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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頁     亦舒

  「丹薇,我是這樣愛你。」他低著頭說:「但是你總不給我任何機會,因為我說話太結結巴巴了,因為我沒有像他們那樣穿流里流氣的衣服,因為我不懂得說笑話討好你,丹薇,真沒想到今天會碰到你。」

  我微笑著點頭。

  我不知道,我不知是不是我喝醉之後,能夠把一個陌生的男人當作家明,對他訴說很多很多的話,我不知道,或者這也是好事情,把心事傾吐一下,不要管對象是誰。

  或者我真的像丹薇也說不定,被愛的女人往往是份外笑麗的,丹薇既然這樣的被愛,她一定美得非凡。

  我被家明愛著的時候,其實也還是一張蒼白的臉、素色的衣服,但是因為他愛我,我相信我被人看上去的感覺是不一樣的,我的神采必然是光鮮的,我的笑容一定是驕傲的。女人最重要是被愛。

  這個男孩子自口袋摸出一隻扁扁的瓶子,金屬鑲皮,一看就知道放酒的,他旋開蓋子,喝一口。

  他笑起來像個孩子,事實上他是一個漂亮的男孩子,只是瘦一點,就是因為瘦,故此十分清秀,再壞的壞人也不會有一張這麼清秀的臉。

  他輕聲問:「你要不要喝一口?丹薇,他們這裡過了十二點不賣酒,瓶子裡是上好的XO。」

  我搖搖頭。

  我不敢喝酒了,喝多之後,還是很清醒,但是說話就迷迷糊糊的,像對身邊的人莫名其妙的說:「那部蓮花可以取出來了,燈應該換好了,哈巴行幹事真慢。」老以為身邊是家明。

  我不敢喝酒了。

  後來人家把這些話那學回給我聽,我真是慘無容身之地。怎麼會這樣呢?我不是很鎮靜嗎?我不是很冷淡嗎?我不是談笑如常嗎?為什麼當這種緊要關頭,心裡埋了多少的話,一句句的吐出來。有什麼用呢?連惆悵也沒有時間,第二天還是要上班的,還是要準時到的,還是要應付千頭萬緒的工作。

  這是精神崩潰的先兆吧!迴光反照的人都是特別健康活潑的。

  我今兒個要是真的死了,家明倒是會想起我來的,表面上自然要惋惜那麼一下子,私底下真是竊喜:瞧,這女人沒了我就潦倒,終於沒活下去。這倒也好,成全了他,有事沒事讓他一回想就樂半天,能夠令人快樂總是好事。

  這男孩子把酒壺擱桌上,還真不簡單,登希爾的牌子。我拿起來喝一口。長醉是良策。結果我一直叫他「家明」,他一直叫我「丹薇」,而我並不是丹薇,他也並不是家明,沒有關係,真真假假,沒有關係。

  「丹薇,我喜歡你的耳環。」他說。

  「謝謝你。」我說。

  「你常戴鑽石耳環,是不是?有一次你在舞會中丟了一隻,被我撿到了,我沒交出來,實在不是不想交出來,而是想留著作為一個紀念,你知道了一定會很生氣吧?五年了。」他憨憨的笑。

  咖啡廳要這麼溫暖,使人自然的鬆弛。他說得對,酒是好酒,一點不刺鼻子喉嚨,我又再喝一口,不至於會醉得那麼快,不至於。

  「那個時候,我真想娶你,我畢生的希望,就是娶你為妻,然後我們兩個人到巴黎去兩個禮拜,  只帶一條牛仔褲、一件T恤,我們選一個夏天我們去看畫,我們散步,我們流汗,我們渾身發臭的回來。丹薇,多麼的美……但是日子過去,你嫁了別人,你們也去了巴黎是不是?但是你的丈夫一點也不懂得享受巴黎與享受你,他只是跟在你身後,他是一個呆子,好笑,美麗聰明的女子永遠嫁給這種呆子,你為什麼嫁他,丹薇?你快樂嗎?你寂寞的嗎?丹薇——」

  我突然之間覺得疲倦,不是咖啡廳的暖氣就是這美酒。

  「丹薇,」他把手拉在我的手上。

  「這又怎麼了?」

  「那麼咱們跳舞去吧。」他說。

  「這麼晚,上什麼地方跳舞去?你別嚇唬我,」我說:「我們再在這裡坐一下,我送你回家去,明天又不是假期,我們各人還是有各人的事要幹。」

  他說:「這完全是丹薇的口氣,明天還有明天的事要幹……」

  「來。」我站起來,打開皮包結賬。「我們走吧。」

  「怎麼好叫你付賬?丹薇,你這脾氣老不改。」

  我這脾氣老不改。為男人買禮物,為男人打毛線,結果人家一點也不欣賞,碰也並不碰,誰說這天下沒有天字第一號的傻蛋。

  我就是。

  「來,」我說:「沒關係,咱們走吧。」

  我與他離開咖啡店,我堅持要送他。就像我當年雨夜送一個拖大包小包的孕婦一般,他們都是無助的,痛苦的,雖然我們都還是在微笑,但是這年頭,吐血是可以的,只可以閉門而吐,不可以在大街上有任何表現。

