄改之跡顯然矣。以“辱”對“白”,此自周至漢古義,而彼竟不知,其顯然者,一也。“為天下溪”,“為天下谷”,“溪”“谷”同意,皆水所歸,“為天下式”,則与“溪”“谷”不倫,協合成韻,其顯然者,二也。王弼已為“式”字等句作注,則竄改即在魏、晉之初,幸賴庄子所引,可以考見原文,亟當訂正,以存真面。 朴散為器,圣人用為官長。 嚴可均曰:“朴散”,各本“散”下有“則”字。“用為官長”,各本“用”下有“之則”字。 謙之案:“朴”,本或作“璞”。玉篇引老子曰:“璞散則為器。”文選演連珠注引尸子曰:“鄭人謂玉未理者為璞。” 是以大制無割。 嚴可均曰:各本作“故大制不割”。 羅振玉曰:敦煌本“制”作“剬”。“無”,今王本作“不”,与御注、景福二本同。釋文出“無割”二字,知王本作“無”,今据改。景龍本、敦煌本均作“是以大制無割”。 謙之案:作“無割”是也。傅、范本“不”亦作“無”。范應元曰:“嚴遵、王弼同古本,河上与世本作‘不割’。”易順鼎曰:“‘不割’當作‘無割’。王注云:‘以天下之心為心,故無割也。’足證王本作‘無’。道應訓正作‘大制無割’。此作‘不’者,后人因下篇有‘方而不割’之語,改之。” 【音韻】此章江氏韻讀:雌、溪、溪、离、儿韻(歌、支通韻,离協音黎)。黑、式、式、忒、极韻(之部,黑,呼力反,忒,他力反)。辱、谷、谷、足、朴韻(侯部)。謙之案:雌、溪、儿,支部,离,歌部,歌、支通韻,說詳第十章。高本漢:白、黑、式、式、忒、极韻,器、割韻。武內義雄:白、黑、式、式、极韻。案白古音博,一說“白”字非韻。高氏以雌、溪、离、儿為韻,而不以雄為韻,然此兩節文意語法皆平行,不應“白”字獨韻。 右景龍碑本不分章,八十字,敦煌本七十六字,河上本、范本八十六字,王本八十二字,傅本八十五字。河上題“反朴第三十一”,王本題“二十八章”,范本題“知其雄章第二十八”。 ------------------ YOUTH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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