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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社區管理者与地下“性產業”的關系


一、日常管理

  這個金礦區的日常管理,應該說是相當健全的。它主要有三大塊內容:
  首先是對經濟活動的管理,前文已經說過,不再贅言。
  其次是對于日常生活的管理,也相當嚴格。例如社區規定:不管你建起一個干什么用的棚子,都必須在距离棚子20米以外的地方,再建起一個帶棚子的簡易廁所。再如,不論你在什么地方建棚子,都不許把該處的小樹當作支柱。兩米以上的大樹可以用,但是每棵樹要交50元的“林木損失費”,而且不允許真的把大樹砍掉。如果大樹死了,你還要再交100元的罰款,
  第三方面的管理,是對于人口的管理。金礦區規定,無論什么人,只要在山上居住3天,就必須到指揮部去辦理暫住人口的登記手續。否則就要罰款700元。
  正是依据這條規定,山上的干部有權隨時進入任何一個棚子去檢查,看看有沒有未辦理暫住手續的人。因此,干部常常在夜里突擊檢查一些娛樂場所里的留住人員。雖然人人都知道這是在抓嫖抓娼,但是從名義上說,這只是在檢查暫住人口。
  這种情況,筆者在以前的考察中也曾經發現過。
  “掃黃”和“禁娼”這樣的類似“國策”的正義行動,居然需要使用別的什么名義和借口,似乎是很离奇的。但是据筆者推測,最主要的原因是:如果直杆杆地前來抓娼,那個場所的后台一出面,雙方都是同事或者朋友,大家都下不來台,弄不好還會傷了和气。如果以別的名義檢查,檢查者就可以說:這是“例行公事”,并不是專門抓娼,更不是沖著某個特定目標。這樣一來,該場所的后台也就說不出什么來,只能同意檢查。同樣,后台也可以就此約束檢查者:既然不是抓娼,那么就別查得太過分。
  即使真的抓住了嫖娼賣淫者,雙方也都有台階可下。一般來說是這樣的:以違反某某規定的名義(而不是嫖娼賣淫),不輕不重地處理一下嫖客与暗娼。這樣一來,檢查者完成了任務;場所的后台也算多少保護了自己的客人与小姐;嫖客和暗娼的損失也不大,于是三方皆大歡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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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這里的分析,是一种推測。在這個金礦區,筆者沒有直接觀察到這樣的情況。但是C干部曾經說過:即使抓住客人和小姐,也不一定就按照嫖娼賣淫來處理。可惜,他不肯再解釋下去了。

  至于該社區的管理机构(而不是某些個別的干部)与地下“性產業”的直接關系,筆者沒有掌握任何證据。在一般的交談當中,干部們一般有兩种基本態度:一是不承認“三陪”過后必然有賣淫;二是信誓旦旦地說:如果真有,我們照樣嚴厲打擊。
  這与筆者在其他地方的考察結果是一樣的,都是當前盛行的“表態文化”的反映。

二、場所的開辦

  跟別處一樣,這里的所有場所也都有相應的官方手續,從特殊行業經營許可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證,到占地證、衛生證、防疫證,一應俱全。最多的,一家就有7种證件。所謂“黑店”,根本不可能存在。這不僅是因為執法嚴格,更是由于老板之間為了競爭而互相監督。
  老板每辦一种證件,要一次性交納300元-700元。可是要命的并不是這筆預投資,而是每辦下一种證來,就多了一种按月交費的義務。因此,交費是經營成本里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干部把這叫做法制健全,老板則叫做“有肉沒肉割三刀”。
  一般來說,老板在開店之前,首先要審視一下自己有哪些“關系資本”,能打通哪些方面的關節;然后還要衡量一下,上下打點的錢有多少,值不值。不過,由于老板們對于暴富的期望都很高,所以他們對“關系”也就很舍得下本儿(本錢)。例如前文講述過,A場所的女老板,雖然有一個干部“罩著”,但是仍然必須花費大約4000元給別人請客送禮。這占到她的總投資的8%左右。如果沒有后台或者后台不硬,“關系投資”肯定會更多。
  至于老板們花錢辦下來的那些“證”,除了作為已經交過錢的收据,完全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因為,這些“證”都是在該場所建立之前就辦好的。天知道,一個還不存在的場所的衛生和安全等等,究竟合格不合格。
  場所開辦起來以后,老板就必須不斷地“不忘老朋友,發展新朋友”。一般來說,是否批准你在山上開辦一個場所,是由山下的各机构決定的;但是你的場所是否真的能夠辦下去,卻是由山上的干部來決定的。因此,你必須“維住”負責你那個“管片”的干部,即所謂“縣官不如現管”。
  一般讀者可能會把這當作一般的賄賂,可能會以為,在“掃黃”這樣類似“國策”的強勁風頭之下,如果老板不這樣做,干部就會把他封掉。
  對不起,這樣想可太天真了。其實,某些老板与某些干部之間的關系,早已超越了這樣的初級階段。現在的某些老板,之所以要“維住”某些干部,完全是為了擴大客源,是為了向客人打保票:您放心吧,我們就是××局辦的:也就是說,這樣的老板和干部,已經是聯營的關系了,已經不需要賄賂了。
  當然,這樣說的老板里,有不少是假冒偽劣,但是貨真价實的也不在少數。可惜,筆者在以前的考察里,很難抓到真憑實据,很難做出精确的描述。
  這一次,由于這個金礦區的“性產業”具有不得已的較高透明度,所以筆者終于如愿以償,可以講一個例子了。

