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騰世紀 > 歷史軍事 > 末日小兵

正文 499章 地球聯邦憲章 文 / 菠蘿哥哥

    《地球聯邦憲章》的制定和地球聯邦的誕生是末世後國際關係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人類歷史發展中關於和平與發展的一項重大成就它反映了末日後各國民眾的和平願望

    這份憲章的起草凝聚了地球上現存人類精英們的智慧

    李寶強於半年之前召集地球上幾乎能找到的所有人類學家人文和科技學家歷史學家等等精英集中到青島八大關別墅區

    在這風景秀麗的海濱五十多名來自地球各個國度和地區的人類精英出於對人類的命運對人類的前途考慮歷經半年時間先後召開十次商討會議提出了組織地球聯邦的方案並擬定出《地球聯邦憲章》的基本輪廓

    《地球聯邦憲章》作為地球現存各國組織的總章程除序言和結語外共分9章條

    它表達了使人類不再遭受戰禍的決心並且為防止戰爭、維持和平建立起一套完整、可行的運作機制

    憲章規定地球聯邦的宗旨是「維護地球和平與安全」、「制止侵略行為」、「發展文化發展人類科技」、「人類文明融合」和「促成洲際合作」等

    憲章還規定地球聯邦及其會員國應遵循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應以和平方式解決其國際爭端、各會員國在它們的國際關係中不得對其他國家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國內政等原則

    《憲章》規定為實現上述宗旨地球聯邦及其會員國應遵循下列原則:地球聯邦基於所有會員國主權平等;各會員國應忠實履行它們依憲章規定所承擔的義務;

    各會員國應該以和平方法解決它們的國際爭端;各會員國不得對別國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

    地球聯邦對任何國家採取防止或強制性行動時各國不得對該國提供協助;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地球聯邦應要求非會員國遵循上述原則;地球聯邦除執行決議外不得干涉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項

    《憲章》規定地球聯邦成員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反對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脅解決彼此間的糾紛提倡通過對話和談判方式化解爭端

    《憲章》強調地球聯邦委員會在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方面的權威性規定只有聯邦委員會有權採取包括軍事手段在內的一切必要措施維護世界和平與安全

    206年2月2ri晚華夏自治區俄羅斯自治區印度自治區北美洲自治區歐洲自治區非洲自治區澳大利亞自治區南美洲自治區中東自治區共九個國度的元首們審議了地球聯邦憲章提出了十餘條修改意見於當晚23點0分舉手表決一致通過了《地球聯邦憲章》並於次日凌晨2時0分舉行簽字儀式

    時間定格在206年2月22ri2時0分李寶強在內的地球九大巨頭在地球聯邦憲章上簽下各自的大名此時距離末世大災難爆發恰好整整四年

    之所以舉手通過到簽字時間跨度兩個小時是因為聯邦組委會要重整理文字並付諸打印成冊當場提供十份憲章每一份都要簽字其中一份留存於聯邦委員會其餘九份由各州帶回

    此時的各個國家或者說自治區已經成為地球聯邦的九大州

    《地球聯邦憲章》主要採用了五種語言文字華夏語英語法語俄羅斯語和西班牙語這五種語言代表了現存人類中大多數人在使用的語言和文字

    在序言中以這五種文字所表達的中心思想深深打動了制定者的內心這是一份宣言表明人類從此以後將成為一個整體不再有國與國的紛爭和平與發展成為最重要的前進目標

    胡盛嵩手捧憲章激動地再次閱讀了一番

    序章:

    我地球聯邦人民同茲決心

    yu免後世再遭今代人類兩度身歷慘不堪言之戰禍

    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州平等權利之信念

    創造適當環境維持正義尊重由條約與國際法其他淵源而起之義務久而弗懈

    促成大ziyou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並為達此目的

    力行容恕彼此以善鄰之道和睦相處

    集中力量以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

    接受原則確立方法以保證非為公共利益不得使用武力

    運用國際機構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

    用是發憤立志務當同心協力以竟厥功

    爰由我各本州政府經齊集地球之精英代表奉獻才智互相校閱均屬妥善議定本地球聯邦憲章並設立地球組織定名地球聯邦共有九州分別為華夏州俄羅斯州印度州中東州非州歐羅巴州北美州南美州澳州

    張耀揚等州長在閱讀《地球聯邦憲章》中發現了幾大亮點有別於前世各國的憲法

    其中之一是聯邦制肯定了以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為原則的主席制政體

    規定立法權屬於聯邦委員會並規定了聯邦委員會的組成各州選出十一名委員組成九十九人的聯邦委員會;

    行政權屬於聯邦主席以及規定主席產生的辦法即九十九人的委員會採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出推選出主席一人副主席兩人;

    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並規定最高法院的組成

    聯邦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由聯邦委員會、聯邦政府和聯邦最高法院**行使同時又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按照這種權力分立和權力制衡的原則來組織聯邦機關行使聯邦權力的制度其核心內容是權力分立、制約和平衡

    「分權」:聯邦政府機構由彼此平等而又**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機關組成立法權屬於聯邦委員會行政權屬於聯邦主席司法權屬於聯邦各級法院聯邦委員會負責立法聯邦主席負責實施法律聯邦法院負責審查法律

    「制衡」:立法權屬於聯邦委員會又受到聯邦主席和聯邦法院的制約;行政權屬於聯邦主席又受到聯邦委員會和聯邦法院的制約;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又受到聯邦委員會和聯邦主席的制約通過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

    這種制度防止一家獨大一人說的算最終實現了聯邦權利的的制衡

    另一亮點是明文規定了文化、科技、軍事的發展
上一章    本書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