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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五十五章 桃之夭夭 文 / dyx月舞

    被他這麼一打擾,我還沒來及關注王逸軒那邊的情況呢?當下舉目看過去,頓時鼻子酸酸的。他此時正跟謝雨芊不知在談論著什麼,惹得謝雨芊一個勁的掩嘴嬌笑。雖然很不願看到這樣的一幕,但也不得不承認,他們站在一起,倒真的挺配的。

    許是為了討個吉利吧,謝雨芊今日穿了身喜慶的大紅色,襯得她面若桃花,分外妖嬈;王逸軒依舊白衣勝雪、不染塵埃。紅與白的搭配給人帶來極強的視覺效果,想不惹人注目都難。

    讓我想起了未名湖畔的我,也是一身的紅,卻狼狽不堪。

    人比人,氣死個人勒!

    「你喜歡青蓮!」耳邊突如其來的問候,嚇了我一跳。

    身子條件反射的在回過神之前躍向了一邊,定下神來後,極為不滿的盯著始作俑者——此時正一臉陰晴不定的桃花妖。

    也不知這傢伙吃錯什麼藥了?居然一刻也閒不下來,不惹我會死啊?

    當下直接把他無視掉。

    被他這麼又一擾,也沒了繼續關注那邊的心情,多看幾眼又如何?人家一個是身家清白的世家女子,一個是清譽滿天下的青蓮公子,我這個聲名狼藉的女子,現在莫名打擾,還真的就名不正言不順的。

    那麼,就先從洗刷名聲開始吧。

    「你還沒回答本宮的話呢?怎麼這麼沒禮貌?」我欲圖個安靜,卻偏偏有人不打算放過我,看吧,剛才跟尋嫣說話的時候,還自稱「我」,到了我這裡,就又是高高在上的「本宮」了。

    「沒有,五殿下看錯了,所謂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我只是觀察敵情而已,既然殿下已經加入了我們三人行,還是把精力放在比賽上吧。」說完,乾脆繞過他走向尋嫣。

    尋嫣眼神複雜的看了我一眼,沒再說什麼,然後我們商議合作的作品。

    團隊比賽時間為一炷香,被我們耽誤了一大截,好在三個人都不是泛泛之輩,總算在比賽時間內完成了我們的傑作。

    亮作品的時候,三組成員無一例外的選擇了畫畫。因為畫畫全憑個人平時的積累、畫工,想要傳神,難度極大,當然,若是畫得好,比分也最高。

    王逸軒和謝雨芊他們畫的是一副雨荷圖,畫面充滿或綻放、或含苞欲放、或花骨朵的荷塘,極具生機,天空中依稀可見細細的雨絲,荷葉和花瓣上偶爾凝聚的雨滴仿若會流動一般,傳神極了。

    下面落款是:王逸軒、謝雨芊「雨荷組」雨荷圖。

    有蓮有雨,完美得天衣無縫。若不是親眼所見,很難想像那幅畫是他們二人共同完成的,這古代的才女,果真是琴棋書畫無一不精,我想換做是我,一下筆就是敗筆,更別說跟整幅畫契合得如此完美了。

    看來,我要努力的地方還有很多啊!

    他們的畫作一亮,就引得人人競相觀賞,幾個評委也忍不住頻頻點頭。

    李慕白和左月茗的作品是一副:雪月寒梅圖。

    白色的梅花在雪地裡盛開,一輪彎月獨掛蒼穹,若不是那一棵棵梅樹的枝幹提醒著我那是一樹樹盛開的梅花,我還真分不清哪是梅花、哪是雪?

    梅中有雪,雪中有梅,明月普照著一樹樹火樹銀花,白雪、明月,果然是絕妙的搭配。

    無須質疑蟬聯幾屆的第一才子的功底,他們的「雪月寒梅圖」評價和淡泊名利的青蓮公子王逸軒的「雨荷圖」不相上下。

    漫天飛舞的桃花彷彿把人們帶入了桃花盛開的陽春三月,一株株的桃花爭奇鬥妍,一片花瓣飄落枝頭,立馬有更多的花瓣爭先恐後的怒放……一陣風過,漫天的花瓣飛舞,讓人恍惚的以為自己來到了傳說中的世外桃源。

    滿山遍野的桃花,沸沸揚揚、熱熱鬧鬧、開到荼縻,鋪滿整個畫卷,那粉色的精靈彷彿要把人,生生的扯進那片世外桃源裡去,畫卷的右上角,一首娟秀的小詩:

    桃之夭夭,灼灼其華。之子于歸,宜室宜家。

    桃之夭夭,有蕡其實。之子于歸,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

    落款,三人行。

    在我們的畫作亮出之時,在王逸軒和李慕白的眸中,我看到了驚訝。

    所以,這一局,三人行勝出。

    本想讓他們畫荷花的,因為一直都比較喜歡它那出淤泥而不染的氣節,況且古人又都比較好這一口。哪知,這桃花妖不知犯什麼沖,愣是不同意。

    只說交給他便好,有兩刻鐘的功夫吧,一片開到酴醾的桃花就生機勃勃的躍然紙上,那一刻我的震撼是無可比擬的,一直都知道,這個五殿下美的不似人類,加之他有愛穿粉色的調調,和身上冷冽的桃花香加在一起,我私底下就稱他「桃花妖」,哪知今日才知,他是名副其實的桃花妖。

    不然,何以把那麼冷冽的桃花畫的如此熱鬧,又把那熱鬧畫的,如此傳神?

    當下腦海裡唯有那首「桃夭」浮現,便輕輕的念了出來,尋嫣見機不可失,便素手執筆,果斷提了上去,就這樣一副「桃夭」圖就那麼誕生了。

    我想,「桃夭圖」的成功就在於它比較真實吧,真實的就如同五殿下本身,張揚、炫目、瑰麗,灼人眼目,而離得近了,又會對它冷冽的香味望而卻步。

    這不,我那次的不小心「靠近」,至今仍不得安寧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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