三、個案:C干部

  A場所的女老板,原來是鎮里的小學老師。不知因為什么跟丈夫离了婚,就一門心思想做買賣。她不知通過什么關系,認識了山上指揮部的干部(以下簡稱C干部),就下決心上山來開辦這個舞廳兼飯館兼發廊兼錄像廳,而且跟C干部認了表兄妹。
  雖然筆者一直沒有弄清,她究竟是因為要上山才認的親,還是因為認了親才想起上山;但是這兩件事都是女老板自己分別說的,肯定是前后腳的事,而且肯定不會是巧合。
  至于他們之間到底有沒有親戚關系,筆者也沒有完全弄清。該場所里的其他人,都說不出他倆究竟是姨表還是姑表,但又說他們肯定是親戚。女老板也一直按表哥來介紹C干部。因此筆者猜測,他們之間可能确實是存在某种遠親關系,但是過去互相一直不知道,后來才相認的。
  這种情況在中國人里并不少見,但是就這個例子來說,与其說他們是親戚,不如說是合伙人。因為中國人都知道,我們的親戚關系,經常是“窮在鬧市無故人,富在深山有遠親”。不論他倆過去是不是親戚,像這樣臨時抱佛腳般地相互認親,雙方的功利心肯定是大于親情的。
  尤其是,C干部自己承認,他在這個店里是有股份的。有多少,他守口如瓶;但是他拿的應該是“干股”,旁證有:
  (1)女老板在講述她的經濟賬的時候曾經提到:在每月的收入里,“還要給我表哥分錢”,而其他“打股”的人,她卻只字未提。這顯然是把表哥的股份与其他人的股份,在性質上給分開了。
  (2)C干部在聊到別人合伙打洞子的時候,也曾經提到過:我那一點點工資,哪里夠“打股”啊。筆者已經推算過,開店和打洞子的投資基本相同,“打股”的錢也應該是基本相同。C干部既然打不起洞子的股,那么他在店里的股,就應該是“干股”無疑了。
  像這樣以親戚名義來合伙,确實是當今中國做買賣的一种上佳方式。所以民間把過去用來形容“姑舅親”的俗話,改用來描繪這种錢上加親或者親上加錢的合伙關系:“親戚親,錢更親,砸斷骨頭連著筋。”
  果然,C干部一直干勁沖天。女老板說,整個基建,她只上山來看過兩次,全是表哥一手操辦的。C干部自己則說,從那時起,他就基本上不去上班了。每天只到指揮部去點個卯,然后就回來跟老板一起操持店里的一應雜事。
  但是,C干部最主要的工作,他之所以能夠拿“干股”的最主要的資格,并不是作為經理,而是作為保鏢;不僅僅是老板的保鏢,也是客人和小姐的保鏢;不僅僅要威懾那些“爛仔”,也要抵擋別的店老板可能的競爭性侵扰;不僅僅要保住本店不被掃黃掃掉,還要努力宣傳本店的安全可靠,以便擴大客源。
  具体來說,在筆者所能考察到的范圍之內,C干部其實總共只需要做兩件事,就足以完成他所承擔的重任:第一是站著;第二是躺著。
  所謂站著,就是說他需要經常在本店附近出現,而且一定要把他的懸挂式工作證亮出來。尤其是傍晚舞廳大量上客的時候,他雖然不管收錢,但是卻總在門口站著,而且要表現出跟老板跟小姐都很熟的樣子。只要這樣,來的客人就都知道了,這家店“上過保險”,可以平安無事。當然,對那些“爛仔”來說,C干部就像一尊門神:進來可以,守規矩才行。
  所謂躺著,說的是晚上他負責值班守夜。其實也并不是每晚都通宵不眠,而是做這樣兩件事情:
  一個是,每當指揮部在夜里派人檢查暫住人口的時候,他就站在場所的門口,遠遠地和那些檢查人員打打招呼,說說話,于是檢查人員就過其門而不入。當然,也很有可能是因為那些檢查人員早就知道他在這個店里,所以根本就沒打算真的進來,只是做做官樣文章而已。說不定,他們只是專門繞過來,跟他聊上几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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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筆者曾經看到一次這樣的情況,可惜由于他們都說方言,聲音又小,所以無法准确知道他們在說什么。但是從語調和表情來看,顯然是非常友好的,并沒有“出事”的樣子。