  我吩咐計程車往前走。

  他說:「丹薇,我仍住在落陽道。」

  「幾號?」我問。

  「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丹薇,你瞧你這記性。」他很難過。

  「對不起,」我只好說:「我不是故意的。」

  他微笑,原諒了我,把頭靠在坐墊上,閉著眼隋,清秀的額角,挺直的鼻子,薄嘴唇。

  車子到了落陽道,他睜開眼睛。好美麗的一條路,兩邊都是郁蔥蔥的大樹,只有兩座洋房。

  他開了門,跟我說:「丹薇,謝謝你,丹薇,我可以打電話給你嗎?」

  「當然可以。」我說。

  他吻我的手,吻完了把我的手指握緊,他說:「我記得你的號碼,我一定會。」他又稚氣的笑了。

  「再見。」我說,「再見。」

  「再見。」他說。

  我連他的名字也不知道。

  他走進二號那間住宅裡,門外寫著「陳宅」。他姓陳。

  我真的累了,第二天我又得起床,又得重新掙扎,又得應付新的一天,偏偏這一天又跟昨日與明日沒有任何分別,唉呀,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車子回到我自己的家,付了車資,上樓,脫了衣服,還來不及洗澡,便已經累垮掉了,只想睡。

  睡在床上,夢見自己是丹薇,有過很多風光的日子,然後嫁了可以托付終身的人,完了還有舊情人在暗戀著她,醒來之後,也不外如此,做人沒味道。

  那個男孩子倒是真直樂了半日,他以為他見到丹薇了。我微笑,在一個霧夜碰見舊情人,他可樂半日。我呢?助人為快樂之本,我也應當快樂。

  但是我怎麼快樂得起來呢?在大風細雨中等車,我的疲倦自骨頭裡直透出來,我想如果家明在的話,真是,如果家明在的話,我怎麼會有這麼一天,整日與一個陌生的世界掙扎奮鬥——一個人應該奮鬥,但是我的力氣已經沒有了。我父母知道嗎?我兄弟知道嗎?以前家明是知道的。

  現在這個世界只知道我是一個略具姿色的女子,強壯有力。

  我實在是累得昏頭昏腦了,實在想一頭倒在無論什麼地方,睡著了不要再醒,每日早上都是一樣的,一個印子裡出來的,腦子裡全是家明,以前與家明所過每一日,都深刻地印在腦中。

  我們的快樂,我們之間無謂的爭執,我們的計劃,我們的歡笑,我們曾經共度的辰光。

  那時候我是那麼瘦,一張臉上沒有一點點血色,沒有一點化妝。他憐愛的目光,使我覺得我十分的強壯。

  那時候他愛我。

  後來我的車子經過落陽道,常常會想起那個男孩子。落陽道只有兩個號碼,只有兩間洋房,都蓋得小巧而有氣派。這個男孩子住其中的一棟。

  當然我不會登門造訪,我不會做這種事,各人的習慣是不一樣的,也沒有這種必要,他要見的是丹薇,我不是丹薇。但是每次我經過那幢屋子的時候,我總會下意識地看一眼。屋外的影樹在夏天的時候將會艷紅如火。

  我父母愛我,我兄弟愛我,但是他們沒有時間來同情我,他們沒有時間來幫助我。故人何處,救我離愁城內外。

  每日我似一部機器似的,機械化的,有規則地做著我應該做的事,我不敢說我做得好,至少沒有出毛病,然而一天過一天,又如何呢。

  在馬路上走,因為不再有人愛我,我只是芸芸餘生中的一名,因為不再有人愛我。

  過馬路的時候我是茫然的,抬頭看向天空、有時候有雲,有時候沒有雲。穿戴得整整齊齊,天天上班,我這痛苦的上班,一天一天真不懂得是怎麼過的,只不過是為了時間太多,要設法消磨,不然的話,在家坐著要變白癡了。

  我不能夠像以前那樣,電話鈴一響,先讓它響個幾聲,然後不徐不疾的取起話筒,毫不猶疑的問:「家明?」一定是他。那個時候,生命是那麼肯定。有時候與他吵架了,撥了號碼,他來接,故意不出聲,他「喂」幾聲,便歎氣笑道:「好好,算了,算我錯。」大家都活在肯定的世界裡,當然他現在還是幸福的——他幸不幸福與我有什麼關係呢?有關係的是我,我至如今還似踩在一段雲上,每踏前一步,每每驚得冒出一身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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