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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騰世紀 馬嘉理事件(滇案) 文 / 裸奔在天堂

    為了修築一條由緬甸仰光到雲南思茅的鐵路,同治十三年(1874),英國上校軍官柏郎北領武裝探路隊近200人,從緬甸出發,探測到我國雲南的路線;英國駐華使館的職員馬嘉理,也奉公使威妥瑪之命,從北京經雲南到緬甸接應,準備年底與柏郎在八莫會合。光緒元年正月(1875),馬嘉理和柏郎率領武裝探路隊不事先通知地方官,就擅自闖入雲南,並揚言要進攻騰越城(今騰沖),曼允山寨的景頗族人民力阻英國侵略者通過。正月十六日,馬嘉理向當地群眾開槍逞兇,群眾義憤填膺,將馬嘉理及幾名隨行的中國人打死,並把探路隊趕回緬甸,這就是「馬嘉理事件」,又稱「雲南事件」或「滇案」。當時,威妥瑪就馬嘉理事件向清政府施加外交壓力,聲言將派兵入滇。其時,新疆正值多事之秋,清廷已命令左宗棠西征以收復新疆。由於擔心英國會與俄國聯合起來陰謀佔據新疆,就命令李鴻章、丁日昌一同妥善辦理此事。次年七月,李鴻章與威妥瑪在山東煙台簽訂中英《煙台條約》。中國將所謂「兇犯」正法,向英國賠款、道歉;允許英國人開闢印藏交通;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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