  二是,一旦他從指揮部獲知山上出了較大的治安事件的時候,他就會提前跟指揮部打招呼,保證本店無事。這樣,夜間的所有巡邏隊和破案人員,就都會繞道而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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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這种情況,是C干部自己對筆者敘述的。

  如此這般,山上的任何人都不會來打扰本店那些“共度春宵”的小姐和客人。据女老板說,本店的客人之所以多,最主要的就是因為C干部在這里,使得山上的人都知道這里很安全。
  C干部的這种存在,几乎完全是為了對付“掃黃”和爛仔搗亂。通常意義上的治安,他不大管,也管不了。這是筆者上山的第一晚就發現的:臨睡之前,他把本店的一切稍微值錢一些的東西,統統收藏起來,層層加鎖,就連碗筷也不例外。筆者當時不解,問他為什么這么小心,鎖好大門不就行了嗎?他說,小偷會從棚子的縫里,用長鉤子把許多東西鉤出去。
  當時筆者還沒有意識到這里邊的意義,后來才逐漸明白:原來山上的小偷可能也知道,這個C干部,只不過是僅僅“保黃”而已,所以才敢到這里來太歲頭上動土。
  當然,由于A場所是新開張的,所以C干部的這些活動顯得格外突出和引入注目。B場所是個相對老一些的店,所以那里的保留干部并不直接出面,更不像C干部那樣打更。可惜,由于前文說過,B場所的老板對筆者心存疑竇,所以筆者沒能弄清該場所的后台、保鏢、關系网和保護傘。
  在考察期間,筆者一直怀疑,A場所的女老板与C干部之間,可能存在著某种更加親密的關系。如果是那樣,這個場所的性質就更像极為普遍的夫妻店了。可是,筆者無法弄清這一點。雖然筆者看到過他們同睡在一個“單間”里,但是店里別的人都把這說成是迫不得已,因為那天晚上,所有的小姐都在陪夜,其他人實在是沒有地方可睡了。
  還有,C干部究竟能夠從A場所拿到多少錢,才促使他如此明目張膽地“保黃”,甚至不怕万一被官場上的競爭對手抓辮子?這個問題,筆者也沒有确切的答案。但是這里面肯定有兩個非經濟的因素。
  首先,金礦區指揮部所實行的每個干部分片包干的管理方式,偏偏排除了C干部這樣的第一批上山者。這不僅僅使得這些干部很難從管理打洞子的工作中,撈取直接的經濟好處,而且看來嚴重地打擊了他們的基本信仰。看來,恰恰是由此出發,而不僅僅是純粹的經濟考慮,才給了C干部那么大的動力和膽量。
  其次,C干部屬于中年左右、“前途無亮”的那种干部。他年輕的時候在北京部隊當過6年兵,后來一杆子插回老家,當了一個普通的干部。雖然不知道他原來的抱負究竟有多大,但是從他所講述的個人經歷來看,他剛上山的時候,很可能是雄心勃勃,試圖大有作為的。同樣,由于他直到現在也不過是山上的一個普通干部,連一個芝麻職務都沒有;所以他很可能是因為事業上的不得志,才轉而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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